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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NBM-BMX-00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808870

2019-02-01 - 2020-12-31

Phase I

召募中2

口服癌症用藥NBM-BMX於亞洲人晚期實體腫瘤患者之臨床一期、開放性、劑量遞增之研究,以評估試驗藥物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療效/A Phase 1, open-label, dose escalation study to evaluate the safety, tolerability, pharmacokinetic and efficacy of NBM-BMX in Asian subjects with advanced solid tumors

  • 試驗申請者

    精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顏厥全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1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葉裕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4 召募中

Audit

適應症

癌症治療(cancer therapy)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1. 評估NBM-BMX用於亞洲人的安全性,包括劑量限制性毒性 (dose-limiting toxicity, DLT) 及最大耐受劑量(maximum tolerated dose, MTD)。 2. 決定用於亞洲人第二期試驗之建議劑量(recommended Phase 2 dose, RP2D)及療法。 次要目標: 1. 確立NBM-BMX用於亞洲人的藥物動力學(pharmacokinetics, PK)參數。 2. 初步評估NBM-BMX用於亞洲人的抗腫瘤療效。

藥品名稱

NBM-BMX

主成份

NBM-BMX

劑型

softgel capsule

劑量

50 or 75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以各劑量遞增組別中發生藥物相關劑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受試者人數
(1) 評估NBM-BMX用於亞洲人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劑量限制性毒性(DLT)。
(2) 決定NBM-BMX用於亞洲人的最大耐受劑量(MTD)及第二期試驗建議劑量(RP2D)。

2. 次要評估指標:
(1) 從NBM-BMX之血漿濃度與時間關係中(concentration-time)推導出PK參數:建立亞洲人口服NBM-BMX 後之藥物動力學。
(2) 依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評估實體腫瘤反應程度。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情況,方能加入本試驗: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之晚期、無法切除及/或已轉移之實體腫瘤,且對標準療法無效,或無標準治療可供選擇之患者。
(2) 依照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1.1版,有可被測量與評估之腫瘤病灶的受試者。
(3) 年滿20歲及以上之男性或女性。
(4)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況評級為0至2級。
(5) 先前治療所造成的毒性反應已恢復到至少第1級(Grade 1),掉髮恢復至第2級(Grade 2)。
(6) 符合以下條件的適當器官功能:
-血清中肝指數指標(AST及ALT)不得超過標準值上限的3倍;如果AST及ALT異常為肝臟腫瘤所導致,其標準可放寬至不得超過標準值上限的5倍。
-總血清膽紅素不得超過標準值上限的1.5倍(除非確診為吉伯特症候群(Gilbert’s syndrome)的患者)。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大於或等於1,500/微升(μL)。
-血小板大於或等於90,000/微升(μL)。
-血紅素大於或等於9.0克/分升(g/dL)。
-血清肌酸酐不得超過標準值上限的2倍。
(7) 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已於加入臨床試驗前簽署同意書並註明日期,代表已知情且同意所有臨床試驗相關資訊。
(8) 受試者有意願與能力遵循所安排的訪視、治療計畫、醫學檢驗及其他試驗程序。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有下列任一情況,將無法參加本研究計畫:
(1) 服用試驗藥物前28天內曾經歷過重大手術或放射線治療。
(2) 服用試驗藥物前28天內或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取兩者中時間較短的),曾接受全身性的癌症治療。
(3) 曾因接受高劑量化療而需要接受造血幹細胞救援。
(4) 目前接受其他臨床試驗之治療。
(5) 已有腫瘤脊髓壓迫、癌性腦膜炎或是軟腦膜癌病之患者。但若經適當治療且神經系統穩定超過4週,則不在此限。
(6) 服用試驗藥物前12個月內有以下任何情況:
-心肌梗塞
-嚴重/不穩定心絞痛
-冠狀動脈/外周動脈旁路移植
-充血性心衰竭
-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在內)
-試驗治療前6個月內有肺栓塞。但若肺栓塞為晚期癌症所引起,在試驗醫師與臨床監測醫師(medical monitor)同意之下,則不需有6個月內無肺栓塞的限制。
-適當的抗凝血治療是允許的。
(7) 美國紐約心臟協會(NYHA) III級或IV級心力衰竭,和已知具有QTc間期延長或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Torsade de Pointes)的病史。
(8) 服用已知會明顯延長QTc間期的藥物(如抗心律失常和精神藥物)。
(9) 無法被藥物控制之高血壓。
(10) 目前接受華法林(Warfarin)治療者(每日最多口服2毫克(mg)用於預防深部靜脈栓塞的低劑量用藥不在此限)。
(11) 已知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且正在接受抗反轉錄病毒治療者。
(12) B型肝炎(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C型肝炎(抗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但若進一步檢測 HB V或 HCV RNA 的檢測結果為陰性(即未偵測到病毒RNA)則不在此限。
(13) 曾接受器官移植或因免疫疾病需長期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者。
(14) 懷孕或哺乳者。女性受試者必須經手術結紮、或已停經、或同意在試驗期間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可能懷孕的受試者在納入前必須接受驗孕(血清或尿液)並且呈陰性反應。男性受試者則須經手術結紮或同意在試驗期間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有效避孕方式的定義將由試驗主持人或指定的協同試驗計畫人員判斷。
(15) 有其他嚴重急/慢性生理或精神狀況、或檢驗數值異常之患者,經由試驗醫師和/或臨床監測醫師(medical monitor)判斷參與本試驗或服用試驗藥物之風險會提高而不適合進入試驗者。
(16) 已知有其他活動性癌症在未來兩年內可能需要進行治療或可能會影響到研究評估指標(手術治癒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子宮頸癌或早期(1期或A期)不需要其他治療的癌症除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