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Polaris 2016-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875093
試驗已結束
2017-05-16 - 2019-09-30
Phase I
終止收納3
ICD-10C92
骨髓性白血病
ADI-PEG 20併用低劑量Cytarabine於年長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之第一期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瑞華新藥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華新藥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試驗目的
1. 主要研究目的:
• 評估安全性以及耐受性
2. 次要研究目的:
• 治療時間
• 整體存活期(OS)
• 腫瘤反應(RR),依照國際工作小組建議來評估 (Cheson 2003)
• 評估腫瘤反應和病患疾病負擔、疾病種類間的關連性
• 評估ADI-PEG 20之藥效學
• 評估ADI-PEG 20之免疫抗原性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Arginine deiminase conjugated to polyethylene glycol 20,000 mw
劑型
270
劑量
11.5±1.0mg/m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評估指標為安全性和耐受性。
安全性評估指標: 本試驗會總結不良事件、生命徵象、實驗室結果,和身體檢查結果來評估安全性。
安全性評估指標: 本試驗會總結不良事件、生命徵象、實驗室結果,和身體檢查結果來評估安全性。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經由形態學(血液或骨髓芽細胞 >20%)、組織化學或細胞表面標誌條件診斷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2.患有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的患者,須符合以下任一:
(a)患有復發或難治療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即:骨髓芽細胞 >20%),但不適合*刺激性化學治療(Intensive Chemotherapy)的患者。難治療之患者必須包括曾接受含賽德薩注射劑(Cytarabine)至少一個週期的療程,或委丹扎注射劑(VIDAZA®,Azacitidine)及其他類似之去甲基化劑(Hypomethylating agents)至少兩個週期後,其腫瘤沒有反應。
(b)未接受過任何治療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即:骨髓芽細胞>20%),其染色體核型為經英國醫學研究委員會風險分類(MRC Risk Group)為中度風險且不適合接受刺激性化學治療的患者。
(c)未接受過任何治療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其染色體核型為經英國醫學研究委員會風險分類(MRC Risk Group)為不良風險且不適合接受刺激性化學治療、無法耐受或接受委丹扎注射劑(VIDAZA®,Azacitidine)或其他去甲基化劑。
*依據Ferrara 2013年發表的概念性標準,將不適合接受傳統刺激性化學治療的患者定義為,符合下列至少一項者:
1)年長患者(>75歲)
2)有心臟功能障礙者且射出的血量比率≤ 50%;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第II分級);或缺血性心臟病伴有穩定心絞痛
3)肺功能障礙:慢性阻塞性肺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第1至2期(第一秒用力呼氣量 [ FEV1] > 49%);或其他類似的呼吸系統疾病,伴隨用力肺活量 [ FVC] > 50%。
4)肝硬化評分(Child-Pugh)為A等級之肝臟疾病
5)第3期之慢性腎疾病,但肌酸酐廓清率必須 > 30 mL/min
6)任何其他醫師認為,使患者無法接受刺激性化學治療之合併症
3.年齡 > 17歲。
4.ECOG(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為 0-2分。
5.提供用以檢測精氨琥珀酸合成酶(ASS1)之缺乏表現的骨髓抽取和/或切片。必須於先前的化學治療後、加入試驗前,取得新鮮的檢體。ASS1之缺乏表現不是納入條件之一,但新鮮的骨髓檢體須在第一次給予試驗用藥前,或是給予後一週內取得(詳見計畫書第10節)。
6.當受試者為男性,且其性伴侶為具生育能力之婦女,或當受試者為具生育能力之婦女時,受試者必須在試驗期間至給予ADI-PEG 20後至少30天或給予Cytarabine後至少六個月,採用至少一種高效的避孕方法(請見計畫書第5.3節)或避免性行為。更年期(兩年未來月經)或經過結紮手術(需在試驗開始前有子宮切除或雙側卵巢切除之紀錄)之女性可視為無生育能力。
7.必須在試驗開始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8.不能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藥物)試驗。
9.肌酸酐廓清率必須 ≥ 30 mL/min。肌酸酐廓清率可由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140 – 年齡) x 體重 (公斤) ] /血清肌酸酐(mg/dL)x 72;若為女性則計算結果再乘以0.85。
10.總膽紅素 ≤ 2倍正常值上限。
11.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血清麩氨酸草醯乙酸轉氨酶(SGOT)和丙氨酸轉氨酶(ALT)/血清麩氨酸丙酮酸轉氨酶(SGPT) ≤ 3倍正常值上限。
1.經由形態學(血液或骨髓芽細胞 >20%)、組織化學或細胞表面標誌條件診斷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2.患有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的患者,須符合以下任一:
(a)患有復發或難治療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即:骨髓芽細胞 >20%),但不適合*刺激性化學治療(Intensive Chemotherapy)的患者。難治療之患者必須包括曾接受含賽德薩注射劑(Cytarabine)至少一個週期的療程,或委丹扎注射劑(VIDAZA®,Azacitidine)及其他類似之去甲基化劑(Hypomethylating agents)至少兩個週期後,其腫瘤沒有反應。
(b)未接受過任何治療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即:骨髓芽細胞>20%),其染色體核型為經英國醫學研究委員會風險分類(MRC Risk Group)為中度風險且不適合接受刺激性化學治療的患者。
(c)未接受過任何治療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其染色體核型為經英國醫學研究委員會風險分類(MRC Risk Group)為不良風險且不適合接受刺激性化學治療、無法耐受或接受委丹扎注射劑(VIDAZA®,Azacitidine)或其他去甲基化劑。
*依據Ferrara 2013年發表的概念性標準,將不適合接受傳統刺激性化學治療的患者定義為,符合下列至少一項者:
1)年長患者(>75歲)
2)有心臟功能障礙者且射出的血量比率≤ 50%;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第II分級);或缺血性心臟病伴有穩定心絞痛
3)肺功能障礙:慢性阻塞性肺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第1至2期(第一秒用力呼氣量 [ FEV1] > 49%);或其他類似的呼吸系統疾病,伴隨用力肺活量 [ FVC] > 50%。
4)肝硬化評分(Child-Pugh)為A等級之肝臟疾病
5)第3期之慢性腎疾病,但肌酸酐廓清率必須 > 30 mL/min
6)任何其他醫師認為,使患者無法接受刺激性化學治療之合併症
3.年齡 > 17歲。
4.ECOG(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為 0-2分。
5.提供用以檢測精氨琥珀酸合成酶(ASS1)之缺乏表現的骨髓抽取和/或切片。必須於先前的化學治療後、加入試驗前,取得新鮮的檢體。ASS1之缺乏表現不是納入條件之一,但新鮮的骨髓檢體須在第一次給予試驗用藥前,或是給予後一週內取得(詳見計畫書第10節)。
6.當受試者為男性,且其性伴侶為具生育能力之婦女,或當受試者為具生育能力之婦女時,受試者必須在試驗期間至給予ADI-PEG 20後至少30天或給予Cytarabine後至少六個月,採用至少一種高效的避孕方法(請見計畫書第5.3節)或避免性行為。更年期(兩年未來月經)或經過結紮手術(需在試驗開始前有子宮切除或雙側卵巢切除之紀錄)之女性可視為無生育能力。
7.必須在試驗開始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8.不能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藥物)試驗。
9.肌酸酐廓清率必須 ≥ 30 mL/min。肌酸酐廓清率可由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140 – 年齡) x 體重 (公斤) ] /血清肌酸酐(mg/dL)x 72;若為女性則計算結果再乘以0.85。
10.總膽紅素 ≤ 2倍正常值上限。
11.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血清麩氨酸草醯乙酸轉氨酶(SGOT)和丙氨酸轉氨酶(ALT)/血清麩氨酸丙酮酸轉氨酶(SGPT) ≤ 3倍正常值上限。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1.受試者因無法控制的感染,需要接受靜脈注射抗生素/抗病毒治療者無法進入試驗;使用預防性抗生素/抗病毒治療的受試者是可允許的。
2.懷孕或哺乳中。
3.可預期的對試驗順從性不佳。
4.無法控制的併發症包含但不限於:進行中或活化期的感染;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衰竭(紐約心臟學會第III或 第IV分級)、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室性心律不整(除心室性期外收縮以外);合併嚴重肺功能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第3至4期(第一秒用力呼氣量 [ FEV1 ] < 50%)、其他類似的呼吸系統疾病,伴隨用力肺活量 [ FVC ] < 50%、靜止休息時呼吸困難、或者居家時須使用氧氣呼吸;認知障礙:現有的精神疾病需要病患住院治療或需要密集門診來管理、或現行無法控制的認知狀態(由專科醫師確認;在可控制的情況下,患者依賴照護者是可被允許的);嚴重的肝臟合併症:肝硬化評分(Child-Pugh)為B或C等級、急性病毒性肝炎;社交狀況會限制對於試驗需求之順從性;瀰漫性血管內凝血反應(DIC)導致凝血因子無法治療之凝血功能異常。
5.受試者在進入本試驗前因接受任何其他抗白血病治療而尚未復原至基礎狀況(除了禿頭)或尚未復原至不良事件等級 ≤1、或因先前癌症治療導致不可挽回的影響。不良事件等級 > 1若經贊助者和試驗主持人雙方同意,將可允許不被視為一個有安全性風險的事件 。
6.受試者有其他原發性癌症病史,包含併發的第二種惡性腫瘤,除了:a) 治癒性切除的非黑色素皮膚癌;b) 已根治的原位子宮頸癌;或c) 經試驗主持人評估當前沒有已知活化的疾病存在,且不會影響受試者診斷的其他原發性實質固態腫瘤。
7.受試者先前已接受過ADI-PEG 20治療。
8.跟現存癌症無關的癲癇病史。
9.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反應(無須額外測試)。
10.已知活化期之中樞神經系統性白血病。
11.已知對於聚乙烯二醇化化合物(pegylated compounds)過敏。
12.在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時有使用過精氨酸耗竭劑之患者
13.染色體帶有t (15:17) 之急性前骨髓细胞性白血病(APL)患者。
14.急性轉化期之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15.受試者於加入試驗前已接受3週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治療。唯一可允許的治療為每天3公克之Hydroxycarbamide (Hydroxyurea),可使用至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一天。
16.Cytarabine的使用禁忌包含對Cytarabine或是其配方中的任何成分過敏者。
1.受試者因無法控制的感染,需要接受靜脈注射抗生素/抗病毒治療者無法進入試驗;使用預防性抗生素/抗病毒治療的受試者是可允許的。
2.懷孕或哺乳中。
3.可預期的對試驗順從性不佳。
4.無法控制的併發症包含但不限於:進行中或活化期的感染;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衰竭(紐約心臟學會第III或 第IV分級)、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室性心律不整(除心室性期外收縮以外);合併嚴重肺功能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第3至4期(第一秒用力呼氣量 [ FEV1 ] < 50%)、其他類似的呼吸系統疾病,伴隨用力肺活量 [ FVC ] < 50%、靜止休息時呼吸困難、或者居家時須使用氧氣呼吸;認知障礙:現有的精神疾病需要病患住院治療或需要密集門診來管理、或現行無法控制的認知狀態(由專科醫師確認;在可控制的情況下,患者依賴照護者是可被允許的);嚴重的肝臟合併症:肝硬化評分(Child-Pugh)為B或C等級、急性病毒性肝炎;社交狀況會限制對於試驗需求之順從性;瀰漫性血管內凝血反應(DIC)導致凝血因子無法治療之凝血功能異常。
5.受試者在進入本試驗前因接受任何其他抗白血病治療而尚未復原至基礎狀況(除了禿頭)或尚未復原至不良事件等級 ≤1、或因先前癌症治療導致不可挽回的影響。不良事件等級 > 1若經贊助者和試驗主持人雙方同意,將可允許不被視為一個有安全性風險的事件 。
6.受試者有其他原發性癌症病史,包含併發的第二種惡性腫瘤,除了:a) 治癒性切除的非黑色素皮膚癌;b) 已根治的原位子宮頸癌;或c) 經試驗主持人評估當前沒有已知活化的疾病存在,且不會影響受試者診斷的其他原發性實質固態腫瘤。
7.受試者先前已接受過ADI-PEG 20治療。
8.跟現存癌症無關的癲癇病史。
9.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反應(無須額外測試)。
10.已知活化期之中樞神經系統性白血病。
11.已知對於聚乙烯二醇化化合物(pegylated compounds)過敏。
12.在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時有使用過精氨酸耗竭劑之患者
13.染色體帶有t (15:17) 之急性前骨髓细胞性白血病(APL)患者。
14.急性轉化期之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15.受試者於加入試驗前已接受3週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治療。唯一可允許的治療為每天3公克之Hydroxycarbamide (Hydroxyurea),可使用至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一天。
16.Cytarabine的使用禁忌包含對Cytarabine或是其配方中的任何成分過敏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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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