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14-429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365662

2015-09-01 - 2017-08-31

Phase I

終止收納2

ICD-10C83.79

結節外實體器官部位之Burkitt淋巴瘤

一項第一期臨床試驗,使用ABBV-221於患有晚期固體腫瘤且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EGFR)傾向於高度表現之受試者

  • 試驗申請者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夏和雄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林家齊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適應症

實體腫瘤

試驗目的

藥物劑量遞增試驗:主要目的為評估ABBV-221之安全性與藥物動力學(PK),決定最大耐受劑量(MTD)以及進入第二期試驗之建議劑量(RPTD)。 次要目的為評估ABBV-221之延長QT作用,初步評估ABBV-221於特定受試者族群所呈現的藥物活性,並且對其臨床活性與EGFR表現進行初步的回溯性評估。 擴充性的安全性子試驗:主要目的為進一步評估ABBV-221於RPTD之安全性與藥物動力學(PK)。 次要目的為進一步評估ABBV-221於RPTD之延長QT作用,初步評估ABBV-221於特定受試者族群所呈現的活性,並且對其臨床活性與EGFR表現進行初步的回溯性評估。

藥品名稱

ABBV-221

主成份

ABBV-221

劑型

N/A

劑量

N/A

評估指標

療效:初步療效指標包含客觀反應率(ORR)(根據RECIST 1.1版決定)、腫瘤惡化時間(TTP)、整體存活率(OS)、整體反應持續時間以及ECOG日常體能狀態。
藥物動力學:
血液檢體將於試驗過程中不同的時間點採集,用於以下定量分析:ABBV-221、AM1-ABT-806總量、未共價鍵結的MMAE以及ADA/nADA。
ABBV-221、全AM1-ABT-806與非共軛的MMAE之藥物動力學參數將由非室性法分析與判定。
藥效學:
於本研究之藥物劑量遞增試驗中,試驗藥物使用劑量小於10 mg/kg之受試者,不一定需要有保存中的腫瘤組織檢體。藥物使用劑量等於或大於10 mg/kg之受試者,則必須要有保存中的腫瘤組織檢體。參與擴充性的安全性子試驗之受試者,於納入本試驗之前則必須要有保存中的腫瘤組織檢體供回溯性分析使用。
擴充性的安全性子試驗中,將納入約17至32位確診為非小細胞肺癌之受試者,接受Simon二階段設計之試驗。
在未來ABBV-221研究中,可能會藉由生物標記的表現作為臨床療效的評估指標,或是作為ABBV-221藥物活性之預測。試驗過程中將進行檢體採樣,於一段時程中設計不同時間點,採集受試者的血清、血漿、全血與組織檢體。
安全性:
試驗過程中將監測不良事件、實驗室數據、理學檢查、ECG、ECHO或MUGA與生命徵象。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受試者年齡為18歲以上 (≥18歲)
2. 受試者患有固體腫瘤且為EGFR高度表現 (如頭頸部鱗狀細胞癌、非小細胞肺癌[NSCLC]、三陰性乳癌、大腸直腸癌與多型性膠質母細胞瘤)
3. 受試者已接受過抗癌治療但病程惡化,且不適合手術切除或任何已被核准使用的治療方式。
4. 受試者無法耐受或不符合任何已被核准利於存活的治療條件。
5. 根據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評分量表,受試者分數為0至2分。
6. 僅針對藥物劑量遞增驗試:
�?˙試驗藥物使用劑量小於10 mg/kg之受試者,不一定需要有保存中的腫瘤組織檢體供回溯性
分析使用
�?˙試驗藥物使用劑量等於或大於10 mg/kg之受試者,則必須要有保存中的腫瘤組織檢體供回
溯性分析使用
僅針對擴充性的安全性子試驗:
�?所有受試者皆必須要有保存中的腫瘤組織檢體供回溯性分析使用
7. 受試者有適當的骨髓、腎臟、肝臟與心血管功能,如下:
�?˙骨髓功能:絕對嗜中性細胞數量(ANC) ≥ 1,500/mm3,血小板≥ 100,000/mm3;血紅素≥ 9.0 g/dL
�?˙腎功能:血清肌酸酐值≤ 各機構正常範圍上限值之1.5倍
�?˙肝功能:膽紅素、AST與ALT≤ 各機構正常範圍上限值之1.5倍。受試者若有肝轉移則AST與ALT≤ 各機構正常範圍上限值之5倍。
�?˙利鈉肽(BNP) ≤ 正常範圍上限值,且LVEF>40%
8. 具有生育能力之男性與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於參與試驗前、試驗過程中與試驗完成後三個月內,接受適當的避孕處置(下方所列避孕方式之一)。具有懷孕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在開始接受ABBV-221的前七天內進行懷孕檢測且為陰性。若是不具有懷孕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則必須檢附相關文件證明已接受手術避孕或是停經至少一年以上。
�?˙接受試驗藥物之前必須完全禁慾達一個月經週期以上
�?˙男性受試者與女性受試者之伴侶接受輸精管結紮
�?˙接受試驗藥物之前使用荷爾蒙產品避孕(口服, 注射或穿皮貼片) 至少三個月以上。
�?˙子宮內避孕器(女性受試者)
�?˙雙重避孕方式(使用保險套、避孕海綿、避孕膜或是塗有殺精凝膠/乳膏的避孕環)
9. 受試者必須自願於受試者同意書上簽名與附註日期,提供受試者之同意書必須事先經由人體試驗委員會/研究倫理委員會(IRB/EC)審核,在IRB/EC核准同意書之前,不得進行篩選或任何與試驗相關之程序。
附加主要納入條件—針對擴充性的安全性子試驗
10. 受試者病程必須是可以根據RECIST 1.1版之指引所量測。
11. 受試者必須為組織學或細胞學上證實之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且其轉移腫瘤在接受含鉑化學療法之後仍惡化。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1. 使用第一劑ABBV-221之前的21天內,受試者曾經接受過癌症治療,包含化學治療、免疫治療、放射線治療、生物治療或任何試驗藥物。
2. 使用第一劑ABBV-221(首次療程的第一天)之前的四周內,受試者曾經接受針對EGFR之單株抗體治療。
3. 受試者在先前的抗癌治療中產生顯著的臨床毒性且尚未痊癒,定義為CTCAE> 1級。
4. 使用第一劑ABBV-221之前的21天內,受試者曾接受重大手術。
5. 受試者有以下顯著無法控制之臨床狀況,包含但不限於:
�?˙無法控制之活性感染
�?˙症狀性充血性心衰竭
�?˙周邊神經病變級別≥ 2
�?˙˙不穩定心絞痛或是心律不整
�?患有精神疾病或是社交能力不足以順從試驗要求
6. 受試者曾經對任何含有免疫球蛋白G (IgG)製劑有嚴重的免疫反應(級別3或4)
7. 受試者接受醫師的醫療建議與處置,而處於無法接受之毒性高風險狀態。
8. 受試者正在哺乳或為懷孕婦女
9. 僅針對藥物劑量遞增研究:受試者在使用試驗藥物之前的五天內曾經使用CYP3A4的抑制劑或促進劑。
僅針對多型性膠質母細胞瘤(GBM)之病患:
10. 受試者使用試驗藥物之前的14天內必須接受MRI以評估病情, 於MRI掃描之前至少五天以上使用穩定劑量或降低劑量之皮質類固醇。如果類固醇藥物在開始給予至MRI掃描之間有增加或是增量,必須重新評估MRI基線。
附加主要排除條件—針對擴充性的安全性子試驗
11. 受試者曾經使用過EGFR單株抗體製劑
12. 受試者有其他伴隨NSCLC以外的惡性腫瘤,且其治療可能干擾對受試者的追蹤直到達成主要與次要療效指標。
13. 受試者於中樞神經系統(CNS)有無法控制之腫瘤轉移。除非有疑似的臨床CNS疾病表徵,否則不須經由CT掃描排除腦部或腦膜轉移。腦部轉移患者必須為臨床與放射線穩定治療持續至少28天以上,才得以納入此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4 人

  • 全球人數

    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