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1200.2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0656136
2008-03-01 - 2010-06-30
Phase II/III
終止收納7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第 IIb/III 期隨機、雙盲試驗,比較 BIBW 2992 加上最佳支持性照護 (BSC)與安慰劑加上 BSC,用於erlotinib或gefitinib治療後無效之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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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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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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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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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試驗目的
本雙盲隨機試驗,研究接受過一線但不超過二線化療、且接受過至少 12 週 erlotinib 或 gefitinib 治療後惡化之非小細胞肺癌患者,評估使用 BIBW 2992 加上 最佳支持性照護,以及使用安慰劑加上最佳支持性照護之療效與安全性。
藥品名稱
BIBW 2992
主成份
BIBW 2992
劑型
Film-Coated Tablets
劑量
50, 40, 30
評估指標
1.主要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為整體存活期 (OS),其定義為隨機分配日期到死亡日期之間經過的天數。
2.次要評估指標:
(1)無惡化存活期 (PFS)
(2)依據 RECIST 定義的客觀腫瘤反應率 (CR為完全緩解, PR為部分緩解)
(3)依據 RECIST (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定義的臨床效益持續時間 (CR為完全緩解, PR為部分緩解, SD為疾病穩定)
(4)達到客觀腫瘤反應時間
(5)客觀腫瘤反應持續時間
(6)以不良事件的嚴重度與發生率決定BIBW 2992 的安全性,並依據美國 NCI CTCAE 第 3.0 版予以分級
(7)BIBW 2992 的藥物動力學
(8)健康相關生活品質 (HRQOL),所定義之 3 種症狀(咳嗽、呼吸困難與疼痛)開始惡化的時間
主要評估指標為整體存活期 (OS),其定義為隨機分配日期到死亡日期之間經過的天數。
2.次要評估指標:
(1)無惡化存活期 (PFS)
(2)依據 RECIST 定義的客觀腫瘤反應率 (CR為完全緩解, PR為部分緩解)
(3)依據 RECIST (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定義的臨床效益持續時間 (CR為完全緩解, PR為部分緩解, SD為疾病穩定)
(4)達到客觀腫瘤反應時間
(5)客觀腫瘤反應持續時間
(6)以不良事件的嚴重度與發生率決定BIBW 2992 的安全性,並依據美國 NCI CTCAE 第 3.0 版予以分級
(7)BIBW 2992 的藥物動力學
(8)健康相關生活品質 (HRQOL),所定義之 3 種症狀(咳嗽、呼吸困難與疼痛)開始惡化的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患者經病理確認患有第 III-B 期 NSCLC(有肋膜積水)腺癌或第 IV 期腺癌,經過至少一線但不超過二線細胞毒性化學治療失敗(包含輔助性化學治療)。其中一次化學治療,必須使用含鉑 (platinum-based) 化學治療藥物;
(2)接受過至少 12 週的 erlotinib (Tarceva®) 或 gefitinib (Iressa®) 治療後,疾病持續惡化;
(3)ECOG(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評估得分為0-2者;
(4)患者至少有一個可量測之腫瘤,其腫瘤可經磁振造影(MRI)或電腦斷層掃描(CT)準確測量 。如以傳統電腦斷層掃描測量,且其最長直徑必須 ≧ 20 mm,如 以螺旋式spiral斷層掃描(Spiral CT),則最長徑必需 ≧ 10 mm;
(5)患者男性或女性性別不拘,患者年齡≧18歲;
(6)存活期至少3個月以上;
(7)符合ICH-GCP(優良藥品臨床試驗規範)規範下取得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1)患者經病理確認患有第 III-B 期 NSCLC(有肋膜積水)腺癌或第 IV 期腺癌,經過至少一線但不超過二線細胞毒性化學治療失敗(包含輔助性化學治療)。其中一次化學治療,必須使用含鉑 (platinum-based) 化學治療藥物;
(2)接受過至少 12 週的 erlotinib (Tarceva®) 或 gefitinib (Iressa®) 治療後,疾病持續惡化;
(3)ECOG(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評估得分為0-2者;
(4)患者至少有一個可量測之腫瘤,其腫瘤可經磁振造影(MRI)或電腦斷層掃描(CT)準確測量 。如以傳統電腦斷層掃描測量,且其最長直徑必須 ≧ 20 mm,如 以螺旋式spiral斷層掃描(Spiral CT),則最長徑必需 ≧ 10 mm;
(5)患者男性或女性性別不拘,患者年齡≧18歲;
(6)存活期至少3個月以上;
(7)符合ICH-GCP(優良藥品臨床試驗規範)規範下取得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1)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於復發或遠端轉移後,曾接受過一種以上之細胞毒性化學治療法;
(2)在治療第 1 天之前的 14 天內,使用 erlotinib (Tarceva®) 或 gefitinib (Iressa®) 進行治療;
(3)開始治療前4 週內進行過血液、荷爾蒙(megestrol acetate 或用於維持性非癌症治療的類固醇除外)或免疫治療;
(4)出現腦部轉移(穩定時間 < 4 週,仍出現症狀,需要使用抗痙攣藥物治療,或者出現軟腦膜疾病)。在隨機分配至少 1 個月之前,以穩定劑量施用的 dexamethasone 治療是許可的;
(5)具顯著或於近期內有過急性胃腸疾病,其主訴症狀為腹瀉者,如克隆氏症、吸收不良、或任何病因引起之腹瀉其基值CTCAE等級>2;
(6)患者有任何其他威脅生命之病症或官能障礙,經試驗醫師判定可能危及病人安全或影響試驗藥物之安全性評估;
(7)患者於過去五年內曾罹患其他惡性腫瘤(非黑色素皮膚癌或原位性子宮癌除外);
(8)於試驗療前2週內或試驗期間接受放射線治療者;
(9)具有臨床顯著或未受控制之心臟疾病,包括充血性心臟衰竭、心絞痛、心肌梗塞以及經紐約心臟協會分級系統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評估為第三級之患者;
(10)根據多閘門心室功能造影(簡稱MUGA掃描)或心臟超音波檢查,其靜態左心室射出率小於50%;
(11)QTc 間隔≧0.47 秒;
(12)過去曾併用過anthracyclines與doxorubicin的累積劑量達(或相當於)≧400mg/m2;
(13)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簡稱ANC)≦1500/mm3;
(14)血小板計數≦100,000/ mm3;
(15)膽色素Bilirubin ≧1.5mg/dl (>26µmol/L,相當於國際標準單位);
(16)AST或ALT值≧3倍正常值上限(若與肝臟遠端轉移有關則需≧5倍正常
值上限);
(17)血清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或經計算/測得的or calculated/measured肌
酸酐清除率≦45ml/min;
(18)有可能懷孕之婦女或有可能成為父親之男性患者於試驗期間不願採取臨床有效
之避孕措施;
(19)懷孕或哺乳;
(20)患者無法遵循本試驗要求;
(21)患者已知罹患HI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活躍性B型或C型肝炎;
(22)已知或疑似濫用藥物或酒精者。
(2)在治療第 1 天之前的 14 天內,使用 erlotinib (Tarceva®) 或 gefitinib (Iressa®) 進行治療;
(3)開始治療前4 週內進行過血液、荷爾蒙(megestrol acetate 或用於維持性非癌症治療的類固醇除外)或免疫治療;
(4)出現腦部轉移(穩定時間 < 4 週,仍出現症狀,需要使用抗痙攣藥物治療,或者出現軟腦膜疾病)。在隨機分配至少 1 個月之前,以穩定劑量施用的 dexamethasone 治療是許可的;
(5)具顯著或於近期內有過急性胃腸疾病,其主訴症狀為腹瀉者,如克隆氏症、吸收不良、或任何病因引起之腹瀉其基值CTCAE等級>2;
(6)患者有任何其他威脅生命之病症或官能障礙,經試驗醫師判定可能危及病人安全或影響試驗藥物之安全性評估;
(7)患者於過去五年內曾罹患其他惡性腫瘤(非黑色素皮膚癌或原位性子宮癌除外);
(8)於試驗療前2週內或試驗期間接受放射線治療者;
(9)具有臨床顯著或未受控制之心臟疾病,包括充血性心臟衰竭、心絞痛、心肌梗塞以及經紐約心臟協會分級系統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評估為第三級之患者;
(10)根據多閘門心室功能造影(簡稱MUGA掃描)或心臟超音波檢查,其靜態左心室射出率小於50%;
(11)QTc 間隔≧0.47 秒;
(12)過去曾併用過anthracyclines與doxorubicin的累積劑量達(或相當於)≧400mg/m2;
(13)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簡稱ANC)≦1500/mm3;
(14)血小板計數≦100,000/ mm3;
(15)膽色素Bilirubin ≧1.5mg/dl (>26µmol/L,相當於國際標準單位);
(16)AST或ALT值≧3倍正常值上限(若與肝臟遠端轉移有關則需≧5倍正常
值上限);
(17)血清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或經計算/測得的or calculated/measured肌
酸酐清除率≦45ml/min;
(18)有可能懷孕之婦女或有可能成為父親之男性患者於試驗期間不願採取臨床有效
之避孕措施;
(19)懷孕或哺乳;
(20)患者無法遵循本試驗要求;
(21)患者已知罹患HI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活躍性B型或C型肝炎;
(22)已知或疑似濫用藥物或酒精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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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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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