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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13-81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573324

2015-10-15 - 2020-04-22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ICD-10C71

腦惡性腫瘤

ABT-414合併同步化學放射治療以及輔助性Temozolomide用於新診斷出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GBM)並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增殖之受試者的一項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第3期試驗 (Intellance1)

  • 試驗申請者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俊甫 神經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魏國珍 神經外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魏國珍、曾振淦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11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曾勝弘 神經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適應症

神經膠母細胞瘤(GBM), 神經膠質肉瘤

試驗目的

本試驗旨在確認放療與TMZ合併治療加上輔助TMZ的治療在加入ABT-414後是否能延長新診斷患有GBM伴隨EGFR放大受試者的整體存活期(OS)。

藥品名稱

ABT-414

主成份

ABT-414

劑型

N/A

劑量

N/A

評估指標

一. 主要指標
整體生存(OS)[時間範圍:治療中止後約4年中的每季]
OS時間定義為從隨機化日期到任何原因導致的死亡日期的天數。

二. 次要指標
1. MGMT 甲基化腫瘤子群組的OS[時間範圍:停止治療後約4年的每季。]
OS時間定義為從隨機化日期到任何原因導致的死亡日期的天數。
2. 症狀嚴重程度分數惡化的天數(MDASI-BT) [時間範圍:篩選期,每8週一次直到疾病惡化,並且惡化後,平均長達2年以上。]
MDASI-BT症狀嚴重程度分數從基線到1點或更高的天數增加。
3. EGFRvIII 變異腫瘤子群組的OS[時間範圍:治療中止後約4年的每季。]
OS時間定義為從隨機化日期到任何原因導致的死亡日期的天數。
4. 霍普金斯詞彙學習測驗-修訂版(HVLT-R)之神經認知功能總召回率分數惡化的天數[時間範圍:在篩選期,每8週一次直到疾病惡化,並在惡化後,平均長達2年以上。]
使用基於原始分數的可靠變更指數(RCI)標準從基線到下降的天數。
5. 無惡化生存期(PFS) [時間範圍:在基線,為每8週。在追蹤期和最終研究藥物探訪時,平均長達2年以上。]
PFS的時間定義為從隨機化日期到基於神經腫瘤學中的反應評估(RANO)標準(由研究者確定)之最早疾病惡化日期的天數,如果疾病惡化沒有發生則至死亡日期。
6. 症狀干擾分數惡化的天數(MDASI-BT) [時間範圍:篩選期時,為每8週直到疾病惡化,在惡化後,平均長達2年以上。 ]
MDASI-BT症狀干擾分數從基線到1點或增加更高的天數。
7. EGFRvIII 變異腫瘤子群組的PFS [時間範圍:在基線,為每8週,在追蹤和最終研究藥物探訪時,平均長達2年以上。]
PFS的時間定義為從隨機化日期到基於神經腫瘤學中的反應評估(RANO)標準(由研究者確定)之最早疾病惡化日期的天數,如果疾病惡化沒有發生則至死亡日期。
8. MGMT 非甲基化腫瘤子群組的OS [時間範圍:停止治療後約4年的每季]
OS時間定義為從隨機化日期到任何原因導致的死亡日期的天數。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經組織學確認的原發性第IV期膠質細胞瘤(GBM或神經膠質肉瘤)或其他子型,並由篩選中央
病理組織確認。
2. 由中央實驗室評估確認腫瘤組織呈現EGFR增殖。
3. 天幕上腫瘤。
4. 受試者納入前必須已經自手術作用、術後感染與其他併發症恢復,恢復之定義包括於本試驗
註冊步驟2前拆除腦部手術的縫線/縫合釘與傷口充分癒合。必須於手術後72小時內進行以顯
影劑增效的手術後MRI掃描。
5. 年齡≥ 18歲。(台灣受試者須年滿20歲)
6. 隨機分配前≤ 14日所評估的Karnofsky體能表現≥ 70。
7. 隨機分配前可提供必要分層因子(EGFRvIII狀態、MGMT甲基化狀態、RPA分類與全球區域位
置)的結果。
8. 受試者於隨機分配前≤ 21日具有足夠的骨髓、腎功能與肝功能,條件如下:中度或重度肝功
能不全(Child-Pugh類別B以上[分數7以上])。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1,500/mm3。
 血小板≥ 100,000/mm3。
 血紅蛋白≥ 9.0 g/dL。(注意:可接受使用輸血或其他方式使血紅蛋白達到≥9.0 g/dL)
 腎功能:依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後的肌酸酐廓清率≥ 30 mL/min。
 肝功能:總膽紅素、AST與ALT ≤ 1.5倍正常值上限。若是病史中記錄患有吉伯特氏症候
群(Gilbert’s syndrome)之受試者,可接受其總膽紅素達<3倍正常值上限。
9. 隨機分配前≤ 21日的心電圖未顯示急性心肌缺血之證據。
10. 在進入研究期間、研究全程與ABT-414以及TMZ治療後至少6個月內,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
者(即非停經至少1年或已接受雙側輸卵管結紮、雙側卵巢切除或子宮切除的絕育手術)與其男
性伴侶,除了使用保險套避孕方式之外,應採用至少一種下列核可避孕方式。在研究期間與
ABT-414及TMZ後至少6個月內,男性受試者與其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應採用至少一種核可
的避孕方式。
 接受研究藥物前至少一個完整月經週期完全禁慾,選擇無性生活;(注意:唯有原已採用
無性生活之受試者才能選擇無性生活為其避孕方式)
 已結紮輸精管的男性受試者,或女性受試者的伴侶已結紮輸精管;
 接受研究藥物前使用荷爾蒙避孕劑(口服、注射劑或經皮貼片)至少3個月;
 子宮內避孕器(女性);
 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避孕海綿、避孕膜或陰道環加上殺精凝膠或乳膏),除非未由地方
法規認定為核可的高度有效避孕法。
11.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隨機分配前7日內的懷孕檢測(尿液或血清)結果必須為陰性。
12. 於展開任何篩選或研究特定程序前,必須自願簽署由獨立倫理委員會(IEC)/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核准的腫瘤組織生物標記檢測與參與研究同意書,並註明日期。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1. 受試者患有多重病灶GBM。
2. 大腦神經膠質瘤(一種瀰漫性神經膠質瘤[通常發生於星形膠質細胞]生長模式,包含極為廣泛
性地浸潤CNS的大量區域,侵犯至少3個腦葉,通常發生於雙側腦半球及/或深層灰質,經常
擴散至腦幹、小腦,甚至脊椎。)
3. 受試者患有復發性GBM。
4. 受試者患有天幕下腫瘤。
5. 受試者患有轉移性GBM。
6. 曾因頭及頸部區域的癌症接受化療或放療增敏劑;請注意,允許曾因不同癌症接受化療者,
但曾接受temozolomide者除外。
7. 頭部或頸部曾接受放射線治療(T1聲門癌除外),使得放射線治療區域重複。
8. 曾因神經膠質母細胞瘤接受治療(允許手術期間用於引導切除的技術與實驗性造影技術)。
9. 曾患有侵入性惡性腫瘤(非黑色素瘤皮膚癌;乳癌、口腔癌或子宮頸癌之原位癌除外),除非
無疾病≥ 2年。
10.曾經合併接受或計畫合併接受NovoTTF、EGFR-標靶治療(包括EGFRvIII導向治療)、
bevacizumab、Gliadel植入劑或其他腫瘤內或體腔內抗癌治療,或其他目的為治療腫瘤之實驗
性治療;診斷性或造影性研究、生活品質、生物標記或流行病學研究除外,以及用於提升切
除程度的手術導引技術。
11.受試者曾對於含IgG藥物產生重大過敏反應。
12.受試者於前一年內曾接受LASIX (雷射層狀角膜塑形術)。
13.受試者曾對於TMZ或其賦型劑、ABT-414成分或其賦型劑以及dacarbazine過敏(為TMZ使用之
禁忌)
14.受試者不適合接受眼用類固醇:
 受試者患有角膜或結膜的任何活動性病毒疾病,包括上皮單純皰疹角膜炎(樹突狀角膜
炎)、牛痘與水痘;眼部分枝桿菌感染;眼部結構的真菌疾病;或使用眼部類固醇的任
何其他禁忌症。
 受試者已知或疑似對於任何眼用類固醇過敏。
 受試者患有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或曾患有類固醇誘發的眼內壓升高。
15.受試者為正在哺乳或懷孕的女性。
16.嚴重、現行之共同疾病,定義如下:
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類別B以上[分數7以上])。
 過去6個月內曾發生不穩定型心絞痛及/或鬱血性心衰竭。
 過去6個月內曾發生透壁性心肌梗塞。
 依據納入前14日內所進行的EKG分析顯示S-T升高≥ 2 mm,證明近期曾發生心肌梗塞或
缺血。
 納入前12個月內曾發生紐約心臟協會等級II以上鬱血性心臟衰竭而需要住院。
 6個月內曾發生中風、腦血管意外(CVA)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 嚴重與控制不良的心律不整。
 顯著血管疾病(例如:主動脈瘤、曾有主動脈剝離病史)或臨床上顯著的周邊血管疾病。
 證據顯示出血傾向或凝血病變。
 嚴重或未癒合的傷口、潰瘍或骨折,或者登記前28日內曾有腹部瘻管、胃腸道穿孔、腹
部內膿瘍重大手術、開刀切片或顯著創傷病史,但切除腫瘤的顱骨切開術除外。
 納入時患有需要靜脈輸注抗生素的急性細菌性或黴菌感染。
 納入時患有需要住院或使病患無法接受研究治療的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惡化或其他呼
吸道疾患。
 臨床上確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的受試者。此為確保受試者能夠完整接受TMZ
的治療療程,此排除條件為必要的。
 活動性結締組織疾病,例如狼瘡或硬皮症,依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可能會使受試者承
擔放射線毒性的高度風險。
 患有任何其他重大醫療疾病或精神障礙,依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將會使受試者無法接
受藥物或完成計劃書治療。
17.受試者於進入研究前30日內或於參與研究期間,曾接受任何其他治療性臨床計劃的治療,但
用於導引切除的手術內治療或非治療性的實驗性造影除外。
18.無法進行注射顯影劑的MRI掃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6 人

  • 全球人數

    6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