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6 - 2030-12-31
Phase II
召募中7
ICD-10C91.10
慢性B細胞淋巴性白血病,未達到緩解
在罹患復發型或難治型慢性淋巴球性白血病/小淋巴球性淋巴瘤的受試者中探討Venetoclax療效的第2期開放式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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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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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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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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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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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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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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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試驗主持人將利用2008 年修訂版IWCLL NCI-WG 腫瘤反應評估指引,根據實驗室檢驗值、CT 掃描(若有CT 掃描的醫學禁忌症,則改為MRI)和骨髓檢查作反應評估。
除了由試驗主持人審查外,獨立審查委員會(IRC)也將評估腫瘤反應與疾病惡化。臨床資料和放射科掃描將依據2008 年修訂版IWCLL NCI-WG 腫瘤反應評估指引判讀。獨立審查機構將提供與資料製備和運送有關的指示。獨立審查的判讀結果將不會送至試驗單位。受試者的治療處置將以當地試驗主持人的審查為依據。
篩選時必須根據身體檢查、實驗室檢測、CT 掃描(如有CT 的醫療禁忌症,則改為MRI)及骨髓檢查結果,記錄所有可測量疾病。受試者將在基期和第36 週時接受反應評估。選擇性CT 掃描可在第5、12、24 週取得。所有受試者都將在第36 週時接受一次骨髓切片和抽吸。
疾病無法再測得的受試者,必須有陰性的骨髓切片和抽吸結果,才能記載完全緩解(CR)狀態。達成CR 的受試者,在第36 週後不需要接受反應評估。達成部分緩解(PR)或穩定疾病(SD)的受試者將繼續在第48 週接受評估,其後每24 週評估一次,直到達成CR、疾病惡化、死亡、退出本試驗或試驗完成為止。
受試者將在第5、8、12、16、20、24、28、32、36、48週及其後每12週一次接受評估,以了解疾病是否惡化。評估項目將包括有無可歸因於CLL的症狀、用於判定淋巴結、肝臟、脾臟是否腫大的身體檢查,以及ALC是否上升至> 5 x 109/L。若受試者滿足任何這些條件,則必須在2週內進行包含CT掃描(或MRI)和/或骨髓檢查在內的額外評估,以確認或排除疾病惡化(PD)。
2.安全性:
本試驗將歸納不良事件監測、生命徵象、身體檢查、心電圖或多閘門心室功能攝影和實驗室評估。已提供預防、監測和處置TLS的指引。
3.藥物動力學:
Venetoclax的藥物動力學檢體將在試驗全程中的指定時間點採集。在中國大陸進入本試驗的最初12名受試者,必須接受密集PK採樣。針對這12名受試者,適用時將利用非腔室法(non-compartmental method)測定venetoclax (及可能的代謝產物)各PK參數的數值,包括最大血漿濃度觀察值(Cmax)、達到Cmax前所經時間(高峰時間,Tmax)、末相排除率常數(β)、終末排除半衰期(t1/2)、從0時到最後可測量濃度(AUCt)、從0時到無限久(AUC∞)以及24小時用藥間隔內(AUC0-24)的血漿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本試驗可利用族群PK法測定venetoclax各PK參數的數值,包括表觀廓清率(CL/F)及表觀分布體積(V/F)。若有助於判讀資料,也可能計算其他參數。
4.生活品質:
在試驗進行過程中的特定時間點將使用EORTC QLQ-C30問卷方法評估受試者生活品質
主要納入條件
2. 受試者必須≥ 18歲。
3. 受試者必須有復發型或難治型CLL之診斷(依2008年修訂版IWCLL NCI-WG指引定義),並滿足下列條件。
受試者必須根據2008年修訂版IWCLL NCI-WG指引定義,有治療適應症;
受試者必須具有可測量的疾病表徵(B淋巴球增生> 5 x 109/L,或淋巴結腫大(基期時LDi > 1.5 cm),或CLL引起的肝腫大或脾腫大);
受試者必須在接受至少前一線療法後,患有復發型或難治型CLL
復發型-必須已完成至少2週期的前一線療法;
難治型-必須在接受至少1週期的前一線療法後惡化;
受試者必須由中央實驗室確定有17p缺失(周邊血液中)。
4. 受試者在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的分數必須為≤ 2。
5. 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具有足夠的骨髓功能,定義為: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000/μL,或
o 針對篩選時ANC < 1000/μL且骨髓受到潛在疾病高度浸潤的受試者,可在篩選後、施用第一劑venetoclax之前使用生長因子以達到ANC資格條件(≥ 1000/μL);
血小板≥ 30,000/mm3
o 篩選的14天內未曾接受輸血、
o 無黏膜出血的證據、
o 篩選的3個月內無出血事件的病史、
o 無出血疾患的病史。
血紅素≥ 8.0 g/dL。
6. 根據實驗室參考值範圍判定,受試者必須在篩選時有充足的凝血、肝臟和腎臟功能,定義為: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和凝血酶原時間(PT)不得超過1.5倍正常值上限(ULN);
丙胺酸轉胺酶(ALT)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必須≤ 3.0倍ULN;膽紅素≤ 1.5倍ULN。在試驗主持人與艾伯維醫療監督員溝通後決定下,罹患Gilbert氏症候群的受試者,其膽紅素可> 1.5倍ULN;
利用下列任何方法計算,肌酸酐廓清率計算值> 50 mL/min:
o 24小時肌酸酐廓清率
o 修訂版Cockcroft-Gault公式(採用理想身體質量[IBM]而非質量):
eCCr = (140 - 年齡) x IBM (kg) x [0.85,若為女性]72 x 血清肌酸酐(mg/dL)
或者,若血清肌酸酐的單位為μmol/L:eCCr = (140 -年齡) x IBM (kg) x [1.23,若為男性;1.04,若為女性]血清肌酸酐(μmol/L)
應採用理想身體質量:
IBM (kg) = [(身高cm - 154) x 0.9] + (50,若為男性;45.5,若為女性)
注意:針對BMI > 30 kg/m2或< 19 kg/m2的受試者,必須採用24小時內測量的尿液肌酸酐廓清率。
o 中國腎臟疾病校正飲食(C-MDRD) (要求eGFR > 50 mL/min/1.73 m2)
eGFR = 175 x (血清肌酸酐)-1.234 x (年齡)-0.179 x (0.79,若為女性)。
7. 如為女性,受試者必須已經停經,定義為:
年齡> 55歲,超過12個月無月經且無其他醫學原因所致
年齡≤ 55歲,超過12個月無月經且無其他醫學原因所致,同時FSH濃度> 40 IU/L或
永久手術絕育(雙側卵巢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子宮切除術)或
自試驗第1天起直到施用最後一劑venetoclax的至少30天後為止,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必須使用至少一種試驗計畫書所指定的避孕法(第5.2.4節)。
8.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血清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而在試驗第1天的尿液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依上述定義的已停經或透過手術達到永久絕育),在篩選時不需要接受懷孕檢測。
9. 自第一次使用venetoclax起,至最後一劑venetoclax後90天內,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不得捐贈精子。
10. 針對高風險受試者,進入試驗前須先取得艾伯維醫療監督員的核准。
主要排除條件
2. 受試者曾發生過有切片證實的Richter氏轉形(Richter's transformation)。
3. 受試者患有前淋巴球性白血病。
4. 受試者患有活動性且未受控制的自體免疫性血球減少症(篩選前持續2週),包括自體免疫性溶血性貧血(AIHA)和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斑症(ITP)。
5. 受試者曾接受venetoclax。
6. 受試者已知為HIV陽性(因為抗反轉錄病毒藥物與venetoclax之間可能產生藥物間交互作用,而且預期因venetoclax作用機制所導致的淋巴球減少症有可能提高伺機性感染的發生風險)。
7. 受試者在施用第一劑venetoclax前30天內曾接受下列項目:
用於對抗腫瘤的生物製劑(即單株抗體)。
8. 受試者在施用第一劑venetoclax前14天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短者為準)曾接受下列任一項,或者因先前治療而產生具臨床意義的不良反應/毒性尚未恢復至小於第2級(依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 進行評估)以下:
任何抗癌療法,包括化療或放射療法;
研究性療法,包括標靶小分子藥物。
9. 受試者在施用第一劑venetoclax前7天內曾接受下列項目:
用於對抗腫瘤的類固醇療法;
強效和中等CYP3A抑制劑;
強效和中等CYP3A誘導劑。
10. 受試者在施用第一劑venetoclax前3天內曾攝取下列食物
葡萄柚或葡萄柚產品;
酸橙(包括含有酸橙的果醬);
楊桃。
11. 受試者已知對黃嘌呤氧化酶抑制劑和rasburicase都過敏。
12. 受試者具有紐約心臟學會心臟功能分級≥第2級的心血管失能狀態。第2級的定義為受試者在休息時舒適,但普通體能活動導致疲倦、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的心臟疾病。
13. 有證據顯示受試者罹患其他具臨床意義且未受控制之狀況,包括但不限於:
未受控制和/或現行的全身性感染(病毒、細菌或真菌);
發燒性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
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為陽性;
B型肝炎病毒DNA > 定量下限;
需要治療的慢性C型肝炎。
14. 受試者有重大的心血管、內分泌、肝臟、免疫、代謝、神經、精神、肺臟或腎臟疾病病史,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對受試者在本試驗中的參與造成負面影響。針對在過去6個月內因上述任何疾病而接受醫療處置的受試者,試驗主持人與艾伯維醫療監督員必須先進行討論。
15. 懷孕、正在哺乳或考慮於試驗期間或施用最後一劑venetoclax後約30日內懷孕的女性受試者。
16. 考慮在試驗期間或施用最後一劑venetoclax後約90天內,使他人受孕或捐贈精子的男性受試者。
17. 受試者在進入試驗前2年內曾有CLL以外活動性惡性腫瘤的病史,下列除外:
已獲充分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
已獲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癌或皮膚局部鱗狀細胞癌;
先前有限的惡性腫瘤已由根治性手術切除(或以其他形式治療)。
18. 受試者有吸收不良症候群,或有其他狀況導致受試者無法接受腸內途徑投藥。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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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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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1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