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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AB12005

2014-02-19 - 2017-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A prospective, multicenter, double-randomised, double-blind, 2-parallel groups, phase 3 study to compare as first line therapy efficacy and safety of masitinib in combination with gemcitabine, to gemcitabine in combination with placebo, followed as second line treatment by masitinib in combination with Folfiri 3 versus placebo in combination with Folfiri 3 in the treatment of patients with non resectable locally advanced or metastatic pancreatic cancer.

  • 試驗申請者

    新加坡商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B Science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重賓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林建良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胰臟癌

試驗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要比較masitinib加gemcitabine合併治療,和安慰劑加gemcitabine合併治療,治療末期/轉移胰臟癌患者的療效和安全性。 次要目的是對之前接受 masitinib加gemcitabine合併治療,但疾病惡化,或雖然疾病沒有惡化卻因masitinib 的作用機制造成的任何不良事件 (但非所定義的嚴重不良事件 [大於或等於3級]),而停止研究的患者,比較 masitinib加Folfiri.3合併治療和安慰劑加Folfiri.3 合併治療的療效和安全性。 研究期間也會做藥物基因體學研究,以從基因體資料確認或定義整體存活期的預測標準。

藥品名稱

masitinib

主成份

masitinib

劑型

tablet

劑量

100 and 200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整體存活期 (OS)
次要評估指標
‧ 每24週的存活率
‧ 腫瘤評估:
- 中心和地區的整體無惡化存活期 (PFS)
- 每 8 週的無惡化存活率
- 中心和地區的到惡化時間 (TTP)
- 中心和地區每8週的到惡化時間比率 (TTP rate)
- 根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 (RECIST 1.1),到惡化總時間 (TTP)
- 根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 (RECIST 1.1),每8週的到惡化總時間比率 (TTP rate)
- 整體轉換治療時間 (TTS)
- 每8週的整體轉換治療時間比率 (TTS rate)
- 每8週的隨著研究進行的最佳反應:完全反應 (CR) 率、部分反應 (PR) 率、疾病惡化 (PD)
- 每8週的血清 CA19-9 濃度
‧ 生活品質評估:
- 每 4 週 1 次的歐洲癌症治療研究組織 EORTC QLQ-C30 問卷直到第48週,然後每 8 週 1 次
- 每 4 週 1 次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生活品質量表直到第48週,然後每 8 週 1 次
- 每 4 週 1 次的患者視覺類比量表 (VAS) 和簡易疼痛量表 (BPI) 直到第48週,然後每 8 週 1 次
- 每 4 週的止痛藥使用量直到第48週,然後每 8 週的使用量
‧ 藥物基因體學評估
基因體資料和所有療效變數 (存活和腫瘤評估) 間的關係
‧ 使用美國國立癌症研究院通用毒性標準 (NCI CTC) 4.02版分類的安全性概況
- 因相關不良事件停止治療
- 相關的第 3 級非血液學、或任何相關的第 4 級相關不良事件
- 導致死亡的不良事件
- 心臟不良事件
- 癌症疼痛相關的不良事件:腹痛、背痛…等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1.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定的胰臟腺癌
2. 試驗主持人和患者評估,患者有疾病相關的疼痛
- 試驗主持人評估的疾病相關的疼痛定義是:篩選期和/或基線期時的理學檢查,試驗主持人的臨床評估和有證據證明的評估
- 患者評估的疼痛定義是:篩選期或基線期時視覺類比量表 (VAS) 的 2 個數值至少有 1 個大於 5 毫米。視覺類比量表是患者感覺自己的疼痛強度的視覺表現。強度使用 100 毫米長的直線來表示,上面沒有參考標記。直線的一端是沒有疼痛 (數值 0),另一端是可想像的最嚴重疼痛 (數值 100)

患者接受類鴉片止痛劑治療,劑量大於或等於 1 毫克/公斤/天 (嗎啡相當量)

帶有「侵犯性基因指紋」的患者
3. 惡化/轉移疾病未曾接受過化學治療的患者
4. 有證據證明的判定,確定不適合手術切除
5. 患者的可測量的腫瘤病灶,根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 (RECIST 1.1),最長直徑使用傳統技術大於或等於 20 毫米,或使用螺旋式電腦斷層掃描大於等於 10 毫米
6. 患者的 ECOG 分數小於或等於 1
7. 患者有足夠的器官功能: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大於或等於 1.5 x 109/L
‧ 血紅素大於或等於 10 g/dL
‧ 血小板大於或等於 75 x 109/L
‧ 天冬氨酸轉氨酶 (AST)/丙氨酸轉氨酶 (ALT)小於或等於 5 倍的正常值上限(ULN)
‧ 丙麩氨酸轉肽酶 (gamma GT) 小於或等於 5 倍的正常值上限(ULN)
‧ 膽紅素小於或等於 3 倍的正常值上限
‧ 肌酸酐正常,或如果肌酸酐異常,肌酸酐清除率大於或等於 50 mL/分鐘 (Cockcroft 和 Gault 公式)
‧ 白蛋白大於 1 倍的正常值下限
‧ 蛋白尿在試紙上顯示小於30 mg/ dL (1+);若試紙上顯示蛋白尿大於或等於1+,則24小時蛋白尿必須小於 1.5g/24 小時
‧ 預期壽命超過 3 個月的患者
8. 男性或女性患者,年紀滿 18 歲
9. 患者的身體質量指數大於 18 公斤/平方公尺,和體重大於 40 公斤
10.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或女性患者,必須同意在研究進行期間和接受最後一次治療後 3 個月內,使用兩種 (病患使用一種,其伴侶使用一種)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失敗率小於 1%)
1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篩選和基線期時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12. 患者能夠且願意遵守計畫書的研究程序
13. 患者能夠了解病患卡的內容,以及在治療的頭 2 個月,如果發生嚴重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或嚴重皮膚毒性作用的表徵和症狀時,能遵守病患卡的程序。
14. 在任何計畫書所述程序進行前,患者要能夠了解告知同意書,並在篩選回診時簽署書面告知同意書並註明日期。如果治療醫師認為該患者有認知障礙,或懷疑有某種方面的障礙,致使提供告知同意書的能力會有問題時,必須由指定的法律監護人簽署告知同意書。
排除標準
1. 招募前 5 年內,患者接受過胰臟癌以外的癌症治療,但基底細胞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2. 患者沒有疾病相關的疼痛 (依照納入標準第 2 項的定義),以及沒有侵犯性基因指紋
3. 患者的 ECOG 分數大於或等於 2
4. 患者目前有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有中樞神經系統轉移病史
5. 患者有至少一種下面列出的心臟異常情況:
‧ 患者最近有心臟病史(6個月內):
- 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
- 急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NYHA)分類的第III或IV級)
- 明顯的心室性心律不整(持續性心室心搏過速、心室纖維顫動、猝死後復甦術救回)
‧ 患者有紐約心臟醫學會分類的第III或IV級心臟衰竭
‧ 有嚴重且永久心律調節器無法防止的傳導異常 (第 2 和 3級房室傳導阻斷、竇房傳導阻斷)
‧ 3個月內曾發生不明原因的昏厥
‧ 有控制不良的嚴重高血壓 (依照試驗主持人的判斷) 或有症狀的高血壓
6. 患者有配合度不良的紀錄或藥物/酒精濫用病史、或酒精性飲料飲用過量,可能會干擾遵守研究計畫能力、或目前或過去有精神疾病,可能會干擾遵守研究計畫或提供告知同意書的能力
7. 懷孕,預計要懷孕,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廓清及先前的治療
1. 基線期前 6 個月內任何抗腫瘤治療 (任何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免疫治療、生物或賀爾蒙治療)
2. 基線期前 4 個月內任何試驗性藥物的治療
3. 患者在登記研究前 14 天內有需要抗生素治療的感染發作
第二次隨機分組的納入標準
1. 患者在 masitinib 加 gemcitabine合併治療的第一線治療後,疾病惡化 (根據 RECIST 1.1 或試驗主持人認定)

沒有疾病惡化,卻因masitinib 的作用機制造成的任何不良事件 (即皮疹、噁心、嘔吐、或腹瀉),但非所定義的嚴重不良事件 [大於或等於3級]),而停止第一線治療的患者。
2. 患者有足夠的器官功能: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大於或等於 1.5 x 109/L
‧ 血紅素大於或等於 9 g/dL
‧ 血小板大於或等於 75 x 109/L
‧ 天冬氨酸轉氨酶 (AST)/丙氨酸轉氨酶 (ALT)小於或等於 2.5 倍的正常值上限(ULN)(若有肝臟轉移,小於或等於5 倍的正常值上限)
‧ 丙麩氨酸轉肽酶 (gamma GT) 小於或等於 3 倍的正常值上限(ULN)(若有肝臟轉移,小於或等於5 倍的正常值上限)
‧ 膽紅素小於或等於1.5倍的正常值上限 (若有肝臟轉移,小於或等於3 倍的正常值上限)
‧ 肌酸酐正常,或如果肌酸酐異常,肌酸酐清除率大於或等於 50 mL/分鐘 (Cockcroft 和 Gault 公式)
‧ 白蛋白大於1倍的正常值下限
‧ 蛋白尿在試紙上顯示小於30 mg/ dL (1+);若試紙上顯示蛋白尿大於或等於1+,則24小時蛋白尿必須小於1.5g/24小時
第二次隨機分組的排除標準
1. 患者無法耐受 masitinib
如果患者出現因masitinib 的作用機制造成的嚴重不良事件 (即皮疹、噁心、嘔吐、或腹瀉) (大於或等於3級),而中斷第一線治療和/或減少第一線治療的劑量,之後再度給予第一線治療又出現相同的嚴重不良事件,則認定患者無法耐受 masitinib。
2. 患者因為第一線治療出現失能或有生命危險的不良事件。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54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