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L2-44121-006
2011-07-01 - 2012-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2
ICD-10I49.9
心臟節律不整
ICD-9427.9
心臟節律不整
評估 S44121 三種口服劑量用於預防或治療慢性心衰竭患者發生心律不整的療效之多國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性臨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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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新加坡商施維雅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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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新加坡商施維雅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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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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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治療及預防心律不整
試驗目的
對於慢性心衰竭及左心室收縮功能不全並配戴置入式去顫器 (ICD) 之患者,評估口服 S44121 共 12 週治療及預防心律不整的療效及安全性。
藥品名稱
S44121
主成份
S44121
劑型
顆粒劑
劑量
250, 500, 1000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 第0、1、4和12週回診的Holter動態心電圖:每小時心室提前收縮(PVC)的平均速率、發生心室及非心室心律不整的次數。
* 第0、12和14週回診時,配戴置入式去顫器(ICD)所測得的心電圖:發生心室心搏過速、心室顫動,以及適當的電子置入式去顫器治療的次數。
* 第0和12週回診的心臟超音波參數:左心室射出率、左心室舒張末期及收縮末期容積指數、左心室舒張末期及收縮末期內徑,以及二尖瓣早期充填之峰值流速與二尖瓣舒張早期環狀流速之比率(E/E'ratio)。
* 第0和12週回診的血漿NT-proBNP濃度。
* 第0、4、8、12和14週回診的紐約心臟學會(NYHA)心臟功能分級。Holter動態心電圖之參數與置入式去顫器(ICD)之列印記錄將集中審閱;血漿NT-proBNP濃度將在中心中央實驗室檢測,其他參數則於所在地進行評估。
安全性評估:
* 研究中產生的不良事件。
* 每一次回診的身體檢查,包括體重、收縮壓及舒張壓。
* 每一次回診的12導程靜態心電圖檢查。
* 置入式去顫器(ICD)報告的起搏(pacing)閾值及去顫(defibrillation)閾值。
* 第0和12週回診的血液檢驗值。
藥物動力學評估:
* 第0和12週回診的S44121及其代謝物之血中濃度。
* 第0、1、4和12週回診的Holter動態心電圖:每小時心室提前收縮(PVC)的平均速率、發生心室及非心室心律不整的次數。
* 第0、12和14週回診時,配戴置入式去顫器(ICD)所測得的心電圖:發生心室心搏過速、心室顫動,以及適當的電子置入式去顫器治療的次數。
* 第0和12週回診的心臟超音波參數:左心室射出率、左心室舒張末期及收縮末期容積指數、左心室舒張末期及收縮末期內徑,以及二尖瓣早期充填之峰值流速與二尖瓣舒張早期環狀流速之比率(E/E'ratio)。
* 第0和12週回診的血漿NT-proBNP濃度。
* 第0、4、8、12和14週回診的紐約心臟學會(NYHA)心臟功能分級。Holter動態心電圖之參數與置入式去顫器(ICD)之列印記錄將集中審閱;血漿NT-proBNP濃度將在中心中央實驗室檢測,其他參數則於所在地進行評估。
安全性評估:
* 研究中產生的不良事件。
* 每一次回診的身體檢查,包括體重、收縮壓及舒張壓。
* 每一次回診的12導程靜態心電圖檢查。
* 置入式去顫器(ICD)報告的起搏(pacing)閾值及去顫(defibrillation)閾值。
* 第0和12週回診的血液檢驗值。
藥物動力學評估:
* 第0和12週回診的S44121及其代謝物之血中濃度。
主要納入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篩選條件:
* 18至80歲的男性或女性門診病患
* 在篩選前配戴置入式去顫器(ICD)至少三個月以預防或治療心室心律不整
* 在篩選前發生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衰竭至少六個月
* 美國紐約心臟學會(NYHA)心臟功能分級I、II或III
* 篩選前心衰竭症狀穩定至少四週
* 缺血性心臟病或特發性擴張性心肌病造成的鬱血性心衰竭
* 在篩選前使用b阻斷劑治療至少三個月(b阻斷劑劑量為歐洲心臟學會(ESC)2008年急性及慢性心衰竭診斷及治療準則之建議最高可容忍劑量)
* 規則竇性節律或心房節律(經節律器起博(paced)或自發性),而且心房收縮快於心室收縮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納入條件:
* 經48小時Holter動態心電圖記錄顯示平均每小時至少100次心室提前收縮(PVCs)(於篩選回診至納入回診間完成檢驗)。
* 經心臟超音波檢查確認左心室收縮功能異常(左心室射出率(LVEF)≦40%),(於篩選回診至納入回診間完成檢驗)。
* 服用安慰劑之順從性:在納入回診時前兩週之服藥順從性應介於75-130%。此外,病人不應連續忘記服用超過一天份之藥量。
2. 不可納入條件:
* 臨床狀況不穩定
* 篩選後改變鬱血性心衰竭或心律不整的治療藥物或劑量
* 血鈉濃度< 130 mmol/L
* 血鉀濃度< 3.5 mmol/L或> 5.5 mmol/L
* 血中肌酐酸> 200 mmol/L(> 2.26 mg/dL)
* 任何有意義之貧血:男性血紅素少於110 g/L,女性血紅素少於100 g/L
* 肝功能指數(ALT or AST)高於三倍正常值
* 篩選後發現不符合篩選條件。
* 尿液驗孕結果呈現陽性。(在篩選後至正式納入前,除了已進行子宮切除術、已移除雙邊卵巢、停經超過兩年或結紮者,所有女性受試者均需接受尿液驗孕。)
篩選條件:
* 18至80歲的男性或女性門診病患
* 在篩選前配戴置入式去顫器(ICD)至少三個月以預防或治療心室心律不整
* 在篩選前發生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衰竭至少六個月
* 美國紐約心臟學會(NYHA)心臟功能分級I、II或III
* 篩選前心衰竭症狀穩定至少四週
* 缺血性心臟病或特發性擴張性心肌病造成的鬱血性心衰竭
* 在篩選前使用b阻斷劑治療至少三個月(b阻斷劑劑量為歐洲心臟學會(ESC)2008年急性及慢性心衰竭診斷及治療準則之建議最高可容忍劑量)
* 規則竇性節律或心房節律(經節律器起博(paced)或自發性),而且心房收縮快於心室收縮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納入條件:
* 經48小時Holter動態心電圖記錄顯示平均每小時至少100次心室提前收縮(PVCs)(於篩選回診至納入回診間完成檢驗)。
* 經心臟超音波檢查確認左心室收縮功能異常(左心室射出率(LVEF)≦40%),(於篩選回診至納入回診間完成檢驗)。
* 服用安慰劑之順從性:在納入回診時前兩週之服藥順從性應介於75-130%。此外,病人不應連續忘記服用超過一天份之藥量。
2. 不可納入條件:
* 臨床狀況不穩定
* 篩選後改變鬱血性心衰竭或心律不整的治療藥物或劑量
* 血鈉濃度< 130 mmol/L
* 血鉀濃度< 3.5 mmol/L或> 5.5 mmol/L
* 血中肌酐酸> 200 mmol/L(> 2.26 mg/dL)
* 任何有意義之貧血:男性血紅素少於110 g/L,女性血紅素少於100 g/L
* 肝功能指數(ALT or AST)高於三倍正常值
* 篩選後發現不符合篩選條件。
* 尿液驗孕結果呈現陽性。(在篩選後至正式納入前,除了已進行子宮切除術、已移除雙邊卵巢、停經超過兩年或結紮者,所有女性受試者均需接受尿液驗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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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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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