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L1-78454-009
2012-04-01 - 2013-11-30
Phase I
終止收納1
口服 HDAC 抑制劑 S 78454 合併 cisplatin 使用於非角質化鼻咽癌病患之多國多中心第一期劑量遞增 (dose-escalation) 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新加坡商施維雅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新加坡商施維雅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使用於非角質化鼻咽癌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以晚期鼻咽非角質化細胞癌患者為對象,最大耐受劑量(MTD)與劑量限制性毒性(DLTs)為指標,探討S 78454併用固定劑量cisplatin輸注劑的安全性與耐受性,並訂立第二期試驗建議劑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 探討 S 78454 併用固定劑量 cisplatin 輸注劑的整體安全性。
* 探討單獨使用 S 78454,及併用固定劑量 cisplatin 輸注劑之 S 78454、其主要代謝物的藥物動力學(PK)特性與 S 78454 之劑量-暴露關連性。
* 利用 RECIST 修正版(1.1版)及血漿 EBV DNA 濃度,測量口服 S78454 膠囊併用固定劑量 cisplatin 輸注劑的腫瘤反應。
藥品名稱
S 78454
主成份
S 78454
劑型
膠囊
劑量
80/100/120/140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 S 78454 口服膠囊合併 cisplatin 固定劑量輸注之最大可容忍劑量 (MTD) 和劑量限制毒性 (DLTs)
次要評估指標
* 以下列各項評估 S 78454 口服膠囊合併 cisplatin 固定劑量輸注之安全性/耐受性:
-- 不良事件
-- 實驗室檢查:血液學、生化學、血液凝固及尿液分析
-- 理學檢查、ECOG 評量表、生命徵象、神經學檢查、聽力檢查
-- 心電圖參數
* 主要藥物動力學參數
* 根據修正之 RECIST 評量表評估腫瘤反應
* 根據血液中 EBV (Epstein-Barr virus) 的 DNA 量評估對治療的反應
* S 78454 口服膠囊合併 cisplatin 固定劑量輸注之最大可容忍劑量 (MTD) 和劑量限制毒性 (DLTs)
次要評估指標
* 以下列各項評估 S 78454 口服膠囊合併 cisplatin 固定劑量輸注之安全性/耐受性:
-- 不良事件
-- 實驗室檢查:血液學、生化學、血液凝固及尿液分析
-- 理學檢查、ECOG 評量表、生命徵象、神經學檢查、聽力檢查
-- 心電圖參數
* 主要藥物動力學參數
* 根據修正之 RECIST 評量表評估腫瘤反應
* 根據血液中 EBV (Epstein-Barr virus) 的 DNA 量評估對治療的反應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男性或女性患者,需年滿20歲(台灣)或21歲(新加坡)
2. 經組織學檢驗,確認患有可測量或可評估的晚期鼻咽非角質化細胞癌,屬於復發性或無法以傳統標準療法治癒者。
3. 可吞服膠囊,不會出現困難者。
4. 可配合靜脈輸注之排程。
5. ECOG 表現狀態≤ 1。
6. 預估剩餘壽命> 12週。
7. 適當的血液、腎臟與肝臟功能:
* 絕對中性球數量(ANC)≥ 每公升1.5 x 10^9個
* 血紅素≥ 每公升10克。
* 血小板≥ 每公升100 x 10^9個。
* 肌酸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每分鐘60毫升(以Cockroft公式計算而得)。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AT)、丙胺酸轉胺酶(ALAT)≤ 2.5倍正常值上限(UNL)。
* 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但經 UGT1A1 多型性分析,確認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 disease〕者除外)。
8. 無論是否使用補充劑,血清鎂、鈣、鉀、鈉濃度均在正常範圍內。
9. 血清白蛋白≥ 每公升30克。
10. 凝血參數在正常範圍:凝血酶原時間(PT)與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11.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在第一次服用S 78454膠囊前7天內,經血清驗孕確認為陰性。
1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不可納入條件:
一般條件
1. 預期將對試驗程序的順從度不佳。
2. 孕婦或哺乳女性,以及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未採取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患者必須從進入試驗前至少1個月起(女性),在試驗期間至治療結束後6個月內(不分性別),持續採用有效避孕措施。
3. 同時或於納入前4週內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者,或已參與本試驗的患者。
醫療與治療條件
1. 在第一次服用S 78454膠囊前4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2. 在第一次服用S 78454膠囊前3週內(若為亞硝基尿素(nitroso-ureas),則為6週)曾接受化學治療。
3. 在第一次服用S 78454膠囊前3週內,曾接受生物/標靶治療或免疫製劑。
4. 在第一次服用S 78454膠囊前4週內,曾接受放射治療(但局部病灶接受緩和性放射治療者不在此限)。
5. 累計放射治療涵蓋> 25%的總骨髓量。
6. 患有甲狀腺功能異常(經甲狀腺促進素(TSH)或游離態T4判定),但若為進入試驗前經診斷為甲狀腺功能低下,並穩定接受甲狀腺素替代治療者,則不在此限。
7. 目前正在使用抗維生素K劑(AVK)進行抗凝血治療。
8. 患有糖尿病且控制不良。u 同時患有控制不良之感染或嚴重全身性疾病。
9. 有症狀的或進行性的腦部轉移。
10. 已知患有腸胃道疾病(包括重大吸收不良症候群、重大慢性消化道或腸胃道發炎症候群、可能引發出血的胃/十二指腸疾病),可能影響口服藥物吸收效率者。
11. 心臟功能受損的患者,包括下列任一條件:
* 患有高血壓(定義為仰臥收縮壓> 18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 100毫米汞柱)且控制不良。
* 具有風險因子,或使用已知會延長QTc間期的藥物而可能引發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Torsades de Pointes)的患者。
* QTc間期延長(定義為透過Fridericia公式校正中央檢驗室讀數後,QTc間期> 450毫秒)或其他重大心電圖異常,包括第二級第二型房室傳導阻滯(AV block)、第三級房室傳導阻滯或心搏過緩(心搏率低於每分鐘50下)。
* 過去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包括不穩定型心絞痛),或曾接受冠狀動脈擴張術及/或置放血管支架。
12. 曾接受任何組蛋白去乙醯酶抑制劑(Histone Deacetylase Inhibitor)治療的患者(然而,若在第一次服用S 78454膠囊前,接受5天的廓清期(wash-out period),則valproic acid不在此限)。
13. 已知具有器官功能異常,可能影響患者的安全,或干擾S 78454併用cisplatin治療的安全性評估。
與使用cisplatin有關的排除條件:
1. 高於第1級的周邊神經病變(根據CTCAE 4.0版定義)。
2. 高於第2級的聽力障礙/耳鳴(根據CTCAE 4.0版定義)。
3. 曾因使用化學成分與cisplatin類似的藥物,引發過敏反應。
1. 男性或女性患者,需年滿20歲(台灣)或21歲(新加坡)
2. 經組織學檢驗,確認患有可測量或可評估的晚期鼻咽非角質化細胞癌,屬於復發性或無法以傳統標準療法治癒者。
3. 可吞服膠囊,不會出現困難者。
4. 可配合靜脈輸注之排程。
5. ECOG 表現狀態≤ 1。
6. 預估剩餘壽命> 12週。
7. 適當的血液、腎臟與肝臟功能:
* 絕對中性球數量(ANC)≥ 每公升1.5 x 10^9個
* 血紅素≥ 每公升10克。
* 血小板≥ 每公升100 x 10^9個。
* 肌酸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每分鐘60毫升(以Cockroft公式計算而得)。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AT)、丙胺酸轉胺酶(ALAT)≤ 2.5倍正常值上限(UNL)。
* 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但經 UGT1A1 多型性分析,確認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 disease〕者除外)。
8. 無論是否使用補充劑,血清鎂、鈣、鉀、鈉濃度均在正常範圍內。
9. 血清白蛋白≥ 每公升30克。
10. 凝血參數在正常範圍:凝血酶原時間(PT)與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11.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在第一次服用S 78454膠囊前7天內,經血清驗孕確認為陰性。
1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不可納入條件:
一般條件
1. 預期將對試驗程序的順從度不佳。
2. 孕婦或哺乳女性,以及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未採取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患者必須從進入試驗前至少1個月起(女性),在試驗期間至治療結束後6個月內(不分性別),持續採用有效避孕措施。
3. 同時或於納入前4週內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者,或已參與本試驗的患者。
醫療與治療條件
1. 在第一次服用S 78454膠囊前4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2. 在第一次服用S 78454膠囊前3週內(若為亞硝基尿素(nitroso-ureas),則為6週)曾接受化學治療。
3. 在第一次服用S 78454膠囊前3週內,曾接受生物/標靶治療或免疫製劑。
4. 在第一次服用S 78454膠囊前4週內,曾接受放射治療(但局部病灶接受緩和性放射治療者不在此限)。
5. 累計放射治療涵蓋> 25%的總骨髓量。
6. 患有甲狀腺功能異常(經甲狀腺促進素(TSH)或游離態T4判定),但若為進入試驗前經診斷為甲狀腺功能低下,並穩定接受甲狀腺素替代治療者,則不在此限。
7. 目前正在使用抗維生素K劑(AVK)進行抗凝血治療。
8. 患有糖尿病且控制不良。u 同時患有控制不良之感染或嚴重全身性疾病。
9. 有症狀的或進行性的腦部轉移。
10. 已知患有腸胃道疾病(包括重大吸收不良症候群、重大慢性消化道或腸胃道發炎症候群、可能引發出血的胃/十二指腸疾病),可能影響口服藥物吸收效率者。
11. 心臟功能受損的患者,包括下列任一條件:
* 患有高血壓(定義為仰臥收縮壓> 18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 100毫米汞柱)且控制不良。
* 具有風險因子,或使用已知會延長QTc間期的藥物而可能引發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Torsades de Pointes)的患者。
* QTc間期延長(定義為透過Fridericia公式校正中央檢驗室讀數後,QTc間期> 450毫秒)或其他重大心電圖異常,包括第二級第二型房室傳導阻滯(AV block)、第三級房室傳導阻滯或心搏過緩(心搏率低於每分鐘50下)。
* 過去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包括不穩定型心絞痛),或曾接受冠狀動脈擴張術及/或置放血管支架。
12. 曾接受任何組蛋白去乙醯酶抑制劑(Histone Deacetylase Inhibitor)治療的患者(然而,若在第一次服用S 78454膠囊前,接受5天的廓清期(wash-out period),則valproic acid不在此限)。
13. 已知具有器官功能異常,可能影響患者的安全,或干擾S 78454併用cisplatin治療的安全性評估。
與使用cisplatin有關的排除條件:
1. 高於第1級的周邊神經病變(根據CTCAE 4.0版定義)。
2. 高於第2級的聽力障礙/耳鳴(根據CTCAE 4.0版定義)。
3. 曾因使用化學成分與cisplatin類似的藥物,引發過敏反應。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
全球人數
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