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RD3150-1201
2015-05-01 - 2017-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1
一項評估以Pulmaquin®管理肺部慢性綠膿桿菌感染非囊性纖維化支氣管擴張病患之安全性與療效的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包括28 日開放性延伸期與藥動學子試驗(ORBI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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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新加坡商奇爾特恩國際研究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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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新加坡商奇爾特恩國際研究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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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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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肺部慢性綠膿桿菌感染非囊性纖維化(非CF)支氣管擴張病患
試驗目的
藉由評估雙盲期的第一次肺功能惡化時間,以評估Pulmaquin 相較於安慰劑管理肺部慢性綠膿桿菌感染非囊性纖維化(非CF)支氣管擴張病患的療效。
藥品名稱
Pulmaquin®
主成份
吸入式ciprofloxacin (CFI,50 mg/mL),3 mL 中含有150 mg;吸入性游離ciprofloxacin (FCI,20 mg/mL),3 mL 中含有60 mg
劑型
Nebulizer(噴霧器)
劑量
150mg / 60mg
評估指標
肺部慢性綠膿桿菌感染非囊性纖維化(非CF)支氣管擴張病患雙盲期的第一次肺功能惡化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願意且有能力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2. 滿18 歲且可行走的男性或女性。
3. 經電腦斷層(或高解析度電腦斷層)顯示支氣管壁擴張(支氣管內腔直徑超過伴隨的肺部動脈或未變細)
而確診為非CF 支氣管擴張,無論是否伴隨支氣管壁增厚。
4. 資料顯示過去12 個月內曾發生至少兩次肺功能惡化並接受抗生素療程治療。
5. 篩選回診(第0 次回診)的1 秒鐘用力呼氣量(FEV1) >=預期值的25%。
6. 篩選回診(第0 次回診)前記錄到痰液/咽喉深處拭樣培養(或支氣管肺泡灌洗檢查[BAL]或支氣管鏡檢
體)曾有綠膿桿菌陽性結果。若受試者於篩選前未有資料顯示綠膿桿菌但符合其他所有納入條件,必須
在42 日篩選期間以三至四週以上的間隔收集至少兩份痰液檢體或咽喉深處拭樣。所收集的檢體必須有
兩份檢測為綠膿桿菌陽性。這兩次陽性檢測結果必須來自於取樣間隔至少三至四週以上的檢體。
7. 篩選回診(第0 次回診)收集的痰液/咽喉深處拭樣培養為綠膿桿菌陽性,且至少出現一無
ciprofloxacin 抗藥性的綠膿桿菌分離株。若痰液檢體為綠膿桿菌陰性,或僅顯示綠膿桿菌抗藥株,
則可在篩選期間多次重複痰液/拭樣培養,以證實存在綠膿桿菌。篩選前未有資料證實有綠膿桿菌但符
合其他所有納入條件的受試者,在篩選期間以三至四週以上的間隔收集兩份以上痰液培養或咽喉深處
拭樣;三至四週或之後採樣至少出現一ciprofloxacin 無抗藥性綠膿桿菌分離株,方可符合隨機分配
的資格。必須於42 日篩選期內取得合格的痰液培養結果。
8. 臨床上穩定且有能力進行6mwt,無需補充氧氣。
9. 願意且有能力遵從參與試驗的要求。
10.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回診時的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至少三個月至最
後一劑試驗藥物後28 日必須使用一種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女性可接受的避孕方式為口服或植入式或注
射式荷爾蒙避孕藥、手術介入與子宮內避孕器 (IUD)。
女性受試者必須依據篩選期促濾泡激素(FSH)濃度升高(>= 30 mIU/mL)且一年無月經,以
證實已停經至少一年,或在第一劑試驗藥物至少3 個月前,已接受不可逆轉之手術節育
(子宮切除術、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結紮),方可判定為「不具生育能力」。
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定義如上)的男性受試者
1. 願意且有能力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2. 滿18 歲且可行走的男性或女性。
3. 經電腦斷層(或高解析度電腦斷層)顯示支氣管壁擴張(支氣管內腔直徑超過伴隨的肺部動脈或未變細)
而確診為非CF 支氣管擴張,無論是否伴隨支氣管壁增厚。
4. 資料顯示過去12 個月內曾發生至少兩次肺功能惡化並接受抗生素療程治療。
5. 篩選回診(第0 次回診)的1 秒鐘用力呼氣量(FEV1) >=預期值的25%。
6. 篩選回診(第0 次回診)前記錄到痰液/咽喉深處拭樣培養(或支氣管肺泡灌洗檢查[BAL]或支氣管鏡檢
體)曾有綠膿桿菌陽性結果。若受試者於篩選前未有資料顯示綠膿桿菌但符合其他所有納入條件,必須
在42 日篩選期間以三至四週以上的間隔收集至少兩份痰液檢體或咽喉深處拭樣。所收集的檢體必須有
兩份檢測為綠膿桿菌陽性。這兩次陽性檢測結果必須來自於取樣間隔至少三至四週以上的檢體。
7. 篩選回診(第0 次回診)收集的痰液/咽喉深處拭樣培養為綠膿桿菌陽性,且至少出現一無
ciprofloxacin 抗藥性的綠膿桿菌分離株。若痰液檢體為綠膿桿菌陰性,或僅顯示綠膿桿菌抗藥株,
則可在篩選期間多次重複痰液/拭樣培養,以證實存在綠膿桿菌。篩選前未有資料證實有綠膿桿菌但符
合其他所有納入條件的受試者,在篩選期間以三至四週以上的間隔收集兩份以上痰液培養或咽喉深處
拭樣;三至四週或之後採樣至少出現一ciprofloxacin 無抗藥性綠膿桿菌分離株,方可符合隨機分配
的資格。必須於42 日篩選期內取得合格的痰液培養結果。
8. 臨床上穩定且有能力進行6mwt,無需補充氧氣。
9. 願意且有能力遵從參與試驗的要求。
10.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回診時的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至少三個月至最
後一劑試驗藥物後28 日必須使用一種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女性可接受的避孕方式為口服或植入式或注
射式荷爾蒙避孕藥、手術介入與子宮內避孕器 (IUD)。
女性受試者必須依據篩選期促濾泡激素(FSH)濃度升高(>= 30 mIU/mL)且一年無月經,以
證實已停經至少一年,或在第一劑試驗藥物至少3 個月前,已接受不可逆轉之手術節育
(子宮切除術、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結紮),方可判定為「不具生育能力」。
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定義如上)的男性受試者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篩選期間(簽署ICF 至隨機分配期間)肺功能惡化,定義為需要以吸入式、口服或靜脈注射抗生素進行
緊急治療。
2. 臨床診斷患有CF。
3. 主要診斷為與吸菸史超過10 包-年相關的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COPD)。
4. 目前診斷患有活動性過敏性肺支氣管麴菌病。
5. 第1 次回診前28 日內曾接受任何靜脈、口服或吸入性抗綠膿桿菌抗生素(穩定劑量的慢性巨環內酯類
erythromycin、clarithromycin 或azithromycin 治療不在此限)。
6. 對於ciprofloxacin、gemifloxacin、levofloxacin、moxifloxacin 或norfloxacin 過敏。
7. 已知對於大豆製品過敏。
8. 第1 次回診前28 日內曾使用tizanidine,且在試驗期間需要使用tizanidine(由於會與
ciprofloxacin 產生PK 交互作用,因而不得併用tizanidine)。
9. 曾在第1 次回診前28 日內開始補充氧氣。
10.第1 次回診前28 日內曾使用任何靜脈注射或肌肉注射皮質類固醇或曾口服皮質類固醇每日> 10 mg 或
每隔一日> 20 mg (prednisone 或與prednisolone 同等藥物)。
11.第1 次回診前28 日內曾改變治療療程或展開任何下列藥物治療:
a. 巨環內酯,例如:azithromycin、clarithromycin 或erythromycin
b. 吸入式高張食鹽水或吸入式甘露醇
c. 化痰藥
d. 支氣管擴張藥
e. 口服皮質類固醇
12. 第1 次回診前28 日內曾改變肺部復健、胸腔物理療法的技術或頻率。
13. 曾有移植實體器官(例如:肺臟)的記錄。
14. 曾感染非結核性分枝桿菌,且目前正在接受抗生素治療,或預期需要在試驗期間展開抗生素治療。
15. 患有活動性肺結核。
16. 篩選回診(第0 次回診)的血清肌酸酐濃度≥ 2.0x 正常值上限(ULN)。
17. 篩選回診(第0 次回診)的血清轉胺酶濃度> 3 倍ULN。
18. 第1 次回診前1 週內曾出現發熱性疾患。
19. 第1 次回診前6 個月內曾大量咳血(大於或等於300 mL 或需要輸血)。
20. 第1 次回診前42 日內曾使用研究中藥物或器材。
21. 患有惡性腫瘤或任何其他嚴重或活動性醫學疾患,預期壽命不到12 個月。
22.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患有將會干擾受試者治療、評估或對於計劃書遵從度的任何嚴重或活動性醫
學或精神疾病。
23. 曾經或疑似對於醫學治療表現出不可靠、配合度不佳或遵從度不佳。
24. 試驗期間無法使用噴霧器。
25. 於第1 次回診時無法了解試驗藥物的使用說明或無法完成支氣管擴張生活品質問卷(QoL-B)。
26. 曾在本試驗中接受隨機分配。
27. 懷孕、計畫於試驗期間懷孕、為正在哺乳的母親,或不願意於試驗期間使用一種可
接受的避孕方式。
28.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具有會使受試者不應參與本試驗的任何其他情形。
1. 篩選期間(簽署ICF 至隨機分配期間)肺功能惡化,定義為需要以吸入式、口服或靜脈注射抗生素進行
緊急治療。
2. 臨床診斷患有CF。
3. 主要診斷為與吸菸史超過10 包-年相關的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COPD)。
4. 目前診斷患有活動性過敏性肺支氣管麴菌病。
5. 第1 次回診前28 日內曾接受任何靜脈、口服或吸入性抗綠膿桿菌抗生素(穩定劑量的慢性巨環內酯類
erythromycin、clarithromycin 或azithromycin 治療不在此限)。
6. 對於ciprofloxacin、gemifloxacin、levofloxacin、moxifloxacin 或norfloxacin 過敏。
7. 已知對於大豆製品過敏。
8. 第1 次回診前28 日內曾使用tizanidine,且在試驗期間需要使用tizanidine(由於會與
ciprofloxacin 產生PK 交互作用,因而不得併用tizanidine)。
9. 曾在第1 次回診前28 日內開始補充氧氣。
10.第1 次回診前28 日內曾使用任何靜脈注射或肌肉注射皮質類固醇或曾口服皮質類固醇每日> 10 mg 或
每隔一日> 20 mg (prednisone 或與prednisolone 同等藥物)。
11.第1 次回診前28 日內曾改變治療療程或展開任何下列藥物治療:
a. 巨環內酯,例如:azithromycin、clarithromycin 或erythromycin
b. 吸入式高張食鹽水或吸入式甘露醇
c. 化痰藥
d. 支氣管擴張藥
e. 口服皮質類固醇
12. 第1 次回診前28 日內曾改變肺部復健、胸腔物理療法的技術或頻率。
13. 曾有移植實體器官(例如:肺臟)的記錄。
14. 曾感染非結核性分枝桿菌,且目前正在接受抗生素治療,或預期需要在試驗期間展開抗生素治療。
15. 患有活動性肺結核。
16. 篩選回診(第0 次回診)的血清肌酸酐濃度≥ 2.0x 正常值上限(ULN)。
17. 篩選回診(第0 次回診)的血清轉胺酶濃度> 3 倍ULN。
18. 第1 次回診前1 週內曾出現發熱性疾患。
19. 第1 次回診前6 個月內曾大量咳血(大於或等於300 mL 或需要輸血)。
20. 第1 次回診前42 日內曾使用研究中藥物或器材。
21. 患有惡性腫瘤或任何其他嚴重或活動性醫學疾患,預期壽命不到12 個月。
22.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患有將會干擾受試者治療、評估或對於計劃書遵從度的任何嚴重或活動性醫
學或精神疾病。
23. 曾經或疑似對於醫學治療表現出不可靠、配合度不佳或遵從度不佳。
24. 試驗期間無法使用噴霧器。
25. 於第1 次回診時無法了解試驗藥物的使用說明或無法完成支氣管擴張生活品質問卷(QoL-B)。
26. 曾在本試驗中接受隨機分配。
27. 懷孕、計畫於試驗期間懷孕、為正在哺乳的母親,或不願意於試驗期間使用一種可
接受的避孕方式。
28.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具有會使受試者不應參與本試驗的任何其他情形。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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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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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2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