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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NETU-12-07

2013-08-22 - 2015-06-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7

一項隨機、雙盲、雙虛擬、平行分組、國際多中心試驗,目的在於評估netupitant-palonosetron固定劑量併用藥物(FDC)相較於臨場併用藥granisetron與 aprepitant,在預防癌症病患接受高致吐性化療所引起的噁心、嘔吐之療效與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新加坡商希奧萊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Helsinn Birex Pharmaceuticals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謝瑞坤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黃大成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吳銘芳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蘇五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呂長賢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828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謝瑞坤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高致吐性化療所引起的噁心、嘔吐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去驗證netupitant-palonosetron固定劑量併用藥物(NETU-PALO FDC),相較於臨場併用藥granisetron與aprepitant (Aprep-Granis)在預防高致吐性化療(HEC)引起噁心、嘔吐方面的不劣性。 次要目標: 在急性(0-24小時)、延遲(25-120小時)與整體(0-120小時)期評估其他次要療效變項,以說明NETU-PALO FDC相較於Aprep-Granis的療效。評估接受HEC的病患在接受NETU-PALO FDC時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品名稱

netupitant-palonosetron Fixed Dose Combination (FDC)

主成份

netupitant + palonosetron

劑型

口服膠囊

劑量

netupitant 300 mg / palonosetron 0.5 mg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為開始給予含鉑金類HEC後的120小時內之完全反應(CR,定義為無嘔吐事件及未使用救援藥物)。
次要療效指標:
1. 開始給予含鉑金類HEC後0 ~ 24小時、25 ~ 120小時期間及每24小時期間的CR;
2. 無顯著噁心(視覺類比量表[VAS] < 25 mm);考量每24小時期間(自開始給予含鉑金類化療0 ~ 24小時起)以及0 ~ 120小時與25 ~ 120小時期間;
3.無噁心(VAS < 5 mm);考量每24小時期間(自開始給予含鉑金類化療0 ~ 24小時起)以及0 ~ 120小時與25 ~ 120小時期間;
4.無嘔吐;考量每24小時期間(自開始給予含鉑金類化療0 ~ 24小時起)以及0 ~ 120小時與25 ~ 120小時期間;
5.未使用救援藥物;考量每24小時期間(自開始給予含鉑金類化療0 ~ 24小時起)以及0 ~ 120小時與25 ~ 120小時期間;
6.每24小時期間噁心的嚴重程度(根據VAS進行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病患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可納入本試驗:
1.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2.年齡18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3.未曾接受細胞毒性化療;
4.患有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資料確認的惡性實體腫瘤;
5.已經安排接受第一次含鉑金類化療(50 mg/m2),將於療程第1日給藥達1至4小時(單獨給藥或併用其他化療藥物);
6.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1或2;
7.不具生育能力的病患,或者具生育能力病患(男性或女性) 1但有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
8.具生育能力女性2其尿液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3);
9.能夠閱讀、了解及遵從試驗程序,且能夠獨立完成病患日誌。

主要排除條件

以下任何一項均為試驗的排除條件:
1.目前使用非法藥物,或現有證據顯示濫用酒精;
2.計畫接受含鉑金類化療後第2至第5日接受中致吐性化療(MEC)或HEC;
3.計畫接受骨髓或幹細胞移植;
4.計畫於第1日前1週內或者試驗第1至第5日進行中或高嘔吐性放射線治療;
5.第1日前24小時內使用任何可能具有止吐療效的藥物;
6.第1日前72小時內接受除了計劃書要求給予之外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包括但不僅限於dexamethasone、hydrocortisone、methylprednisolone或prednisolone) (附註:允許使用局部或吸入性類固醇);
7.第1日前4週內使用Neurokinin (NK)1受體拮抗劑或任何試驗藥物;
8.血液與代謝狀態不足以接受含鉑金類HEC療程,包括任何以下條件:
a)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mm3以及白血球(WBC)計數
< 3000/mm3
b) 血小板計數< 100,000/mm3
c) 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d) 肝臟酵素:
已知無肝臟轉移的病患: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2.5倍ULN
‧ 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倍ULN
已知有肝臟轉移的病患:
‧ AST ≥ 5.0倍ULN
‧ ALT ≥ 5.0倍ULN
e) 血清肌酸酐≥ 1.5 mg/dL (標準單位:≤ 132.6 μMOL/L)
f) 肌酸酐廓清率≤ 50 mL/min;
9.患有活動性感染(例如:肺炎)或任何未受控制的疾病(例如:糖尿病酮酸血症或胃腸道阻塞),依照試驗主持人的意見可能會混淆試驗結果,或者給予試驗藥物治療時會造成不當的風險;
10.曾經或有傾向發生心臟傳導異常(例如: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QT間期過長症候群或其他異常狀況),不完全右束支傳導阻滯不在此限;
11.嚴重心血管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顯著的心臟瓣膜或心包膜疾病、曾患有心室心搏過速、症狀性慢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NYHA]等級III-IV)及嚴重未受控制的動脈性高血壓;
12.曾患有任何疾病,根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可能會混淆試驗結果,或者給予試驗藥物治療時會造成不當的風險;
13.第1日前24小時內曾發生任何嘔吐、乾嘔或輕微程度以上的噁心;
14.目前或最近曾患有會引起噁心或嘔吐的身體疾病;
15.症狀性原發性或轉移性中樞神經系統惡性腫瘤;
16.慢性使用或者於第1日前1週內使用任何CYP3A4受質或抑制劑(例如:terfenadine、cisapride、astemizole、clarithromycine、ketoconazole或itraconazole);
17.慢性使用或者於第1日前4週內使用任何CYP3A4促進劑(例如:barbiturates、rifampicin、rifabutin、phenytoin或carbamazepine);
18.目前的醫療症狀可能延後dexamethasone給藥4日(例如:全身性真菌感染或未受控制的糖尿病);
19.已知禁忌使用NK1受體拮抗劑、5-HT3受體拮抗劑或dexamethasone者;
20.之前曾納入netupitant的相關試驗(單獨使用或與palonosetron併用)。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9 人

  • 全球人數

    83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