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ndros-LDS-101
2015-07-01 - 2016-06-30
Phase I
終止收納1
ICD-10B02.23
疱疹後多發神經病變
ICD-9053.13
疱疹後多發神經病變
評估lidocaine局部噴劑與lidocaine貼布於成年健康受試者之藥物動力學、安全性與耐受性之第一期、開放性臨床試驗(A Phase I, Open-Label Study to Evaluate Pharmacokinetics, Safety and Tolerability of Topical Lidocaine Spray and Lidocaine Patch in Healthy Adult Chinese Volunt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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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竟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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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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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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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適應症
帶狀疱疹後神經痛(本研究收錄健康受試者進行藥動學、安全性、耐受性研究)
試驗目的
第一期臨床試驗的目的,是評估健康、成年之華人志願受試者,在接受lidocaine局部噴劑與lidocaine貼布之單一與重複藥物劑量後的藥物動力學特性、藥物安全性與皮膚耐受性。
主要目的:
探討lidocaine局部噴劑及lidocaine貼布之藥物動力學特性。
次要目的:
評估lidocaine局部噴劑及lidocaine貼布之安全性(含局部皮膚耐受性)。
藥品名稱
LDS01
主成份
lidocaine
劑型
噴劑
劑量
5% lidocaine
評估指標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評估LDS01局部噴劑與Lidoderm®貼布給藥後,lidocaine及其主要活性代謝產物在血漿中的濃度。
次要目的:
評估單一與重複LDS01局部噴劑與Lidoderm®貼布給藥後之安全性與局部皮膚耐受性。
主要評估指標:
評估LDS01局部噴劑與Lidoderm®貼布給藥後,lidocaine及其主要活性代謝產物在血漿中的濃度。
次要目的:
評估單一與重複LDS01局部噴劑與Lidoderm®貼布給藥後之安全性與局部皮膚耐受性。
主要納入條件
1.主要納入條件:
(1) 年紀大於 20歲之成年男性和女性。
(2) 不吸煙或是於篩選時戒菸已經超過1年之吸煙者。
(3) 試驗醫師根據病史、身體檢查、生命徵象、心電圖、胸部X 光、例行性實驗室評估判斷,進入試驗時須為身體健康、無明顯健康問題,沒有任何臨床上明顯的不正常問題;或正在服用治療高血壓、糖尿病之藥物,病情已受控制者。
(4) 男性體重大於或等於54公斤和女性體重大於或等於45公斤,並且BMI值在19-29kg/m2 範圍以內。
(5) 在施用試驗藥品的皮膚部位,不需要及願意不使用任何形式的局部外用製劑,包括:
•皮膚乳液:如保濕乳液、按摩油等。在三個試驗階段之前及連續3天給藥期間。
•外用藥物:如局部麻醉劑、抗組織胺劑、止痛劑、抗生素、抗真菌劑、類固醇乳霜等,從第一天第一次給藥的3天前,及在三個試驗階段期間。
(6) 願意從試驗第一天第一次給藥的3天前,及在三個試驗階段期間都避免喝含有酒精的飲料。
(7) 願意從試驗第一次給藥前的12小時起,及在三個試驗階段之連續三天給藥期間,都不喝含咖啡因的飲料或食品。
(8)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期及所有試驗階段用藥前,都應該先確認尿液驗孕篩檢,是呈現陰性反應,並在整個試驗期間都會作好有效的避孕措施。
(9) 於進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前,須自願簽署並註明日期由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之受試者同意書。
(10) 願意及能夠與研究人員進行良性的溝通,並且配合計畫書和試驗程序上所要求的規定進行試驗。
2.主要排除條件:
(1) 對利多卡因(lidocaine)、醯胺類(amide)局部麻醉劑,或其他使用於這兩種產品中的賦形劑,具有敏感或過敏病史。
(2) 對膠黏劑、膠帶、經皮系統、或乳膠已知有敏感或過敏病史,或對防腐劑、肥皂、乳液、軟化劑、乳膏、乳霜、化妝品等有一般過敏病史。
(3) 曾經或現在患有異位性皮膚炎、乾燥症或魚鱗癬病史。
(4) 在預備給藥的皮膚部位,患有缺損、受傷、感染或其他皮膚疾病或症狀。
(5) 在第一天第一次給藥的前14天以內,曾經或正在使用局部或全身性麻醉藥劑,包括非處方用藥。
(6) 過去2年內曾經罹患,或是正在罹患包括皮膚病、肝、腎、心血管、神經系統、腸胃道、心理、肺、代謝、內分泌、血液系統或其他重大疾病。
• 正在服用治療高血壓、糖尿病藥品,且病情控制不佳。高血壓病情控制不佳之定義:在用藥狀況下,休息5 分鐘後,坐姿平均收縮壓大於145mmHg或舒張壓大於95mmHg (於篩選期及基期測量3次之平均值)。糖尿病病情控制不佳之定義:在用藥狀況下,空腹血糖值大於或等於7mmol/L(大於或等於126 mg/dL),並且最近6個月內糖化血紅素大於7%。
(7)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B型肝炎病毒(HBV)、C型肝炎病毒(HCV)呈陽性反應。
(8) 從第一天第一次給藥算起過去3個月內,曾經捐血或捐血漿。
(9) 在試驗期間,曾經使用或是必須使用Gemfibrozil(用於管理血脂)、repaglinide/rosiglitazone(用於控制糖尿病)。
(10) 正在使用任何種類的激素及/或替代療法。
(11) 發現具有藥物濫用(包括目前及過去病史)或在篩選訪視中尿液檢查呈現藥物濫用陽性結果。
(12) 酗酒或是過度飲用酒類、黃嘌呤衍生物或咖啡因飲料。
(13) 受試者有心律不整或傳導異常,如史亞二氏症候群(Stokes-Adams syndrome)、沃夫-帕金森-懷特氏症候群(Wolff-Parkinson-White syndrome),或有嚴重程度之竇房、房室或心室內阻滯。
(14) 懷孕或哺乳期婦女。
(15) 在篩檢訪視中,發現過去3個月內曾經參加任何臨床試驗。
(16) 根據試驗醫師評估,認為受試者不應該參加本次臨床試驗,或是可能無法依照試驗時程、或是認為有影響受試者參與意願的理由時。
(1) 年紀大於 20歲之成年男性和女性。
(2) 不吸煙或是於篩選時戒菸已經超過1年之吸煙者。
(3) 試驗醫師根據病史、身體檢查、生命徵象、心電圖、胸部X 光、例行性實驗室評估判斷,進入試驗時須為身體健康、無明顯健康問題,沒有任何臨床上明顯的不正常問題;或正在服用治療高血壓、糖尿病之藥物,病情已受控制者。
(4) 男性體重大於或等於54公斤和女性體重大於或等於45公斤,並且BMI值在19-29kg/m2 範圍以內。
(5) 在施用試驗藥品的皮膚部位,不需要及願意不使用任何形式的局部外用製劑,包括:
•皮膚乳液:如保濕乳液、按摩油等。在三個試驗階段之前及連續3天給藥期間。
•外用藥物:如局部麻醉劑、抗組織胺劑、止痛劑、抗生素、抗真菌劑、類固醇乳霜等,從第一天第一次給藥的3天前,及在三個試驗階段期間。
(6) 願意從試驗第一天第一次給藥的3天前,及在三個試驗階段期間都避免喝含有酒精的飲料。
(7) 願意從試驗第一次給藥前的12小時起,及在三個試驗階段之連續三天給藥期間,都不喝含咖啡因的飲料或食品。
(8)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期及所有試驗階段用藥前,都應該先確認尿液驗孕篩檢,是呈現陰性反應,並在整個試驗期間都會作好有效的避孕措施。
(9) 於進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前,須自願簽署並註明日期由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之受試者同意書。
(10) 願意及能夠與研究人員進行良性的溝通,並且配合計畫書和試驗程序上所要求的規定進行試驗。
2.主要排除條件:
(1) 對利多卡因(lidocaine)、醯胺類(amide)局部麻醉劑,或其他使用於這兩種產品中的賦形劑,具有敏感或過敏病史。
(2) 對膠黏劑、膠帶、經皮系統、或乳膠已知有敏感或過敏病史,或對防腐劑、肥皂、乳液、軟化劑、乳膏、乳霜、化妝品等有一般過敏病史。
(3) 曾經或現在患有異位性皮膚炎、乾燥症或魚鱗癬病史。
(4) 在預備給藥的皮膚部位,患有缺損、受傷、感染或其他皮膚疾病或症狀。
(5) 在第一天第一次給藥的前14天以內,曾經或正在使用局部或全身性麻醉藥劑,包括非處方用藥。
(6) 過去2年內曾經罹患,或是正在罹患包括皮膚病、肝、腎、心血管、神經系統、腸胃道、心理、肺、代謝、內分泌、血液系統或其他重大疾病。
• 正在服用治療高血壓、糖尿病藥品,且病情控制不佳。高血壓病情控制不佳之定義:在用藥狀況下,休息5 分鐘後,坐姿平均收縮壓大於145mmHg或舒張壓大於95mmHg (於篩選期及基期測量3次之平均值)。糖尿病病情控制不佳之定義:在用藥狀況下,空腹血糖值大於或等於7mmol/L(大於或等於126 mg/dL),並且最近6個月內糖化血紅素大於7%。
(7)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B型肝炎病毒(HBV)、C型肝炎病毒(HCV)呈陽性反應。
(8) 從第一天第一次給藥算起過去3個月內,曾經捐血或捐血漿。
(9) 在試驗期間,曾經使用或是必須使用Gemfibrozil(用於管理血脂)、repaglinide/rosiglitazone(用於控制糖尿病)。
(10) 正在使用任何種類的激素及/或替代療法。
(11) 發現具有藥物濫用(包括目前及過去病史)或在篩選訪視中尿液檢查呈現藥物濫用陽性結果。
(12) 酗酒或是過度飲用酒類、黃嘌呤衍生物或咖啡因飲料。
(13) 受試者有心律不整或傳導異常,如史亞二氏症候群(Stokes-Adams syndrome)、沃夫-帕金森-懷特氏症候群(Wolff-Parkinson-White syndrome),或有嚴重程度之竇房、房室或心室內阻滯。
(14) 懷孕或哺乳期婦女。
(15) 在篩檢訪視中,發現過去3個月內曾經參加任何臨床試驗。
(16) 根據試驗醫師評估,認為受試者不應該參加本次臨床試驗,或是可能無法依照試驗時程、或是認為有影響受試者參與意願的理由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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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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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