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108392
2009-09-07 - 2012-01-22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一項開放標示,多中心的延伸臨床試驗,評估以Eltrombopag治療因血小板減少症而無法開始抗病毒療法(peginterferon alfa-2a或peginterferon alfa-2b合併ribavirin)之C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之療效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thrombocytopenia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1.評估每天服用一次開放標示的 Eltrombopag 治療罹患C型肝炎的血小板減少症患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次要目的
1. 評估抗病毒治療前後的血小板數目。
2. 評估抗病毒治療的持續性。
3. 評估抗病毒治療階段目標的達成率。
藥品名稱
Eltrombopag
主成份
Eltrombopag olamine
劑型
Tablet
劑量
25, 50, 75,100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目標:
評估 Eltrombopag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及藉由評量不良事件的性質與發生頻率、實驗室檢驗數值異常、眼科檢查及臨床監測/觀察。
次要療效目標
評估整個試驗期間的血小板數目。
抗病毒治療開始與結束的時間
評估抗病毒治療的階段目標:
- 快速病毒反應 (Rapid Virological Response, RVR)
- 初期病毒反應 (Early Virological Response, EVR)
- 治療結束反應 (End of Treatment Response, ETR)
- 持續病毒反應 (Sustained Virological Response, SVR)
評估 Eltrombopag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及藉由評量不良事件的性質與發生頻率、實驗室檢驗數值異常、眼科檢查及臨床監測/觀察。
次要療效目標
評估整個試驗期間的血小板數目。
抗病毒治療開始與結束的時間
評估抗病毒治療的階段目標:
- 快速病毒反應 (Rapid Virological Response, RVR)
- 初期病毒反應 (Early Virological Response, EVR)
- 治療結束反應 (End of Treatment Response, ETR)
- 持續病毒反應 (Sustained Virological Response, SVR)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參與本研究的受試者,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 男性和女性受試者,≥18歲。
2. 證據顯示罹患慢性C型肝炎(可計量之C型肝炎核醣核酸,測量值至少需達50 IU/ml)。
3. 受試者必須曾參加 TPL103922 (ENABLE 1) 或 TPL108390 (ENABLE 2) 臨床試驗,且在這些試驗中,已成功開始接受抗病毒治療者。
4. 受試者必須在 ENABLE 1 或 2 試驗的隨機分配後 12 週內,因血小板減少症而永久停用 ENABLE 1 或 2 的試驗藥物。受試者在持續接受抗病毒治療達 6 週以上者,且此期間內的血小板數目減少需達一定幅度。〔其定義為因血小板減少症而使pegylated IFN的劑量調降至少達 50%,且持續至少 4 週。〕
5. 所有受試者必須完成最後 6 個月(24 週)的持續病毒反應,並接受 ENABLE 1 或 ENABLE 2 臨床試驗的眼科追蹤評估。
6.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適合再次使用Peginterferon和Ribavirin合併之抗病毒療法。
7. 血小板數目<75,000/μL。
8. 在治療期間和治療結束後24週內,所有具生育力的男性及女性彼此之間都必須使用二種有效的避孕法。
9. 符合下列條件的女性,可以參與本研究:
沒有懷孕的可能性(即生理學上無法懷孕),包括下列女性:
已接受子宮切除術
已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
已接受雙側輸卵管結紮
已停經(完全停經超過一年)
有懷孕可能者,在篩檢時和服用第一劑Eltrombopag前24小時內尿液或血清妊娠檢驗呈現陰性反應,並於使用研究藥物前二週、整個臨床試驗期間,以及完成研究或提前退出研究後24週內,完全戒絕性交。
有懷孕可能者,在篩檢時和服用第一劑Eltrombopag前24小時內尿液或血清妊娠檢驗呈現陰性反應,並自下列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中選擇兩種使用:
年失敗率記錄<1%的子宮內避孕器。
雙重屏障避孕法(有殺精膠的保險套,或有殺精劑的子宮帽)。
女受試者之男性伴侶在加入試驗前已絕育,且是其唯一的性伴侶。
口服避孕藥(綜合成分或僅黃體素)。
年失敗率記錄<1%的其他避孕方式。
10. 受試者可瞭解並配合計畫書的要求和指示,並可如期完成研究。
11. 能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排除條件
1. 代償機能減退的肝臟疾病
2. 已知會對干擾素、Ribavirin、Eltrombopag或其任何成分產生過敏反應、無耐受性者。
3. 曾因食道或胃靜脈曲張而在臨床上有嚴重出血記錄。
4. 過去曾發生動脈或靜脈栓塞,且具有下列風險因素二項以上者:
遺傳性血栓疾病(例如萊登第五因子、ATIII缺乏症等)
荷爾蒙替代療法
全身性避孕法(含有動情素)
吸煙
糖尿病
高膽固醇血症
使用高血壓或癌症藥物
5. 先前已有心臟疾病(充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定義第III/IV級),或有血栓風險的心律不整(例如心房震顫)。
6. 超音波、電腦斷層掃瞄或磁振掃瞄顯示有肝細胞癌的肝臟實質病灶。
7. 實驗室證據顯示受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或活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即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為陽性)。
8. 在使用第一劑Eltrombopag前六個月內,曾經接受任何抗腫瘤或免疫調節治療。下列情況除外:生理劑量的類固醇或短期使用類固醇(例如因氣喘發作而使用類固醇taper)。
9. 過去五年中曾診斷出罹患惡性腫瘤及∕或接受治療,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局部基底或鱗狀細胞癌而接受局部切除,或有惡性腫瘤但已接受適當治療,因此腫瘤科醫師認為無癌存活的機率極高。
10.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11. 女性伴侶正懷有身孕的男性。
12. 在研究開始前六個月內有酒精∕藥物濫用或依賴史(除非參與受控制的復健計畫)。
13. 在篩檢診視30天內或藥物半衰期5倍時間內(取時間較長者),曾接受過研究藥物或干擾素治療。
14. 有血小板凝集病史,無法正確測出血小板計數。
15. 在過去三個月內的腹部影像中曾有肝門靜脈栓塞的情形發生。
參與本研究的受試者,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 男性和女性受試者,≥18歲。
2. 證據顯示罹患慢性C型肝炎(可計量之C型肝炎核醣核酸,測量值至少需達50 IU/ml)。
3. 受試者必須曾參加 TPL103922 (ENABLE 1) 或 TPL108390 (ENABLE 2) 臨床試驗,且在這些試驗中,已成功開始接受抗病毒治療者。
4. 受試者必須在 ENABLE 1 或 2 試驗的隨機分配後 12 週內,因血小板減少症而永久停用 ENABLE 1 或 2 的試驗藥物。受試者在持續接受抗病毒治療達 6 週以上者,且此期間內的血小板數目減少需達一定幅度。〔其定義為因血小板減少症而使pegylated IFN的劑量調降至少達 50%,且持續至少 4 週。〕
5. 所有受試者必須完成最後 6 個月(24 週)的持續病毒反應,並接受 ENABLE 1 或 ENABLE 2 臨床試驗的眼科追蹤評估。
6.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適合再次使用Peginterferon和Ribavirin合併之抗病毒療法。
7. 血小板數目<75,000/μL。
8. 在治療期間和治療結束後24週內,所有具生育力的男性及女性彼此之間都必須使用二種有效的避孕法。
9. 符合下列條件的女性,可以參與本研究:
沒有懷孕的可能性(即生理學上無法懷孕),包括下列女性:
已接受子宮切除術
已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
已接受雙側輸卵管結紮
已停經(完全停經超過一年)
有懷孕可能者,在篩檢時和服用第一劑Eltrombopag前24小時內尿液或血清妊娠檢驗呈現陰性反應,並於使用研究藥物前二週、整個臨床試驗期間,以及完成研究或提前退出研究後24週內,完全戒絕性交。
有懷孕可能者,在篩檢時和服用第一劑Eltrombopag前24小時內尿液或血清妊娠檢驗呈現陰性反應,並自下列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中選擇兩種使用:
年失敗率記錄<1%的子宮內避孕器。
雙重屏障避孕法(有殺精膠的保險套,或有殺精劑的子宮帽)。
女受試者之男性伴侶在加入試驗前已絕育,且是其唯一的性伴侶。
口服避孕藥(綜合成分或僅黃體素)。
年失敗率記錄<1%的其他避孕方式。
10. 受試者可瞭解並配合計畫書的要求和指示,並可如期完成研究。
11. 能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排除條件
1. 代償機能減退的肝臟疾病
2. 已知會對干擾素、Ribavirin、Eltrombopag或其任何成分產生過敏反應、無耐受性者。
3. 曾因食道或胃靜脈曲張而在臨床上有嚴重出血記錄。
4. 過去曾發生動脈或靜脈栓塞,且具有下列風險因素二項以上者:
遺傳性血栓疾病(例如萊登第五因子、ATIII缺乏症等)
荷爾蒙替代療法
全身性避孕法(含有動情素)
吸煙
糖尿病
高膽固醇血症
使用高血壓或癌症藥物
5. 先前已有心臟疾病(充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定義第III/IV級),或有血栓風險的心律不整(例如心房震顫)。
6. 超音波、電腦斷層掃瞄或磁振掃瞄顯示有肝細胞癌的肝臟實質病灶。
7. 實驗室證據顯示受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或活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即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為陽性)。
8. 在使用第一劑Eltrombopag前六個月內,曾經接受任何抗腫瘤或免疫調節治療。下列情況除外:生理劑量的類固醇或短期使用類固醇(例如因氣喘發作而使用類固醇taper)。
9. 過去五年中曾診斷出罹患惡性腫瘤及∕或接受治療,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局部基底或鱗狀細胞癌而接受局部切除,或有惡性腫瘤但已接受適當治療,因此腫瘤科醫師認為無癌存活的機率極高。
10.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11. 女性伴侶正懷有身孕的男性。
12. 在研究開始前六個月內有酒精∕藥物濫用或依賴史(除非參與受控制的復健計畫)。
13. 在篩檢診視30天內或藥物半衰期5倍時間內(取時間較長者),曾接受過研究藥物或干擾素治療。
14. 有血小板凝集病史,無法正確測出血小板計數。
15. 在過去三個月內的腹部影像中曾有肝門靜脈栓塞的情形發生。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 人
-
全球人數
3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