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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EGF110656

2008-06-30 - 2010-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一項研究capecitabine併用oxaliplatin (CapeOx),或此配方再併用lapatinib於治療ErbB2陽性之胃、食道、或賁門之晚期或轉移性腺癌之第III期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吳秋文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游明晉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葉大成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Breast Cancer

試驗目的

1.1. 首要目標  比較使用(CapeOx+lapatinib)與(CapeOx+安慰劑)治療的兩組受試者的無惡化存活期(PFS)。 1.2. 次要目標  比較兩組治療組的整體存活率(OS)效益、反應率(RR)、反應時間。  比較兩組治療組的臨床效益(定義為:CR完全緩解+PR部分緩解+SD病情穩定)的百分比。  比較兩組治療組可定性或定量毒性的嚴重程度與發生率。 1.3. 健康成果目標  評估與比較兩組治療組,在與健康相關的生活品質狀況與症狀的問卷結果變化。  評估與比較兩組治療組,在試驗與追蹤期間,在計畫書規劃之外醫療資源使用的變化。

藥品名稱

Lapatinib

主成份

Lapatinib

劑型

Tablet

劑量

250

評估指標

安全性評估將會在基線訪視時與每一治療週期的第一天評估試驗治療的毒性。在oxaliplatin停藥之後的安全性評估會每6週做一次。額外的安全性評估例如心臟功能監測,是每位受試者在基線訪視與試驗治療結束時必須要做的,在試驗治療期間則是有需要才做。
疾病評估則是在前36週時,每6週做一次,之後則為每12週做一次,一直到疾病惡化為止。一旦確定疾病惡化,就不需要再做額外的放射性掃描檢查,受試者會進入追蹤階段以收集疾病惡化、存活、與何時開始其他抗癌治療的資料。試驗期間所做的放射性掃描資料會交由獨立審查委員會做獨立審查。

試驗指標/評估:
1. 無惡化存活期(PFS):定義為自隨機分配日起至疾病惡化或死亡日期的時間,為本試驗的首要指標。疾病惡化的日期定義為第一次顯示疾病惡化的影像或檢查日期。尚未出現疾病惡化即退出試驗的受試者,腫瘤評估會持續進行至確定疾病惡化。
2. 整體存活率(OS):定義為自隨機分配日起至任何原因引起之死亡的時間,為本試驗的次要指標。
3. 反應率(RR)、反應時間、與臨床效率:亦為本試驗的次要指標。
 反應率的定義:有完全緩解(CR)與部分緩解(PR)的受試者比例。
 反應時間的定義:自隨機分配日起至完全緩解與部分緩解的時間。
 臨床效益的定義:以RECIST為評估標準,有完全緩解、部分緩解、與病情穩定的受試者總合。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願意且能夠完成試驗程序。
2. 經組織學認定患有胃腺癌或食道、或賁門腺癌的病患。轉移病灶的腫瘤可以病理學方式確認。不一定需要做原發部位腫瘤的組織切片檢查。經病理學方式確認的轉移部位腫瘤,合併有臨床/放射檢查確認之胃癌,且無其他原發腫瘤部位的證據者,也可參加本試驗。
可接受的組織學次類型包括:不明原發部位腺癌、乳頭狀癌、腺癌、間質類型、亮細胞腺癌、黏膜癌、戒指環細胞腺癌、未分化腺癌、不明原發部位癌。
3. 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定義為第四期:T4N1-3或TanyN3)、轉移(定義為第四期: TanyNanyM1)、或局部復發的胃癌。 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定義為:T3N1或T4 Nany)、轉移(定義為:M1)、或局部復發的食道癌。
4. 依RECIST標準,可測量或無法測量皆可,但必須能夠以放射影像檢查方式評估的癌症。可測量或無法測量病灶的X-光、掃描、或身體檢查必須在開始吃藥前28天內完成。
5. ErbB2陽性狀態(IHC 3+、或FISH陽性、或CISH陽性)的檢測可由各地試驗中心指定的實驗室完成。ErbB2狀態的評估可以在原發或轉移部位的腫瘤組織進行。ErbB2狀態不明確的受試者無法參加本試驗。所有受試者在參加試驗時都必須提供腫瘤組織檢體,以便能寄送至中央實驗室確認ErbB2狀態。
6. 年齡≧18歲
7. ECOG日常體能狀態≦2
8. 在隨機分配前14天內,有適當的器官功能指數:
造血功能 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 x 109/L
血紅素 ≧9 g/dL
血小板 ≧100 x109/L
肝功能 血清膽紅素 ≦1.5 x正常值上限(ULN)
≦2.5 x正常值上限 (若有Gilberts症狀)
AST和ALT ≦3 x ULN(若無肝轉移)
≦5 x ULN(若有肝轉移)
腎功能 血清肌酸酐 ≦2.0 mg/dL,以及
肌酸酐清除率計算值 ≧50 ml/min
9. 心臟超音波的心臟活動(左心室射出分率)檢查結果在正常範圍內。如果無法執行心臟超音波或其結果不確定,則可以執行MUGA掃描代替。
10. 可以吞嚥並接受口服藥物,及/或以胃切餵食管接受經胃腸吸收藥物(禁止由口攝食的受試者必須由試驗監測者評估核准後,才可以參加試驗)。
11.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必須願意在研究期間避孕。
12. 先前/目前使用的治療:
 手術:
先前接受過胃癌的開刀手術;
手術後至少已經過3週,並且已從任何相關的毒性反應中恢復。
 化學治療
距離之前以化學療法治療胃癌之外的癌症至少已經過5年;
之前以術前輔助化療及/或輔助性化療治療初期癌症也可以參加,只要第一次癌症復發的時間在治療結束6個月之後。
 放射治療:
距離先前的放射治療至少已超過4週;
同時使用治療疼痛的緩解性放射治療是可以使用的,只要放射治療侷限在可測量或可評估單一病灶之外的部位。
 生物或荷爾蒙治療:
距離之前以生物或荷爾蒙治療或免疫療法治療胃癌之外的惡性腫瘤已超過5年。
3.3 排除條件
1. 試驗期間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2. 現知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
3. 控制不良的腹水
4. 接受試驗治療期間,必須同時使用抗癌治療(化學療法、解除疼痛之外的放射治療、免疫治療、生物療法、荷爾蒙療法或手術)
5. 胃類癌、表皮瘤、肉瘤、或鱗狀細胞腫瘤。
6. 先前接受過緩解性療法治療胃癌。
7. 先前接受過Oxaliplatin或CapeOx的治療。
8. 腸胃吸收不良或有控制不良的發炎性胃腸道疾病
9. 已知有控制不良或有症狀的心絞痛、心率不整、或充血性心臟衰竭的病史
 過去6個月之內有心肌梗塞
 紐約心臟學會充血性心臟衰竭分類等級:第3或4級
10. 之前已存在CTC Grade≧2的運動或感覺神經病變
11. 控制不良的感染
12. 併存的疾病與狀況不適合參加本試驗,或是有任何嚴重的醫療狀況可能會影響受試者的安全。
13. 受試者目前正有肝臟或膽管的疾病(若病人有Gilberts syndrome, 無症狀的膽結石,肝臟轉移或穩定的慢性肝臟疾病則須經醫師的評估才可納入)
14. 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但是以下狀況除外:疾病已痊癒至少5年、已完全切除的非黑色素皮膚癌、治療成功的原位癌。
15. 在先前另一種試驗用藥及/或先前的癌症治療後,有尚未解除或不穩定的嚴重毒性。
16. 有失智、心智狀態改變、或任何精神狀況會妨礙了解或提供受試者同意書。
17. 已知有DPD缺陷的病史。
18. 已知會對lapatinib、capecitabine、fluorouracil、platins或其賦形劑之同類化學藥品產生立即或延遲性過敏反應或特異反應。
19. 在本試驗隨機分配前30天內,曾經接受過其他研究藥物治療
20. 同時使用與本試驗研究藥物有交互作用的禁用藥物,包括治療癌症的中草藥以及列在計畫書中的禁用藥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5 人

  • 全球人數

    41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