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8273-CL-0101
2013-12-01 - 2016-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2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ASP8273的第一期與第二期試驗—口服型ASP8273用於治療帶有上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突變之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開放性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安斯泰來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昆泰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安斯泰來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上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突變之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第二期]
針對帶有EGFR活化性突變與EGFR-T790M突變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在ASP8273的第二期建議劑量下,評估以下事項。
主要目的:
● 評估ASP8273的療效
次要目的:
● 評估ASP8273的安全性
● 測定ASP8273的藥物動力學
藥品名稱
ASP8273
主成份
ASP8273
劑型
capsule
劑量
100
25
5
25
5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變數
療效:
● 整體反應率(CR+PR)
抗腫瘤效果將根據RECIST第1.1版評估。
次要評估變數
安全性:
● 不良事件
● 實驗室檢驗
● 骨轉換標記
● 生命徵象
● 動脈血氧飽和度(SpO2)
● 體重
● 12導程心電圖(包括QT間隔評估)
● 眼科檢查
● 胸部X光檢查
● 胸部電腦斷層(CT)檢查
● ECOG體能狀態
療效:
● 疾病控制率
● 無惡化存活時間(PFS)
● 整體存活時間(OS)
藥物動力學:
●血漿中原形式之ASP8273濃度
●尿液中原形式之ASP8273濃度
療效:
● 整體反應率(CR+PR)
抗腫瘤效果將根據RECIST第1.1版評估。
次要評估變數
安全性:
● 不良事件
● 實驗室檢驗
● 骨轉換標記
● 生命徵象
● 動脈血氧飽和度(SpO2)
● 體重
● 12導程心電圖(包括QT間隔評估)
● 眼科檢查
● 胸部X光檢查
● 胸部電腦斷層(CT)檢查
● ECOG體能狀態
療效:
● 疾病控制率
● 無惡化存活時間(PFS)
● 整體存活時間(OS)
藥物動力學:
●血漿中原形式之ASP8273濃度
●尿液中原形式之ASP8273濃度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收錄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受試者即具有本試驗參與資格:
1. 已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者。
2. 取得受試同意時年齡≥ 20歲者(在韓國與台灣,成人病患[依據當地法律條文定義])。
3. ECOG體能狀態≤ 1。
4.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NSCLC診斷。
5. 經證實帶有del ex19、L858R、G719X或L861Q之EGFR活化性突變者(在試驗中心經證實帶有上述任一種EGFR活化性突變的受試者皆可登錄參與本試驗)。
6. 經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判斷預期壽命≥ 12週。
7. 可於試驗治療開始前一日至第二期試驗治療開始後第22天所排定之檢查結束為止住院者。
8. 於登錄7天內符合所有以下實驗室檢驗要求者。若發現單項參數在規定期間內有2個或更多個檢驗結果,則應使用登錄前的最新資料進行評估。
● 嗜中性白血球數目:≥ 1,500/mm3
● 血小板數目:≥ 75,000/mm3
● 血紅素:≥ 9 g/dL
● 血清肌酸酐:< 1.5 mg/dL
● 總膽紅素 (TBL):< 1.5 ×試驗機構之正常值上限 (ULN)(不適用於Gilbert症候群患者)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與丙胺酸轉胺酶(ALT):< 2.5 ×試驗機構之ULN
9. 先前曾接受非小細胞肺癌(NSCLC)療法者須符合所有以下要求:
[第二期]
● 經證實在先前以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EGFR-TKIs)* 治療後仍有疾病惡化(progressive disease,簡稱PD)者,對於先前曾接受至少2種療法者,登錄前的最後一次療法應包含EGFR-TKI。
* Erlotinib、gefitinib與正在進行臨床研究的其他EGFR-TKI(例如neratinib、afatinib、dacomitinib)。
10. 經證實帶有EGFR-T790M突變者(在試驗中心經證實帶有EGFR-T790M突變的病患可參與本試驗)
[僅第二期]
11. 在使用先前以EGFR-TKI治療證實有疾病惡化(PD)後和收錄之前的原發性或轉移性病灶腫瘤組織切片,或是使用先前以EGFR- TKI治療證實有疾病惡化(PD)後所收集與儲存的腫瘤組織檢體,證實有EGFR-T790M突變的表現。
12. 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簡稱RECIST)第1.1版,有至少1個可測量的病灶。
排除條件
如果受試者在收錄時有以下任一情況,則不得參與本試驗:
1. 臨床證據顯示持續存在≥ 第2級的先前之抗腫瘤治療的相關毒性(依據日本臨床腫瘤學小組[Japan Clinical Oncology Group,簡稱JCOG]日文翻譯國家癌症研究院[NCI]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CTCAE]第4.0版 [NCI CTCAE v4.0 – JCOG])(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認為不致影響試驗參與的掉髮與皮膚毒性除外)。
2. 先前或目前罹患間質性肺疾病。
3. 試驗治療開始前8天內曾接受可逆性EGFR-TKI(erlotinib或gefitinib)治療。
4. 試驗治療開始前14天內曾接受抗腫瘤療法(可逆性EGFR-TKI除外)或接受其他研究中的藥物或研究中的醫療裝置治療。
5. 先前曾接受可抑制帶有T790M突變之EGFR的EGFR-TKI(例如CO-1686、AZD9291)治療。
6. 先前曾接受ASP8273治療。
7. 試驗治療開始前14天內曾接受輸血或造血因子治療。
8. 試驗治療開始前7天內曾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用於治療或預防過敏反應者除外)。
9. 預計受試者將於本試驗期間接受手術,或受試者的前次手術傷口尚未痊癒。
10.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受試者(女性受試者在預計開始試驗治療前7天內的驗孕結果須呈陰性,例外情形包括:收錄前2年內無月經者、已接受子宮切除或雙側卵巢切除者、與年滿60歲以上者)。
11. 無法同意於整個試驗期間至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3個月內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保險套為建議的避孕方法,但子宮內避孕器亦為可接受的另一種避孕方法。
12. 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C型肝炎抗體(anti-HCV)檢驗結果陽性。
13. 已知病史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之陽性檢驗結果。
14. 有症狀的中樞神經系統(CNS)病變。
15. 已知曾有嚴重的藥物過敏病史。
16. 試驗治療開始前14天內曾有需要全身性藥物治療的活躍性感染證據。
17. 試驗治療開始前9天內曾使用強效CYP3A抑制劑(對於itraconazole則為試驗治療開始前14天內)。
18. 篩選期時,12導程心電圖(ECG)上的QTc間隔延長(男性:≥ 451 ms,女性:≥ 471 ms)。
19. 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
20. 紐約心臟協會第3或第4級充血性心臟衰竭。
21. 收錄前6個月內曾有急性冠狀症候群、心肌梗塞或腦血管意外。
22. 收錄前3個月內曾有或目前仍有活躍性胃潰瘍或腸胃出血。
23. 目前罹患≥第2級的角膜疾病。
24. 吞服藥物時有困難,或有任何可能影響藥物吸收的腸胃功能異常或發炎性腸道疾病。
25. 多種活躍性癌症(同時罹患多種癌症)。
收錄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受試者即具有本試驗參與資格:
1. 已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者。
2. 取得受試同意時年齡≥ 20歲者(在韓國與台灣,成人病患[依據當地法律條文定義])。
3. ECOG體能狀態≤ 1。
4.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NSCLC診斷。
5. 經證實帶有del ex19、L858R、G719X或L861Q之EGFR活化性突變者(在試驗中心經證實帶有上述任一種EGFR活化性突變的受試者皆可登錄參與本試驗)。
6. 經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判斷預期壽命≥ 12週。
7. 可於試驗治療開始前一日至第二期試驗治療開始後第22天所排定之檢查結束為止住院者。
8. 於登錄7天內符合所有以下實驗室檢驗要求者。若發現單項參數在規定期間內有2個或更多個檢驗結果,則應使用登錄前的最新資料進行評估。
● 嗜中性白血球數目:≥ 1,500/mm3
● 血小板數目:≥ 75,000/mm3
● 血紅素:≥ 9 g/dL
● 血清肌酸酐:< 1.5 mg/dL
● 總膽紅素 (TBL):< 1.5 ×試驗機構之正常值上限 (ULN)(不適用於Gilbert症候群患者)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與丙胺酸轉胺酶(ALT):< 2.5 ×試驗機構之ULN
9. 先前曾接受非小細胞肺癌(NSCLC)療法者須符合所有以下要求:
[第二期]
● 經證實在先前以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EGFR-TKIs)* 治療後仍有疾病惡化(progressive disease,簡稱PD)者,對於先前曾接受至少2種療法者,登錄前的最後一次療法應包含EGFR-TKI。
* Erlotinib、gefitinib與正在進行臨床研究的其他EGFR-TKI(例如neratinib、afatinib、dacomitinib)。
10. 經證實帶有EGFR-T790M突變者(在試驗中心經證實帶有EGFR-T790M突變的病患可參與本試驗)
[僅第二期]
11. 在使用先前以EGFR-TKI治療證實有疾病惡化(PD)後和收錄之前的原發性或轉移性病灶腫瘤組織切片,或是使用先前以EGFR- TKI治療證實有疾病惡化(PD)後所收集與儲存的腫瘤組織檢體,證實有EGFR-T790M突變的表現。
12. 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簡稱RECIST)第1.1版,有至少1個可測量的病灶。
排除條件
如果受試者在收錄時有以下任一情況,則不得參與本試驗:
1. 臨床證據顯示持續存在≥ 第2級的先前之抗腫瘤治療的相關毒性(依據日本臨床腫瘤學小組[Japan Clinical Oncology Group,簡稱JCOG]日文翻譯國家癌症研究院[NCI]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CTCAE]第4.0版 [NCI CTCAE v4.0 – JCOG])(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認為不致影響試驗參與的掉髮與皮膚毒性除外)。
2. 先前或目前罹患間質性肺疾病。
3. 試驗治療開始前8天內曾接受可逆性EGFR-TKI(erlotinib或gefitinib)治療。
4. 試驗治療開始前14天內曾接受抗腫瘤療法(可逆性EGFR-TKI除外)或接受其他研究中的藥物或研究中的醫療裝置治療。
5. 先前曾接受可抑制帶有T790M突變之EGFR的EGFR-TKI(例如CO-1686、AZD9291)治療。
6. 先前曾接受ASP8273治療。
7. 試驗治療開始前14天內曾接受輸血或造血因子治療。
8. 試驗治療開始前7天內曾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用於治療或預防過敏反應者除外)。
9. 預計受試者將於本試驗期間接受手術,或受試者的前次手術傷口尚未痊癒。
10.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受試者(女性受試者在預計開始試驗治療前7天內的驗孕結果須呈陰性,例外情形包括:收錄前2年內無月經者、已接受子宮切除或雙側卵巢切除者、與年滿60歲以上者)。
11. 無法同意於整個試驗期間至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3個月內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保險套為建議的避孕方法,但子宮內避孕器亦為可接受的另一種避孕方法。
12. 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C型肝炎抗體(anti-HCV)檢驗結果陽性。
13. 已知病史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之陽性檢驗結果。
14. 有症狀的中樞神經系統(CNS)病變。
15. 已知曾有嚴重的藥物過敏病史。
16. 試驗治療開始前14天內曾有需要全身性藥物治療的活躍性感染證據。
17. 試驗治療開始前9天內曾使用強效CYP3A抑制劑(對於itraconazole則為試驗治療開始前14天內)。
18. 篩選期時,12導程心電圖(ECG)上的QTc間隔延長(男性:≥ 451 ms,女性:≥ 471 ms)。
19. 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
20. 紐約心臟協會第3或第4級充血性心臟衰竭。
21. 收錄前6個月內曾有急性冠狀症候群、心肌梗塞或腦血管意外。
22. 收錄前3個月內曾有或目前仍有活躍性胃潰瘍或腸胃出血。
23. 目前罹患≥第2級的角膜疾病。
24. 吞服藥物時有困難,或有任何可能影響藥物吸收的腸胃功能異常或發炎性腸道疾病。
25. 多種活躍性癌症(同時罹患多種癌症)。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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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5 人
-
全球人數
12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