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FM-14-B0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620280

2016-06-01 - 2025-05-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ICD-10C50

乳房惡性腫瘤

使用PDL1抗體併用白蛋白結合型紫杉醇(Nab-paclitaxel)及佳鉑帝靜脈注射液(Carboplatin)作為前導性療法,治療早期高風險性及局部晚期三陰性乳癌病患

  • 試驗申請者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曾令民 外科
臺北榮民總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曾令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4 停止召募

Audit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劉良智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侯明鋒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劉良智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Audit

試驗主持人 黃俊升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適應症

侵略性單邊局部晚期或發炎性三陰性乳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目標如下: 在受試者參加試驗期間,比較兩個組別受試者疾病復發或死亡的狀況(EFS)。 本試驗的次要療效目標如下:  比較病理上的緩解程度(pCR),其定義為:在乳房及淋巴結沒有侵襲性或原位之癌細胞,或雖沒有侵襲性癌症發現,但仍有原位癌,ypT0-ypTis ypN0  比較前導性療法結束時的臨床整體反應(cOR)  遠處無事件存活期間 (DEFS)  在受試者參加試驗期間,比較兩個組別受試者的總存活期間  在不同的研究組評估治療方案的耐受性  進行分子與臨床分析,以評估有效益的預後及/或預測標記,且/或評估此試驗療程方案的限制,藉此增進我們對乳癌疾病的認識。

藥品名稱

atezolizumab (MPDL3280A)

主成份

抗PD-L1抗體

劑型

靜脈注射劑

劑量

60mg/mL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無事件存活期間(EFS)
在這份計畫書中,無事件存活期間被定義為從隨機的時間點,到疾病開始進展的第一天;當在手術後或任何原因造成的死亡後,無論疾病是在原本的治療方法下進展或是疾病復發- 局部,區域,遠處,侵入對側乳房。終止此試驗且無任何上述事件證據的患者將在最大以下日期受到審查:最後的放射學檢查日期,最後的治療日期(同時考慮前導性治療與輔助性治療),手術日期。

2. 次要評估指標:
病理完全緩解率(pCR)
病理完全緩解綠被定義為在乳房和淋巴結沒有侵襲性疾病(ypT0/ypTis, ypN0)。

臨床整體反應(cOR)
所有的臨床測量將由乳房和腋下的觸診進行評估。客觀反應率的評估是根據為了本計畫書而特意修改後的RECIST標準(1.1版),其定義為獲得完整反應或在試驗中獲得部分反應的患者比例。

遠處無事件存活期間(DEFS)
遠處無事件存活期間被定義為從隨機的時間點到疾病遠處進展的第一日,當在手術後或任何原因造成的死亡後,無論疾病是在原本的治療方法下進展或是遠處轉移(包括侵入對側乳房)。

總存活期間(OS)
總存活期間被定義為從隨機的時間點直到死亡之日。在分析時時仍存活的患者,將在她們最後一次的聯絡日被審查。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要參與此項研究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 18歲以上,患有早期高風險性 (T1cN1; T2N1;T3N0)或局部晚期及發炎性乳癌(AJCC分期標準第三
期A-C)且適合先導性療法之女性患者。
2. 經組織學證實為高增殖能力或高惡性度且無其他分類(NOS)之單側侵入性乳管癌。
3. HER2陰性。經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技術(IHC)檢測確認HER2表現為0-1+,或HER2表現為2+,但原位
雜交技術(ISH)或其他基因放大測試皆無HER2基因表現異常擴增。
4. 雌激素受體(ER)及黃體激素受體(PgR)皆呈陰性反應(<1%)。
5. 必須提供以石蠟包埋(FFPE)的腫瘤檢體進行組織切片來檢測HER2, ER和PgR是否適合用於PD-L1表現的評估及探索性生物標記的研究。
注意:第一個治療週期結束後必須再次提供FFPE腫瘤檢體;手術組織(殘餘腫瘤或病理完全緩解的腫瘤區域)也應提供。
6. ECOG(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組織)體能狀態(PS)為0或1。
7. 在進行任何具體的篩選過程前已獲得參與此項試驗(由人體試驗委員會[IRB]/獨立倫理委員會[IEC]批准)的書面知情同意。
8. 願意且能夠遵守此計畫書內容。
9. 同意於先導性治療開始前、第一個療程結束後、先導性治療結束時(手術前)、術後輔助性化學治療結束時及後續2年的每年一次追蹤中提供血液樣本。
10. 未停經(未接受治療狀況下停經超過12個月)或手術絕育(卵巢切除或子宮切除)之女性患者:同意在治療期間及注射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90天內禁慾或採用年失敗率小於1%之單一或複合式避孕方法。禁慾僅適用於其符合患者偏好及一般之生活形態之狀況。週期性禁慾法(例如:計算安全期、黏液徵狀體溫法)及性交中斷法不屬於可接受之避孕方法。年失敗率小於1%之避孕方法包含輸卵管結紮術、男性絕育、皮下植入式避孕器、正確使用複合口服型或注射型避孕藥及某些子宮腔內避孕器。此外,亦可同時使用2種避孕方法(例如;同時使用保險套和子宮頸帽兩種阻隔避孕器)以達到小於1%的年失敗率。但阻隔避孕法必須配合殺精劑使用。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患者若符合以下任ㄧ條件則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1. 有雙側乳癌或轉移性乳癌(M1)的證據。
2. 組織學上不屬於高增殖能力或高惡性度且無其他分類(NOS)之侵入性乳管癌。
3. 依據美國臨床腫瘤協會(ASCO)/美國病理學家協會(CAP)2013年的臨床準則為HER2陽性(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技術(IHC)檢測為3+,或原位雜交技術(ISH)檢測為陽性)之患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4. 懷孕或哺乳期女性。停經未滿一年或有完整生殖器官之停經前女性必須提供懷孕測試為陰性之證明文件。
5. 曾接受過化學治療、賀爾蒙治療或服用過任何治療惡性腫瘤的研究藥物。
6. 過去4週內曾接受過任何研究性治療。
7. 在第一療程開始前4週內已接種或可預期於研究期間需接種活體減毒疫苗。
8. 曾患過侵入性乳癌、曾患過或目前患有其他種侵入性惡性腫瘤。但已治癒的皮膚基底細胞癌或原位子宮頸癌不在此限。
9. 患有不論任何原因之高於第1級的運動或感覺神經病變。
10. 對嵌合抗體、人類化抗體、融合蛋白、人類白蛋白溶液與含鉑化合物有嚴重過敏、過敏性或其他超敏反應。
11. 已知對中國倉鼠卵巢細胞製劑或atezolizumab的任何成份過敏。
12. 曾接受過同種異體幹細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13. 患有自體免疫疾病,包含但不限於:系統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腸道
炎症、抗磷脂症候群引起的血管栓塞、韋格納肉芽腫、乾燥症候群、貝爾氏痲
痹、格林-巴利症候群、多發性硬化症、血管炎及腎小球腎炎。
14. 患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包含阻塞性細支氣管炎合併組織化肺炎)或於胸部電腦斷層
掃描中有活動性肺炎的證據。
15. 已知患有肝病,包括:活動性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炎或其他肝炎,以及肝硬
化、脂肪肝和遺傳性肝病。
16. 已知感染人體免疫缺乏病毒(HIV)、活動性B型肝炎(急性或慢性)或C型肝炎。曾
患有B型肝炎但已治癒(B型肝炎病毒核心抗體[anti-HBc]為陽性、B型肝炎病毒
表面抗原[HBsAg]為陰性)者不在此限。C型肝炎病毒抗體為陽性,但經聚合酶鏈
鎖反應(PCR)測試C型肝炎病毒RNA為陰性者亦不在此限。
17. 患有活動性肺結核。
18. 第一療程開始前4週內曾發生嚴重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因感染之併發症住院治
療、菌血症或嚴重肺炎。或是第一療程開始前兩週內曾出現明顯的感染症狀。
19. 第一療程開始前2週內曾口服或靜脈注射抗生素。
20. 其他嚴重的疾病或醫療狀況,包含:充血性心臟衰竭病史、紐約心臟協會(NYHA)
第二級以上之充血性心臟衰竭、須以藥物治療之心絞痛或第一療程開始前6個月
內曾有不穩定型心絞痛、心電圖表現為透壁性心肌梗塞、第一療程開始前6個月
內曾有心肌梗塞引起的心因性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控制不佳的高血壓
(收縮壓>180mmHg或舒張壓>100mmHg;但配合藥物控制良好的高血壓患者不在此
限)、瓣膜性心臟病或高危險性且控制不佳的心律不整。
21. 曾有控制不佳的癲癇或中樞神經系統疾病之病史,或患有可能妨礙受試者簽署同
意書或配合受試程序之精神殘疾。
22. 有嚴重且無法控制的感染(細菌或病毒)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23. 血液檢查數值有任何不符合下列基準的狀況:
a. 白血球計數 (WBC) < 2.5 x 109/L
b.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 (ANC) <1.5 x 109/L
c. 淋巴球計數 < 0.5 x 109/L
d. 血小板計數 < 100 x 109/L
e. 血紅素 (Hb) < 10 g/dL
24. 下列檢驗數值有任何不符合基準的狀況:
a. 血清總膽紅素 > 1.5 x ULN (正常值上限),但吉伯特氏症(Gilber’s syndrome)患者不在此限。
b. 丙氨酸轉氨酶 (ALT) 或天門冬氨酸轉氨酶 (AST) > 1.25 x ULN
c. 鹼性磷酸酶 > 2.5 x ULN
d. 血清肌酸酐 > 1.5 x ULN
e. 進行篩選前2週內,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活化部份凝血活酶時間 (aPTT)
> 1.5 x ULN。
此項僅適用於未曾使用治療性抗凝血藥物之患者;使用穩定劑量之治療性抗凝血
藥物的患者不在此限。
25. 經心臟超音波或核醫心室功能檢查(MUGA)評估,左心室射血分數 (LVEF) < 50%。
26. 在第一療程開始前28天內接受重大外科手術,或在研究期間需要接受重大外科手
術。
27. 僅在流感季節(約10月至3月)接種流感疫苗。患者在第一療程開始前4週內及研
究期間不得接受活性減毒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27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