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16040600022
2016-06-01 - 2020-05-31
Phase II
ICD-10I12.9
高血壓性慢性腎臟病伴有第一至第四期慢性腎病或未明示慢性腎病
ICD-9403.90
高血壓性腎臟疾病,未提及腎衰竭
周邊血液衍生幹細胞(CD34+)治療於慢性腎衰竭的第一期人體試驗—安全性的分析及第二期隨機安慰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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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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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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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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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年齡大於20歲小於80歲,因高血壓而造成慢性腎衰竭病人,經過腎臟科醫師評估過, 受試者已接受最適當藥物治療,含ACEI、ARB、DRI至少12週(含)以上。臨床上腎功能仍處於CKD III-IV。受試者願意接受經導管注射內皮幹細胞於腎動脈治療,且願意加入此研究追蹤者。試驗前一年當中,腎功能須穩定在Ccr 15-60ml/min此範圍中且沒有劇烈變化。
試驗目的
越來越多的研究顯示:內皮幹細胞治療能有效修補受傷的內皮細胞、增生新生血管(angiogenesis/vasculogenesis)、低炎化反應[其機轉可能是透過nitric oxide (NO)產生及其它如降低cell senesces & cell death/oxidative stress的indirect反應]、及改善周邊器官如周邊動脈硬化性阻塞(peripheral arterial occlusive disease)的缺血情形及改善心臟收縮功能以及心衰竭情形等。再者,之前的臨床研究發現即使是初期的慢性腎臟衰竭,內皮幹細胞(CD34+)的數目及功能(function)都呈現顯著減少的狀態。而動物研究亦顯示幹細胞治療可改善腎臟功能 。雖然,目前並無相關人體試驗的研究報告以內皮幹細胞治療慢性腎臟病是否安全及有效。在慢性腎功能不全的病人,自體幹細胞治療或許是一大希望。
藥品名稱
內皮幹細胞
主成份
CD34+
劑型
細胞治療
劑量
細胞治療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指標
1.本研究的主要評估指標為受試者其腎肌酸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毫升/分鐘) 治療前後的變化。
主要目的是證明,周邊血液衍生的CD34 +幹細胞治療可改善CKD患者腎肌酸酐清除率。
2.本研究的次要評估指標為以下數值是否減少的評估,包括: (1)蛋白尿的數值及(2)需要血液透析的腎衰竭或死亡的比率。
次要目的是證明,周邊血液衍生的CD34 +幹細胞治療可改善CKD患者的蛋白尿及臨床預後。
安全評估指標
本研究的安全評估指標為受試者的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以及惡化高血壓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年齡大於20歲小於80歲,因高血壓而造成慢性腎衰竭病人,經過腎臟科醫師評估過,
受試者已接受最適當藥物治療,含ACEI、ARB、DRI至少12週(含)以上。臨床上腎功能
仍處於CKD III-IV。受試者願意接受經導管注射內皮幹細胞於腎動脈治療,且願意加入
此研究追蹤者。試驗前一年當中,腎功能須穩定在Ccr 15-60ml/min此範圍中且沒有劇
烈變化。
排除標準:
年齡小於20歲或大於80歲,懷孕或授乳婦女、傳染病原(adventitious agents),如
愛滋病毒(HIV)、B,C型肝炎(HBV and HCV)、3個月內曾發生心
肌梗塞、呼吸喘無法接受導管檢查治療(NYHA Fc.IV)、惡性腫瘤、造血不良疾病或其他
器官嚴重疾病,預計存活不超過一年及洗腎的病人、排除Ccr<15 ml/min的受試者、排
除同時有其他因素造成的腎臟病變及單側腎病變者、排除已接受其他臨床試驗或其他試
驗治療者、排除不適宜接受本試驗所包含治療檢查者。
年齡大於20歲小於80歲,因高血壓而造成慢性腎衰竭病人,經過腎臟科醫師評估過,
受試者已接受最適當藥物治療,含ACEI、ARB、DRI至少12週(含)以上。臨床上腎功能
仍處於CKD III-IV。受試者願意接受經導管注射內皮幹細胞於腎動脈治療,且願意加入
此研究追蹤者。試驗前一年當中,腎功能須穩定在Ccr 15-60ml/min此範圍中且沒有劇
烈變化。
排除標準:
年齡小於20歲或大於80歲,懷孕或授乳婦女、傳染病原(adventitious agents),如
愛滋病毒(HIV)、B,C型肝炎(HBV and HCV)、3個月內曾發生心
肌梗塞、呼吸喘無法接受導管檢查治療(NYHA Fc.IV)、惡性腫瘤、造血不良疾病或其他
器官嚴重疾病,預計存活不超過一年及洗腎的病人、排除Ccr<15 ml/min的受試者、排
除同時有其他因素造成的腎臟病變及單側腎病變者、排除已接受其他臨床試驗或其他試
驗治療者、排除不適宜接受本試驗所包含治療檢查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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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5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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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