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1 - 2025-05-31
Phase III
召募中9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隨機分配、第 3 期、多中心、開放性試驗,比較 TAK-788 作為第一線治療相較於含鉑化療用於帶有 EGFR 外顯子 20 (Exon 20) 插入突變之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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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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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Millennium Pharmaceutical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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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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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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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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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主要納入條件
●男性或女性成人患者 (年滿 18 歲或以上,或依當地法規定義)。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非鱗狀細胞局部晚期、復發性或轉移性 (第四期) NSCLC 不適合進行決定性療法。
●具依據臨床實驗室改進修正案 (Clinical Laboratory Improvements Amendment) 認證之 (美國 [United States, US] 試驗中心) 或經認可 (美國之外) 當地實驗室評估帶有 EGFR in-frame exon 20 插入突變,有時稱為重複 (包括 A763_Y764insFQEA、V769_D770insASV [ASV 重複]、D770_N771insNPG、D770_N771insSVD [SVD 重複]、H773_V774insNPH [NPH 重複] 或任何其他 in-frame exon 20 插入突變) 的紀錄。試驗委託者可能會要求當地分子檢測報告,以確認 exon 20 插入突變狀態。可接受只帶有 EGFR exon 20 插入突變,或同時帶有其他 EGFR 或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 HER2) 突變,除了已有經核准 EGFR 酪胺酸激酶抑制劑的 EGFR 突變 (即 exon 19 del、L858R、T790M、L861Q、G719X 或 S768I,其中 X 為任何其他胺基酸)。
●可提供取自原發性或轉移性部位的足量腫瘤組織,供中央實驗室確認 EGFR in-frame exon 20 插入突變。註:隨機分配前無需確認中央檢測結果呈陽性。
●依據 RECIST 版本 1.1,有至少 1 處可測量病灶。曾接受放射療法的病灶不得作為目標病灶,除非在放射療法後出現明顯的放射學惡化。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體能狀態為 0 至 1。
●具有適當的器官和血液功能,如下所述:
– 丙胺酸轉胺酉每(alanine aminotransferase)/天門冬胺酸轉胺酉每(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2.5 倍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the normal range, ULN);若有肝臟轉移,則可接受 ≦5 倍 ULN。
– 總血清膽紅素 ≦1.5 倍 ULN (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 syndrome] 患者或若有肝臟轉移,則為 ≦3.0 倍 ULN)。
– 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 ≧45 mL/min (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 血清白蛋白 ≧2 g/dL。
– 血清脂肪酉每 ≦1.5 倍 ULN。
– 血清澱粉酉每 ≦1.5 倍 ULN,除非血清澱粉酉每增加是因唾液同功酉每(isoenzymes) 引起。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μL。
– 血小板 ≧100,000/μL。
– 血紅素 ≧9 g/dL。
主要排除條件:
●先前曾因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疾病接受全身性治療 (例外如下):
若在發生疾病轉移前 >6 個月完成,允許第 I 至 III 期疾病的前導性或輔助性化學療法/免疫療法,或局部晚期疾病的綜合性化學療法/放射療法。
●隨機分配前 ≦14 天曾接受放射療法,或尚未從放射療法相關毒性中恢復。允許隨機分配前最長 7 天內進行在胸部和腦部以外的緩和性放射療法、立體定位放射手術以及立體定位放射療法。
●隨機分配前 10 天內曾接受細胞色素 (cytochrome) P-450 (CYP) 3A 中效或強效抑制劑或 CYP3A 中效或強效誘導劑。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進行大手術。允許小手術程序,例如導管放置或微創切片。
●曾被診斷患有另一種非 NSCLC 的原發性惡性腫瘤,但不包括已接受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經決定性治療的非轉移性前列腺癌;或自另一種原發性惡性腫瘤確診後至少已 3 年確定未復發的患者。
●患有未曾接受治療的症狀性腦部轉移 (若腦部轉移已接受手術和/或放射療法,且在隨機分配前 7 天內狀況穩定,不需要給予皮質類固醇控制症狀,且未有新增或增大的腦部轉移跡象,則可允許他們在試驗中進行隨機分配)。
●目前患有脊椎壓迫 (症狀性或無症狀且由放射造影測得) 或軟腦膜疾病 (症狀性或無症狀)。
●目前正接受已知與多型性心室心律不整 (torsades de pointes) 相關的藥物。
●曾校正 QT 間期延長 (Fridericia),男性定義為 >450毫秒,女性定義為 >470毫秒。
●目前或曾經患有間質性肺部疾病、需要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或藥物相關肺炎。
●患有持續性或活動性感染,包括但不限於需要靜脈注射抗生素,或已知具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病史。沒有病史時無需檢測 HIV。
註:若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患者之血漿 B 型肝炎病毒去氧核糖核酸 (DNA) 低於 1000 copies/mL,則允許納入。抗 C 型肝炎病毒抗體呈陽性的患者可納入試驗,但血漿中不得測得 C 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 (RNA)。
主要排除條件
• 先前曾因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疾病接受全身性治療 (例外如下):
若在發生疾病轉移前 >6 個月完成,允許第 I 至 III 期疾病的前導性或輔助性化學療法/免疫療法,或局部晚期疾病的綜合性化學療法/放射療法。
• 隨機分配前 ≦14 天曾接受放射療法,或尚未從放射療法相關毒性中恢復。允許隨機分配前最長 7 天內進行在胸部和腦部以外的緩和性放射療法、立體定位放射手術以及立體定位放射療法。
• 隨機分配前 10 天內曾接受細胞色素 (cytochrome) P-450 (CYP) 3A 中效或強效抑制劑或 CYP3A 中效或強效誘導劑。
•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進行大手術。允許小手術程序,例如導管放置或微創切片。
• 曾被診斷患有另一種非 NSCLC 的原發性惡性腫瘤,但不包括已接受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經決定性治療的非轉移性前列腺癌;或自另一種原發性惡性腫瘤確診後至少已 3 年確定未復發的患者。
• 已知患有活動性腦部轉移 (患有未曾接受治療的顱內中樞神經系統 [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 轉移,或曾接受治療但有放射學紀錄顯示新出現或惡化的顱內 CNS 轉移)。若腦部轉移已接受手術和/或放射療法,且在隨機分配前 7 天內狀況穩定,不需要給予皮質類固醇控制症狀,且未有新增或增大的腦部轉移跡象,則可允許。
• 目前患有脊椎壓迫 (症狀性或無症狀且由放射造影測得) 或軟腦膜疾病 (症狀性或無症狀)。
• 目前正接受已知與多型性心室心律不整 (torsades de pointes) 相關的藥物。
• 目前或曾經患有間質性肺部疾病、需要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或藥物相關肺炎。
• 患有持續性或活動性感染,包括但不限於需要靜脈注射抗生素,或已知具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病史。沒有病史時無需檢測 HIV。
註:若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患者之血漿 B 型肝炎病毒去氧核糖核酸 (DNA) 低於 1000 copies/mL,則允許納入。抗 C 型肝炎病毒抗體呈陽性的患者可納入試驗,但血漿中不得測得 C 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 (RNA)。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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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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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1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