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5670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020745

2017-02-01 - 2019-06-30

其他

召募中8

ICD-10B18.1

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未伴有D 型肝炎病毒

ICD-10B18

慢性病毒性肝炎

ICD-9070.32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評估單一遞增劑量與多重劑量 GSK3389404 使用於慢性 B 型肝炎受試者之安全性、耐受性、 藥動學與藥效學的一項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GlaxoSmithKline Research & Development Limite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彭成元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定宗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胡琮輝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簡榮南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李騰裕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怡翔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彭成元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高嘉宏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莊萬龍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計畫納入目前未接受 CHB 治療的 18 至 70 歲(含)成年男性與女性 CHB 受試者。第 1 部分( A、B、C 與 D 組)將納入 HBeAg 陽性受試者,而第 1 部分(C1 組)將納入 HBeAg 陰性受試者。在完成第 1 部分的給藥後(在審查 HBeAg 狀態間的安全性、耐受性、PK 與 PD 差異後),將決定第 2 部分納入的特定 CHB 族群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單一劑量(第 1 部分)與多劑量(第 2 部分)GSK3389404 使用於 CHB 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與 PK 資料。 在計畫的 3 個月期間(第 2 部分),為 GSK3389404 確認一個或以上的有效劑量與用藥方案。 次要目的 評估 GSK3389404 對於 CHB 受試者的 PD 作用(第 1 部分與第 2 部分)。 在給予單一劑量與多劑量 GSK3389404 後,研究 GSK3389404 代謝物(亦稱為ISIS 505358)之 PK (第 1 部分與第 2 部分)。 探索性目的 評估 HBeAg 陽性與 HBeAg 陰性 CHB 受試者的 PD 差異(第 1 部分與第 2 部分,若適用)。

藥品名稱

GSK3389404

主成份

GSK3389404

劑型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劑量

100 mg/mL

評估指標

試驗指標
安全性與耐受性
依據臨床評估之檢測,包括但不限於
•生命徵象
•身體檢查
•12導程心電圖(electrocardiograms, ECG)
•實驗室測量結果(例如:化學、血液學)
•不良事件

藥動學特性資料:
衍生的 GSK3389404 血漿 PK 參數包括但不限於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rea under the curve, AUC)、最大觀察濃度(maximum concentration, Cmax)、最大觀察濃度發生時間(maximum time, tmax)、端點半衰期(half time, t½)與皮下注射擬似血漿廓清率(apparent clearance, CL/F)

療效
反應率(response rate, RR),即依據 B 型肝炎表面抗原(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HBsAg)濃度自基期至試驗期間任何時間至少降低 1.5 倍 log 10 copies/毫升之受試者比例。

GSK3389404 PK參數與 PD 參數間的相關性,包括 HBV 去氧核醣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 DNA)、HBsAg 與 HBeAg 濃度(若適用,HBeAg 陽性受試者)。

衍生之 ISIS 505358 血漿 PK 參數包括但不限於AUC、Cmax、tmax與t½。

探索性
PD 參數間的相關性,包括 HBV DNA 與HBsAg。

主要納入條件

(一) 試驗之主要納入與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適用條件時,您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1. 受試者可了解且能夠提供書面知情同意、願意遵從試驗計畫書要求、指示與試驗計畫書所述之限制,且可能依據計畫完成試驗。
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滿18(含)至70(含)歲。(在台灣參與本試驗的受試者必須年滿20歲以上。)
3. 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BMI)介於18(含)至30(含)kg/m2之間。
4. 符合下列條件之男性或女性病患:
a. 所有女性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i. 未懷孕(依據血清人類絨毛膜性腺激素 [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hin, hCG] 檢測結果為陰性而確認);以及
ii. 篩選時與給藥前未正在哺乳;以及
b.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females of reproductive potential, FRP)必須同意從第一劑試驗治療的至少28天前起,至第169天追蹤回診為止,遵從(或確認自己先前和目前都有遵從)修訂版FRP高度有效避孕法清單列出的其中一個選項,且伴侶需同時使用男用保險套。試驗主持人需負責確保受試者了解如何正確使用這些避孕方法。
c. 針對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i. 依據至少一項下列條件之定義為不具生育能力的停經前女性:
1. 資料顯示曾接受輸卵管切除術;
2. 子宮切除術;
3. 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的記錄。
ii. 已停經,定義為自發性無月經12個月。
iii. 可依據試驗主持人或試驗中心的判定來收集用於同時檢測濾泡刺激素(follicle-stimulating hormone, FSH)與雌二醇濃度的血液檢體,以確認不具生育能力。請參照實驗室有關停經判定濃度的參考範圍。
d. 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自第一劑試驗治療起至第169天追蹤回診的期間遵從其中一項避孕要求。
i. 輸精管切除術
ii. 男性保險套加上伴侶使用符合標準操作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SOP)有效性標準且產品仿單顯示年失敗率 < 1%之下列其中一種避孕方式:
1. 皮下植入式避孕劑
2. 子宮內避孕器或子宮內避孕系統
3. 併用雌激素與黃體酮類之口服避孕劑
4. 黃體酮類注射劑
5. 陰道避孕環
6. 經皮避孕貼片
這些允許使用的避孕方式,僅有在依據產品仿單持續、正確使用時有效。試驗主持人必須確認受試者了解如何正確地使用這些避孕方法。
e. 男性受試者必須從第一劑試驗治療起至第169天追蹤回診的期間避免捐精。
5. 篩選前≥ 6個月有慢性B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 HBV)感染的紀錄。
6. 具有下列B型肝炎病毒(HBV)治療病史的受試者:
a. 第1部分:
i. 未曾接受治療,-或-
ii. 曾接受干擾素(長效型或非長效型)治療且必須於基期回診(第1天給藥前)前至少6個月結束治療,及/或曾接受核苷(酸)類似物治療且必須於基期回診前至少6個月結束治療 -或-
iii. 正在接受穩定核苷(酸)類似物治療,定義為自篩選前至少6個月沒有改變核苷(酸)療程,且在試驗期間不會改變穩定的療程。
b. 第2部分:接受穩定核苷(酸)類似物治療的慢性B型肝炎(CHB)受試者,定義為自篩選前至少6個月沒有改變核苷(酸)療程,且在試驗期間不會改變穩定的療程。曾接受干擾素(長效型或非長效型)治療的受試者,必須於基期回診(第1天給藥前)前至少6個月結束治療。
7. 血漿或血清B型肝炎病毒(HBV)DNA濃度:
a. 未曾接受治療的受試者或目前未接受治療的受試者;沒有HBV DNA的最低要求。
b. 接受穩定核苷(酸)類似物治療的受試者必須充分受到抑制,定義為血漿或血清B型肝炎病毒(HBV) DNA <定量下限(LLOQ)。
8. 血漿或血清HBsAg濃度 > 50 IU/mL。
9. 丙胺酸轉胺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濃度:
a. 針對未曾接受治療的受試者及目前未接受治療的受試者,ALT < 5 倍正常值上限
b. 針對接受穩定核苷(酸)類似物治療的受試者,ALT正常值上限
排除條件
您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將無法納入本試驗:
1. 醫療病史
a. 曾經或目前診斷患有除慢性B型肝炎(CHB)外之中度至重度肝臟疾病,例如自體免疫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血鐵沉積症或肝臟衰竭。
b. 曾患有或其他臨床證據顯示患有顯著或不穩定之心臟疾病(例如:QT延長症候群 [多發性心室性心律不整]、心絞痛、鬱血性心臟衰竭、心肌梗塞、舒張功能異常、顯著心律不整、冠狀動脈性心臟病及/或臨床上顯著之心電圖 [electrocardiogram, ECG] 異常)。
c. 控制不佳或曾有難以控制病史的高血壓。
d. 曾患有或目前診斷患有原發性或繼發性腎臟疾病(例如:繼發於糖尿病、高血壓、血管疾病等之腎臟疾病)。
e. 曾經患有可能與B型肝炎病毒(HBV)免疫複合體相關之肝外疾病(例如:腎絲球腎炎與多發性結節性動脈炎)。
f. 曾經患有出血傾向或凝血病變。
g. 曾經患有或疑似患有血管炎。
h. 曾經患有吉伯特氏(Gilbert’s)症候群。
i. 過去5年內曾患有惡性腫瘤,但不包括已手術切除而治癒的特定癌症(例如:皮膚癌),因可能患有惡性腫瘤而正在接受評估的受試者不符資格。
2. 曾經或目前對於GSK3389404或其成分敏感,或者曾經對於藥物或其他物質過敏,而使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員認為無法參與。
3. 依據下列證據而確認或疑似患有肝細胞癌(HCC):
a. 甲型胎兒蛋白濃度 ≥ 200 ng/mL。若篩選時甲型胎兒蛋白濃度 ≥ 50 ng/mL且 < 200 ng/mL,必須有造影資料顯示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無肝臟腫塊。
4. 依據任何下列條件判定患有肝硬化或證據顯示肝硬化:
a. 篩選12個月內之肝臟切片結果為陽性(即:Metavir分數F4)
b. 篩選前12個月內之肝臟纖維化掃描 > 12 kPa
c. 篩選前12個月內之天冬胺酸轉胺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血小板計數(AST to Platelet Ratio Index, APRI)> 2且FibroSure結果 > 0.7
若受試者於上述時間範圍內未曾進行肝硬化檢測,應於篩選期間進行天冬胺酸轉胺酶-血小板指數(APRI)與FibroSure,以排除肝硬化。
5. 同時感染C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 HCV)
6. 同時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7. 同時感染D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D virus, HDV)
8. 實驗室檢測結果如下:
a. 總膽紅素濃度 > 1.25 倍正常值上限(ULN)
b. 血清白蛋白濃度 < 3.5 g/dL
c. 國際標準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 1.25
d. 血小板計數 < 140 X 109/L
e. 血清肌酸酐濃度超過正常值上限(ULN)
f. 依據慢性腎臟疾病流行病學合作組織(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ic Collaboration, CKD-EPI)公式所計算之腎絲球過濾率(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GFR)< 90 mL/min。
在諮詢葛蘭素史克藥廠(GSK)醫療監測員後,可考慮納入腎絲球過濾率(GFR)< 90 mL/min但  60 mL/min之受試者。
g. 尿中白蛋白與肌酸酐比值(albumin to creatinine ratio, ACR)≥ 0.03 mg/mg (毫克/毫克)。若白蛋白與肌酸酐比值(ACR)超過此臨界值,可採用第二次測量來確認資格。
9. 尿中帶血檢測結果為陽性。若檢測結果為陽性,可重複進行檢測一次,且若重複檢測結果為陰性,或尿液顯微鏡檢測顯示每個高倍視野(high-power field, HPF)中的紅血球(red blood cell, RBC)< 5個,則將該受試者視為合格。
10. Fridericia氏QT校正公式(Fridericia’s QT correction formula, QTcF)≥ 450 msec(三次測量之平均值)。
11. 目前正在使用或篩選前3個月內曾經使用任何免疫抑制藥物(例如:prednisone[去氫可體松]),不包括短期治療(≤ 2週)。
12. 試驗主持人認定目前的飲酒情況可能會干擾參與者的遵從性。
13. 試驗治療前藥檢結果為陽性,或不願意在參與試驗期間禁止使用非法藥物且遵從其他試驗計畫書規定之限制。
14. 參與試驗期間,會在56天期間捐贈血液或血液製劑超過500 mL。
15. 在目前試驗的第一個給藥日前,受試者曾參與一項臨床試驗,且曾於下列時間範圍內接受試驗性產品:試驗治療的5個半衰期(若已知)或二倍於其生物性作用期間(若已知)(以較長者為準),或90天(若半衰期或生物性作用期間未知)。
16. 第一個給藥日前12個月內曾接受任何非GSK出品的寡核苷酸或小干擾核糖核酸(small interfering RNA, siRNA),或者在第一個給藥日前3個月內曾接受GSK出品的寡核苷酸治療。
17. 篩選時及給藥前懷孕中或哺餵母乳中的女性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將無法納入本試驗:
1. 醫療病史
a. 曾經或目前診斷患有除慢性 B 型肝炎(CHB)外之肝臟疾病,例如自體免疫肝炎、
非酒精性脂肪肝疾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血鐵沉積症或肝臟衰竭。
b.曾患有或其他臨床證據顯示患有高血壓、顯著或不穩定之心臟疾病(例如:QT 延
長症候群 [多發性心室性心律不整]、心絞痛、鬱血性心臟衰竭、心肌梗塞、舒張
功能異常、顯著心律不整、冠狀動脈性心臟病及/或臨床上顯著之心電圖[electrocardiogram, ECG] 異常)。
c. 曾患有或目前診斷患有原發性或繼發性腎臟疾病(例如:繼發於糖尿病、高血壓、
血管疾病等之腎臟疾病)。
d.曾經患有可能與 B 型肝炎病毒(HBV)免疫複合體相關之肝外疾病(例如:腎絲球腎炎與多發性結節性動脈炎)。
e. 曾經患有出血傾向或凝血病變。
f. 曾經患有或疑似患有血管炎。
g.曾經患有吉伯特氏(Gilbert’s)症候群。
h.過去 5 年內曾患有惡性腫瘤,但不包括已手術切除而治癒的特定癌症(例如:皮膚癌),因可能患有惡性腫瘤而正在接受評估的受試者不符資格。
2. 曾經或目前對於 GSK3389404 或其成分敏感,或者曾經對於藥物或其他物質過敏,而
使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員認為無法參與。
3. 依據下列證據而確認或疑似患有肝細胞癌(HCC):
a. 甲型胎兒蛋白濃度 ≥ 200 ng/mL。若篩選時甲型胎兒蛋白濃度 ≥ 50 ng/mL
且 < 200 ng/mL,必須有造影資料顯示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無肝臟腫塊。
4. 依據任何下列條件判定患有肝硬化或證據顯示肝硬化:
a. 篩選 12 個月內之肝臟切片結果為陽性(即:Metavir 分數 F4)
b. 篩選前 12 個月內之肝臟纖維化掃描 > 12 kPa
c. 篩選前 12 個月內之天冬胺酸轉胺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血小板計數(AST to Platelet Ratio Index, APRI)> 2 且 FibroSure 結果 > 0.7
若受試者於上述時間範圍內未曾進行肝硬化檢測,應於篩選期間進行天冬胺酸轉胺酶血小板指數(APRI)與 FibroSure,以排除肝硬化。
5. C 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 HCV)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
6.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
7. D 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D virus, HDV)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
8. 實驗室檢測結果如下:
a. 總膽紅素濃度 > 1.25 倍正常值上限(ULN)
b. 血清白蛋白濃度 < 3.5 g/dL
c. 國際標準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1.25
d. 血小板計數 < 140 X 109 /L
e. 血清肌酸酐濃度超過正常值上限(ULN)
f. 依據慢性腎臟疾病流行病學合作組織(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ic Collaboration, CKD-EPI)公式所計算之腎絲球過濾率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GFR)< 90 mL/min。
在諮詢葛蘭素史克藥廠(GSK)醫療監測員後,可考慮納入腎絲球過濾率
(GFR)< 90 mL/min 但 80 mL/min 之受試者。
g. 尿中白蛋白與肌酸酐比值(albumin to creatinine ratio, ACR)≥ 0.03 mg/mg
(毫克/毫克)。若白蛋白與肌酸酐比值(ACR)超過此臨界值,可採用第二次測量來確認資格。
9. 尿中帶血檢測結果為陽性。若檢測結果為陽性,可重複進行檢測一次,且若重複檢測結果為陰性,或尿液顯微鏡檢測顯示每個高倍視野(high-power field, HPF)中的紅血球(red blood cell, RBC)< 5 個,則將該受試者視為合格。
10. Fridericia 氏 QT 校正公式(Fridericia’s QT correction formula, QTcF)≥ 450 msec (三次測量之平均值)。
11. 目前正在使用或篩選前 3 個月內曾經使用任何免疫抑制藥物(例如:prednisone[去氫可體松]),不包括短期治療(≤ 2 週)。
12. 試驗主持人認定目前的飲酒情況可能會干擾參與者的遵從性。
13. 試驗治療前藥檢結果為陽性,或不願意在參與試驗期間禁止使用非法藥物且遵從其試驗計畫書規定之限制。
14. 參與試驗期間,會在 56 天期間捐贈血液或血液製劑超過 500 mL。
15. 在目前試驗的第一個給藥日前,受試者曾參與一項臨床試驗,且曾於下列時間範圍內接受試驗性產品:試驗治療的 5 個半衰期(若已知)或二倍於其生物性作用期間(若已知)(以較長者為準),或 90 天(若半衰期或生物性作用期間未知)。
16. 第一個給藥日之前 12 個月內曾接受超過 4 種新的化學藥物。
17. 第一個給藥日前 12 個月內曾接受任何寡核苷酸或小干擾核糖核酸(small interfering RNA, siRNA)。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4 人

  • 全球人數

    1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