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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UR001-302

2011-11-01 - 2012-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7

一項比較DALBAVANCIN與對照療程(VANCOMYCIN和LINEZOLID)用於治療急性細菌型皮膚與皮膚結構感染之療效和安全性的第3期、隨機分配、雙盲、雙虛擬試驗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Durata Therapeutics, Inc. (試驗贊助者);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委託研究機構(CRO))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政華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柯文哲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沈延盛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張家昇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莊銀清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垚生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彥旭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abSSSI known or suspected to be caused by Gram-positive organisms.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係為比較dalbavancin與對照療法[vancomycin治療,之後可選擇轉換為口服linezolid (vancomycin/linezolid)]對於治療疑似或經證實罹患革蘭氏陽性abSSSI病患的早期臨床療效(接受治療48至72小時後)。

藥品名稱

Dalbavancin

主成份

Dalbavancin

劑型

配製靜脈輸注液的凍晶粉末

劑量

500 mg/vial (瓶)

評估指標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係為比較dalbavancin與對照療法[vancomycin治療,之後可選擇轉換為口服linezolid (vancomycin/linezolid)]對於治療疑似或經證實罹患革蘭氏陽性abSSSI病患的早期臨床療效(接受治療48至72小時後)。

主要結果測定為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後48至72小時的臨床反應,而臨床反應係根據abSSSI病灶範圍大小與體溫按固定程序加以界定。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年齡為18至85歲的男性或女性病患。(在台灣參與本試驗之受試者年齡必須年滿20歲以上。)

2. 一份親自簽名並註明日期的受試者同意書,此乃表示病患(或法律認可的代理人)已被告知本試驗所有相關資訊。

3. 病患罹患abSSSI (疑似或確認由革蘭氏陽性細菌所引起),而因應本試驗目的,該感染被界定為影響深層軟組織或需要重大手術介入的感染:

(a) 嚴重皮膚膿瘡,其特徵為真皮內或更深層有膿液積存並伴隨紅斑、水腫及/或硬化,而此症狀:
i. 需要手術切開並引流,且
ii. 伴隨蜂窩性組織炎,所以總計受影響範圍至少涵蓋=平方公分的紅斑,且
iii. 以紅斑邊緣界定範圍,而紅斑邊緣至少距離用以界定膿瘡邊際的硬化或水腫部位邊緣5公分(含)以上,或
iv. 另一種情形,即影響中央顏面(central face),並伴隨至少有50平方公分的紅斑,且紅斑邊緣距離膿瘡邊緣至少3公分

(b) 手術部位或外傷性傷口感染,其特徵為創傷或手術後30天內出現化膿性滲液,周圍有紅斑、水腫及/硬化,且伴隨蜂窩性組織炎,所以
i. 總計受影響範圍包括至少有75平方公分的紅斑,且
ii. 以紅斑邊緣界定範圍,其中至少一個方向之邊緣距離傷口邊界至少5公分,或
iii. 另一種情形,即影響中央顏面,其患部至少有50平方公分且紅斑的邊緣距離傷口邊界至少3公分

(c) 蜂窩性組織炎,其定義為擴散型皮膚感染,特徵為紅斑、水腫及/或硬化區域擴散,且
i. 伴隨紅斑出現,涵蓋至少75平方公分的表面區域,或
ii. 另一種情形,即患部至少有50平方公分的中央顏面蜂窩性組織炎。

4. 除了紅斑的條件外,所有病患必須至少有下列2種abSSSI徵兆
枭 化膿性滲液/分泌物
枭 病情起伏不定
枭 發熱/局部溫熱
枭 觸痛
枭 腫脹/硬化

5. 病患目前必須至少有下列一項全身性感染徵兆:
(a) 由病患/照顧者或試驗主持人於基期後24小時內測得體溫升高至38°C/
100.4°F (含)以上。
(b) 白血球計數高於12,000細胞數/立方公釐;
(c) 人工進行白血球分類計數至少達10% 帶狀體(band forms),不論周邊血球計數為何。

6. 感染嚴重,故持續至少3天的IV療法適用於治療abSSSI。

7. 病患願意且能夠配合進行預定的回診、治療計劃、實驗室檢驗與其他試驗程序。

病患必須符合所有上列納入條件,才能參與本試驗。

排除條件

目前有下列任何情形的病患將不會被納入本試驗:

1. 具有dalbavancin、vancomycin或linezolid等使用上相關禁忌症(例如:對其中任一藥物過敏)的病患。

2.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且未能採取適當避孕措施、參與試驗前的24小時內其懷孕檢測結果呈陽性或已知懷孕或目前以母乳餵哺嬰兒者。

3. 持續性休克的病患,其定義為,即使有適當的輸液救護(fluid resuscitation),收縮壓仍低於90毫米汞柱長達2小時以上,且出現灌流不足(hypoperfusion)的跡象或需要用擬交感神經藥物(sympathomimetic agents)來維持血壓。

4. 本試驗開始前的30天內參與另一項研究性用藥或器材的試驗。

5. 隨機分配前的14天內使用可抑制革蘭式陽性細菌的全身性或外用型抗生素,該抗生素可於血清中或abSSSI部位達到治療性濃度。可允許的例外情形為,病患在隨機分配的3天前以上接受單一劑短效(半衰期至多12小時)抗生素藥物(例如使用單一劑抗生素藥物做為手術感染預防措施)。

6. 參與試驗前已知有微生物引起的感染,且對dalbavancin或vancomycin具抗藥性(vancomycin的平均抑制濃度(MIC)高於8微克/毫升)。

7. 出現腦膜炎、壞死性筋膜炎、氣性壞疽、敗血性關節炎、骨髓炎症狀的病患;血管內腔感染,例如臨床證據及/或心臟超音波顯示有心內膜炎或敗血性血栓靜脈炎。

8. 僅由革蘭氏陰性細菌引起的感染(未出現革蘭氏陽性細菌),以及由黴菌引起的感染(不論只有黴菌或同時尚有細菌性病原體)。

9. 靜脈導管置入部位感染。

10.糖尿病足部潰瘍感染或褥瘡性潰瘍感染。

11.具有遭感染醫療器材的病患,即使該器材已被移除。相關案例包括下列醫材的感染:人工心臟瓣膜、人工血管、心律調節器電池組、人工關節、血液透析導管、植入式心律調節器或心震顫去除器、主動脈內氣球幫浦、左心室輔助器、腹膜透析導管或如心室腹膜分流器、顱內壓監測器或硬膜外導管等的神經外科裝置。

12.革蘭氏陰性菌血症,即使還有革蘭氏陽性感染或革蘭氏陽性菌血症。註:若試驗期間出現革蘭氏陰性菌血症,或之後發現該菌血症於基期時早已存在,則應將病患撤出試驗治療,並且讓其接受適當抗生素以治療革蘭氏陰性菌血症。這類病患必須在中止試驗藥物後72小時內進行EOT回診,但需要通報其後至第70天期間出現的AE,並於第70天完成一份病患狀態評估。

13.因持久性全皮層或部分皮層燒傷導致abSSSI的病患。

14.患肢出現嚴重缺血的肢體感染病患,其定義如下列任一條件:都卜勒(Doppler)波形缺少或異常、腳趾血壓小於45毫米汞柱、踝肱指數(ankle brachial index)小於0.5及/或經血管外科醫師評估為嚴重缺血。

15.具有如表皮/單純蜂窩性組織炎/丹毒(erysipelas)、膿皰性損傷(impetiginous lesion)、癤瘡(furuncle)或單純膿瘡(僅需手術引流即能治癒)的abSSSI病患。

16.需要任何抗生素療法的併存病症,而該抗生素療法會干擾用於本試驗所針對病症之試驗藥物的評估。

17.預計抗生素療法所需時間超過14天。

18.使用高壓艙(作為abSSSI的輔助療法)的病患。

19.其abSSSI需要超過2次的手術介入治療(定義為以無菌技術執行且通常無法在病床邊進行的程序),或需要進行這類介入治療超過2次的病患。

20.其慢性發炎可能妨礙臨床治療反應評估的醫療病症,即使成功治療後亦如此(例如:下肢慢性鬱血性皮膚炎)。

21.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低於500細胞數/立方公釐。

22.CD4細胞計數低於200細胞數/立方公釐的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感染病患。

23.近期進行骨髓移植的病患(移植後住院中)。

24.每日使用超過20毫克prednisolone(或等效藥物)口服類固醇病患或器官移植後使用免疫抑制藥物者。

25.每日使用退燒藥物的病患(例如:每日使用naproxen),而其療法於試驗藥物療法的開始3天期間不能予以更動(請參閱第5.5.1節)。

26.預期存活不到3個月的迅速致命疾病患者。

27.其他嚴重急性或慢性醫療病症或精神病症或實驗室檢驗異常,因而可能增加參與試驗所伴隨風險或試驗產品的使用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的解讀以及,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讓病患不宜參與本試驗。

28.先前曾參與本試驗或DUR001-301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70 人

  • 全球人數

    55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