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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E7777-G000-301

2011-09-01 - 2014-08-31

其他

一項比較E7777與CHOP併用以及單獨使用CHOP作為周邊T-細胞淋巴瘤第一線治療方法的第三期試驗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Eisai(試驗委託者Sponsor);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PPD (HK) LTD, Taiwan Branch(受託研究機構(CRO))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Peripheral T-cell Lymphoma 周邊T-細胞淋巴瘤

試驗目的

前導目的 本試驗前導部分的主要目的為決定主試驗中,E7777與cyclophosphamide、doxorubicin、vincristine以及prednisone (CHOP)化學治療法併用的劑量。 次要目標為評估前導部分中E7777的藥物動力學(PK)與免疫原性,並評估接受E7777與CHOP合併治療後的安全性與腫瘤反應。 主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主要/最終分析 • 評估周邊T-細胞淋巴瘤(PTCL)病患以E7777合併CHOP化療,作為改善無惡化存活率(PFS)之第一線 治療的療效是否優於單獨使用CHOP。 期中分析 • 評估周邊T-細胞淋巴瘤(PTCL)病患以E7777合併CHOP,作為改善完全反應率(CRR)之第一線治療的療 效是否優於單獨使用CHOP。 次要目的: • 評估E7777合併CHOP治療的療效是否優於單獨使用CHOP,評估標準為整體存活率(OS)與移植率。 • 比較E7777合併CHOP治療與單獨使用CHOP治療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 相較於單獨使用CHOP治療,評估下列E7777合併CHOP治療的指標:客觀反應率(CR+PR率)、無復發 存活率(RFS)、完全反應期、第24個月的PFS率、治療失敗時間(TTF)、無治療期,以及對下次治療 的反應。 • 評估接受E7777合併CHOP治療與單獨接受CHOP治療之病患的生活品質(QoL)。 • 探討E7777與CHOP併用的藥物動力學(PK)與免疫原性。 • 透過測量腫瘤與血清生物標記物來評估E7777與CHOP併用,相較於單獨使用CHOP的藥物效力學作用。 • 評估不同組織類型之PTCL的轉錄體。

藥品名稱

E7777

主成份

E7777 (denileukin diftitox)

劑型

靜脈輸液(intravenous infusion)

劑量

300µg

評估指標

前導
將利用持續重新評估法(CRM)來決定主試驗中,將與CHOP併用的E7777劑量。CRM的設計旨在找出劑量限制性毒性(DLT)不超過20%的E7777最大劑量。

主試驗
如上述,一旦於前導部分確認E7777的合理安全性與劑量後,將開始進行主試驗的收入程序。主試驗的目的為評估E7777與CHOP併用相較於單獨使用CHOP的療效與安全性。所有依照隨機分配進入主試驗的受試者將會組成主要療效分析的完整分析族群。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能參與試驗:
1.局部病理診斷罹患下列組織學類型的PTCL:PTCL,非特別指定型(PTCL-NOS) (PTCL-NOS)、血液免疫
母細胞T-細胞淋巴瘤(AITL)以及間變性大細胞淋巴瘤(ALCL) (ALK陰性或ALK陽性且國際預後指標
(IPI)>= 2)。
2.第二、三或四期疾病。
3.至少一個可以2維電腦斷層(CT)/磁核共振造影(MRI)測量到的腫瘤病灶,以及下列可測量到的最小維
度:淋巴結的最大直徑(LDi)必須> 1.5公分,無論其最小直徑(SDi)為多長,或LDi >1.0公分- < = 1.5
公分且SDi > 1.0公分。淋巴結外病灶必須> 1.0 x 1.0公分。
4.可提供中央病理審查的腫瘤切片;可以是參與試驗前6個月內所進行之前一次切片檢查的儲存檢體,或
試驗篩檢期間取得的檢體。
5.年齡>=18歲。(在台灣參與本試驗之受試者年齡必須滿20歲以上)
6.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 < = 2。
7.經證實具有足夠的骨髓儲存量:
o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 1000/立方公釐(1.0x109/公升)
o血小板> = 50,000/立方毫米(50x109/公升);(若出現續發於淋巴瘤侵犯骨髓的血小板減少症,則允
許> = 25,000/立方毫米[25x109/公升])
o血紅素>= 8克/分升(80克/公升)
8.經證實肝功能正常:
o膽紅素<=正常上限值(ULN)的1.5倍
o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SGOT])以及丙胺酸轉胺酶(ALT [SGPT]) < = 3倍ULN (若出現肝臟損壞,則
< = 5倍ULN)
o白蛋白> = 3.0克/分升(30克/公升)
9.經證實腎功能正常:血清肌酸酐< = 2.0毫克/分升(176微莫爾/公升)或根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之肌酸酐清除率> = 40毫升/分鐘。
10.願意且能夠遵守計畫書所有規定。
11.接受任何試驗相關篩檢程序前,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12.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篩檢時,必須有陰性的血清β-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驗孕結果
,且基期時必須有陰性的血清或尿液β-hCG驗孕結果,並同意於試驗期間以及停止使用試驗藥物後30
天內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請見計畫書內的清單)。
13.伴侶為具有生育能力之女性的男性受試者,或其伴侶必須於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至少1個月經週期開
始、試驗期間以及停止使用試驗藥物後30天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請見計畫書內的清單),除非禁慾或
已接受成功的輸精管切除術。伴侶使用荷爾蒙避孕法的受試者也必須依照先前的說明,另外使用核准
的避孕方法。

符合下列任何條件的受試者將被排除本試驗:
1.ALCL ALK陽性且IPI 分數為0或1、成人T-細胞白血病/淋巴瘤(ATLL)、前趨T-細胞淋巴母細胞淋巴瘤/白
血病、淋巴結外鼻型NK/TCL、腸病變相關TCL、肝脾性TCL、皮下類脂膜炎TCL以及皮膚T-細胞淋巴瘤
(CTCL),包括蕈狀肉芽腫和Sezary症候群等診斷結果。
2.已知淋巴瘤侵犯之中樞神經系統(CNS)疾病。
3.過去曾針對此淋巴瘤接受過化學治療、免疫療法、denileukin diftitox或試驗性藥物治療。除了單週
期的CHOP (或以CHOP為基礎的治療)外,如果最後一劑的CHOP (或以CHOP為基礎的治療)是於參與試驗
(前導)或隨機分配(主試驗)前≤ 28天服用,則此治療可被允許。
4.過去曾針對此淋巴瘤接受過放射性治療,除下列情況外:隨機分配前≥ 4週曾因為局部疾病而接受過放
射性治療,只要接受放射治療的部位非位於縱膈部位或唯一潛在可測量的病灶。
5.過去5年內曾出現惡性腫瘤(除了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外)。
6.嚴重併發疾病。
7.需要持續接受治療的重大心臟疾病,包括鬱血性心臟衰竭(CHF)、嚴重冠狀動脈疾病(CAD)、心肌病變、
無法控制的心律異常、不穩定型心絞痛或心肌梗塞(MI) (參與試驗前6個月內)。
8.左心室心臟血液射出比率(LVEF)低於法定正常值的下限,測量依據為多閘門式血管造影(MUGA)或心臟超
音波檢查。
9.參與試驗前2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10.需接受特定抗感染治療的活性感染。
11.已知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已知的活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感染。
12.參與試驗前3個月內出現深層靜脈栓塞。
13.懷孕(陽性尿液檢查結果)或正在授乳的女性。
14.任何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會影響受試者安全完成試驗的醫療狀況病史或現行疾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 全球人數

    35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