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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9668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449029

2020-12-02 - 2022-07-26

Phase II

召募中4

ICD-10B18.1

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未伴有D 型肝炎病毒

ICD-9070.32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評估使用GSK3228836 治療慢性 B 型肝炎病毒的受試者之療效與安全性的第 IIb 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部分盲性、平行組試驗 (B-Clear)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蘇維文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彭成元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莊萬龍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定宗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患有慢性 B 型肝炎病毒之病患

試驗目的

評估 GSK3228836 的三種用藥方案使用於慢性 B 型肝炎 (CHB) 受試者的療效 支持主要目標的主要被估量定義為: - 族群:分別為以下族群進行評估: • 正接受穩定核苷(酸)療法的 CHB 受試者 • 目前未接受核苷(酸)療法的 CHB 受試者。 - 變項:於 GSK3228836 治療結束後,在未使用救援藥物的情況下 24 週的持續病毒反應。 - 治療:第 1、2 和 3 組。估計組內反應率。 - 併發事件:使用救援藥物,以及終止/中斷/遵守 IP 使用。救援藥物的使用已納入變項的定義(複合策略)。將忽略終止、中斷以及遵守 IP 使用(治療方針)。會防止主要結果評估的廣泛破壞性事件(例如 COVD19 流行病)將以假設沒有發生處理(假設策略) - 族群摘要:每個治療組達到 SVR 的受試者比例。 每個子群體的主要被估量為各治療組 1、2 和 3 中,於 GSK3228836 治療結束後在未使用救援藥物下達到 SVR 24 週的受試者比例,無論其是否完成 IP、中斷 IP 或在無廣泛破壞性事件下遵守 IP 使用。

藥品名稱

GSK3228836

主成份

GSK3228836

劑型

Vial

劑量

150mg/1mL

評估指標

評估 GSK3228836 的三種用藥方案使用於慢性 B 型肝炎 (CHB) 受試者的療效
支持主要目標的主要被估量定義為:
- 族群:分別為以下族群進行評估:
• 正接受穩定核苷(酸)療法的 CHB 受試者
• 目前未接受核苷(酸)療法的 CHB 受試者。
- 變項:於 GSK3228836 治療結束後,在未使用救援藥物的情況下 24 週的持續病毒反應。
- 治療:第 1、2 和 3 組。估計組內反應率。
- 併發事件:使用救援藥物,以及終止/中斷/遵守 IP 使用。救援藥物的使用已納入變項的定義(複合策略)。將忽略終止、中斷以及遵守 IP 使用(治療方針)。會防止主要結果評估的廣泛破壞性事件(例如 COVD19 流行病)將以假設沒有發生處理(假設策略)
- 族群摘要:每個治療組達到 SVR 的受試者比例。
每個子群體的主要被估量為各治療組 1、2 和 3 中,於 GSK3228836 治療結束後在未使用救援藥物下達到 SVR 24 週的受試者比例,無論其是否完成 IP、中斷 IP 或在無廣泛破壞性事件下遵守 IP 使用。

主要納入條件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參與者有資格進入本試驗: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滿 18 歲。(在台灣參與本試驗的受試者必須年滿 20 歲。)
2. 參與者在篩選前 ≥ 6 個月曾有慢性 B 型肝炎病毒 (HBV) 感染記錄,以及
a. 屬於目前未接受核苷(酸)類似物療法的族群,定義為參與者從未接受 HBV 治療(從
未接受治療),或必須在篩選就診的至少 6 個月前結束核苷(酸)類似物療法
b. 或者屬於目前正在接受穩定核苷(酸)類似物療法的族群,定義為其核苷(酸)療
程在篩選前至少 6 個月內並無改變,且未計畫在試驗期間改變穩定療程
3. 血漿或血清 HBsAg 濃度 > 100 IU/mL
4. 血漿或血清 HBV 去氧核糖核酸 (DNA) 濃度
a. 參與者目前未接受核苷(酸)類似物療法、血漿或血清 HBV DNA > 2000 IU/mL
b. 正在接受穩定核苷(酸)類似物療法的參與者必須獲得適當抑制,定義為血漿或血
清 HBV DNA < 90 IU/mL
5. 丙胺酸轉胺酶 (ALT)
a. 從未接受治療參與者和目前未接受治療參與者的 ALT
i. 最初將納入 ALT < 3 X 正常值上限 (ULN) 的參與者
1) 如果獨立資料監測委員會 (IDMC) 在評估安全性資料後同意,可能會將 ALT納入條件擴大為納入 ALT < 5 X ULN 的參與者
b. 接受穩定核苷(酸)類似物療法的參與者 ALT ≤ 2 X ULN
6. 男性和/或女性
a. 男性參與者若同意在介入期內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90 天內遵循下列規定,則有資格參與
i. 不得捐精
ii. 且必須禁絕異性間性行為,作為其偏好且平常的生活方式(長期持續禁慾),並同意維持禁慾,或者必須同意使用避孕方式/屏障避孕法,詳見以下說明
1) 與目前未懷孕的具生育能力女性發生性行為時,同意使用男性保險套[而且也應被告知女性伴侶使用一種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益處,因為保險套可能破裂或滲漏]。
b. 女性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有資格參與:
i. 若未懷孕或正在哺乳
ii. 以及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
1) 並非具生育能力女性 (WOCBP)
2) 或者為 WOCBP,且在介入期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90 天內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每年失敗率 < 1%),最好為使用者依賴性低的方法。
iii. WOCBP 必須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 第一劑試驗介入前確認有月經週期 [亦應考慮額外評估(例如:無月經的運動員,使用避孕法)]
2) 並且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24 小時內進行高靈敏度驗孕[尿液或血清]的結果為陰性
7. 有能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包含遵從受試者同意書 (ICF) 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之要求與限制。

主要排除條件

1. 除了慢性 HBV 感染外,病史(例如:慢性 HBV 之外的中度至重度肝臟疾病、篩選前 6個月內曾患有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篩選前 3 個月內曾接受重大手術、顯著/不穩定的心臟病、未受控制的糖尿病、出血素質或凝血病變)或身體檢查中表現出臨床上顯著的
異常。
2. 共同發生下列感染:
a. 目前或過去曾感染 C 型肝炎病毒 (HCV)
b.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c. D 型肝炎病毒 (HDV)
3. 曾患有或疑似患有肝硬化及/或有肝硬化的證據,判定方法如下
a.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血小板比值指數 (APRI) > 2,且 FibroSure/FibroTest 結果 > 0.7
i. 如果僅有一項參數(APRI 或 FibroSure/FibroTest)結果超出值限,則允許在納入試驗前與醫療監測員討論
b. 無論 APRI 或 FibroSure/FibroTest 分數為何,如果參與者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將被排除於試驗之外
i. 肝臟切片(即 Metavir 分數 F4)
ii. 肝臟硬度 > 12 kPa
4. 依據下列證據,經診斷患有或疑似患有肝細胞癌
a. 甲型胎兒蛋白濃度 ≥ 200 ng/mL
b. 若篩選時甲型胎兒蛋白濃度 ≥ 50 ng/mL 且 < 200 ng/mL,必須有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的造影資料顯示無肝臟腫塊
5. 過去 5 年內曾有惡性腫瘤病史,已經手術治癒的特定癌症除外(例如:皮膚癌)。可能患有惡性腫瘤且正接受評估的參與者,不符合參與資格。
6. 有血管炎病史,或出現可能患有血管炎的症狀和徵象(例如:血管性皮疹、皮膚潰瘍、尿液中重複檢測到血液且原因不明)或者曾經患有/目前患有可能與血管炎病況相關的其他疾病(例如:全身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復發性多軟骨炎、多數性單一神
經病變)
7. 有可能與 HBV 免疫病況相關的肝外疾病病史(例如:腎病症候群、任何類型的腎絲球腎炎、結節性多動脈炎、冷凝球蛋白血症、未受控制的高血壓)
8. 不會單獨以篩選時的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 (ANCA) 作為排除條件,但如果結果為邊際值陽性或陽性:
a. 將進行骨髓過氧化酶 (MPO) - ANCA [細胞核周圍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pANCA)] 和蛋白酶 3 (PR3) - ANCA [細胞質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 (cANCA)] 分析
b. 必須與醫療監測員討論,評估參與者的完整病史,以確保並無血管/發炎/自體免疫病況的病史或目前表現,方可允許納入試驗
9. 不會單純依據篩選時補體 3 (C3) 低下作為排除條件,但如果出現 C3,
a. 必須與醫療監測員討論,評估參與者的完整病史,以確保並無血管/發炎/自體免疫病況的病史或目前表現
10. 有酒精或藥物濫用/依賴史
a. 由試驗主持人認定,目前的飲酒情況可能會干擾參與者的遵從性
b. 由試驗主持人認定,先前或目前的藥物濫用/依賴情況可能會干擾參與者的遵從性
i. 係指具有濫用可能性的非法藥物及物質。可接受參與者依指示使用的藥物,無論是非處方藥或處方藥,且不會因而符合排除條件
11. 目前正在使用或篩選前 3 個月內曾經使用任何免疫抑制藥物(例如:prednisone),不包括短期治療(≤2 週)或使用局部/吸入性類固醇。
12. 不建議接受免疫抑制治療(包括類固醇治療劑量)的參與者,將予以排除
13. 目前正在接受、或在篩選前 12 個月內曾接受任何含干擾素的療法。
14. 參與者需要接受抗凝血療法(例如:warfarin、第 Xa 凝血因子抑制劑或抗血小板藥物,如 clopidogrel)
15. 參與者曾參與一項臨床試驗,且在本試驗第一個給藥日之前,曾在下列時間範圍內接受試驗性藥品:5 個半衰期(如已知),或試驗治療生物效應期間(如已知)的兩倍 (取較長者),或者 90 天(如半衰期或生物效應期間未知)。
16. 曾在第一個給藥日前 12 個月內接受任何寡核苷酸或小干擾核糖核酸 (siRNA)。
17. 按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隔 (QTcF) ≥ 450 msec(如果篩選時單次心電圖 [ECG] 顯示 QTcF ≥ 450 msec,應使用三次測量值的平均值確認參與者是否符合排除條件)。
18. 實驗室檢測結果如下
a. 血清白蛋白 < 3.5 g/dL
b. 依據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 (CKD-EPI) 公式(日本使用日本腎臟醫學會-慢性腎病計畫 (JSN-CKDI) 公式)計算的腎絲球濾過率 (GFR) < 60 mL/min/1.73m2。
c. 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25
d. 血小板計數 < 140 X 109 /L
e. 總膽紅素 > 1.25 X ULN
i. 若參與者患有良性未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且總膽紅素 > 1.25 x ULN,必須與醫療監測員討論是否可納入試驗
f. 尿中白蛋白與肌酸酐比值 (ACR) ≥ 0.03 mg/mg(或 ≥ 30 mg/g)。如果 ACR 超過此臨界值,可採用第二次測量來確認資格
i. 如果參與者的尿中白蛋白低且尿中肌酸酐濃度低,導致尿液 ACR 計算值 ≥ 0.03 mg/mg(或 ≥ 30 mg/g),試驗主持人應確認參與者並無糖尿病、高血壓病史,或其他可能影響腎功能的風險因子,並與醫療監測員或指定人員討論
19. 曾經或目前對於 GSK3228836 或其成分敏感,或者曾經對於藥物或其他物質過敏,而使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員認為無法參與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 全球人數

    4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