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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OR202C205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733040

2020-11-30 - 2022-03-28

Phase II

召募中5

一項第IIa期、開放、2組,多中心臨床試驗,評估人類抗-CD38抗體MOR202使用於抗-PLA2R抗體陽性膜性腎病變的療效、安全性和藥動學/藥效學(NewPLACE)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佳質亞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MorphoSys AG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賴彬卿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明儒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膜性腎病變

試驗目的

評估MOR202的2種不同給藥療程使用於抗-PLA2R抗體呈陽性的膜性腎病變(MN)受試者中之療效,評估指標是3個月時抗-PLA2R抗體濃度相較於基準期的百分比變化。

藥品名稱

MOR202

主成份

MOR202

劑型

Vial

劑量

325 mg

評估指標

評估MOR202的2種不同給藥療程使用於抗-PLA2R抗體呈陽性的MN受試者中之療效,評估指標是3個月時抗-PLA2R抗體濃度相較於基準期的百分比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18歲至 80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當天)的受試者。
2. 尿蛋白與肌酸酐比值(UPCR) ? 3.0 g/g(由24小時尿液採集判定)或蛋白尿 ? 3.5 g/24 h(由24小時尿液採集判定)
3.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為需要進行IST的抗-PLA2R抗體呈陽性之MN患者。MN的診斷應有診斷性切片的組織學記錄;基於此目的,可接受篩選時取得的切片或在篩選前5年內取得的庫存切片。
4. 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GFR) ? 50 ml/min/1.73 m2。
或者,如果組織學上有記錄顯示腎切片檢查中的間質性纖維化和腎小管萎縮(Interstitial Fibrosis and Tubular Atrophy, IFTA)分數為 < 25%,則可納入eGFR > 30且 < 50 ml/min/1.73 m2的受試者;基於此目的,必須取得篩選時的切片或在篩選開始前6個月內取得的庫存切片。
5. 儘管已根據臨床實務規範和科學指引實施血管收縮素轉換?抑制劑(ACEI)、血管收縮素受體阻斷劑(ARB)的適當治療(足夠的劑量和治療期間),卻仍未達到自發性緩解。
6. 休息5分鐘後的收縮壓 < 150 mmHg和舒張壓 < 100 mmHg。
7. 由Euroimmun ELISA測定的血清抗-PLA2R抗體為 ? 50.0 RU/mL。
8. 女性受試者:女性若未懷孕、未哺乳、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則符合參與資格:
a. 並非附錄5所定義的具有生育能力女性(FCBP);或
b. 同意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MOR202後至少3個月內遵循附錄5提及的避孕指引之FCBP。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血紅素 < 80 g/L (4.9 mmol/L)?。
2. 血小板減少症:血小板 < 100.0 x 109/L*。
3. 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嗜中性白血球 < 1.5 x 109/L#。
4. 白血球減少症:白血球 < 3.0 x 109/L#。
5. B細胞 < 5 x 106/L
6. MN的次發原因(例如:惡性腫瘤、藥物、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7. 同時罹患MN以外的其他腎臟疾病(例如:糖尿病型腎病、狼瘡性腎炎、A型免疫球蛋白 (IgA)腎病變)。
8. 第1型糖尿病。
9. 第2型糖尿病:僅限在篩選前6個月內進行的腎臟切片檢查顯示患有MN但無糖尿病腎病變的證據,且糖尿病受控制(如下列情形)的話,則第2型糖尿病受試者方可進入本臨床試驗:
a. 糖化血色素(HbA1c) < 8.0 %或64 mmol/mol。
b. 沒有已知的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c. 沒有已知的周邊神經病變。
10. 先前曾接受抗-CD38抗體的治療。
11. 在篩選開始前,接受以下口服或腸道外治療:
a. 在篩選開始前30天內使用mycophenolate mofetil (MMF)或高劑量皮質類固醇(> 20 mg prednisone/日)。
b. 在90天內使用烷基化藥物(例如:cyclophosphamide)或鈣調磷酸?抑制劑(CNI)(例如:tacrolimus、cyclosporine A)。
c. 在180天內使用生物製劑(包括rituximab (RTX))。
d. 在180天內接受任何其他口服/腸道外的IST。
12. 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顯著控制不良的心血管疾病或心臟功能不全(紐約心臟協會[NYHA]第IV級)。
13. 在篩選時由試驗主持人判定在12導程心電圖(ECG)上得到有臨床相關性的發現。
14. 曾有顯著腦血管疾病或毒性 ? 第3級的感覺或運動神經病變之病史。
15. 總膽紅素、天門冬胺酸轉胺?或丙胺酸轉胺? > 1.5倍正常上限值、鹼性磷酸? > 3.0倍正常上限值。
16. 已知或疑似對MOR202及其賦形劑(L-組胺酸、蔗糖、polysorbate 20)過敏。
17. 以下疾病的血清學或病毒學標記呈陽性:HIV、C型肝炎(抗-C肝病毒[抗-HCV]抗體呈陽性,但HCV RNA聚合?連鎖反應[PCR]結果呈陰性的受試者可以納入)、活動性或潛伏性B型肝炎(排除B肝表面抗原[HBsAg]呈陽性的受試者,而有單獨B肝核心抗體[anti-HBc]呈陽性但由PCR無法偵測到B型肝炎病毒(HBV) DNA的受試者可以納入)。
18. 有關任何其他原本存在的症狀和健康損傷,或先前治療引發的任何 ? 第3級殘餘毒性(NCI-CTCAE,請參閱附錄4):這些受試者可在醫療監測員確認後納入。
19. 在篩選開始前5年內有罹患任何惡性腫瘤,但排除經充分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基底或鱗狀細胞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20. 在基準期前5個末相半衰期內(若已知)或30天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接受試驗性藥物的治療。
21. 需要進行全身性治療的任何活動性感染(病毒、真菌、細菌)。
22.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有任何可能會影響受試者參與試驗的能力之其他疾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2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