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GS-US-326-1100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520284

2016-02-01 - 2017-09-14

Phase II/III

終止收納5

ICD-10K51

潰瘍性結腸炎

ICD-9556.9

潰瘍性結腸炎

一項第二/三期合併、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誘導和維持試驗以評估GS-5745對中度至重度活動型潰瘍性結腸炎受試者的安全性與療效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吉立亞醫藥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Gilead Science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馮俊龍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林俊哲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馮俊龍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吳明賢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適應症

中度至重度活動型潰瘍性結腸炎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為了評估以GS-5745治療中度至重度潰瘍型結腸炎的安全性和療效性。

藥品名稱

GS-5745

主成份

GS-5745

劑型

針劑

劑量

150

評估指標

安全性:整個試驗期間將持續進行AE和併用藥物的評估。安全性評估包括不良事件、身體檢查(全套體檢或依症狀的體檢)、生命徵象和臨床實驗室評估(血液學、化學、尿液分析)的記錄資料。

療效:將使用組成MCS的4種子分數(排便頻率、直腸出血狀況、內視鏡檢查結果和醫師的整體性評估)來評估療效,分值範圍為0-12分。在不進行內視鏡檢查的回診期間所作的評估,將使用部分MCS進行,其中包括除了軟式乙狀直腸鏡/結腸鏡檢查外的所有部分。

藥物動力學:GS-5745的血漿藥動學檢體將於第1、5、8、9、16、28和40週給藥前,以及第52週採集。

免疫原性:抗藥物抗體(ADA)的血清檢體將在第0週、1、5、8、16、28和第40週給藥前,以及第52週和第55週採集。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 納入條件,則具備參與資格:
1) 必須有能力理解並簽署書面的受試者同意書,且必須於試驗
程序開始前取得同意書
2) 男性或非妊娠、非哺乳期的女性,年齡在 18(含)至 75(含)
歲間,年齡依據篩選回診日期計算
3) 有至少 6 個月的潰瘍性結腸炎(UC)的診斷和自肛門邊緣最
少有 15 公分的病變範圍的書面記錄
4) 有 8 年以上潰瘍性結腸炎病史,如果在先前 24 個月中未進行過
結腸鏡檢查,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進行該檢查
5) 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的 14 天內,透過梅約醫學中心 (Mayo
clinical scoring system)臨床評分系統與內視鏡檢查的集中判讀
結果為內視鏡檢查的子分數 ≥ 2、直腸出血的子分數 ≥ 1、排便
頻率的子分數 ≥ 1 和 PGA 的子分數為 2 或 3,而判定為患有中
度至嚴重程度活動型潰瘍性結腸炎
6) 已證實在過去五年的任何時間有臨床反應不足或失去反應,或
對以下至少一種藥物無法耐受:
 皮質類固醇
 儘管進行了至少一個為期 4 週的誘導療程,其中相當於每日給
藥 prednisone 30 mg 進行了 2 週或靜脈注射進行了 1 週,但疾
病仍很活躍,或
 兩次嘗試逐漸將類固醇減量至相當於低過每天 10 mg
prednisone,但治療失敗,或
 有無法耐受類固醇的病史,包括但不限於庫欣氏症候群
(Cushing’s syndrome)、骨質缺乏症/骨質疏鬆症、高血糖症、
失眠、嚴重感染、憂鬱症、過敏反應、情緒障礙,或導致中止
使用藥物的其他任何病症
 免疫調節劑
 儘管曾進行過至少 12 週口服 azathioprine(≥ 1.5 mg/kg)或
6-mercaptopurine(6-MP)(≥ 0.75 mg/kg)的療程,但疾病仍
很活躍,或
 至少對一種免疫調節劑有無法耐受的病史,包括但不限於嚴重
感染、肝毒性、血球減少、胰臟炎,TPMT 基因突變、過敏反
應,或導致中止使用藥物的其他任何病症
 TNFα 拮抗劑
 儘管曾使用過 infliximab、adalimumab、certolizumab、golimumab
或生物相似性藥品至少一個 4-8 週誘導療程,但疾病仍很活
躍,或
 在使用以上藥物的維持療法期間症狀復發,或
 有對任何 TNFα 製劑無法耐受的病史,包括但不限於嚴重感
染、肝毒性、心衰竭、過敏性反應,或導致中止使用藥物的其
他任何病症
 Vedolizumab
 儘管曾使用過至少 14 週的誘導療程,但疾病仍很活躍,或
 在使用以上藥物出現的維持療法期間症狀復發,或
 有對 vedolizumab 無法耐受的病史,包括但不限於嚴重感染、
肝毒性、血球減少、過敏性反應,或導致中止使用藥物的其他
任何病症
7) 可能正在使用以下藥物:
 篩選前,口服 5-ASA 化合物的劑量已穩定至少 2 週,和/或
 篩選前,口服皮質類固醇療法(穩定劑量的 prednisone ≤30 mg/
天或等效劑量)劑量已穩定 2 週,和/或
 篩選前,Azathioprine 或 6-MP 的劑量已穩定 8 週
8) 在篩選和基準期時,具生育能力的女性(請參閱附錄 7 中的定義)
之懷孕測試結果必須呈陰性反應
9) 具生育能力且與異性間性生活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使
用試驗計畫書所訂定的避孕方法,如附錄 7 所述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一 排除條件,將不具備參與資格:
1) 已知對試驗研究用藥品過敏
2) 依以下條件判定為患有重度潰瘍性結腸炎:
 每日血便 ≥ 6 次,以及下列一項或多項:
 口腔溫度 > 100.3°F(或 38°C)
 脈搏 > 90 次/分鐘
3) 實驗室參數:
 肝功能指數(AST、ALT、總膽紅素、鹼性磷酸酶) > 3 倍正常
值上限
 血清肌酸酐 > 2 倍正常值上限
 血紅素 < 8 g/dL(男性和女性)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1.5 × 109
/L(1,500 mm3)
 血小板 < 100 × 109
/ L
4) 篩選前 2 週,使用 5-ASA 化合物或皮質類固醇的直腸用劑型
5) 克隆氏症(Crohn’s disease)或或未定型結腸炎
6) 曾進行過結腸切除、結腸部分切除,或活組織切片呈現發育不良
7) 曾進行過結腸或小腸造口
8) 糞便檢體中,困難梭狀芽孢桿菌(C. difficile)毒素、大腸桿菌、
沙門氏菌、志賀氏菌、曲狀桿菌或耶爾森氏菌呈陽性反應
9) 糞便檢體蟲卵和寄生蟲檢測(O&P)呈陽性反應,除非獲醫療監
測員核准
10) 篩選前 4 週,曾以 infliximab、adalimumab、natalizumab、
golimumab、vedolizumab、 certolizumab、或 TNFα 生物相似性藥
品進行過治療(並且最後一劑必須在隨機分配至少 8 週前給予)
11) 除了 5.4 節中允許的藥物外,篩選前至少 4 週以非生物療法(例
如 cyclosporine、thalidomide)進行過治療
12) 其他具有臨床意義的活性感染
13) 可能干擾受試者遵守試驗程序之慢性疾病或精神問題
14) 合併感染慢性 HIV、B 型肝炎或 C 型肝炎
15) 曾患有未作治療的活動性肺結核或潛伏性肺結核
16) 在過去的 5 年中曾患有惡性腫瘤,但不包括已成功治療的非黑色
素瘤皮膚癌或原位子宮頸癌
17) 篩選前 4 週(及隨機分配前至少 8 週),使用過其他任何試驗性
藥物療法或試驗性生物製劑
18) 依試驗主持人意見,會使受試者不適宜參與試驗、或無法遵守試
驗計畫書程序的任何慢性疾病(包括但不限於心臟或肺部疾病,
酒精或藥物濫用)
19) 試驗過程和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長達 30 天內,希望懷孕和/或計
畫捐贈卵子、或為目前或未來受孕目的而採集卵子的女性
20) 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 90 天,不願意拒絕捐贈精子的男性受試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5 人

  • 全球人數

    16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