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1 - 2019-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10
ICD-10J15.1
假單胞菌所致之肺炎
ICD-10J13
肺炎鏈球菌性肺炎
以Aerucin®做為抗生素之輔助療法用於治療綠膿桿菌肺炎的安慰劑對照、雙盲、 隨機分組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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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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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ridis Pharmaceutical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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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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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由試驗主持人進行評估,以Aerucin進行治療的病患,相對於安慰劑群組之病患,在第21天時達到臨床治癒的比例。試驗主持人的評估是主要療效指標的主要分析。
此外,獨立的裁決委員會會將新定義的臨床治癒標準運用到事後檢定:
1. 受試者必須存活至指標回診日
2. 指標日進行評估時,病患的循環功能必須有所改善,因為:
• 病患至此可以脫離呼吸器及拔管
或
• 若病患參加研究時戴呼吸器是因為肺炎之外的理由,而且在篩選時經評估為「可能配戴超過第28天」,標準#1(存活)及#3(沒有肺炎的徵兆及症狀)已足夠確立臨床治癒(假設未配戴呼吸器)
3. 指標日時,受試者必須沒有細菌性肺炎的臨床徵兆及症狀,由下列狀況決定
• 對於之前的綠膿桿菌株或持續48小時的肺部細菌感染,目前未接受任何抗生素治療(確診為肺外感染者,可允許使用抗生素治療)。
及
• 由試驗主持人根據其臨床評估所決定,細菌性肺炎之徵兆及症狀的消除。參考的參數包括:
o 發燒高於38°C或體溫過低 (< 35°C) 歸因於主要的細菌性肺炎
o 若脫離呼吸器及/或回到基期呼吸率時,呼吸急促或呼吸短促(> 22 呼吸/分鐘)
o 心跳過速 (> 100 bpm) 或心搏過緩 (< 60 bpm) 及/或回到基期心跳速率
o 低血氧症改善(動脈血液氣體或氧合指數> 200 或肺搏血氧飽和度> 90%)
o 若病患持續有痰產生 – 自痰中、血液中或胸水中的綠膿桿菌細菌培養必須為陰性
主要納入條件
1. 由病患提供書面之受試者同意書,若病患無法提供,則由法定授權之代理人及/或經主管之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依當地法規授權的獨立醫師提供。
2. 至少18歲。(僅限於臺灣:至少20歲)
3. 登錄參與時,正在加護病房接受治療。
4. 氣管插管(允許有氣管造口)。
5. 病患使用呼吸器。
6. 根據以下標準診斷的肺炎(a, b 和 c 皆須符合):
a. 一次胸部X光檢查確診為肺炎, 或至少有2次接續的胸部X光攝影出現顯示有細菌性肺炎的新發或惡化的浸潤,或有1次經胸部X光攝影確診的肺炎。
b. 根據至少一項以下測量/標準的低血氧症:
i. 插管時和使用呼吸器時的 PaO2/FiO2 <250(在海平面或相當於海平面以上的顯著高度),可作為隨機分配前24小時以內的一項或多項測量值。或
ii. 插管和使用呼吸器時的 PaO2 <60 mmHg(在海平面或相當於海平面以上的顯著高度),可作為隨機分配前24小時以內的一項或多項測量值。或
iii. 因呼吸衰竭而必須插管和使用呼吸器。若已完成氣管切開術,則為需要使用呼吸器的情況。
c. 至少有一項以下病徵:
i. 確認的發燒(例如體溫高於或等於攝氏38ºC)。
ii. 體溫過低(例如中心體溫低於或等於攝氏35ºC)。
iii. 周邊白血球(WBC)總數多於或等於10,000個細胞/μL(或mm3)。
iv. 白血球減少症:白血球總數少於或等於4,500個細胞/μL(或mm3)。
v. 周邊血液抹片檢查發現不成熟的嗜中性球(條帶)超過15%。
7. 書面紀錄顯示來自支氣管肺泡灌洗(BAL)、微小支氣管肺泡灌洗(mini-BAL)或受保護之氣管內導管抽吸(endotracheal tube aspiration,ETA)(合稱「呼吸道檢體」)的檢體中證實肺部有綠膿桿菌感染。為了試驗中的隨機分組,綠膿桿菌必須經以下三種方法中的任一種確認:
a. 根據隨機分組之前72小時內取得的呼吸道檢體,並以任何方法確認為綠膿桿菌陽性的細菌培養結果。在此情況下,必須在治療開始之前即取得新鮮的呼吸道檢體,並由當地實驗室進行標準微生物培養(包括微生物鑑定、定量/半定量培養及敏感性檢測);無需在隨機分組之前取得該培養結果。
或
b. 根據快速診斷檢測結果(允許方法詳見第14.3節)。在此情況下,必須使用此檢測所使用的同一檢體,由當地實驗室進行標準的微生物培養(包括微生物鑑定、定量/半定量培養及敏感性檢測);無需在隨機分組之前取得該培養結果。
或
c. 篩選時取得的呼吸道檢體,以任何方法培養皆呈現綠膿桿菌陽性。
8. 受試者簽完同意書後的24小時內,APACHE II分數 大於等於 10,但 小於等於 35。
主要排除條件
1. 受試者瀕臨死亡。儘管為了治療綠膿桿菌肺炎而提供了足量的抗生素治療,主持人臨床判斷受試者不太可能從目前的疾病/住院在加護病房/於治療期間內存活。
2. 在試驗治療開始之前已連續施用治療指標肺炎之有效抗菌藥物療法至少48小時。有效的抗生素包括那些常用於治療綠膿桿菌(P. aeruginosa)的藥品。
3. 血漿分離術(進行中或計畫進行)或任何能移除/濾掉單株抗體或試驗藥物的程序。
4. 免疫功能受損及有感染伺機性病原菌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a.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愛滋病,且用藥時病情仍不穩定及/或最近的CD4 <200。
b. 預期由化療導致的嗜中性球減少症。
c. 絕對嗜中性球數低於500/μL(mm3)。
d. 前6個月內接受心臟或肺臟移植。
5. 已知的遺傳性補體缺乏症。
6. 以Child- Pugh C 分數判定為肝功能失調(Child Pugh A 或 B 的分數亦可接受,由試驗主持人決定)。
7. 會妨礙治療反應評估的肺部疾病(例如造成支氣管阻塞或與肺炎同側的肺癌、活動性肺結核、囊腫性纖維化、肉芽腫疾病、肺部真菌感染、肺膿瘍、膿胸或發生阻塞性肺炎之後)
8. 在篩選回診之前3個月內病患已接受靜脈免疫球蛋白輸注治療。
9. 根據β-亞基人類絨毛膜性腺激素(β-subunit HCG)的標準檢測和當地實驗室方法,任何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期時的血清或尿液驗孕檢測結果呈陰性。需要經由當地實驗室檢測確定未懷孕也未哺乳。有停經至少 1 年證據的更年期後女性符合資格;除非年齡明顯已邁入更年期後狀態,否則必須在試驗檔案內記錄最近一次月經來潮日期。。
10. 性生活活躍,但不願意在投予試驗藥物後 120 天為止使用可被接受的避孕方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同意使用1種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口服處方避孕藥、避孕注射劑、避孕貼片、子宮內避孕器、屏蔽式方法、禁慾),或是男性伴侶在試驗期間直到結束投予試驗藥物後 120 天為止避孕。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本試驗期間直到結束投予試驗藥物後 120 天為止禁慾或使用保險套(男性受試者)搭配另為一個屏蔽式(女性伴侶)避孕法。
11. 根據醫療記錄及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及/或在病患遵從所有試驗要求的能力方面,已知病患在先前之試驗中或正在進行之醫療照護期間的治療遵從度不佳。
12. 病患有任何可能妨礙其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醫學、心理、認知、社交或法律狀況,或病患無適當的法定代理人或獨立的醫師可代表其簽署同意書。
13.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30天內曾以受試者身分參加另一項研究試驗,或病患計畫於本試驗期間或完成本試驗後30天內參加這類試驗。參與觀察性研究或流行病學研究的病患仍可參與本試驗,但其參與必須不影響病患或試驗工作人員遵從所有試驗要求的能力。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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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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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5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