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LN-AS1-00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338816
2018-01-31 - 2022-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ICD-10E80.0
遺傳性紅血球生成性紫質症
ICD-10E80.1
遲發性皮膚紫質症
ICD-10E80.20
紫質症
ICD-10E80.21
急性間歇性紫質症
ICD-10E80.29
其他紫質症
ICD-9277.1
喀紫質代謝疾患
ENVISION:一項有開放標示延長期之第三期、隨機分組、雙盲、安慰劑對照的多中心試驗,針對急性肝臟性紫質症病患,評估Givosiran的療效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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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lnylam Pharmaceutical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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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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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急性肝臟性紫質症 (AHP)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針對急性間歇性紫質症 (AIP) 病患,評估皮下注射 (SC) givosiran (ALN-AS1) 相較於安慰劑對於需要住院、緊急醫療照護回診、或在家靜脈注射 (IV) 氯化血紅素 (hemin) 之紫質症發作發生率的影響。
藥品名稱
Givosiran (ALN-AS1)
主成份
ALN-60519
劑型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劑量
189 mg/mL Givosiran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AIP病患在6個月治療期期間出現之需要住院、緊急醫療照護回診、或在家靜脈注射氯化血紅素之紫質症的年發作率
AIP病患在6個月治療期期間出現之需要住院、緊急醫療照護回診、或在家靜脈注射氯化血紅素之紫質症的年發作率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受試者可以參與本試驗:
1.年齡大於等於12歲
2.根據臨床特性(例如,腹部、背部、胸部、肢端及/或四肢疼痛的急性發作)的AIP、HCP、VP或ADP確診紀錄、篩選前一年內至少有一次尿液或血漿PBG或ALA 量值≥4倍正常值上限(ULN)、以及以下一項:
(1)紫質症相關基因突變的確認遺傳證據,其定義為以下任一項:
AIP:羥甲基膽素合成酶(hydroxymethylbilane synthase,HMBS;亦稱為膽色素原脫胺酶;[porphobilinogen deaminase,PBGD])基因突變
HCP:coporphyrinogen氧化酶;(CPOX)基因突變
VP:原紫質膽素原氧化酶;(protoporphyrinogen oxidase,PPOX)基因突變
ADP:胺基乙醯丙酸脫水酶;(aminolevulinic acid dehydratase,ALAD)同型合子或複合異型合子之基因突變
(2)或如果病人的遺傳檢測結果未發現紫質症相關基因突變(<5%的病例),病人仍可能符合試驗參與資格,只要他們同時具有符合AHP的臨床特性與診斷用生化標準
3.有活動性疾病,在篩選前6個月內至少發生2次需要住院、急診或在家以靜脈注射氯化血紅素(hemin)治療的紫質症發作
4.願意在篩選時和試驗期間停止及/或不開始接受預防性氯化血紅素治療
5.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具有適當的靜脈可供試驗檢體採集
6.在試驗期間遵從避孕要求
7.願意且能夠遵從試驗要求,以及依照當地和全國性規定,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及贊同書(在病人不足行使法定同意權的年齡時需有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1.年齡大於等於12歲
2.根據臨床特性(例如,腹部、背部、胸部、肢端及/或四肢疼痛的急性發作)的AIP、HCP、VP或ADP確診紀錄、篩選前一年內至少有一次尿液或血漿PBG或ALA 量值≥4倍正常值上限(ULN)、以及以下一項:
(1)紫質症相關基因突變的確認遺傳證據,其定義為以下任一項:
AIP:羥甲基膽素合成酶(hydroxymethylbilane synthase,HMBS;亦稱為膽色素原脫胺酶;[porphobilinogen deaminase,PBGD])基因突變
HCP:coporphyrinogen氧化酶;(CPOX)基因突變
VP:原紫質膽素原氧化酶;(protoporphyrinogen oxidase,PPOX)基因突變
ADP:胺基乙醯丙酸脫水酶;(aminolevulinic acid dehydratase,ALAD)同型合子或複合異型合子之基因突變
(2)或如果病人的遺傳檢測結果未發現紫質症相關基因突變(<5%的病例),病人仍可能符合試驗參與資格,只要他們同時具有符合AHP的臨床特性與診斷用生化標準
3.有活動性疾病,在篩選前6個月內至少發生2次需要住院、急診或在家以靜脈注射氯化血紅素(hemin)治療的紫質症發作
4.願意在篩選時和試驗期間停止及/或不開始接受預防性氯化血紅素治療
5.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具有適當的靜脈可供試驗檢體採集
6.在試驗期間遵從避孕要求
7.願意且能夠遵從試驗要求,以及依照當地和全國性規定,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及贊同書(在病人不足行使法定同意權的年齡時需有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篩選時有任一項以下實驗室參數評估結果:
a.丙氨酸轉胺酶(ALT)>2倍正常值上限
b.總膽紅素>1.5倍正常值上限續發於確認之Gilbert症候群的總膽紅素升高病人,若總膽紅素<2倍正常值上限,則具參加資格。
c.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1.5(正在接受抗凝血劑[例如華法林]治療且INR< 3.5的病人可參加試驗)
2.以「腎臟疾病患者之飲食改變」(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MDRD)公式計算的腎小球濾過率估計值(eGFR)<30 mL/min/1.73 m2
3.正在肝臟移植有效等候名單上,或預計在盲性試驗治療期期間接受肝臟移植
4.多種藥物過敏病史或曾對寡核苷酸或N-乙醯胺基半乳糖(N-acetylgalactosamine,GalNAc)過敏
5.曾有無法耐受皮下注射的經驗
6.已知的活動性HIV感染;或目前或慢性C型肝炎病毒(HCV)或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證據
7.目前正在參加另一種試驗裝置或藥物的試驗,或距離另一種試驗裝置或藥物的試驗結束時間不到30天或5個半衰期(適何者時間較長),或正在接受其他試驗藥物
8.正在懷孕、餵哺母乳或計畫於試驗期間懷孕的女性
9.試驗主持人認為會讓病人不適合用藥、或在6個月試驗治療期間可能妨礙試驗遵從度、病人安全及/或病人之參與的任何狀況(例如,醫學顧慮或酒精或物質濫用)。這包括以重要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或醫療史確認、且與紫質症無關的顯著活動性與控制不良(不穩定)的心血管、神經、胃腸、內分泌、腎臟或精神疾患
10.復發性胰臟炎病史,或在篩選之前12個月內發生具有疾病活性的急性胰臟炎
11.計畫在試驗期間接受選擇性的重大手術
12.篩選前一個月內的嚴重感染病史
13.篩選前五年內曾罹患惡性腫瘤,但已成功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或乳腺管癌除外。
1.篩選時有任一項以下實驗室參數評估結果:
a.丙氨酸轉胺酶(ALT)>2倍正常值上限
b.總膽紅素>1.5倍正常值上限續發於確認之Gilbert症候群的總膽紅素升高病人,若總膽紅素<2倍正常值上限,則具參加資格。
c.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1.5(正在接受抗凝血劑[例如華法林]治療且INR< 3.5的病人可參加試驗)
2.以「腎臟疾病患者之飲食改變」(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MDRD)公式計算的腎小球濾過率估計值(eGFR)<30 mL/min/1.73 m2
3.正在肝臟移植有效等候名單上,或預計在盲性試驗治療期期間接受肝臟移植
4.多種藥物過敏病史或曾對寡核苷酸或N-乙醯胺基半乳糖(N-acetylgalactosamine,GalNAc)過敏
5.曾有無法耐受皮下注射的經驗
6.已知的活動性HIV感染;或目前或慢性C型肝炎病毒(HCV)或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證據
7.目前正在參加另一種試驗裝置或藥物的試驗,或距離另一種試驗裝置或藥物的試驗結束時間不到30天或5個半衰期(適何者時間較長),或正在接受其他試驗藥物
8.正在懷孕、餵哺母乳或計畫於試驗期間懷孕的女性
9.試驗主持人認為會讓病人不適合用藥、或在6個月試驗治療期間可能妨礙試驗遵從度、病人安全及/或病人之參與的任何狀況(例如,醫學顧慮或酒精或物質濫用)。這包括以重要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或醫療史確認、且與紫質症無關的顯著活動性與控制不良(不穩定)的心血管、神經、胃腸、內分泌、腎臟或精神疾患
10.復發性胰臟炎病史,或在篩選之前12個月內發生具有疾病活性的急性胰臟炎
11.計畫在試驗期間接受選擇性的重大手術
12.篩選前一個月內的嚴重感染病史
13.篩選前五年內曾罹患惡性腫瘤,但已成功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或乳腺管癌除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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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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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7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