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307-2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480567
2021-02-01 - 2024-01-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2
ICD-10E70.0
典型苯酮尿症
ICD-10E70.1
其他高苯丙胺酸血症
ICD-9270.1
苯酮尿症
一項第 1/2 期、開放標記、劑量遞增試驗,探討BMN307(腺相關病毒載體介導之人苯丙胺酸羥化酶基因轉移)用於血漿苯丙胺酸>600 μmol/L之苯酮尿症受試者的安全性及療效
-
試驗申請者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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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BioMarin Pharmaceutical,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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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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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苯酮尿症
試驗目的
BMN 307-201 是一項開放標記的試驗,分為兩部分,旨在確立 BMN 307 的劑量 (A 部分),以及療效、安全性和耐受性 (B 部分)。試驗目的是為了證明基準點時血漿中 Phe > 600 μmol/L 的 PKU 受試者,以安全且可耐受的劑量接受單劑 BMN 307 靜脈輸注後,可有效降低血漿中 Phe 的濃度,達到具臨床意義的降幅。
藥品名稱
BMN 307
主成份
AAV5-ApoE-hAAT-LGi-hPAH-GENEius1
劑型
輸注液
劑量
6e13 vg/mL BMN 307,8 mL/小瓶
評估指標
[A 部分:]
*每個劑量群組中,在 BMN 307 輸注後第 8 週達到血漿 Phe 里程碑 (即血漿 Phe < 或 = 360 μmol/L 及 Phe < 或 = 120 μmol/L) 的受試者比例。
*每個劑量群組中,在 BMN 307 輸注後第 8 週的平均血漿 Phe 相較於基準點的變化。
*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
[B 部分:]
輸注後第 10 週至第 12 週,平均血漿 Phe 相對於基準點的變化
*每個劑量群組中,在 BMN 307 輸注後第 8 週達到血漿 Phe 里程碑 (即血漿 Phe < 或 = 360 μmol/L 及 Phe < 或 = 120 μmol/L) 的受試者比例。
*每個劑量群組中,在 BMN 307 輸注後第 8 週的平均血漿 Phe 相較於基準點的變化。
*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
[B 部分:]
輸注後第 10 週至第 12 週,平均血漿 Phe 相對於基準點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診斷為 PKU,亦即 PAH 缺乏的病症
2. 篩選期兩次血漿 Phe 平均值 > 600 μmol/L
3. 未曾接受 PKU 的藥物治療,或先前接受過 PKU 藥物治療,由於無法耐受或無法達到療效目標而已經停藥。受試者不應為了參與 307-201 試驗而終止有效的治療。先前接受過藥物治療的受試者,必須在選選期之前已經停藥,如下所述:
○ Pegvaliase 或大分子中性胺基酸 (LNAA) 最後一劑用藥,必須距離篩選期之前至少 30 天
○ Sapropterin 最後一劑用藥,必須距離篩選期之前至少 7 天
4. 除另有說明外,有能力且願意在試驗期間維持飲食中的蛋白質攝取量與基準點一致。
5. 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 BMN 307 輸注後至少 12 週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在 12 週後,受試者必須連續 3 次精液檢體中未檢測出病毒載體 DNA,才能停止避孕。
6.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第 -28 天和第 -7 天的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必須同意從篩選到試驗結束為止,使用可接受且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1. 診斷為 PKU,亦即 PAH 缺乏的病症
2. 篩選期兩次血漿 Phe 平均值 > 600 μmol/L
3. 未曾接受 PKU 的藥物治療,或先前接受過 PKU 藥物治療,由於無法耐受或無法達到療效目標而已經停藥。受試者不應為了參與 307-201 試驗而終止有效的治療。先前接受過藥物治療的受試者,必須在選選期之前已經停藥,如下所述:
○ Pegvaliase 或大分子中性胺基酸 (LNAA) 最後一劑用藥,必須距離篩選期之前至少 30 天
○ Sapropterin 最後一劑用藥,必須距離篩選期之前至少 7 天
4. 除另有說明外,有能力且願意在試驗期間維持飲食中的蛋白質攝取量與基準點一致。
5. 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 BMN 307 輸注後至少 12 週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在 12 週後,受試者必須連續 3 次精液檢體中未檢測出病毒載體 DNA,才能停止避孕。
6.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第 -28 天和第 -7 天的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必須同意從篩選到試驗結束為止,使用可接受且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患有原發性 BH4 缺乏症或其他形式 BH4 代謝缺乏症的受試者
2. 任何證據顯示有活動性感染或免疫抑制疾病,包括 HIV 感染
3. 篩選時的超音波評估顯示有臨床重大的肝臟疾病
4. 依當地可行及/或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的方式,瞬時超音波彈性影像或增強肝纖維化 (ELF) 檢測分數 ≥10.51,評估為第 3 或第 4 級纖維化。
5. 篩選時有顯著的肝功能障礙,定義如下:
*丙胺酸轉胺酶 (ALT) > 1.25 倍 (x) 正常值上限 (ULN);
*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 1.25 x ULN;
*γ-麩胺醯轉移酶 (GGT) > 1.25 x ULN;
*膽紅素 > 1.25 x ULN;
*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2。
6. 先前的肝臟切片為 Batts-Ludwig 系統或 METAVIR 系統 0 至 4 分,顯示有第 3 或 4 級的顯著纖維化,或不同評分系統的同等分級纖維化。
7. 先前曾使用基因療法
8. 在 BMN 307 施用前 30 天內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劑,包括皮質類固醇
9. 篩選時檢測出對 AAV5 殼體的抗體
10. 篩選前 12 個月內,有物質使用問題及/或活動性重鬱症 (依美國精神醫學會 2013 年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 5 版 [DSM-5] 定義)。
11. 曾有精神病或躁鬱症病史 (依 DSM-5 定義)。
12. 依試驗主持人評估判斷,有皮質類固醇 (CS) 的使用禁忌,或曾有可能因 CS 治療而惡化的病史。
1. 患有原發性 BH4 缺乏症或其他形式 BH4 代謝缺乏症的受試者
2. 任何證據顯示有活動性感染或免疫抑制疾病,包括 HIV 感染
3. 篩選時的超音波評估顯示有臨床重大的肝臟疾病
4. 依當地可行及/或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的方式,瞬時超音波彈性影像或增強肝纖維化 (ELF) 檢測分數 ≥10.51,評估為第 3 或第 4 級纖維化。
5. 篩選時有顯著的肝功能障礙,定義如下:
*丙胺酸轉胺酶 (ALT) > 1.25 倍 (x) 正常值上限 (ULN);
*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 1.25 x ULN;
*γ-麩胺醯轉移酶 (GGT) > 1.25 x ULN;
*膽紅素 > 1.25 x ULN;
*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2。
6. 先前的肝臟切片為 Batts-Ludwig 系統或 METAVIR 系統 0 至 4 分,顯示有第 3 或 4 級的顯著纖維化,或不同評分系統的同等分級纖維化。
7. 先前曾使用基因療法
8. 在 BMN 307 施用前 30 天內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劑,包括皮質類固醇
9. 篩選時檢測出對 AAV5 殼體的抗體
10. 篩選前 12 個月內,有物質使用問題及/或活動性重鬱症 (依美國精神醫學會 2013 年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 5 版 [DSM-5] 定義)。
11. 曾有精神病或躁鬱症病史 (依 DSM-5 定義)。
12. 依試驗主持人評估判斷,有皮質類固醇 (CS) 的使用禁忌,或曾有可能因 CS 治療而惡化的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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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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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