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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3475-99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191096
試驗執行中

2020-01-01 - 2027-07-31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C61

攝護腺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85

攝護腺惡性腫瘤

一項針對轉移性荷爾蒙敏感性前列腺癌 (mHSPC)受試者, 使用Pembrolizumab (MK-3475)併用 Enzalutamide 及 雄性素去除療法(ADT),與使用安慰劑併用 Enzalutamide 及ADT 進行比較的第三期隨機分組、雙盲試驗 (KEYNOTE-991)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鍾孝仁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蘇柏榮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蘇文彬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蘇祐立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昭淵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治療轉移性荷爾蒙敏感性前列腺癌(mHSPC)

試驗目的

主要試驗目的: 1.比較pembrolizumab併用 enzalutamide與ADT相較於安慰劑併用enzalutamide及ADT關於無放射影像惡化存活期(rPFS) ,採用前列腺癌工作小組(PCWG)-修訂版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1.1),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小組(BICR)進行評估軟組織,判定目標病灶最多10處,而每項器官目標病灶最多5處,另依據PCWG標準評估骨骼疾病。 2.比較pembrolizumab併用enzalutamide及ADT相較於安慰劑併用enzalutamide及ADT的整體存活期(OS)。

藥品名稱

吉舒達®/ Keytruda®
安可坦®/Xtandi®

主成份

Pembrolizumab
Enzalutamide

劑型

270
910

劑量

100 mg/ 4 mL
40 mg, 80 mg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
1. 比較pembrolizumab併用 enzalutamide與ADT相較於安慰劑併用enzalutamide及ADT關於無放射影像惡化存活期(rPFS) ,採用前列腺癌工作小組(PCWG)-修訂版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1.1),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小組(BICR)進行評估軟組織,判定目標病灶最多10處,而每項器官目標病灶最多5處,另依據PCWG標準評估骨骼疾u病。
2. 比較pembrolizumab 併用 enzalutamide 及 ADT相較於安慰劑併用enzalutamide及ADT的整體存活期(OS)。

主要納入條件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證實(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法規允許)為不具小細胞組織型態之前列腺腺癌。診斷必須在病理學報告中說明,並經試驗主持人確認。
2. 經骨骼掃描證實有大於等於2個骨骼病灶與/或以斷層掃描(CT)/ 磁振造影(MRI)確認有內臟疾病(例如肺或肝),並經試驗主持人評估與盲性獨立中央審查小組(BICR)(在隨機分配前)證實為轉移性疾病。疾病擴散範圍局限於淋巴結的受試者不具參與資格。

3. 受試者經隨機分配後,在試驗治療期間內必須願意使用促黃體激素釋放素(LHRH)促效劑或拮抗劑以持續進行雄性素去除療法(ADT),或是曾進行雙側睪丸切除術。
4. 隨機分配前10天內評估之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
5. 接受骨質吸收療法(包含但不僅限於雙磷酸鹽類或denosumab)受試者,必須在隨機分配前已接受穩定劑量大於等於4週。
6. 證實具有適當器官功能;在開始第一劑試驗治療的前10天內,須於中央實驗室進行所有實驗室篩選。
7.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受試者年齡 大於等於18歲的男性
(台灣法定成年人須年滿20歲)。
8. 男性受試者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120天,須同意遵守下列事項,方具有試驗資格:不捐贈精子 加上以下任一項:
禁止進行異性性行為作為其平常偏好的日常生活方式(長期持續禁慾),並同意維持禁慾。

必須同意避孕,除非經證實無精子(輸精管結紮或醫療狀況所導致[試驗計畫書附錄5]),詳細如下所述,:
與具生育能力且目前尚未懷孕的女性(WOCBP)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時,同意使用男性保險套且伴侶須使用另一種避孕方法。註:伴侶已懷孕或正在哺乳
,受試者必須同意不可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或是在每次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時必須使用男性保險套。
9. 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與另一位任何性別者進行任何體內射精活動時,必須使用男性保險套。
10. 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若適用)為本試驗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因字數限制,詳細內容請參閱計畫書]

主要排除條件

1.過去3年內已知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且正在惡化或需要進行治療。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或是原位癌且已接受可能根治療法的受試者不須排除。
2.過去2年中,具有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意即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的活動期自體免疫疾病。補充療法(例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性皮質類固醇補充療法以治療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足等等)不視為全身性治療。
3.在接受試驗介入首次劑量前7天內,經診斷為免疫缺乏或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性類固醇療法(每天使用超過prednisone 10mg或其同等劑量),或第一劑試驗治療前7天內使用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4.由試驗主持人判定曾經或現有任何症狀、療法或實驗室異常而可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受試者參與完整試驗或者參與試驗無法使受試者獲得最佳利益。
5.隨機分配前28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包括局部前列腺介入手術(不含前列腺切片),而毒性和/或併發症尚未充分復原。
6.患有會影響藥物吸收的腸胃疾病(例如胃切除術、最近3個月內曾患活動期消化性潰瘍)。
7.無法吞嚥錠劑/膠囊。
8.目前患有需要進行全身性療法的活動期感染症(包括結核病)。
9.曾經罹患需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或目前患有肺炎。
10.已知具有活動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B型肝炎病毒(如B型肝炎表面抗原具反應性)或C型肝炎病毒(HCV)(如:可測得HCV RNA [定性])。除非當地法規要求,否則不必進行B型肝炎與 C型肝炎檢驗。
11.已知或疑似患有活性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及/或癌性腦膜炎。
12.已知罹患精神疾病或藥物濫用障礙而可能導致受試者無法配合試驗的要求。
13.具有癲癇疾病史或任何導致可能容易發生癲癇的狀況(包含但不僅限:曾發生腦血管意外、暫時性腦缺血,或腦動靜脈畸形,或是顱內腫塊,如造成水腫或腫塊壓迫作用的神經鞘瘤或腦膜瘤)。
14.在篩選期回診前12個月內,曾有失去意識的病史。
15.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曾經發生心肌梗塞或未獲控制的心絞痛。
16.罹患或曾罹患紐約心臟協會第III或IV級鬱血性心臟衰竭,除非在隨機分配前3個月內進行的篩檢性心臟超音波檢查或多閘門式掃描可以證明受試者的左心室射出率大於等於45%。
17.具有臨床上意義的心室性心律不整病史(例如心室性心搏過速、心室震顫、多型性心室心搏過速)。
18.具有第二度或第三度Mobitz 第II型心臟阻滯病史,而未裝設永久性心律調節器。
19.在篩選期回診時患有低血壓,即收縮壓<86 毫米汞柱(mm Hg)者 。
20.篩選時心電圖(ECG)顯示心搏過緩,即心跳速率每分鐘<50下。
21.在篩選期回診時患有未獲控制的高血壓,即收縮壓 >170 mm Hg,或舒張壓 >105 mm Hg。
22.對於pembrolizumab、及/或其任何賦形劑嚴重過敏(大於等於第3級)。

[因字數限制,詳細內容請參閱計畫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5 人

  • 全球人數

    123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