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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7902-005 (E7080-G000-224)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797326
試驗已結束

2020-12-01 - 2024-05-24

Phase II

召募中2

ICD-10C50.011

女性右側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ICD-10C50.012

女性左側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ICD-10C50.019

女性未明示側性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74.0

女性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一項Lenvatinib (E7080/MK-7902)加上Pembrolizumab (MK-3475)用於患有特定實體腫瘤且先前接受過治療的受試者之多中心、開放性第二期臨床試驗(LEAP-005)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顏家瑞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家齊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復發性/難治性三陰性乳癌、卵巢癌、胃癌、大腸直腸癌、膠質母細胞瘤或膽道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1.由試驗醫師根據RECIST 1.1評估初始組,以及BICR評估初始和擴增受試者合併的擴增組,評估每個腫瘤組接受pembrolizumab併用lenvatinib的客觀反應率(ORR)。(患有GBM的受試者,將根據神經腫瘤反應評估(RANO)標準評估其反應;所有對RECIST 1.1評估的進一步參考均適用於除了GBM以外的所有組別。) 2.依不良事件(AE)比例評估每個腫瘤組別接受pembrolizumab併用lenvatinib治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由試驗醫師根據RECIST 1.1 (GBM則根據RANO)評估初始組,以及BICR評估初始和擴增受試者合併的擴增組,評估每個腫瘤組別接受pembrolizumab併用lenvatinib的疾病控制率(DCR)、反應持續時間(DOR)和無惡化存活期(PFS)。 2.評估每個腫瘤組別接受pembrolizumab併用lenvatinib的整體存活期(OS)。 3.了解每個腫瘤組別的受試者,在併用pembrolizumab治療情況下的lenvatinib族群藥物動力學(PK)。

藥品名稱

膠囊劑
注射劑

主成份

Lenvatinib mesilate
Pembrolizumab

劑型

膠囊劑
注射劑

劑量

4 mg或10 mg/capsule
100 mg/4 mL/vial

評估指標

客觀反應(OR)、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
不良事件(AE)
由於AE導致的治療停止

主要納入條件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患有晚期(轉移性及/或無法切除)、無法治癒,並且先前標準全身性療法無效之以下組別其中一組的實體腫瘤:A組-三陰性乳癌;B組-卵巢癌;C組-胃癌;D組-大腸直腸癌;E組-膠質母細胞瘤;F組-膽道癌(肝內、肝外膽管癌和膽囊癌;不包括壺腹)
2. 受試者必須符合其組別對於先前(治療線)治療的特定要求。
3. 受試者必須出現惡化或自最後一次治療後惡化。
4. 具有由當地試驗單位的試驗醫師/放射科根據RECIST 1.1 (GBM則根據RANO)評估,並經BICR確認的可測量疾病。若位於曾接受放射線照射部位的病灶已證實惡化,則該病灶視為可測量。
5. 已提供先前未照射放射線之腫瘤病灶的可評估PD-L1之庫存腫瘤組織檢體或新取得的粗針或切除性切片檢體。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的組織塊較切片為佳。新取得的切片檢體優先於庫存組織。
6. 受試者年齡為18歲以上;胃癌、膠質母細胞瘤、三陰性乳癌、大腸直腸癌和膽道癌組可為男性或女性;卵巢癌組則僅為女性。
7. 預期壽命為12週以上。
8. 男性受試者在試驗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lenvatinib治療後至少30天,需同意遵守下列事項,方具有試驗資格:
• 其個人偏好與生活習慣為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長期且持續地禁慾)且同意維持禁慾

• 必須同意進行避孕,除非經確認為無精子(輸精管結紮術或後天因醫療原因造成),詳細說明如下:
- 與具生育能力且目前尚未懷孕的女性(WOCBP)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時,同意使用男性保險套且伴侶使用另一種避孕方法。註:伴侶已懷孕或正在哺乳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禁絕陰莖-陰道性行為,或每次進行陰莖-陰道性交時必須使用男性保險套。
- 請注意在停用lenvatinib的30天後,如果受試者僅使用pembrolizumab的治療,則不需要實施男性避孕措施。
9. 若女性受試者目前非懷孕或哺餵母乳中,且至少符合以下一項條件,則具有參加資格:
- 非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

- 為WOCBP,且在試驗治療期間和接受pembrolizumab治療後至少120天,或在接受lenvatinib治療後30天(以較晚發生者為準),使用高度有效(年失敗率<1%)且使用者依賴性低的避孕方法,或其個人篇好與生活習慣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長期且持續禁慾)。試驗醫師應評估與第一劑試驗治療相關之避孕失敗(例如未依照指示進行避孕、近期才開始使用)的可能性。
- WOCBP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24小時內,高度敏感性驗孕檢測[視當地法規規定進行尿液或血清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 如尿液檢測無法確認為陰性,將必須進行血清驗孕檢測。此時,若受試者血清驗孕檢測的結果為陽性,則不可參與試驗。
10. 受試者(若適用,也可以是法定代理人)為本試驗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11. 接受試驗治療前7天內,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至1。
12. 具有良好器官功能。檢體必須在試驗治療開始前7天內採集。

(因字數限制,詳細內容請參閱計畫書及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1. 已知具有胃腸道疾病,包括吸收不良,這可能會影響lenvatinib的吸收。
2. 出現累積肋膜積水、腹水或心包積水或惡化,而需要在納入前2週內接受引流或使用利尿劑。受試者在上述情況之外,可根據主治醫師的指示,依需要接受利尿藥物。如果受試者有不只少許/微量的體液積聚,請諮詢試驗委託者。
3. 放射造影證據顯示有大血管侵犯/浸潤。應考慮大血管的腫瘤侵犯/浸潤程度,因為在lenvatinib治療後有與腫瘤萎縮/壞死相關的嚴重出血潛在風險。
4.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2週內有臨床顯著的咳血或腫瘤出血。
5.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12個月內,有顯著的心血管損傷:例如大於美國紐約心臟協會(NYHA)第二級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心絞痛、心肌梗塞或腦血管意外(CVA)、或血液動力學不穩造成之心律不整的病史。
6. 開始接受試驗藥物的12個月內有動脈血栓栓塞的病史。
7. 已知過去3年內患有其他正在惡化或需要進行積極治療的惡性腫瘤。具有已接受根治性療法之早期癌症(原位癌或第1期,深度<1 mm且無淋巴結侵犯的非潰瘍性原發性黑色素瘤),基底細胞皮膚癌、鱗狀細胞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或已接受可能治癒治療乳房原位癌的受試者不須排除。
8. 有嚴重不癒合傷口,潰瘍或骨折。
9. 進行第一劑試驗介治療前3週內曾進行重大手術。
10. 在進入試驗前的4週內接受生物反應調節劑(例如,白血球生長激素(G-CSF))。只要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2個月內無任何劑量調整,就可進行長期的紅血球生成素治療。
11. 既有的≥第3級胃腸道(GI)或非胃腸道廔管。
12. 曾接受包含lenvatinib、抗PD-1、抗PD-L1或抗PD-L2藥物的療法,或含有直接針對其他刺激或共同抑制之T細胞受體(例如:CTLA-4、OX-40、CD137)的藥物。
13.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接受全身性抗癌療法,包括試驗性藥物。
14. 若受試者在開始試驗治療之前接受重大手術,其已從治療的毒性和/或併發症中充分恢復。
15.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放射線療法。受試者必須已從放射線相關毒性恢復、不需要使用皮質類固醇,且未曾發生放射線治療引起的肺炎。若以緩和性放射線療法(≤2週的放射療法)治療非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則允許1週的洗除期。
16. 曾於第一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接受活性疫苗。活性疫苗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疫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水痘/帶狀皰疹(水痘)、黃熱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傷寒疫苗。季節性流感疫苗注射劑一般為死病毒疫苗,可允許使用;然而鼻內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為活性減毒疫苗,不允許使用。
17. 已知對lenvatinib (和/或任何賦形劑)無法耐受。
18.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參與或正在參與使用試驗性藥物的試驗或曾使用試驗性醫療器材。
19. 24小時尿蛋白≥1 g。尿液試紙檢測結果蛋白尿> 1+的受試者將進行24小時尿液收集,以進行蛋白尿定量評估。

(因字數限制,詳細內容請參閱計畫書及受試者同意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6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