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BA3021-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504488
2019-09-01 - 2024-12-31
Phase I/II
召募中4
ICD-9199.0
全身性之惡性腫瘤
有關 Ozuriftamab Vedotin (BA3021) 單獨使用和與 Nivolumab 併用於晚期實體腫瘤病人的一項第 1/2 期劑量遞增與劑量擴展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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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科文斯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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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BioAtla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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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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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實體腫瘤
試驗目的
第 1 期目標:主要:-定義 BA3021 在晚期實體腫瘤病人的安全性資料,包括劑量限制毒性 (dose-limiting toxicity, DLT),以及確認最大耐受劑量 (maximum tolerated dose, MTD) 和/或第 2 期建議劑量 (recommended Phase 2 dose, RP2D) 和其他安全性參數。次要:-評估 BA3021 的藥動學 (pharmacokinetics, PK)。-評估 BA3021 的抗腫瘤活性。-評估 BA3021 的免疫原性。第 2 期目標:主要: -評估 BA3021 單獨使用和與nivolumab併用的抗腫瘤活性。-評估 BA3021 單獨使用和與nivolumab併用的安全性。次要:-進一步分析 BA3021 單獨使用和與nivolumab併用的臨床活性特徵。
藥品名稱
BA3021 (ozuriftamab vedotin)
主成份
CAB-ROR2-ADC
劑型
IV infusion
劑量
5ml/vial (10 mg/ml)
評估指標
第 1 期:
-測試不同劑量 BA3021 的安全性,並找出對於癌症有哪些影響(好的和/或壞的)。
-選擇在未來研究中應研究的劑量。(第 1 期劑量遞增)
-在劑量遞增期間,檢測更多選定劑量濃度的患者人數。(第 1 期劑量擴展)
第 2 期:
-評估單獨使用 BA3021 或與 nivolumab 併用,如何影響腫瘤的生長或形成。
-評估單獨使用 BA3021 或與 nivolumab 併用,對患有晚期非小細胞肺癌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 和黑色素瘤患者的安全性。
-進一步研究 BA3021 單獨或與 nivolumab 併用,對患有晚期 NSCLC 和黑色素瘤患者的作用。
-瞭解人體如何吸收和處理 BA3021,方法是測量接受 BA3021 之前、期間和之後的血液中試驗藥物含量。這稱為藥物動力學 (pharmacokinetics, PK) 檢測。
-瞭解單獨使用 BA3021 或與 nivolumab 併用,是否會導致免疫系統起反應而產生抗體(體內製造的蛋白質,對於身體的外來物質起反應),這可能會使試驗藥物作用和/或增加副作用的風險。這些抗體稱為抗藥物抗體 (anti-drug antibodies, ADA)。
-測試不同劑量 BA3021 的安全性,並找出對於癌症有哪些影響(好的和/或壞的)。
-選擇在未來研究中應研究的劑量。(第 1 期劑量遞增)
-在劑量遞增期間,檢測更多選定劑量濃度的患者人數。(第 1 期劑量擴展)
第 2 期:
-評估單獨使用 BA3021 或與 nivolumab 併用,如何影響腫瘤的生長或形成。
-評估單獨使用 BA3021 或與 nivolumab 併用,對患有晚期非小細胞肺癌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 和黑色素瘤患者的安全性。
-進一步研究 BA3021 單獨或與 nivolumab 併用,對患有晚期 NSCLC 和黑色素瘤患者的作用。
-瞭解人體如何吸收和處理 BA3021,方法是測量接受 BA3021 之前、期間和之後的血液中試驗藥物含量。這稱為藥物動力學 (pharmacokinetics, PK) 檢測。
-瞭解單獨使用 BA3021 或與 nivolumab 併用,是否會導致免疫系統起反應而產生抗體(體內製造的蛋白質,對於身體的外來物質起反應),這可能會使試驗藥物作用和/或增加副作用的風險。這些抗體稱為抗藥物抗體 (anti-drug antibodies, ADA)。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病人必須患有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方法確認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實體腫瘤、曾
以全部現有標準照護 (standard of care, SoC) 療法治療失敗,且目前並無治癒性療法,
或對於標準療法不符資格、無法耐受或拒絕使用。
2. 指定實體腫瘤病人,必須患有依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版本 1.1 定義的可測量疾病。不應將曾接受放療的腫瘤病灶視
為目標病灶。
3. 必須提供留存組織或取自可切片腫瘤的組織,且必須在接受 BA3021 之前予以確認。
4. 第 1 期群組擴展和第 2 期病人將納入下列腫瘤類型;病人必須依據留存組織或切片,
使用 BioAtla ROR2 分析法判定患有 ROR2 陽性疾病(ROR 表現臨界點:≥10% 的腫瘤
細胞中 ≥1+):
- 第 IIIB/IV 期 NSCLC:曾接受不超過前 5 線標準照護療法的病人。
- 三陰性乳癌:診斷患有三陰乳癌(雌激素、黃體素及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 HER2] 陰性乳癌)的病人;先前的全
身性療法數量不限。
- 軟組織肉瘤:診斷患有軟組織肉瘤且以標準化學療法治療失敗的病人;先前全
身性療法數量不限。
5. 病人必須 ≥18 歲。
6. 病人的 ECOG 體能狀態必須為 0 或 1。
7. 病人的預期餘命必須有至少 3 個月。
8. 必須向試驗委託者提供用於 ROR2 與其他基因表現檢測的組織。所有病人均必須同意
提供第一劑 BA3021 前 12 個月內的治療前腫瘤檢體,用於生物標記試驗。留存腫瘤組
織必須在開始試驗治療前予以識別且確認可得性。若無法提供留存組織,病人必須同
意在篩選時進行腫瘤切片。建議試驗中心在進行程序時確認腫瘤切片材料的適足性。
若可取得,也必須提供其他較早之前收集的留存腫瘤檢體,不論留存時間多長。必須
在第 2 期納入前由中央廠商確認收到組織與 ROR2 陽性。將不接受細針抽吸或細胞學
檢體。必須提供粗針(至少 3 份粗針檢體)或切除性切片,或切除組織。第 1 期群組
擴展必須由中央廠商在納入前確認 ROR2 陽性。
9. 病人必須:
- 先前任何放療、化療、小分子標靶療法和/或其他試驗性抗癌藥物的治療,必須
在給予第一劑試驗劑量的至少 5 個半衰期或 2 週前完成,或者生物製劑治療
(例如單株抗體)必須在給予第一劑試驗劑量前至少 4 週完成,且均應自治療
相關毒性恢復。例外為雙磷酸鹽 (bisphosphonates)、denosumab 和性腺激素釋放
素促進劑或拮抗劑。
- 在第一劑試驗劑量的至少 6 週前,完成任何先前的氮芥類藥物 (nitrogen mustard
agents)、melphalan、或 carmustine (BCNU)治療。
- 在給予第一劑試驗劑量的至少 8 週前,接受任何先前的自體造血幹細胞輸注。
10. 病人必須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必要的基線實驗室數值條件如下: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μL 或 1.5 x 109
/L。
- 血小板 ≥100,000/µL 或 100 x 109
/L。
- 血紅素 ≥9.0 g/dL。
- 膽紅素 ≤1.5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 血清肌酸酐 ≤1.5 × ULN。
- 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和天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2.5 × ULN;若具有肝臟轉移,ALT 和 AST ≤5 × ULN。
11. 病人必須可前往治療機構定期接受抽血、試驗相關評估與毒性管理,且願意遵從計畫
的給藥時間表。
12. 具生育能力女性在第一劑 BA3021 前的血清或尿液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必須同意
在試驗期間使用一種有效避孕法,可為屏障/子宮內避孕法或荷爾蒙避孕法。
- 不具生育能力女性指的是已停經超過 1 年、或曾接受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子宮
切除術者。
- 具生育/生殖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均必須同意在納入試驗期間採取適當避孕措施,
且持續避孕至最後一次輸注 BA3021 後 6 個月。
13. 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須提供書面同意。
1. 病人必須患有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方法確認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實體腫瘤、曾
以全部現有標準照護 (standard of care, SoC) 療法治療失敗,且目前並無治癒性療法,
或對於標準療法不符資格、無法耐受或拒絕使用。
2. 指定實體腫瘤病人,必須患有依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版本 1.1 定義的可測量疾病。不應將曾接受放療的腫瘤病灶視
為目標病灶。
3. 必須提供留存組織或取自可切片腫瘤的組織,且必須在接受 BA3021 之前予以確認。
4. 第 1 期群組擴展和第 2 期病人將納入下列腫瘤類型;病人必須依據留存組織或切片,
使用 BioAtla ROR2 分析法判定患有 ROR2 陽性疾病(ROR 表現臨界點:≥10% 的腫瘤
細胞中 ≥1+):
- 第 IIIB/IV 期 NSCLC:曾接受不超過前 5 線標準照護療法的病人。
- 三陰性乳癌:診斷患有三陰乳癌(雌激素、黃體素及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 HER2] 陰性乳癌)的病人;先前的全
身性療法數量不限。
- 軟組織肉瘤:診斷患有軟組織肉瘤且以標準化學療法治療失敗的病人;先前全
身性療法數量不限。
5. 病人必須 ≥18 歲。
6. 病人的 ECOG 體能狀態必須為 0 或 1。
7. 病人的預期餘命必須有至少 3 個月。
8. 必須向試驗委託者提供用於 ROR2 與其他基因表現檢測的組織。所有病人均必須同意
提供第一劑 BA3021 前 12 個月內的治療前腫瘤檢體,用於生物標記試驗。留存腫瘤組
織必須在開始試驗治療前予以識別且確認可得性。若無法提供留存組織,病人必須同
意在篩選時進行腫瘤切片。建議試驗中心在進行程序時確認腫瘤切片材料的適足性。
若可取得,也必須提供其他較早之前收集的留存腫瘤檢體,不論留存時間多長。必須
在第 2 期納入前由中央廠商確認收到組織與 ROR2 陽性。將不接受細針抽吸或細胞學
檢體。必須提供粗針(至少 3 份粗針檢體)或切除性切片,或切除組織。第 1 期群組
擴展必須由中央廠商在納入前確認 ROR2 陽性。
9. 病人必須:
- 先前任何放療、化療、小分子標靶療法和/或其他試驗性抗癌藥物的治療,必須
在給予第一劑試驗劑量的至少 5 個半衰期或 2 週前完成,或者生物製劑治療
(例如單株抗體)必須在給予第一劑試驗劑量前至少 4 週完成,且均應自治療
相關毒性恢復。例外為雙磷酸鹽 (bisphosphonates)、denosumab 和性腺激素釋放
素促進劑或拮抗劑。
- 在第一劑試驗劑量的至少 6 週前,完成任何先前的氮芥類藥物 (nitrogen mustard
agents)、melphalan、或 carmustine (BCNU)治療。
- 在給予第一劑試驗劑量的至少 8 週前,接受任何先前的自體造血幹細胞輸注。
10. 病人必須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必要的基線實驗室數值條件如下: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μL 或 1.5 x 109
/L。
- 血小板 ≥100,000/µL 或 100 x 109
/L。
- 血紅素 ≥9.0 g/dL。
- 膽紅素 ≤1.5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 血清肌酸酐 ≤1.5 × ULN。
- 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和天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2.5 × ULN;若具有肝臟轉移,ALT 和 AST ≤5 × ULN。
11. 病人必須可前往治療機構定期接受抽血、試驗相關評估與毒性管理,且願意遵從計畫
的給藥時間表。
12. 具生育能力女性在第一劑 BA3021 前的血清或尿液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必須同意
在試驗期間使用一種有效避孕法,可為屏障/子宮內避孕法或荷爾蒙避孕法。
- 不具生育能力女性指的是已停經超過 1 年、或曾接受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子宮
切除術者。
- 具生育/生殖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均必須同意在納入試驗期間採取適當避孕措施,
且持續避孕至最後一次輸注 BA3021 後 6 個月。
13. 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須提供書面同意。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病人不得由試驗主持人判定患有臨床上顯著的心臟疾病。
2. 病人不得已知患有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等級 II-IV)或需要治療的嚴重心律
不整;可納入具有穩定病況且用藥 ≥3 個月的病人。
3. 病人不得已知患有未控制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
4. 病人不得曾在第一次給予 BA3021 前 3 週內接受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
(granulocyt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G-CSF) 或顆粒性白血球/巨噬細胞聚落刺激因子的
支持。
5. 病人不得曾有對於單株抗體療法產生 ≥ 等級 3 的過敏反應,以及已知或疑似對於試驗
期間給予的任何藥物過敏或無法耐受的病史。
6. 病人不得曾在第一次給予 BA3021 前 4 週內接受大手術。
7. 病人不得有任何腦內動靜脈畸形、腦動脈瘤或中風的病史。
8. 病人不得曾接受目標作用於結合或非結合型 auristatin 衍生物/長春花生物鹼結合部位之
藥物療法。
9. 病人不得已知曾患有其他需要治療的活動性且/或惡化中的惡性腫瘤;患有其他惡性腫
瘤、但曾接受根治性治療且已確認無疾病的病人可符合資格。
10. 病人不得患有等級 2 或更高的周邊神經病變。
11. 病人不得患有臨床上顯著(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且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抗病毒劑/抗黴
菌劑治療的活動性病毒性、細菌性或黴菌性感染。
12. 病人不得已知患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感染、活動
性 B 型肝炎,和/或 C 型肝炎。
13. 病人不得為懷孕及哺乳中的女性。
14. 病人不得正在同時接受其他抗腫瘤藥物或實驗性藥物的治療。
15. 病人不得正在接受相當於一天 prednisone 12 mg 或更高劑量的皮質類固醇合併療法。
16. 病人不得有任何嚴重的潛在醫療病況,而由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員認定為可能影響
其接受或耐受計畫治療的能力。在此種情況下,由試驗委託者指定的醫療監測員必須
在納入病人前評估每個個案。
1. 病人不得由試驗主持人判定患有臨床上顯著的心臟疾病。
2. 病人不得已知患有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等級 II-IV)或需要治療的嚴重心律
不整;可納入具有穩定病況且用藥 ≥3 個月的病人。
3. 病人不得已知患有未控制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
4. 病人不得曾在第一次給予 BA3021 前 3 週內接受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
(granulocyt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G-CSF) 或顆粒性白血球/巨噬細胞聚落刺激因子的
支持。
5. 病人不得曾有對於單株抗體療法產生 ≥ 等級 3 的過敏反應,以及已知或疑似對於試驗
期間給予的任何藥物過敏或無法耐受的病史。
6. 病人不得曾在第一次給予 BA3021 前 4 週內接受大手術。
7. 病人不得有任何腦內動靜脈畸形、腦動脈瘤或中風的病史。
8. 病人不得曾接受目標作用於結合或非結合型 auristatin 衍生物/長春花生物鹼結合部位之
藥物療法。
9. 病人不得已知曾患有其他需要治療的活動性且/或惡化中的惡性腫瘤;患有其他惡性腫
瘤、但曾接受根治性治療且已確認無疾病的病人可符合資格。
10. 病人不得患有等級 2 或更高的周邊神經病變。
11. 病人不得患有臨床上顯著(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且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抗病毒劑/抗黴
菌劑治療的活動性病毒性、細菌性或黴菌性感染。
12. 病人不得已知患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感染、活動
性 B 型肝炎,和/或 C 型肝炎。
13. 病人不得為懷孕及哺乳中的女性。
14. 病人不得正在同時接受其他抗腫瘤藥物或實驗性藥物的治療。
15. 病人不得正在接受相當於一天 prednisone 12 mg 或更高劑量的皮質類固醇合併療法。
16. 病人不得有任何嚴重的潛在醫療病況,而由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員認定為可能影響
其接受或耐受計畫治療的能力。在此種情況下,由試驗委託者指定的醫療監測員必須
在納入病人前評估每個個案。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58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