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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CLA-128-CL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912949

2018-04-15 - 2020-12-31

Phase I/II

召募中1

ICD-9199.0

全身性之惡性腫瘤

標定 HER2 和 HER3 之完整長度 IgG1 雙重特異性抗體 MCLA-128,用於實體腫瘤患者之第 I/II 期試驗(eNRGy)

  • 試驗申請者

    科文斯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Merus N.V.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楊志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適應症

實體腫瘤 Solid tumor

試驗目的

第 1 部分 主要目標 : 決定 MCLA-128 的 MTD 及/或 MRD。 評估不良事件 (AE) 和劑量限制毒性 (DLT)。次要目標 : 探討 MCLA-128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AE/嚴重不良事件 (SAE) 的頻率和性質。MCLA-128 的藥物動力學 (PK) 特性。評估 PK 變項。MCLA-128 的免疫原性。對抗 MCLA-128 的抗藥物抗體之發生率和血清效價。評估抗腫瘤反應和臨床受益率 (CBR)。第 2 部分主要目標 (安全性):探討 MCLA-128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AE的頻率和性質。 主要目標 (療效): 探索 MCLA-128 的抗腫瘤活性與疾病相關生物標記之間的關係。評估 MCLA-128 用於 NRG1 融合患者(F、G、H 組群體) 的抗腫瘤活性強度。整體治療反應率。重大次要指標:評估 MCLA-128 用於 NRG1 融合患者 ( F、G、H 組群體) 的抗腫瘤活性持續時間。治療反應持續時間。

藥品名稱

MCLA-128

主成份

MCLA-128

劑型

Solution for IV injection

劑量

20 mg/ml, 5 ml per vial

評估指標

統計分析:
第 1 部分和第 2 部分
將在第 2 部分中,為每一組以敘述方式彙整抗腫瘤和臨床效益變項。適當時,將以自基準點絕對和相對變化形式呈現變項。類別資料將以百分比和頻率表列方式呈現。

適當時,第 1 部分期間接受 MTD 或 MRD 的患者資料,以及第 2 部分中接受相同劑量的患者資料,可能會合併彙整及獨立彙整。

嚴重和非嚴重 AE 的頻率和性質,將以絕對和相對頻率評估,並依據 MedDRA 醫學用語詞典編碼。

第 1 部分
資料評估原則上以敘述性方式進行。將在每個劑量等級下,彙整患者人口學統計資料、疾病特性和藥物動力學及藥效學變項。也將在每個劑量等級下,彙整 DLT 的頻率和性質。

第 2 部分(A 到 E 組)
第 2 部分中每個群體包含至少約 20 名患者時,若觀察到至少 0.38 的具臨床意義相關係數,將可在 95% 信心下與零區分;若觀察到較小、不具臨床意義的相關性,將無法與零區分。因此認定第 2 部分每個群體 20 名受試者,足以探索 MCLA-128 的抗腫瘤活性與疾病相關生物標記之間的關係。
若觀察到臨床活性跡象,可能招募額外患者,最多總計約 40 名。具有 40 名患者時,可用約 ±5% 到 ±8% 的合理精確度,估計真正的臨床治療反應率,例如 10% 到 50%。

將為第 1 部分的每個群體和第 2 部分的每個腫瘤組別彙整 PK 參數。除了中位數、範圍、SD 和 %CV 以外,也將提供算術和幾何平均。將依據梯形法則計算 AUC。將為每組繪製血清濃度-時間曲線。

第 2 部分 (F 到 H 組,伴隨 NRG1 融合的患者)
這幾組的主要評估指標為 ORR,將針對 F、G、H 三組個別彙整。

主要納入條件

1.年齡 18 歲以上 (台灣地區僅納入20歲以上受試者) 2.依據 RECIST v1.1,至少一處可量測病灶 3.ECOG 體能狀態 0 或 1 4.估計預期壽命至少 12 週 5.先前抗癌療法造成的毒性排除至 ≤ 第 1 級 (依據 NCI CTCAE v4.03 定義),但掉髮、評估不具臨床意義的淋巴球減少症、第 2 級感覺神經毒性除外 6.最後接受的放射線療法與 MCLA-128 第一個排定用藥日之間至少間隔 4 週 (用於緩解疼痛的最多 1x8 Gy 除外) 7.自重大手術完全復原 (可接受狀況穩定且 < 第 2 級毒性的患者) 8.篩選時的實驗室檢驗值: a.未使用聚落刺激因子情況下,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 x 109/L b.血小板 ≥100 x 109/L c.血紅素 ≥9 g/dL 或 ≥2.2 mmol/L (不須依賴輸血) d.總膽紅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除非為吉伯特氏症候群所致) e.AST (SGOT) ≤2.5 x ULN;ALT (SGPT) ≤2.5 x ULN;晚期實體腫瘤伴隨肝轉移患者為 ≤5 x ULN;確診骨骼轉移的患者,可在僅發生 ALP 上升 >5 x ULN 時參加試驗 f.血清肌酸酐 1.5 x ULN 或依據 Cockroft-Gault 方程式得出的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GFR) >50 mL/min g.凝血功能 (INR 和 aPTT ≤1.5 ULN,除非正在接受抗凝血劑治療) h.尿蛋白 ≤ 2+ (以試紙測量) 或 ≤100 mg/24 小時尿液 9.能夠在基準點提供強制腫瘤組織切片檢體 (FFPE),最好為來自新鮮 (較佳) 或建檔組織的腫瘤塊。建檔組織必須在篩選前 2 年內收集;但 NSCLC 必須在 1 年內。 10.有生育能力女性 (定義為 ≤50 歲或參加試驗前停閉經 ≤12 個月的女性) 依據篩選期間和第 1 療程第 1 天前 7 天內的尿液或血液人類絨毛膜促性腺素 (hCG) 檢測,取得陰性驗孕結果 11.有性生活的男性和有生育能力女性患者,必須同意在整個試驗期間和最後一次施用 MCLA-128 後 6 個月內,使用有效避孕方法 (如,阻隔避孕法併用殺精劑、口服或非口服避孕劑及/或子宮內避孕器)。請注意,女性患者絕育狀態必須在患者的病歷中確認,並符合下列任一項定義:手術切除子宮及摘除雙側卵巢、雙側輸卵管結紮、自然停經且最後一次月經在 >1 年前;放射線誘發卵巢摘除且最後一次月經在 >1 年前;化療誘發停經且自最後一次月經已間隔 1 年 12.有能力在任何試驗專屬篩選程序前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並瞭解患者可在任何時間撤回同意書而不會承受偏見 13.能夠瞭解強制性及選擇性試驗計畫書要求、願意且能夠遵循試驗計畫書程序,且已簽署主要受試者同意書。對於任何選擇性組織切片採檢 (組織及/或血液) 和長期檢體儲存,需要額外同意書 14.接受已知可帶來臨床效益的所有可用療法治療後,疾病惡化的轉移性癌症患者。

主要排除條件

1. 懷孕或哺乳;
2. 篩選期間到第一個排定用藥日之間,帶有進行中感染或原因不明發燒超過 38.5°C。經試驗主持人決定,可納入腫瘤熱患者;
3. 已知對 MCLA-128 的任何成份過敏,或曾對人類或人化單株抗體產生重度過敏反應,包括治療用抗體;
4. 已知感染 HIV、B 型肝炎或 C 型肝炎;先前接受過 C 型肝炎治療且偵測不出病毒載量的患者可參加試驗;
5. 任何未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病灶。然而,患者若符合下列資格可參加試驗:a) 所有已知 CNS 病灶已接受過放射線療法及/或手術治療,且 b) 患者治療後 ≥ 4 週仍無 CNS 疾病惡化證據,且 c) 患者必須停用皮質類固醇 ≥ 3 週;
6. 患者發生軟腦脊膜轉移;
7. 先前或目前患有惡性腫瘤 (皮膚非基底細胞癌或原位子宮頸癌除外),除非腫瘤已在參加試驗之前 2 年以上接受過根治性意圖治癒療法治療;
8. 先前抗腫瘤療法包括:
a. MCLA-128 的第一個排定用藥日前 28 天內,接受過核准的抗 HER2 療法及/或抗 EGFR 核准療法;
b. MCLA-128 的第一個排定用藥日前 28 天內,施用過試驗性療法。若已經過的時間間隔等於試驗藥物的至少五個半衰期,或先前接受檢查點抑制治療,可在接受試驗性療法後 28 天內給予 MCLA-128;
c. MCLA-128 的第一個排定用藥日前 28 天內,接受過化療藥物治療。
9. 患有 NYHA 第 III 或 IV 級鬱血性心衰竭或 LVEF <50%,或有重大心臟病、不穩定型心絞痛、鬱血性心衰竭、心肌梗塞或需要用藥的心室性心律不整病史;
10. 患有其他任何醫療或精神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干擾患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合作或參與試驗的能力,或干擾結果的解讀。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4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