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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31-10-272

2011-11-01 - 2012-10-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一項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 ,評估每週口服一次彈性劑量Aripiprazole 對治療妥瑞氏症兒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與療效 (計畫編號: 31-10-272)

  • 試驗申請者

    科文斯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大塚製藥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葉啟斌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周宜卿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妥瑞氏症的兒童和青少年受試者(7-17歲)。

試驗目的

主要:評估每週口服一次aripiprazole 藥片對治療診斷為妥瑞 氏症兒童和青少年(7 至 17 歲)患者的長期安全性和耐受 性。 次要:透過檢測耶魯綜合抽動嚴重程度量表(YGTSS)總抽 動分數(TTS)從基線到終點的變化,評估每週一次 aripiprazole 對診斷為妥瑞氏症的兒童和青少年患者抑制抽動的療效。 使用妥瑞氏症候群-生活品質量表(GTS-QOL),評估每週一 次彈性劑量的aripiprazole(劑量根據患者健康相關的生活品質 而定)對診斷為妥瑞氏症的兒童和青少年患者的長期療效。

藥品名稱

ABILIFY®

主成份

Aripiprazole

劑型

Tablet

劑量

52.5, 77.5 and 100mg

評估指標

主要終點:YGTSS TTS從基線到終點(第8週)的變化。

關鍵次要終點:
• 終點時的CGI-TS平均變化得分(CGI-TS改善評估量表的變化得分)
• GTS-QOL總分從基線到終點的平均變化

其他終點:
療效:
• YGTSS總分從基線到終點的平均變化。
• CGI-TS嚴重程度得分從基線到終點的平均變化
• 反應率(臨床反應定義為YGTSS TTS從基線到終點改善25%以上,或在終點時CGI-TS變化得分為1 [極大改善] 或2 [大幅改善])
• 治療終止率
安全:
• 不良事件
• 化驗測試(血液學、血清生化)[包括泌乳素、糖化血紅蛋白和促甲狀腺激素(TSH)]、尿液分析以及妊娠血清測試)
• 生命體徵
• 心電圖
• AIMS
• BARS
• SAS
• C-SSRS
• ADD/ADHD SNAP-IV子量表
• CY-BOCS
• CDRS-R
• PARS
• 體重
• 腰圍
• BMI
藥物代謝動力學: 在第6和第8週收集血液樣本並評估aripiprazole及其代謝產物(脫氫aripiprazole)的血漿濃度。使用敘述性統計摘要PK資料。若有可能,會進行試驗群體和PD/藥效學模型(PD)研究。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標準:

1) 受試者是在簽署知情同意書時7-17歲(含)的男童或女童或青少年或青少女。
2) 受試者符合妥瑞氏症的現行DSM-IV-TR診斷標準,經包括診斷補編5的K-SADS-PL(藥物濫用和其他疾病,即抽動障礙)確定。
3) 受試者在篩選和基線(隨機化)時耶魯綜合抽動嚴重程度量表的TTS  20。
4) 受試者、一位看護人和研究主持人都必須同意抽動症狀對受試者的學業成績、職業功能、社交活動和(或)人際關係所反映的正常作息有所損害。
5) 可能懷孕女性(定義為月經初潮而且沒有進行絕育手術或切除子宮)的妊娠測試結果必須呈陰性,必須採取可接受的雙重屏障避孕法(或在每次就診確認禁欲),而且不得懷孕或哺乳。
6) 在開始研究計劃要求的任何程序前,必須根據當地法律和試驗中心的人體試驗委員會(IRB)或獨立倫理委員會(IEC)的要求,由受試者的法定代表(例如監護人或看護人)簽署書面的知情同意書。 此外,根據試驗中心的IRB/IEC規定,受試者在篩選階段必須提供知情同意書,並且能夠瞭解他或她可以隨時退出試驗。
7) 根據研究主持人評估,受試者和指定監護人或看護人能夠了解並充分遵守研究計劃的規定。

主要排除標準:

1) 受試者有符合其他可能伴隨異常動作之神經疾病的臨床表現和(或)病史。
這些包括但不限於:
• 短暫性抽動障礙
• 亨丁頓舞蹈症
• 帕金森病
• 席登罕氏舞蹈症
• 威爾森氏症
• 智力遲緩
• 廣泛性發育障礙
• 創傷性腦損傷
• 中風
• 腿部不寧症候群
2) 受試者有精神分裂症、躁鬱症或其他精神疾病史。
3) 接受精神興奮劑治療ADD/ADHD的受試者在興奮劑治療開始後抽動障礙加重。(請注意,ADD/ADHD受試者接受精神興奮劑治療後,如果沒有發生新的抽動或導致抽動症狀惡化,而且符合所有其他納入標準,可進入研究)。
4) 受試者目前有一項主要情緒障礙符合DSM-IV-TR標準。
5) 受試者患有嚴重的強迫症(OCD),兒童的耶魯-布朗強迫症量表(CY-BOCS)評分大於16。
6) 受試者在篩選就診1個月內(30天)曾服用aripiprazole。
7) 受試者在篩選前30天內接受臨床試驗的研究藥物,或是在任何時間隨機進入臨床試驗每週接受一次aripiprazole。
8) 根據病史,受試者接受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無效。
9) 受試者有抗精神病藥物惡性症候群的歷史。有性活動
但並未承諾採取兩種獲准的避孕法或無法在試驗期間及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90天內保持禁欲的男性,或有可能懷孕且有性活動但並未承諾採取兩種獲准的避孕法或無法在試驗期間及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保持禁欲的女性。若每次試驗就診時均加以確認並記錄,即可允許禁欲。如有避孕,必須採取以下任兩種預防措施:輸精管結紮手術、輸卵管結紮、陰道隔膜、子宮內避孕器、避孕藥、避孕注射針、植入避孕劑、保險套、附殺精劑的海綿塞。
10) 哺乳的女性和(或)接受試驗藥物前妊娠血清測試結果呈陽性的女性。
11) 根據病史(最近一年內有自殺未遂)、例行精神病狀態檢查、根據研究主持人判斷具有明顯自殺風險的受試者,或是於基線/篩選階段的哥倫比亞-自殺嚴重評分量表(C-SSRS)第1-3題之外的任何問題回答「是」(目前或過去30天中)的受試者。
12) 體重低於16公斤。
13) 受試者隨機分組前14天曾經服用抗精神病藥物或抗帕金森藥物。
14) 受試者在研究期間需要妥瑞氏症認知-行為治療(CBT)。其他非排他性障礙的認知行為治療在整個試驗期間必須保持一致。
15) 受試者在過去3個月內符合所有重大精神活性物質使用障礙(濫用、依賴和(或)戒斷)的DSM-IV-TR標準。
16) 古柯鹼、酒精或其他濫用藥物(不包括咖啡因、尼古丁或ADD/ADHD允許使用的精神興奮劑)的藥物篩檢為陽性。研究主持人在醫務監督人員同意後,可以在篩選期內重複一次陽性藥物篩檢。任何藥物濫用第二次檢測為陽性的受試者將被排除。
17) 受試者需要服用研究計劃不允許的藥物。
18) 受試者在接受研究藥物前14天內或試驗期間使用任何Cytochrome P450 (CYP)2D6和CYP3A4抑制劑或CYP3A4誘導劑(見第4.1節的列表)。
19) 受試者無法吞嚥藥片或不耐受口服藥物。
20) 以下化驗測試結果、生命體徵、衡量數值和心電圖(ECG)結果將構成排除理由:
1) 血小板  75,000/mm3
2) 血紅素  9 g/dL
3)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  1000/mm3
4) 天冬氨酸轉氨脢(AST)> 中央實驗室確定的正常值上限3 倍
5) 丙氨酸轉氨脢(ALT)> 中央實驗室確定的正常值上限3 倍
6) 肌酸酐  2 mg/dL
7) 舒張壓 > 105 mmHg
8) 三聯心電圖的3個時間點中有2個的QTcB(Bazett’s)或QTcF(Fridericia)校正結果QTc  450 msec(參見以下注釋)

注意:此外,如果受試者具有其他任何異常的化驗測試結果、生命體徵結果或心電圖結果,根據研究主持人判斷具有醫療重要性,會影響受試者的安全以及試驗結果的判讀,也不應該參加研究。提供標準以協助研究主持人評估根據受試者的病史和臨床表現可能具有醫療重要性的結果。化驗參數或生命體徵的異常結果應重複檢測一次,以便在根據前述標準排除受試者之前,確定異常結果的可重現性。根據集中服務報告的QTcB和QTcF校正結果,如果3次心電圖進行時間點中,有2次的任一校正結果超過450 msec,該受試者將被排除。若任一校正因數只有1個ECG時間點的校正後QTc  450 msec,且另2個時間點時無法重現該結果,則該受試者符合納入標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9 人

  • 全球人數

    12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