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INCB 39110-205

2015-11-30 - 2018-11-30

其他

終止收納1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針對腫瘤具有表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體活性突變的第 IIIB 期、第 IV 期或復發性非小細胞肺癌受試者,評估 INCB039110 併用 ERLOTINIB 相較於單一使用 ERLOTINIB 的隨機分配、雙盲第 1/2 期研究

  • 試驗申請者

    科文斯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Incyte Corporation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非小細胞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第1期(安全性導入期):  評估INCB039110併用erlotinib的安全性與耐受性,並選擇進一步評估的劑量。 第2期(隨機分配期):  評估與比較腫瘤具有表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體(EGFR)活性突變的第IIIB/IV期或復發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受試者接受INCB039110合併erlotinib相較於單一使用erlotinib的整體存活期(OS)與無惡化存活期(PFS)。 次要目的(第2期):  評估與比較兩個治療組在整體腫瘤反應與反應期間方面的療效。  評估與比較INCB039110與erlotinib併用相較於單一使用erlotinib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探索性目的(第2期):  評估與比較兩個治療組依據肺癌治療評估量表 (FACT-L)問卷評估的生活品質(QOL)變化。  評估與比較兩個治療組在組織與血漿生物標記的變化。  評估可能與治療反應或抗藥性相關的分子特性。  評估INCB039110併用erlotinib的藥動學(PK)。  評估與比較兩個治療組體重相對於基期的變化。

藥品名稱

INCB039110

主成份

INCB039110 Adipate

劑型

tablet

劑量

100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
 第1期:確認INCB039110併用erlotinib時安全性且可耐受的劑量。
 第2期(雙重主要指標):
 自隨機分配日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整體存活期。
 自隨機分配日至試驗主持人依據RECIST 1.1版進行客觀放射學影像疾病評估而顯示的最早疾病惡化日期或至因任何原因於較早時間死亡的無惡化存活期。
第2期次要指標:
 依據RECIST 1.1版進行放射學影像疾病評估所決定的客觀反應率與反應持續時間。
 透過監測AE頻率、期間與嚴重程度;進行身體理學檢查;與評估生命徵象和實驗室結果的變化,來評量治療療程安全性與耐受性。
第2期探索性指標:
 依據自基期至每次返診的FACT-L問卷評估變項,來評量健康相關生活品質的變化。
 自基期至每次返診評估變項的細胞激素與其他標記物濃度變化。血漿與組織標記可包括但不限於癌胚抗原、介白素(IL)-6、IL-1受體拮抗劑、腫瘤壞死因子(TNF)α、TNF受體II與CRP。
 研究可能與治療反應或抗藥性相關的分子特性。
 分析與比較併用或未併用erlotinib時的INCB039110藥動學。將在本研究的INCB039110及安慰劑組間進行erlotinib藥動學比較。
 體重自基期至每次返診評估變項的變化與百分比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標準: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受試者得納入本研究:
 需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
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患有第IIIB期、第IV期或復發性(包括曾為第II期者)非鱗狀細 NSCLC。
 允許納入的受試者包括曾接受手術或放射療法後復發的NSCLC受試者,或曾接受輔助性、新輔助性或化學放射治療。之前的放射療法與隨機分配必須間隔至少4週,所有放射療法相關毒性也必須已緩解或穩定至<第2級的新基值。
緩和性放療必須在隨機分配前2週完成。
 受試者不得曾因晚期或轉移性疾病接受化療、免疫治療或EGFR標靶治療。
 資料佐證腫瘤檢體具有EGFR活性突變(外顯子19基因缺失或外顯子21的L858R點突變或密碼子719點突變)。必須使用相關主管機關核准的檢測系統進行EGFR突變檢測。實驗室報告必須記載測得的特定突變。若無法取得組織檢體,允許使用獲核准檢測法來測量循環腫瘤去氧核糖核酸(例如Qiagen therascreen EGFR RGQ血漿PCR組合);實驗室報告必須記載測得的特定突變。
 可由放射線影像測量或評估的疾病。
 可測量病灶位於曾接受放射線治療的部位,然而,最後一次放射線治療與病變顯示相較於基期掃描(顯示可測量病變的疾病狀態)更惡化時必須間隔至少4週。
 預期壽命至少12週。
 ECOG體能表現狀態0至2。
 具生育能力女性(定義為未曾接受子宮切除術及/或雙側卵巢切除術的絕育手術,且未停經〔定義為停經≧ 12個月〕)篩選時的懷孕測試結果必須為陰性。具生育能力的所有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自篩選至追蹤期採取適當措施避免懷孕(有效性至少99%)。應與受試者討論有效性至少99%的允許避孕方法(附錄B),並確認受試者已了解。
 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自篩選至追蹤期採取適當措施避免使他人受孕(有效性至少99%)。應與受試者討論有效性至少99%的允許避孕方法(附錄B),並確認受試者已了解。
 有能力吞嚥與留住口服藥物。
 有能力了解且願意簽署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標準:
符合任一下列條件的受試者將不被納入本研究:
 已知腫瘤檢體具有EGFR的T790M點突變。
 可接受治癒性放射療法或手術。
 有主要症狀為腹瀉的嚴重胃腸道疾病(例如:克隆氏症、吸收不良或在篩選期或基期依據CTCAE 4.03版第2級的持續腹瀉)。
 顯著或疑似、或有肺部纖維化或間質性肺部疾病的病史。
 需要治療的活性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或有控制不良的癲癇病史。已完成一個治療療程的CNS轉移受試者只要在隨機分配前於臨床上穩定至少4週便可參與研究,定義為:
 未有證據顯示出現新增或增大的CNS轉移或因CNS轉移出現新的神經症狀。
 隨機分配前4週內無症狀且未接受或接受穩定劑量的抗痙攣劑及/或皮質類固醇。
 目前或隨機分配前2年內曾經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但排除已治癒的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表淺性膀胱癌、前列腺上皮內腫瘤、子宮頸原位癌或無需試驗委託者核准的其他非侵犯性進展緩慢型或第I期惡性腫瘤。
 篩檢時的計畫書特定實驗室參數顯示腎臟、 肝臟或骨髓功能不足。
 ANC < 1.5 × 109/L。
 血小板計數< 100 × 109/L。
 血紅素< 90 g/L(以輸血維持此血紅素濃度是可以接受的)。
 丙胺酸轉胺/天門冬胺酸轉胺 > 2.5 倍× 正常值上限 (ULN),或肝臟轉移時> 5 倍× ULN。
 總膽紅素> 1.5 倍× ULN且直接膽紅素> 1.5 倍× ULN。
 依據Cockroft-Gault公式測量或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min,或依據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公式計算的腎絲球濾過率(GFR)< 50 mL/min/1.73 m2 。
 具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包括給予研究藥物第一天前6個月內曾有不穩定型心絞痛或急性心肌梗塞、紐約心臟協會第III或IV級鬱血性心臟衰竭與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
 嚴重併發的,不受控制的醫療情況,包括但不限定於腎臟、肝臟、血液、胃腸道、內分泌、肺部、心臟、神經、腦部或精神疾病。
 合併使用強效細胞色素P450(CYP)3A4誘導劑或抑制劑治療(附錄E)。受試者可在完成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治療時進入篩選期,且可於1週或5個半衰期後開始研究治療,以時間較長者為準。需要接受強效CYP3A4誘導劑或抑制劑慢性治療的受試者,在試驗委託者核准且適當調整erlotinib劑量後得納入研究。
 慢性或目前患有活動性感染疾病而需要接受全身性抗生素、抗黴菌劑或抗病毒劑治療。
 已知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或B型肝炎病毒(HBV)或C型肝炎病毒(HCV)病毒血症,或有HBV再活化的風險。B型肝炎病毒去氧核糖核酸與HCV 核糖核酸檢測結果必須為無法測得。有HBV再活化風險的定義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或B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
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 不願意輸注血液成分(例如濃縮紅血球、血小板)。
 目前酒精或藥物成癮而會干擾受試者遵從研究要求的能力。
 已知對於任何活性成分或其賦型劑過敏,包括INCB039110與erlotinib。
 曾使用任何JAK抑制劑。
 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有損害受試者安全性或有影響遵守試驗計畫書的任何情況。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70 人

  • 全球人數

    18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