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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SGN33A-005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785900

2016-09-08 - 2019-10-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ICD-10C92

骨髓性白血病

一個隨機分配、雙盲、第三期試驗用於比較 Vadastuximab Talirine (SGN-CD33A) 或安慰劑併用 Azacitidine 或 Decitabine 治療老年患者新診斷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ML)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Seattle Genetic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彩雲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蕭樑材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6 停止召募

Audit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適應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試驗目的

主要 ● 在不同治療組之間,比較整體存活期 (OS) 次要 ● 在不同治療組之間,比較複合式完全緩解 (CRc) 率 (完全緩解 [CR] 及血球數目未完全恢復之型態學 CR [CRi]) ● 在不同治療組之間,比較無事件存活期 (EFS) ● 評估 2 個治療組的無白血病存活期 (LFS) ● 評估 2 個治療組的緩解持續時間 ● 評估 2 個治療組的安全性概況 ● 評估 2 個治療組的反應出現時間 ● 評估 2 個治療組的 30 天和 60 天死亡率 ● 評估微量殘餘疾病 (MRD) 狀態

藥品名稱

Vadastuximab Talirine

主成份

Vadastuximab Talirine;

劑型

vial

劑量

5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抗白血病活性將以常規實驗室檢測及骨髓檢查進行評估。療效反應將根據〈國際工作小組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治療試驗之診斷、療效反應條件標準化、治療結果及通報標準的修訂版建議〉(Revised Recommenda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 for Diagnosis, Standardization of Response Criteria, Treatment Outcomes, and Reporting Standards for Therapeutic Trials in Acute Myeloid Leukemia (Cheson 2003)) 中的調整療效反應分類方式進行判定。
安全性評估
安全性評估將包括不良事件 (AE)、理學檢查發現及實驗室檢測的監測和紀錄。
生活品質評估
本試驗將以患者自訴結果 (PRO) 評估,於試驗計畫書載明的時間點上收集生活品質相關資訊。將使用兩項已確效工具:EORTC 生活品質問卷 QLQ-C30 及歐洲生活品質五面向量表 (EQ-5D)。
藥物動力學、ATA 及生物標記評估
本試驗將使用已確效的酵素連結免疫吸附分析法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ELISA) 和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 (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LC-MS/MS) 分析法,分別測量 Vadastuximab Talirine 及其相關藥物 SGD-1882。將使用一項合格的電化學發光分析法,測量 ATA 在血清中的濃度。生物標記評估可能包括對 CD33 表現的中央評估,和針對血液惡性腫瘤中常發生變異的基因或 RNA、以及其他可能與疾病復發或 Vadastuximab Talirine 抗藥性有關的基因或 RNA 之體染色體突變或變異的剖析。將測量 MRD。額外的評估項目可能包括測量或許和臨床結果有相關性的可溶性因子,例如 sCD33。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1. 患有新診斷、未曾接受治療、經細胞學或組織學檢查確認的新發或續發性 AML (依世界衛生組織
[WHO] 分類標準判定,但不包括急性前骨髓性細胞白血病 [APL]) 的患者。
2. 年齡 ≥65 歲。
3. 預期壽命至少 12 週。
4. 患者有資格接受 Decitabine 或 Azacitidine 的治療。
5. ECOG 體能狀態 ≤2 分 (附錄 C)。
6. 有下列基準期實驗室檢驗數據:
● 白血球 (WBC) 計數 <30,000/µL;接受以 Hydroxyurea 控制 WBC。
● 血清膽紅素 ≤1.5 x 正常值上限 (ULN),或為 Gilbert 氏症候群患者時 ≤3 x ULN,或當總膽紅素
異常時直接膽紅素 ≤ 2 x ULN。
● 血清肌酸酐 ≤2.5 x ULN,且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 ≥30 mL/min。
● 丙胺酸轉胺酶 (ALT) 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3 x ULN。
7. 其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6 個月內,使用 2 種有效
的避孕方法。
8. 患者必須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患有 inv(16)、t(8;21)、t(16;16) 或 t(15;17) 等低風險核型的 AML。
2. 身體狀況合適且願意接受標準密集誘導性化療的病患
3. 收案時適合接受異體幹細胞移植的患者。
4. 具有下列其中一種骨髓增生性腫瘤病史的患者:原發性血小板過多症、真性紅血球增多症,以及原
發性骨髓纖維化。
5. 曾以 HMA 或化學療法治療先前的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 (MDS);但允許先前曾使用 Hydroxyurea 或
6-Mercaptopurine,也允許曾以 Lenalidomide 治療 MDS。
6. 有異體幹細胞移植的病史。
7. 在過去 1 年內罹患另一種需要以活性全身療法治療的惡性腫瘤 (排除荷爾蒙/抗荷爾蒙療法,例如攝
護腺癌或乳癌)。
8. 患有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 (以影像學檢查,或腦脊髓液細胞學檢查結果陽性之紀錄為判定依據)。
9.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14 天內,患有任何未受控制的第 3 級 (含) 以上 (依 NCI CTCAE 第 4.03 版判
定) 病毒、細菌或真菌感染。如有施行抗生素預防療法,或持續對緩解中/已受控制的感染施行治療
是可被允許的。
10. 有下列任何狀況的患者:
● B 型肝炎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分析結果為陽性,而且 B 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或 B 型肝炎核心
抗體檢測結果亦為陽性; PCR 分析結果為陰性的患者,在施行合適的抗病毒預防療法下可被允
許進入試驗。
● 已知或疑似患有具活性的 C 型肝炎感染 (PCR 分析結果為陽性或過去 6 個月內接受抗病毒療法)。
● 已知患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
11. 紀錄顯示在其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6 個月內有腦血管事件 (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不穩定型心絞
痛或心肌梗塞的病史,或者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6 個月內曾有符合紐約心臟學會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 第 III 到 IV 級的心臟症狀
12. 目前正接受其他全身性抗腫瘤或研究性藥物的治療 (Hydroxyurea 為例外)。
13. 已知對試驗治療之藥物配方中所含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14. 有任何其他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干擾患者安全或干擾資料判讀。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6 人

  • 全球人數

    5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