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11-003

2012-06-01 - 2018-05-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A Randomized, Open-label, Phase 3 Study of Carfilzomib Plus Dexamethasone vs. Bortezomib Plus Dexamethasone in Patients with Relapsed Multiple Myeloma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Onyx Therapeutic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聖懿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劉俊煌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王銘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陳彩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林棟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治療MULTIPLE MYELOMA

試驗目的

To compare 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PFS) in patients with multiple myeloma relapsed after 1 to 3 prior therapies treated with either carfilzomib plus dexamethasone (Cd) or bortezomib (VelcadeR) plus dexamethasone (Vd).

藥品名稱

Carfilzomib for Injection

主成份

Carfilzomib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60 mg

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
比較以Carfilzomib搭配Dexamethasone (Cd) 或Bortezomib(Velcade®)搭配Dexamethasone (Vd) 進行 1 至 3 次先前治療後,多發性骨髓瘤復發病人之無惡化存活率 (PFS)。

次要目標:
比較治療組的以下項目:
• 整體存活率 (OS)
• 整體緩解率 (ORR) [定義為嚴格完全緩解 (sCR)、完全緩解 (CR)、非常好的部分緩解 (VGPR) 及部分緩解 (PR) 的最佳整體緩解比例]
• 緩解持續時間 (DOR)
• 神經病變事件(定義為第 2 級或以上的周邊神經病變發生率,以及 FACT/GOG-NTx [第 4 版;「其他疑慮」問卷]分數)
• 健康相關生活品質 (HR-QOL)(透過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 [EORTC] 的核心小組 [QLQ-C30] 及多發性骨髓瘤小組 [QLQ-MY20)] 問卷來評估)
• 安全性與耐受性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1. 納入研究時多發性骨髓瘤復發或疾病惡化。
2. 病人必須罹患可評估的多發性骨髓瘤,且併有以下至少一項條件(在隨機分配前 21 天內評估):
• 血清單株蛋白 ≥ 0.5 g/dL,或
• 尿液單株蛋白 ≥ 200 mg/24 小時,或
• 針對無法測得血清或尿液單株蛋白的病人,其血清游離輕鏈 (SFLC) > 100 mg/L(相關輕鏈)及異常/比率(>4:1 或 <2:1),或
• 針對疾病只能透過血清免疫球蛋白定量分析 (qIgA) 評估的 IgA 病人,其數值需 ≥ 750 mg/dL (0.75 g/dL)。
3. 根據記錄,病人必須至少對 1 線先前治療有 PR。PR 記錄可依試驗主持人的評估為準。
4. 已因為多發性骨髓瘤接受 1 次,最多不超過 3 次的先前治療方案或治療線數。(幹細胞移植後的誘導療法,以及鞏固/維持療法將視為一線治療)。
5. 使用Velcade的先前治療是可被允許的,只要病人對先前的Velcade治療至少有 PR、並未因為毒性而停用Velcade治療,且從接受最後一劑藥物後到初次接受研究治療這段時間,有至少 6 個月未接受Velcade治療的間隔期,。(病人在為期 6 個月未接受Velcade治療間隔期內,可以接受非蛋白酶體抑制劑類藥物的維持療法)。
6. 使用carfilzomib的先前治療是可被允許的,只要病人對先前的carfilzomib治療至少有 PR、並未因為毒性而停用carfilzomib治療,且從接受最後一劑藥物後到初次接受研究治療這段時間,有至少 6 個月未接受carfilzomib治療的間隔期。(病人在為期 6 個月未接受carfilzomib治療間隔期內,可以接受非蛋白酶體抑制劑類藥物的維持療法)。但已參與或先前曾參與任何其他 Onyx 贊助之第 3 期隨機分配試驗的病人除外。
7. 年齡 ≥ 18 歲的男性及女性。
8. 美東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 0 到 2 分。
9. 隨機分配前 21 天內的肝功能達適當水準,其膽紅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且天門冬胺酸轉氨酶 (AST) 及丙胺酸轉氨酶 (ALT) < 3 倍的 ULN。
10. LVEF ≥ 40%。最好採用 2-D 胸前心臟超音波 (ECHO) 作為評估方法。若無法採用 ECHO,亦可接受多閘門式造影掃描 (MUGA) 評估。
11. 隨機分配前 21 天內的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值 (ANC) ≥ 1000/mm3。作為篩選的 ANC 應不受生長因子藥物影響≥ 至少1 週。
12. 隨機分配前 21 天內的血紅素 ≥ 8.0 g/dL。允許依試驗機構準則使用紅血球生成素刺激因子與輸注紅血球 (RBC),但最近一次的 RBC 輸注不得於取得篩選血紅素前 7 天內進行。
13. 隨機分配前 21 天內的血小板計數≥ ≥50,000/mm3(若骨髓內骨髓瘤侵犯區域 > 50%,則 ≥需≥30,000/mm3)取得篩選血小板計數前至少 1 週,病人不應接受血小板輸注。
14. 隨機分配前 21 天內計算或測量的肌酸酐清除率 (CrCl) ≥≥ 15 mL/分鐘。計算時應根據標準公式,如 Cockcroft 與 Gault 公式:[(140 – 年齡) 質量(公斤)/(72  肌酸酐 mg/dL)];若為女性,結果再乘以 0.85。
15. 根據聯邦、地方與機構準則簽具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16.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病人 (FCBP) 在隨機分配前 21 天內的血清驗孕結果必須呈陰性,且同意在使用研究藥物期間及最後一劑藥物後 3 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若當地規定另有需要,可能會進行更頻繁的驗孕)。更年期女性(> 45 歲且停經 > 1 年)及手術絕育的女性可免除驗孕。
17. 男性病人若在研究期間及使用最後一劑藥物後 3 個月,和具生育能力的女性發生性行為,必須使用有效的屏障避孕法。

排除標準:
1. 多發性骨髓瘤 IgM 亞型。
2.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採用糖皮質類固醇療法(prednisone > 30 mg/天或等量)。
3. POEMS 症候群(多發性周邊神經病變、器官腫大、內分泌異常、單株免疫球蛋白、皮膚的變化)。
4. 漿細胞白血病或循環漿細胞 ≥≥≥ 2 × 109/L。
5. Waldenstrom’s巨球蛋白血症。
6. 病人罹患已知的澱粉樣蛋白疾病。
7. 隨機分配前 21 天內接受已核准或試驗性抗癌療法的化療。
8. 已參與或先前曾參與任何其他 Onyx 贊助之第 3 期隨機分配試驗的病人。
9. 隨機分配前 7 天內接受病灶放射線治療。隨機分配前 21 天內接受大範圍的骨髓放射線治療(即先前的放射線治療範圍必須少於 30% 的骨髓)。
10. 隨機分配前 21 天內接受免疫療法。
11.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接受重大手術(氣球椎體成形術除外)。
12. 進展中的充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 [NYHA] III 到 IV 級)、症狀性心肌缺血,或傳統式醫療措施無法控制的心律傳導異常。隨機分配前四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
13.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出現急性感染,需要全身性抗生素療法、抗病毒療法(針對 B 型肝炎的抗病毒療法除外)或抗黴菌藥物。
14. 已知為 HIV 血清反應陽性、感染 C 型肝炎,和/或 B 型肝炎(有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SAg] 或核心抗體,並正在接受針對 B 型肝炎的抗病毒療法且治療後緩解的病人除外:這些病人允許納入)。
15. 已知罹患肝硬化症的病人。
16. 過去 3 年內發生次發性惡性腫瘤,但以下情況除外:
• 經適當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
• 子宮頸原位癌
• 前列腺癌 < Gleason 評分為 6 分,且前列腺特異抗原 (PSA) 穩定超過 12 個月
• 乳房原位癌且進行全乳手術切除
• 經治療的髓質性或乳突性甲狀腺癌
17. 罹患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的病人。
18.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出現重大神經病變(3 到 4 級,或 2 級伴隨疼痛)。
19.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病人。
20. 已知曾對 Captisol®(一種用於溶解carfilzomib的cyclodextrin衍生物)過敏。
21. 對carfilzomib、Velcade、boron或mannitol過敏的病人。
22. 對dexamethasone有禁忌之病人。
23. 對任何必要的併用藥物或支持性治療有禁忌,包括對抗病毒藥物過敏,或因先前的肺部疾病或心臟損傷而無法耐受靜脈點滴補水者。
24. 持續的移植物排斥宿主疾病。
25.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出現肋膜積液而需要進行胸腔穿刺放液術或因腹水而需要進行腹腔穿刺放液術的病人。
26. 任何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會影響病人遵守試驗計劃書或提供同意能力的其他臨床上顯著之醫療疾病或精神狀態。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88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