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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GS-US-313-0124

2014-01-01 - 2020-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7

一項用於評估 Idelalisib (GS-1101) 結合Rituximab對接受過低惡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治療之患者的療效和安全性的第 3 期、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Gilead Sciences, Inc./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彩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蕭樑材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陳宇欽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郭景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張明志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林炫聿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張明志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低惡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試驗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提供與Rituximab及 idelalisib 併用對治療 iNHL 患者(特別是由於醫療問題而難以接受 iNHL 化學療法的患者)是否有效和安全的詳細資訊。 Rituximab已獲得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 (United Stat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核准用於治療 iNHL 患者。數千名患者曾獲得Rituximab以治療 iNHL。 Idelalisib 是一種試驗藥物,尚未獲得 FDA 核准。在過去的研究中,超過 200 名 iNHL 患者獲得 idelalisib,無論是單獨或結合其他抗癌藥物。在相關研究中,不論idelalisib 與Rituximab合併使用或單獨使用時,可能有助於控制某些患者體內的 iNHL。監管機構(如 FDA)藉由允許在本研究的程序中使用 idelalisib,作為瞭解是否允許idelalisib與Rituximab合併使用治療 iNHL 患者。

藥品名稱

Idelalisib (GS-1101)

主成份

Idelalisib

劑型

Film Coted Tablet

劑量

100 mg
150 mg

評估指標

• 評估 idelalisib 結合rituximab對接受過低惡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indolent non-Hodgkin lymphoma, iNHL) 治療的受試者的無惡化存活率 (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PFS) 的影響• 評估 idelalisib 結合rituximab對控制腫瘤的發作、大小和持續時間的作用
• 評估 idelalisib 結合rituximab對衡量受試者身心狀況的作用,包括整體存活率 (overall survival, OS)、健康相關生活品質 (health related quality of life, HRQL),以及體能狀態
• 評估 idelalisib 結合rituximab對疾病相關生物標記的影響
• 透過評估較長時間內的 idelalisib 血漿濃度,描述rituximab對 idelalisib 暴露的影響
• 說明已觀察到的 idelalisib 結合rituximab的安全特性
• 估計 idelalisib 結合rituximab的醫療資源利用情況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有資格參與本研究的受試者必須滿足以下納入標準:
1)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2) 經組織學確認患有 B 細胞 iNHL,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 2008 年確定的造血和淋巴組織腫瘤分級標準,其組織學子型僅限於以下類型:
a) 濾泡性淋巴瘤 (Follicular lymphoma, FL) 第 1、2或 3a 級
b) 小淋巴細胞淋巴瘤 (Small lymphocytic lymphoma, SLL) 且診斷時絕對淋巴細胞計數 (Absolute lymphocyte count, ALC) <5 x 109/L
c) 淋巴漿細胞淋巴瘤/原發性巨球蛋白血症 (Lymphoplasmacytoid lymphoma, LPL/ Waldenström macroglobulinemia, WM)
d) 邊緣帶淋巴瘤 (Marginal zone lymphoma, MZL)(脾、結節或節外)
3) 透過電腦斷層掃描或磁振造影 掃描 評估的復發性、放射學可測的結節或節外 iNHL(定義為存在 ≥1 處損傷,損傷的最長直徑 [Longest diameter, LD] ≥2.0 公分,且最長的垂直直徑 [Longest perpendicular diameter, LPD] ≥1.0 公分)。
4) 先前的惡性淋巴瘤治療包括≥1 種含治療性抗CD20 抗體(例如Rituximab、ofatumumab、GA-101)的治療方案,並施用 ≥2 劑抗體進行治療。註:先前的治療可能作為單一藥品給藥或為併用療法的組成的一部分。受試者也可能接受其他市售的化學療法、免疫療法,或非排他性試驗性療法。每種重複但為不同治療應用的單一藥品給藥或併用療法,應視為獨立的治療方案。
5) 在隨機分配前 6 週,中止癌症治療的所有療法(包括放射療法、化學療法、免疫療法或試驗性療法)。註:受試者可能獲得皮質類固醇以控制 iNHL 臨床表現。
6) 隨機分配前,因治療腫瘤時所發生的的急性毒性作用應降至≤ 1 級(但脫髮 [允許 1 級或 2 級]、神經毒性 [允許 1 級或 2 級] 或骨髓參數 [允許 1 級、2 級、3 級或 4 級中的任何等級] 除外)。
7) 卡諾斯基評分 ≥ 60。
8) 實驗室檢驗值需在規定範圍內(隨機分配前的 4 週內)。註:應考慮確認超出範圍的數值,以確定異常情況是否是真實或人為的。應在篩選期獲得數值,而且通常應是最近一次的測量值。由於 iNHL 或先前治療而出現任何程度的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血小板減少症或貧血症的受試者均可參與研究。
9)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願意在研究期間從篩選就診(第 1 次就診)開始,直至服用最後一劑 idelalisib 後的 30 天內,或服用最後一次Rituximab後 12 個月的時間內(以較晚發生者為準),使用計劃書建議的避孕方法。 註:女性受試者被視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已接受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結紮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有卵巢衰竭的醫療記錄(血清雌二醇和濾泡刺激激素 [FSH] 含量在停經後認定的範圍內,且血清或尿液β HCG 呈陰性);或已停經(年齡為≥55 歲,且無月經≥6 個月)。
10) 具有生育能力並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發生性行為的男性受試者,願意在研究期間從隨機分配就診(第 2 次就診)開始,以及服用最後一次研究藥物後的 90 天內,使用計劃書建議的避孕方法,並在研究期間從隨機分配(第 2 次就診)開始,以及服用最後一次研究藥物後的 90 天內(以較晚發生者為準)禁止捐獻精子。 註:男性受試者被視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已接受雙側輸精管切除術並已證明無精子,或已接受雙側睾丸切除術,或使用黃體激素釋放激素 (LH-RH) 促動劑(例如[Zoladex®]、[Lupron®],或[Trelstar®])持續抑制睾丸的功能。
11) 試驗主持人在考慮受試者目前的 iNHL 疾病狀態、醫療狀況,以及接受其他 iNHL 治療的潛在優勢和風險後,判斷受試者參與計劃的風險利益比是可以被接受的。
12) 願意並能夠遵循預定就診時間、給藥方案、成像研究、實驗室檢測、其他研究程序,以及研究限制。註:應考慮可能妨礙充分參與研究的心理、社會、家庭或地理因素。
13) 受試者須提供親自簽名的知情同意書以證明受試者已瞭解疾病的腫瘤性質,並已被告知未來的執行程序、試驗性質的治療方案、替代方案、潛在益處、可能的副作用、潛在風險及不適,以及參與研究的其他相關層面。

排除標準
符合以下任何一個排除標準的受試者將無法參與本研究:
1) 已知中樞神經系統或軟腦膜淋巴瘤(Leptomeningeal lymphoma)。 註:無需提供有無中樞疾病的成像記錄。
2) 已知組織學轉化為侵襲性淋巴瘤。註:無需提供有無轉化的切片檢查記錄。
3) 已知存在中或高度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Myelodysplastic syndrome)。註:中或高度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的定義為存在≥ 5% 的骨髓原始細胞;染色體異常、Y 染色體缺失、5q 染色體缺失,或 20q 染色體缺失;或由於骨髓增生異常導致≥ 2種血球減少。
4) 有過非淋巴惡性腫瘤病史,以下情況除外:經過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表淺性膀胱癌,無症狀前列腺癌,包括無已知轉移性疾病且無需接受治療或僅需要接受激素治療,並在隨機分配之前≥ 1 年有正常的前列腺特異性抗原,其他經過充分治療且目前完全緩解的第 1 階段或第 2 階段癌症,或任何已經完全緩解 ≥5 年的任何其他癌症。
5) 已知過敏症或無法耐受 idelalisib 或Rituximab配方中的任何活性物質或賦形劑。
6) 在隨機分配(第 2 次就診)時,有證據顯示有全身性細菌、真菌或病毒感染。註:皮膚或指甲有局部真菌感染的受試者有資格參加研究。受試者可能接受預防性抗病毒或抗菌治療,具體方案由試驗主持人酌情決定(例如抗肺囊蟲預防治療)。對於具有重大感染風險(例如流行性感冒)的受試者,可能透過免疫接種進行預防,應在隨機分配前考慮提供疫苗。
7) 有藥物誘導的肝損傷、活性的慢性C 型肝炎 (HCV)、活性的慢性B 型肝炎 (HBV)、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肝、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由膽石病引起的肝外阻塞、肝硬化,或門靜脈血壓過高。未癒的藥物誘導肺炎。
8) 有藥物誘導的肺炎。
9) 有大腸激躁症。
10) 有酒精或藥物成癮。
11) 正在懷孕或正在哺乳。
12) 具有異體骨髓先驅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病史。
13) 正在進行免疫抑制療法而非皮質類固醇療法。註:受試者可以使用局部、腸、吸入或全身皮質類固醇作為 iNHL 有臨床表現、共存疾病,或自身免疫性貧血和/或血小板減少症的療法。在參與研究的過程中,可能為受試者施用全身或其他皮質類固醇以作為輸注Rituximab的前置藥物,或作為治療緊急的共存疾病所需的藥物。
14) 基於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已確定 iNHL 對Rituximab無反應:
a) 在使用包括 ≥4 劑 (≥375 mg/m2) Rituximab單一藥物療法的過程中,未出現 完全緩解(complete response, CR) 或部分緩解 (partial response, PR),或者
b) 在使用包括 ≥2 劑 (≥375 mg/m2) 含Rituximab的化學免疫療法過程中,未出現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或者
c) 在完成包括 ≥4 劑 (≥375 mg/m2) Rituximab的單藥療法後 ≤6 個月,出現病情惡化 (progressive disease, PD),或者
d) 在完成包括 ≥2 劑 (≥375 mg/m2) 含Rituximab的化學免疫療法後≤6 個月,出現出現病情惡化,或者
e) 在使用Rituximab維持療法期間,或完成Rituximab維持療法後≤ 6 個月,出現出現病情惡化
15) 有過使用任何 AKT 抑制劑(絲氨酸/蘇氨酸蛋白激酶)、酪氨酸激酶 (Bruton tyrosine kinase, BTK)、兩面神激酶 (Janus kinase, JAK)、哺乳動物類雷帕黴素靶蛋白 (mammalian target of rapamycin, mTOR)、磷脂醯肌醇 3 激酶 (phosphatidylinositol 3 kinase, PI3K)(包括 idelalisib),或脾酪氨酸激酶 (spleen tyrosine kinase, SYK) 進行治療的病史。
16) 同時參與其他治療性臨床試驗。
17) 先前參與過 idelalisib 臨床試驗。
18) 先前或仍有臨床重大疾病、醫療狀況、手術史、身體檢查發現、心電圖 (electrocardiogram, ECG) 發現,或生化檢驗異常,試驗主持人認為這些情況可能對受試者的安全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害研究結果的評估。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9 人

  • 全球人數

    37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