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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HBV-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431312

2015-08-01 - 2017-12-31

Phase I

終止收納5

ICD-10B18

慢性病毒性肝炎

第一期、隨機分配、開放標示、有效藥物對照、劑量遞增試驗,以評估用於治療曾使用選擇性類核苷(酸)藥物、B型肝炎e抗原陽性之慢性B型肝炎病患,以肌肉注射及電脈衝穿孔術途徑給藥,單獨使用INO-1800或合併使用INO-9112之安全性、耐受性及免疫原性。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Inovio Pharmaceutical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怡翔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2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許朝偉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楊勝舜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莊萬龍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陳培哲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適應症

慢性 B 型肝炎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 評估單獨使用 INO-1800 或合併使用 INO-9112 這兩種療法中,以肌肉注射給藥而後 進行 EP,用於曾接受 ETV 和/或 TDF 治療的慢性 B 型肝炎受試者時,遞增劑量的安 全性與耐受性。 主要安全性指標:  依系統器官類別(SOC)、偏好術語(PT)、嚴重度,以及試驗治療及時程的關連做為分類依據的不良事件發生率  給藥(注射)處反應(以頻率及嚴重度等級描述)及給藥部位疼痛的 VAS 評分  安全性實驗參數(以頻率及嚴重度等級描述) (即肝臟檢查、生命徵象與心電圖) 變 化 次要目標:  評估單獨使用 INO-1800 或合併使用 INO-9112 兩種療法,以肌肉注射給藥而後進行 EP,用於曾接受 ETV 和/或 TDF 治療的慢性 B 型肝炎受試者時,所產生的細胞性或 體液性免疫反應。  評估單獨使用 INO-1800 或合併使用 INO-9112,以肌肉注射給藥而後進行 EP,用 於曾接受 ETV 和/或 TDF 治療的慢性 B 型肝炎受試者時,其對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動力學及其他病毒性和抗病毒性參數所造成的影響

藥品名稱

INO-1800 and INO-9112

主成份

INO-1800 : Plasmids pGX1802, pGX1803 and pGX1806
INO-9112 : The plasmid pGX6010

劑型

0.4 mL minimum/vial (2 mL glass vial)

劑量

10.0 mg/ml combined
9.6 mg/ml

評估指標

安全性評估:受試者將被監測:
1. 接受試驗治療/EP後當下,與特定時刻的局部疼痛,使用視覺類比量表 (VAS) 作評估
2. 記錄在參與者提示日誌上、在接受試驗治療/EP後持續7天的局部或全身性事件
3. 實驗室檢驗異常 (如肝功能檢查、全血球細胞計數、血液學、凝血酶原時間 (INR)、血清化學、肌酸激脢CPK、尿液檢驗、心電圖)
4. 所有不良事件
5. 生命徵象
免疫原性評估:
本試驗將在篩選時、第一次給藥前,以及根據試驗程序與治療 (第6章) 的描述與事件時程表中的摘要時程表所選的特定回診時,探索單獨使用INO-1800或合併使用INO-9112產生的體液與細胞調節免疫反應。
病毒/抗病毒評估:
將根據試驗程序與治療 (第6章) 的描述與事件時程表中的摘要時程表,定量評估HBsAg及B型肝炎DNA數量,以及評估HBsAg與HBeAg的質量,anti-HBs及anti-HBe值的改變。
探索性評估:
將根據試驗程序與治療 (第6章) 的描述與事件時程表中的摘要時程表,評估有潛力預測免疫原性及抗病毒能力的標示與模組,如以血清學或透過檔案確認的B型肝炎基因型、HBsAg/anti-HBs複合值與全面基因表現譜。
此外,由定性HBeAg評估所得的結果,將僅為研究目的,用於確認HBeAg半定量濃度。最後,將分析每位受試者的細胞和體液的免疫反應與組織相容抗原分型之關係。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
a. 年齡介乎18至65歲之男性與女性受試者,包含;
b. 慢性B型肝炎感染;
c. 血清檢驗為A型肝炎免疫球蛋白M (IgM)、C型肝炎、D型肝炎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陰性;
d. 在過去6個月內曾接受肝臟組織切片、Fibroscan® 或等效檢驗,以確認其肝臟疾病為慢性B型肝炎感染,且未造成橋接纖維化或硬化;
e. 在隨機分配前至少6個月的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
f. 篩選時HBsAg值 ≥ 250 國際單位/毫升;
g. HBeAg在篩選時及隨機分配前至少6個月為陽性;
h. 曾接受任何類核甘(酸)藥物治療1至3年,且在隨機分配當下及隨機分配前至少6個月期間,使用entecavir或tenofovir治療;
i. 在過去6個月間B型肝炎DNA < 90 國際單位/毫升,或為委託廠商及試驗主持人可接受之無法測得之數值;
j. 篩選時由Cobas®測量所得B型肝炎DNA < 90 國際單位/毫升;
k. 檢視首次試驗治療前最多30天內測得的篩選用實驗室數值 (全血球數、血清化學、全藥物動力學檢驗、尿液檢驗、心電圖檢查、凝血酶原時間 (INR) /PTT) 在可接受範圍內,或經試驗主持人及醫療監督者判斷為無顯著臨床意義;
l. 在隨機分配前6個月,得到兩次丙胺酸轉胺酶(ALT) ≤ 1.5倍最高上限值的測量結果,這兩次測量必須間隔至少14天 (其中一次ALT檢驗可於篩選時進行);
m. 篩選時,ALT ≤ 1.5倍最高上限值;
n. 篩選時,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總膽紅素、直接膽紅素、�脙T與鹼性磷酸酶值皆在正常範圍;
o. 針對非停經婦女 [停經意指非治療誘發,≥ 12個月無月經,且在無使用賀爾蒙替代療法下,經濾泡刺激荷爾蒙 (FSH)確認] 或非經手術結紮者 (無卵巢及/或無子宮),必須同意在治療期間,及至最後一次治療後至少12週,保持禁欲或使用一種高度有效或合併避孕措施,使每年懷孕機率 < 1%。
• 禁欲僅適用於符合受試者偏好和平常生活型態之情況下。週期性禁欲 (如安全期、排卵、基礎體溫或排卵後期法) 與性交中斷法皆為不可接受之避孕措施;
• 可達成每年預期懷孕率< 1%的避孕方式例如男性結紮及荷爾蒙植入物。此外,適當-使用口服或注射型荷爾蒙避孕藥,與特定子宮內避孕器,或合併使用兩種方法 (例如,雙重屏障法如使用保險套加子宮帽),以達到每年失敗率< 1%(屏障法務必輔以使用殺精劑);
p. 受試者有能力及意願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主要排除條件

a. 懷孕中或哺乳中的女性受試者;
b. 篩選時血清懷孕測試為陽性,或隨機分配時尿液懷孕測試為陽性;
c. 在預計給藥部位上或附近使用外用皮質類固醇 (在上臂以外部位使用外用皮質類固醇不在此限);
d. 患有自體免疫疾病、器官移植接受者、其他免疫抑制情況包含任何需使用免疫抑制劑/調節劑的情況 (眼藥水或不頻繁使用的吸入性類固醇不在此限)。
• 未在隨機分配前至少 4 週前停用的全身性類固醇;
• 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曾接受超過 3 個長度各不超過連續 14 天的吸入性皮質類固
醇療程,而且其中任一療程未在隨機分配前 1 週前停用;
e. 預期需要接受全身性抗病毒藥物治療 (ETV 和/或 TDF 除外);
f. 病史記錄或其他證據顯示,曾罹患代償不全的肝臟疾病 (如腹水、食道靜脈瘤出血、
Child-Pugh 臨床分級 B 或 C);
g. 經組織切片、Fibroscan® 或採用彈性造影技術之等效檢驗證實有肝硬化病史;
h. 曾有其他證據顯示,罹患與慢性肝臟疾病有關的醫療狀況 [如血鐵沉著症、自體免
疫肝炎、酒精性肝臟疾病、非酒精性脂肪肝病 (NASH)、毒物暴露、地中海型貧血
等];
i. 病史記錄或其他證據顯示,在隨機分配前一年內患有代謝性肝病;
j. 不正常腎功能,包括血清肌酐酸 > 最高上限值,或換算肌酐酸清除率 < 70 毫升/
分 (使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
k. 病史或懷疑患有肝細胞癌;
l. 篩選時 α-胎兒蛋白值高於或等於 13 ng/mL;
m. 曾有癌症病史或現正罹患癌症,經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癌 (BCC) 除外,除非 BCC
生長位置接近試驗治療預定給予治療處;
n. 曾患有顯著醫療狀況 [如心臟 (含心室或心室上心律不整)、腎臟、肺臟、 腸胃道、
神經系統疾病];
o. 在隨機分配的 2 週內,有顯著的急性感染 (如流行性感冒、局部感染) 或任何其他顯
著臨床疾病;
p. 在隨機分配的 3 個月內曾使用任何血液產品;
q. 在隨機分配 30 天內參加使用研究化合物或裝置的試驗;
r. 癲癎發作病史 (除非已 5 年以上無發作);
s. 在三角肌及側邊股四頭肌之間, 少於二處可供肌肉注射及 EP 的位置。注射部位/EP
處 2 公分內不得有刺青或疤痕,或在同一肢體內有任何金屬植入物。任何在胸部的
植入裝置(如心律調整器或心臟去顫器)將排除使用在身體同一側的三角肌;
t. 在隨機分配 3 個月內,平均每天飲酒量超過 2 份標準飲用量的記錄 (1 份標準飲用量
= 10-15 克酒精,參見附錄 E) 及/或藥物使用;
u. 囚犯,或因精神或生理疾病 (如傳染病) 治療 而被強制拘留 (非自願被關押) 者;
v. 任何其他狀況,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會限制受試者接受評估,包括顯著精神病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12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