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1423M0634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389621
2015-09-01 - 2016-07-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ICD-10D69.6
血小板缺乏症
ICD-9287.5
血小板缺乏症
一項第三期、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在即將接 受非緊急侵入性程序之慢性肝病(CLD)病患中評估 S888711(Lusutrombopag)治療血小板低下時的安全性和 療效(L-PLUS 2)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Shionogi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Audit
無
適應症
慢性肝病(CLD)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在即將接受非緊急侵入性程序之 CLD 病患中,比較 S-888711 與安慰劑治療血小
板低下時的療效
次要目的:
評估 S-888711 療法相較於安慰劑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評估 S-888711 相較於安慰劑在治療後所產生的血小板反應
評估 S-888711 的藥效學(PD)和藥物動力學(PK)
藥品名稱
S-888711
主成份
Lusutrombopag
劑型
tablet
劑量
3mg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主要侵入性程序前不需要輸注血小板,且從隨機分配開始到主要非緊急程序
7 天後未因出血而接受救援療法的病患比例。
次要評估指標:
試驗期間不需要輸注血小板的病患比例。
反應者(試驗期間任何時間點上,血小板數目達到≥ 50 × 109
/公升且自基準點以
來上升≥ 20 × 109
/公升的病患)所佔比例。
血小板數目維持時間,定義為血小板數目維持在≥ 50 × 109
/公升的天數。
試驗期間任何時間點上因出血而需要接受救援療法的病患比例。
輸注血小板的頻率。
血小板數目在一段時間後自基準點以來的變化(血小板數目的時間變化)。
安全性和耐受性。
S-888711 血漿濃度的評估結果。
主要侵入性程序前不需要輸注血小板,且從隨機分配開始到主要非緊急程序
7 天後未因出血而接受救援療法的病患比例。
次要評估指標:
試驗期間不需要輸注血小板的病患比例。
反應者(試驗期間任何時間點上,血小板數目達到≥ 50 × 109
/公升且自基準點以
來上升≥ 20 × 109
/公升的病患)所佔比例。
血小板數目維持時間,定義為血小板數目維持在≥ 50 × 109
/公升的天數。
試驗期間任何時間點上因出血而需要接受救援療法的病患比例。
輸注血小板的頻率。
血小板數目在一段時間後自基準點以來的變化(血小板數目的時間變化)。
安全性和耐受性。
S-888711 血漿濃度的評估結果。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的病患將符合資格進入本試驗:
1. 能夠瞭解本試驗並遵從所有試驗程序。
2. 願意在篩選前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3. 男女不拘。
4. 簽署知情同意時年滿 18 歲。
5. 患有 CLD,但僅限於疾病屬於 Child-Pugh A 級和 B 級者(見附件 3)。
6. 隨機分配前於第 1 天基準點時血小板數目 < 50 × 109
/公升。
7. 即將接受的非緊急侵入性程序:
可能需要輸注血小板
預計將在第 9 和第 14 天之間進行
不包含開腹手術、開胸手術、顱骨切開術、開心手術、器官切除術;或
不包含器官部分切除術(不過,如果出血風險和侵襲性經認定與範例程序清
單列出者相當或更低,則允許進行組織切片和其他類型的組織切除術;見附
件 4)。
8.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PS)級別為 0 或 1(見
附件 5)。
9.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滿足試驗要求。
10. 已絕育或同意從篩選開始到治療後期結束為止持續使用適當避孕方法(包括以
保險套併用殺精劑)的男性病患。
11. 並非已停經或已透過手術方式絕育的女性病患,必須同意從篩選開始到治療後
期結束為止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植入型避孕藥、注射型避孕
藥、複方荷爾蒙避孕藥[含陰道環]、子宮內避孕器,或伴侶接受輸精管結
紮)。單獨使用屏障避孕法(併用或未併用殺精劑)、雙重屏障避孕法及口服
避孕藥並非充分的避孕方法。
滿足下列條件的病患將符合資格進入本試驗:
1. 能夠瞭解本試驗並遵從所有試驗程序。
2. 願意在篩選前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3. 男女不拘。
4. 簽署知情同意時年滿 18 歲。
5. 患有 CLD,但僅限於疾病屬於 Child-Pugh A 級和 B 級者(見附件 3)。
6. 隨機分配前於第 1 天基準點時血小板數目 < 50 × 109
/公升。
7. 即將接受的非緊急侵入性程序:
可能需要輸注血小板
預計將在第 9 和第 14 天之間進行
不包含開腹手術、開胸手術、顱骨切開術、開心手術、器官切除術;或
不包含器官部分切除術(不過,如果出血風險和侵襲性經認定與範例程序清
單列出者相當或更低,則允許進行組織切片和其他類型的組織切除術;見附
件 4)。
8.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PS)級別為 0 或 1(見
附件 5)。
9.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滿足試驗要求。
10. 已絕育或同意從篩選開始到治療後期結束為止持續使用適當避孕方法(包括以
保險套併用殺精劑)的男性病患。
11. 並非已停經或已透過手術方式絕育的女性病患,必須同意從篩選開始到治療後
期結束為止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植入型避孕藥、注射型避孕
藥、複方荷爾蒙避孕藥[含陰道環]、子宮內避孕器,或伴侶接受輸精管結
紮)。單獨使用屏障避孕法(併用或未併用殺精劑)、雙重屏障避孕法及口服
避孕藥並非充分的避孕方法。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滿足下列任一項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加本試驗:
1. 患有下列任一項疾病:
造血腫瘤
再生不良性貧血
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
骨髓纖維化
先天性血小板低下
藥物誘發性血小板低下
需要治療的全身性感染(不含病毒性肝病)
免疫性血小板低下
2.任何實質惡性腫瘤如果:
病患需要在試驗期間為此惡性腫瘤接受全身性化療或放射線治療。
此惡性腫瘤併發淋巴結轉移、遠端轉移或侵犯周遭器官。
例外情況如下:
- 此惡性腫瘤即為主要侵入性程序的治療標的。
- 試驗期間不需要任何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黏膜內癌症或原位癌。
3. 有接受脾臟切除術的病史。
4. 有接受肝臟移植的病史。
5. 篩選時滿足下列任一項條件:
患有未受藥物控制的肝性腦病變。
患有未受藥物控制的腹水。
6. 門靜脈腫瘤栓塞。
7. 已知為人類免疫不全病毒陽性。
8. 過去或目前患有血栓或易導致血栓的狀況(例如腦梗塞、心肌梗塞、心絞痛、
植入冠狀動脈支架、血管成形術、冠狀動脈繞道手術、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
心臟學會{NYHA}第 3/4 級]、已知會提高血栓栓塞事件發生風險的心律不整
[如心房顫動]、肺部血栓栓塞、深層靜脈血栓,或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症候
群)。
排除條件:
滿足下列任一項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加本試驗:
1. 患有下列任一項疾病:
造血腫瘤
再生不良性貧血
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
骨髓纖維化
先天性血小板低下
藥物誘發性血小板低下
需要治療的全身性感染(不含病毒性肝病)
免疫性血小板低下
2.任何實質惡性腫瘤如果:
病患需要在試驗期間為此惡性腫瘤接受全身性化療或放射線治療。
此惡性腫瘤併發淋巴結轉移、遠端轉移或侵犯周遭器官。
例外情況如下:
- 此惡性腫瘤即為主要侵入性程序的治療標的。
- 試驗期間不需要任何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黏膜內癌症或原位癌。
3. 有接受脾臟切除術的病史。
4. 有接受肝臟移植的病史。
5. 篩選時滿足下列任一項條件:
患有未受藥物控制的肝性腦病變。
患有未受藥物控制的腹水。
6. 門靜脈腫瘤栓塞。
7. 已知為人類免疫不全病毒陽性。
8. 過去或目前患有血栓或易導致血栓的狀況(例如腦梗塞、心肌梗塞、心絞痛、
植入冠狀動脈支架、血管成形術、冠狀動脈繞道手術、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
心臟學會{NYHA}第 3/4 級]、已知會提高血栓栓塞事件發生風險的心律不整
[如心房顫動]、肺部血栓栓塞、深層靜脈血栓,或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症候
群)。
9. 過去罹患、或有證據顯示目前罹患下列任一項疾病:
先天性血栓疾病(例如抗凝血酶缺乏症、蛋白 C 缺乏症、蛋白 S 缺乏症、
或凝血因子[第五凝血因子來登] 突變)
後天性血栓疾病(例如抗磷脂抗體症候群、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高同半
胱胺酸血症,或第八凝血因子過多)
巴德-吉亞利(Budd-Chiari)症候群
10.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以超音波、電腦斷層(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檢查
發現門靜脈血栓,或有門靜脈血栓的病史。
11.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以都卜勒超音波檢查證實門靜脈主幹內缺乏向肝血流。
12. 隨機分配前 180 天內患有未接受治療,且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發現正在出血或
需要治療的胃食道靜脈瘤(但主要侵入性程序是為治療胃食道靜脈瘤的病患為
例外)。
13. 過去罹患、或有證據顯示目前罹患帶有出血風險的疾病(例如凝血因子缺乏
症,或馮威里氏因子缺乏症)。
14.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出血量表(見附件 7),隨機分配時的出血分數 ≥
第 2 級。
15. 隨機分配前 90 天內曾接受下列任一種藥物或療法:
抗癌藥物,但經導管動脈化療栓塞術(TACE)和 Lipiodol 注射程序為例外
干擾素製劑
放射線療法
放血
其他血小板生成素(TPO)受體促效劑
任何研究藥物
16. 隨機分配前 90 天內曾接受下列任一項侵入性程序:
開腹手術、開胸手術、顱骨切開術或開心手術
涉及任何器官切除或任何部分器官切除作業的程序(允許內視鏡檢查時進行
的組織切除作業)
部分脾臟栓塞
17.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曾接受任何侵入性程序(用以治療胃食道靜脈瘤者除
外)。
18.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曾接受輸血(紅血球製劑和白蛋白製劑除外)。
19. 先前曾接受 S-888711 的病患。
20. 已懷孕或哺餵母乳中的女性。
21. 已知或疑似目前有酒精或物質濫用習慣的病患。近期曾經濫用但試驗主持人認
為有能力遵從試驗程序並配合使用試驗藥物的病患,仍可參加試驗。
22. 試驗主持人因任何其他理由認定不具參加資格。
滿足下列任一項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加本試驗:
1. 患有下列任一項疾病:
造血腫瘤
再生不良性貧血
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
骨髓纖維化
先天性血小板低下
藥物誘發性血小板低下
需要治療的全身性感染(不含病毒性肝病)
免疫性血小板低下
2.任何實質惡性腫瘤如果:
病患需要在試驗期間為此惡性腫瘤接受全身性化療或放射線治療。
此惡性腫瘤併發淋巴結轉移、遠端轉移或侵犯周遭器官。
例外情況如下:
- 此惡性腫瘤即為主要侵入性程序的治療標的。
- 試驗期間不需要任何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黏膜內癌症或原位癌。
3. 有接受脾臟切除術的病史。
4. 有接受肝臟移植的病史。
5. 篩選時滿足下列任一項條件:
患有未受藥物控制的肝性腦病變。
患有未受藥物控制的腹水。
6. 門靜脈腫瘤栓塞。
7. 已知為人類免疫不全病毒陽性。
8. 過去或目前患有血栓或易導致血栓的狀況(例如腦梗塞、心肌梗塞、心絞痛、
植入冠狀動脈支架、血管成形術、冠狀動脈繞道手術、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
心臟學會{NYHA}第 3/4 級]、已知會提高血栓栓塞事件發生風險的心律不整
[如心房顫動]、肺部血栓栓塞、深層靜脈血栓,或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症候
群)。
排除條件:
滿足下列任一項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加本試驗:
1. 患有下列任一項疾病:
造血腫瘤
再生不良性貧血
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
骨髓纖維化
先天性血小板低下
藥物誘發性血小板低下
需要治療的全身性感染(不含病毒性肝病)
免疫性血小板低下
2.任何實質惡性腫瘤如果:
病患需要在試驗期間為此惡性腫瘤接受全身性化療或放射線治療。
此惡性腫瘤併發淋巴結轉移、遠端轉移或侵犯周遭器官。
例外情況如下:
- 此惡性腫瘤即為主要侵入性程序的治療標的。
- 試驗期間不需要任何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黏膜內癌症或原位癌。
3. 有接受脾臟切除術的病史。
4. 有接受肝臟移植的病史。
5. 篩選時滿足下列任一項條件:
患有未受藥物控制的肝性腦病變。
患有未受藥物控制的腹水。
6. 門靜脈腫瘤栓塞。
7. 已知為人類免疫不全病毒陽性。
8. 過去或目前患有血栓或易導致血栓的狀況(例如腦梗塞、心肌梗塞、心絞痛、
植入冠狀動脈支架、血管成形術、冠狀動脈繞道手術、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
心臟學會{NYHA}第 3/4 級]、已知會提高血栓栓塞事件發生風險的心律不整
[如心房顫動]、肺部血栓栓塞、深層靜脈血栓,或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症候
群)。
9. 過去罹患、或有證據顯示目前罹患下列任一項疾病:
先天性血栓疾病(例如抗凝血酶缺乏症、蛋白 C 缺乏症、蛋白 S 缺乏症、
或凝血因子[第五凝血因子來登] 突變)
後天性血栓疾病(例如抗磷脂抗體症候群、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高同半
胱胺酸血症,或第八凝血因子過多)
巴德-吉亞利(Budd-Chiari)症候群
10.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以超音波、電腦斷層(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檢查
發現門靜脈血栓,或有門靜脈血栓的病史。
11.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以都卜勒超音波檢查證實門靜脈主幹內缺乏向肝血流。
12. 隨機分配前 180 天內患有未接受治療,且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發現正在出血或
需要治療的胃食道靜脈瘤(但主要侵入性程序是為治療胃食道靜脈瘤的病患為
例外)。
13. 過去罹患、或有證據顯示目前罹患帶有出血風險的疾病(例如凝血因子缺乏
症,或馮威里氏因子缺乏症)。
14.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出血量表(見附件 7),隨機分配時的出血分數 ≥
第 2 級。
15. 隨機分配前 90 天內曾接受下列任一種藥物或療法:
抗癌藥物,但經導管動脈化療栓塞術(TACE)和 Lipiodol 注射程序為例外
干擾素製劑
放射線療法
放血
其他血小板生成素(TPO)受體促效劑
任何研究藥物
16. 隨機分配前 90 天內曾接受下列任一項侵入性程序:
開腹手術、開胸手術、顱骨切開術或開心手術
涉及任何器官切除或任何部分器官切除作業的程序(允許內視鏡檢查時進行
的組織切除作業)
部分脾臟栓塞
17.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曾接受任何侵入性程序(用以治療胃食道靜脈瘤者除
外)。
18.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曾接受輸血(紅血球製劑和白蛋白製劑除外)。
19. 先前曾接受 S-888711 的病患。
20. 已懷孕或哺餵母乳中的女性。
21. 已知或疑似目前有酒精或物質濫用習慣的病患。近期曾經濫用但試驗主持人認
為有能力遵從試驗程序並配合使用試驗藥物的病患,仍可參加試驗。
22. 試驗主持人因任何其他理由認定不具參加資格。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7 人
-
全球人數
2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