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2 - 2026-01-17
Phase III
召募中9
終止收納1
ICD-10I25.10
自體的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未伴有心絞痛
ICD-9429.2
心臟血管疾病
一項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多機構合作試驗,針對先前無心肌梗塞或中風的高心血管風險患者,評估 Evolocumab 對於重大心血管事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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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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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mgen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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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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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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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 至 CHD 死亡、MI 或缺血性中風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 至 CHD 死亡、MI、缺血性中風或任何缺血導致之動脈血管重建術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主要被估量:
• 目標族群,即為先前無 MI 或中風,目前在接受最佳降血脂治療的高心血管風險成人。
• 主要變項為:
- 至 CHD 死亡、MI 或缺血性中風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 至 CHD 死亡、MI、缺血性中風或任何缺血導致之動脈血管重建術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 期間併發事件為停用試驗藥物,或開始使用市售的前蛋白轉化酶枯草桿菌蛋白酶/kexin 型 9 (PCSK9) 抑制劑。
不論這些事件是否發生,將針對主要被估量估計治療效果。
• 摘要測量採用危險比 (HR),比較 evolocumab 組與安慰劑組之的危險差異。
主要被估量為 HR,針對過去無 MI 或中風,目前在接受最佳降血脂治療的高血管風險、已進行隨機分配的成人,不論停用試驗藥物或開始市售的 PCSK9 抑制劑治療,比較使用 evolocumab 相較於安慰劑,至 CHD 死亡、MI 或缺血性中風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以及至 CHD 死亡、MI、缺血性中風或任何缺血導致之動脈血管重建術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次要評估指標:
• 至 MI、缺血性中風或任何缺血導致之動脈血管重建術的時間
• 至 CHD 死亡、MI 或任何缺血導致之動脈血管重建術的時間
• 至心血管疾病死亡、MI 或中風的時間
• 至 MI 的時間
• 至任何缺血導致之動脈血管重建術的時間
• 至 CHD 死亡的時間
• 至心血管疾病死亡的時間
• 至所有原因死亡的時間
• 至缺血性中風的時間
次要被估量:
次要被估量為 HR,針對下列項目比較 evolocumab 組與安慰劑組:
• 至 MI、缺血性中風或任何缺血導致之動脈血管重建術的時間
• 至 CHD 死亡、MI 或任何缺血導致之動脈血管重建術的時間
• 至心血管疾病死亡、MI 或中風的時間
• 至 MI 的時間
• 至任何缺血導致之動脈血管重建術的時間
• 至 CHD 死亡的時間
• 至心血管疾病死亡的時間
• 至所有原因死亡的時間
• 至缺血性中風的時間
針對過去無 MI 或中風,目前在接受最佳降血脂治療的高血管風險、已進行隨機分配的成人,不論停用試驗藥物或開始市售的 PCSK9 抑制劑治療。
主要納入條件
• 診斷證明篩選時至少符合下列任一項 (A–D):
A. 至少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的顯著冠狀動脈疾病:
- 依據下列任一項證據顯示,患有多條血管的冠狀動脈疾病,並曾進行冠狀動脈血管重建術:
- (a) 多條血管的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 (PCI)
- (b) PCI 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CABG),且在個別、未進行血管重建 術的區段或血管,殘餘狹窄程度 ≥ 50%
- (c) 篩選前至少 5 年,曾進行多條血管的 CABG
- 顯著冠狀動脈疾病,且未曾進行血管重建術,依證據顯示至少一條冠狀動脈狹窄程度 ≥ 70%、2 條以上冠狀動脈狹窄程度 ≥ 50%,或左主冠狀動脈狹窄程度 ≥ 50%
- 已知冠狀動脈鈣化分數 ≥ 100
B. 至少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的顯著動脈粥狀硬化心血管疾病:
- 曾發生暫時性腦缺血,且頸動脈狹窄程度 ≥ 50%
- 頸動脈狹窄程度 ≥70% 或 2 條以上狹窄程度 ≥ 50%
- 曾進行頸動脈血管重建術
C. 至少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的顯著周邊動脈疾病:
- 單一肢體動脈狹窄程度 ≥ 50%
- 曾進行腹主動脈治療 (經皮及手術治療)
- 踝肱指數 (ABI) < 0.85
D. 至少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的糖尿病:
- 已知患有小血管疾病,定義依據糖尿病腎臟病變或已治療的視網膜病變。糖尿病腎臟病變的定義為微量蛋白尿 (尿中白蛋白與肌酸酐比例 ≥ 30 mg/g) 及/或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eGFR) < 60 mL/min/1.73 m2
- 長期接受胰島素治療
- 確診糖尿病 ≥ 10 年
• 篩選時至少符合下列任一項高風險條件 (篩選前最近期的實驗室檢驗值,如適用):
- 多條血管狹窄疾患 (polyvascular disease) 定義為冠狀動脈、腦部動脈或周邊動脈疾病的患者,其冠狀動脈、頸動脈或周邊動脈在第二處不同的血管位置,狹窄程度≥ 50% (上述 A、B 或 C)
- 冠狀動脈、腦部動脈或周邊動脈疾病的受試者,患有糖尿病或具有代謝症候群的已知證據 (計畫書第 12.9 節) (上述 A、B 或 C)
- 符合納入條件的糖尿病患者,至少一處冠狀動脈、頸動脈或周邊動脈狹窄程度 ≥ 50% (上述 D)
- LDL ≥ 130 mg/dL (≥ 3.4 mmol/L) 或非 HDL ≥ 160 mg/dL (> 4.2 mmol/L)
- 脂蛋白 (a) > 125 nmol/L (50 mg/dL)
- 已知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 具有早發性冠狀動脈疾病家族史,定義為受試者的父親或兄弟在年齡 < 55 歲時發生 MI 或接受 CABG,或受試者的母親或姊妹在年齡 < 60 歲時發生 MI 或接受 CABG
- 高敏感性 C 反應蛋白 ≥ 3.0 mg/L
- 目前使用菸草
- 年齡 ≥ 65 歲
- 40 歲以前停經
- eGFR 15 至 < 45 mL/min/1.73 m2
主要排除條件
• 隨機分配前發生 MI 或中風
• 篩選前 3 個月內曾接受 CABG
• eGFR < 15 mL/min/1.73 m2
• 心室心博過速控制不良或復發
• 心房纖維顫動,且未進行抗凝血治療
• 篩選時高血壓控制不良 (坐姿收縮壓 > 180 mmHg 或舒張壓 > 110 mmHg)
• 篩選時空腹三酸甘油酯 ≥ 500 mg/dL (5.7 mmol/L)
• 最近測量左心室射出分率 < 30% 或符合紐約心臟學會 (NYHA) 功能分類第 III/IV 級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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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8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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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30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