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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120124

2019-01-01 - 2021-08-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ICD-10E78.0

純高膽固醇血症

ICD-9272.0

純高膽固醇血症

開放標記、單組、多中心試驗,針對 10 至 17 歲異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HeFH) 或同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HoFH) 兒科患者,評估接受 Evolocumab 治療,併用飲食及降血脂治療,以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LDL-C) 的安全性、耐受性、療效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mgen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常敏之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林翔宇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異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Heterozygous familial hypercholesterolemia (HeFH) & 同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homozygous familial hypercholesterolemia (HoFH)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針對 10 至 17 歲 HeFH 或 HoFH 兒科患者,說明 evolocumab 皮下注射 (SC) 80 週且併用標準治療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次要療效目標: • 針對 10 至 17 歲 HeFH 或 HoFH 兒科患者,說明 evolocumab 皮下注射 80 週且併用標準治療後,LDL-C 的百分比變化及自基準點變化,以及非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non-HDL-C)、載脂蛋白 B (ApoB)、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HDL-C) 比值和 ApoB/載脂蛋白 A-1 (ApoA1) 比值自基準點的百分比變化。 次要安全性目標: • 針對 10 至 17 歲 HeFH 或 HoFH 兒科患者,說明 evolocumab 皮下注射 80 週且併用標準治療後,類固醇激素及肌肉和肝臟酵素濃度異常發生率自基準點的變化。 • 針對 10 至 17 歲 HeFH 或 HoFH 兒科患者,說明 evolocumab 皮下注射 80 週且併用標準治療後,頸動脈內皮中層厚度 (cIMT) 自基準點的變化。 • 針對 10 至 17 歲 HeFH 或 HoFH 兒科患者,說明

藥品名稱

Repatha

主成份

Evolocumab

劑型

Solution for Injection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劑量

140 mg in 1 mL prefilled AI/Pen
120 mg in 3.5 mL prefilled Personal Injector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第 80 週時,受試者治療中不良事件發生率

次要療效評估指標:
• 下列參數自基準點至第 80 週的百分比變化:
− LDL-C
− 非 HDL-C
− ApoB
− 總膽固醇/HDL-C 比值
− ApoB/ApoA1 比值
• 第 80 週時,自基準點的 LDL-C 變化

次要安全性評估指標:
• 第 80 週時,類固醇激素自基準點的變化 (女性檢測雌二醇,男性檢測睪固酮;所有受試者檢測促濾泡成熟激素 [FSH]、黃體成長激素 [LH]、促腎上腺皮質素 [ACTH]、脫氫表雄酮硫酸鹽 [DHEA-S]、皮質醇)
• 第 80 週時,肌肉和肝臟酵素 (肌酸激酶 [CK]、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或丙胺酸轉胺酶 [ALT]) 濃度異常發生率
• 第 80 週時,cIMT 自基準點的變化

第 24、48 和 80 週時,成長 (身高和體重) 和青春期發育 (Tanner 分期) 自基準點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所有受試者
101 在開始任何試驗活動或程序前,受試者已提供書面知情同意書或受試者同意書。
及/或
102 若受試者未達法定年齡,無法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且依據當地法規受試者需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則在任何試驗活動/程序開始前,需由受試者的法定代理人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患有異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HeFH) 的受試者:
103 完成 20120123 試驗且仍在使用指定的試驗藥物,且未發生治療相關不良事件。
患有同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HoFH) 的受試者:
104 在納入時 ≥ 10 歲至 ≤ 17 歲的男性或女性 (包括受試者出生後滿 17 年那一整年,但不包括出生後滿 18 年那一天)。
105 同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HoFH) 的診斷係依據基因驗證,或根據未治療之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LDL) >500 mg/dL (13 mmol/L),加上 10 歲以前出現黃色瘤 (Xanthomas) 而做出的臨床診斷,或雙親皆罹患異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106 受試者必須進行低脂飲食,且必須接受背景降血脂治療 (例如 Statin (斯達汀) 類藥物、膽固醇吸收抑制劑、膽酸螯合劑、菸鹼酸或其併用藥物)。
107 在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LDL-C) 篩選前,必須已持續進行降血脂治療 ≥ 4 週,包括 statin (斯達汀) 類藥物;篩選前必須持續接受纖維酸衍生物至少 6 週。
108 篩選時由中央實驗室測得空腹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LDL-C)≥ 130 mg/dL (3.4 mmol/L)。
109 篩選時由中央實驗室測得空腹三酸甘油酯 ≤ 400 mg/dL (4.5 mmol/L)。
排除條件
所有受試者
201 目前接受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者試驗結束尚未滿 30 天;20120123 試驗除外。參加本試驗時不可接受其他試驗程序或治療。
202 使用試驗藥物 evolocumab (瑞百安) 治療期間,及 evolocumab (瑞百安) 治療結束後 15 週內,初經來潮且不同意使用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之女性受試者。初經來潮的女性視為有生育能力。
• 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如果符合受試者的偏好及平日生活型態應確實禁慾 (不接受安全期避孕法 [例如週期法、排卵期測量法、基礎體溫法、排卵後期避孕法]、在試驗期間宣稱禁慾、性交中斷法等避孕方式),或使用荷爾蒙避孕法 (口服、植入型、注射型、經皮吸收型、陰道內劑型)、子宮內避孕器 (IUD)、子宮內荷爾蒙釋出投藥系統 (IUS),或是雙重阻隔避孕法 (每位伴侶必須至少使用一種方法,且其中一種阻隔避孕法需包括殺精劑,如果殺精劑在該國家或地區尚未核准 - 則男性必須使用保險套,女性必須選擇避孕隔膜、子宮頸帽或避孕海綿)。注意:不得同時使用女性和男性保險套,因為會有其中一個保險套破裂的風險。
(註:如果在治療期間給予額外的藥物治療,可能會改變避孕條件 (這些藥物可能讓您需要增加避孕方法數量及/或需要避孕的時間長短,或在最後一次試驗計畫書排定的治療後需要避免哺乳的時間),試驗主持人會和試驗受試者討論這些改變。
203 女性受試者已懷孕或目前在哺乳,或計畫於篩選、試驗藥物 evolocumab (瑞百安) 治療期間,及試驗藥物治療結束後 15 週內懷孕。
204 依據試驗主持人 (或指派代理人) 對受試者的了解,認為受試者並非可靠的試驗受試者 (例如過去一年曾濫用酒精或其他藥物、無法或不願意遵循試驗計畫書、患有精神病)。
205 就受試者與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無法或可能不配合試驗計畫書規定的回診或程序 (註:由於測量的激素具有日間變異,因此第 1 天及第 80 週的門診必須安排在一天中的同一時間,且盡可能在早上 8 點進行)。
206 已知對任何將施用之活性成分或其賦形劑過敏,例如 carboxymethylcellulose。
患有同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HoFH) 的受試者:
207 中度至重度腎功能障礙,定義為篩選時腎小球過濾率估計值 (eGFR) < 30 ml/min/1.73m2。
208 進行性肝病或肝功能障礙,定義為篩選時由中央實驗室測得之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或丙胺酸轉胺酶 (ALT) > 2 倍正常值上限 (ULN)。
209 篩選時肌酸激酶 (CK) >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210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已知有活動性感染,或血液學、腎臟、代謝、胃腸道或內分泌方面的重要功能障礙。
211 受試者曾使用膽固醇酯轉運蛋白 (CETP) 抑制劑,例如在過去 12 個月內使用 anacetrapib、dalcetrapib、evacetrapib,或在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LDL-C) 篩選前 5 個月內使用 mipomersen (米泊美生納) 或 lomitapide (洛美他派)。
212 受試者在篩檢期 12 週內,曾接受 evolocumab (瑞百安) 或其他抑制 PCSK9 的治療。
213 其他臨床重大異常、情況或疾病紀錄或證據,或計畫或預期進行的程序,經試驗主持人或 Amgen 醫師會診後,認為可能危害受試者安全,或者影響試驗評估、程序或完成。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7 人

  • 全球人數

    11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