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PYC-003-CL-001
尚未開始召募

2026-09-01 - 2029-06-30

Phase I

尚未開始1

在健康成年參與者和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自體顯性多囊性腎臟病的成年參與者中,評估經靜脈施用 PYC-003(一種胜肽-磷醯二胺嗎啉代寡核苷酸接合物)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藥物動力學的第 1 期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8/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賴台軒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試驗目的

C部分(多次遞增劑量 – 自體顯性多囊性腎臟病) • 主要 o 評估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 ADPKD 的成人參與者接受經靜脈施用多劑量 PYC-003 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次要 o 描述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 ADPKD 的成人參與者接受經靜脈施用多劑量 PYC-003 後的血漿 PK。 • 探索性 o 進一步評估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 ADPKD 的成人參與者接受經靜脈施用多劑量 PYC-003 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o 描述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 ADPKD 的成人參與者接受經靜脈施用多劑量 PYC-003 後潛在代謝物的 PK。 o 確定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 ADPKD 的成人參與者接受經靜脈施用多劑量 PYC-003 後對替代指標標記的影響。 o 評估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 ADPKD 的成人參與者接受經靜脈施用多劑量 PYC-003 後的 PD作用及其作用時間。 o 評估 PYC-003 在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 ADPKD 的成人參與者經靜脈施用多劑量後的免疫原性。 D 部分(多次遞增劑量之開放性延伸 - 自體顯性多囊性腎臟病) • 主要 o 評估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 ADPKD 的成人參與者接受經靜脈施用多劑量 PYC-003 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次要 o 描述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 ADPKD 的成人參與者接受經靜脈施用多劑量 PYC-003 後的血漿 PK。 • 探索性 o 進一步評估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 ADPKD 的成人參與者接受經靜脈施用多劑量 PYC-003 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o 描述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 ADPKD 的成人參與者接受經靜脈施用多劑量 PYC-003 後潛在代謝物的 PK。 o 確定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 ADPKD 的成人參與者接受經靜脈施用多劑量 PYC-003 後對替代指標標記的影響。 o 評估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 ADPKD 的成人參與者接受經靜脈施用多劑量 PYC-003 後的 PD作用及其作用時間。 o 評估 PYC-003 在已確診 PKD1 突變相關 ADPKD 的成人參與者經靜脈施用多劑量後的免疫原性。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PYC-003

劑型

270

劑量

200 mg/10 mL

評估指標

評估健康成人參與者接受經靜脈施用單一劑量 PYC-003 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主要納入條件

1.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 至 65 歲(含)的男性或女性。
2.刪除。此編號保留供報告用途。
3.ADPKD 的診斷,係依據與 ADPKD 相關之基因突變存在而加以確認(依據由澳洲國家檢測協會 (NATA) 認證或同等診斷實驗室進行的基因分型),包括但不限於PKD1 突變。
4.依據 Mayo ADPKD 腎臟影像分類系統預測 (Mayo Imaging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Predicting Kidney Outcomes in ADPKD),屬第 1C、1D 或 1E 級(基於篩選前取得的磁振造影 [MRI] 或電腦斷層 [CT] 掃描,或預篩選期間取得的 MRI)。
5.BMI ≥ 18.0 且 ≤ 35.0 kg/m2 且體重 ≥ 50 kg。
6.在篩選前 2 個月內,必須為非吸菸者,且不得使用任何菸草或尼古丁產品。
7.依據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 [CKD EPI (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y Collaboration) 2021] 公式估算之腎絲球過濾率(eGFR) ≥ 30 mL/min/1.73 m2。
8.篩選時血液學和血清化學結果符合下列條件:
a.血小板 > 150 × 109/L
b.白血球總數 > 3.0 × 109/L
c.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 109/L
d.女性血紅素 > 110 g/L,男性血紅素 > 120 g/L
e.總膽紅素和直接膽紅素 < 1.5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除非膽紅素升高與已知的良性病症相關(例如:吉伯特氏症候群)
f.丙胺酸轉胺酶 (ALT) < 1.5 × ULN
g.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1.5 × ULN
h.鹼性磷酸酶 (ALP) < 1.5 × ULN
i.γ-麩胺醯轉移酶 (GGT) < 2 × ULN
9.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必須同意自篩選開始至試驗完成期間使用一種可接受、高度有效的雙重屏障避孕法。
10.男性必須已透過手術絕育(在第一次施用 IP 前已切除輸精管至少 6 個月),或者若與 WOCBP 發生性行為,必須同意自篩選開始至試驗完成期間使用一種可接受、高度有效的雙重屏障避孕法。
11.女性必須同意自第一次施用 IP 起、直至試驗完成後 30 天內不得捐贈卵子。
12.男性必須同意自第一劑 IP 起、直至試驗完成後 90 天內不得捐贈精子。
13.能夠且願意前往試驗中心進行必要的回診。
14.能夠且願意遵守酒精和含尼古丁產品之限制。
15.於試驗性質經充分說明後,且在開始任何試驗程序之前,能夠且願意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主要排除條件

1.懷孕、正在哺乳或計劃在試驗期間懷孕的女性。
2.具有可能造成干擾之基因突變(經 NATA 認證或同等資格之診斷實驗室進行基因分型檢測),包括但不限於PKD2、HNF1B、GANAB、IFT140 和/或 DNAJB11 突變。
3.在首次給予 IP 前 30 天內至試驗完成期間使用(或預期使用)Tolvaptan 和/或 metformin。
4.PI 或指定人員認為,參與者之潛在生理或心理醫療狀況,使其難以遵從試驗計畫,或依試驗計畫完成試驗。
5.除 ADPKD 外之任何腎臟或全身性病理狀況,或任何其他狀況或先前接受的療法,經 PI 或指定人員認定會使參與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6.僅有 1 個腎臟或曾接受腎臟移植。
7.在第一次施用 IP 前 30 天內捐血或有顯著失血(> 500 mL)。
8.在第一次施用 IP 前 7 天內捐贈血漿。
9.曾為任何腎臟疾病接受(或預期將接受)細胞療法、基因療法或 RNA 療法。
10.第一劑 IP 前 2 週內出現發燒(體溫 > 38°C),或有症狀之病毒或細菌感染。
11.篩選前 6 個月內患有需要注射抗生素的感染。
12.C 型肝炎抗體 (HCV)、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HIV 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
13.有危及生命的感染病史(例如:腦膜炎)。
14.在第一劑 IP 前 4 週內接種活性疫苗。
15.靜脈通路不良。
16.有嚴重過敏或過敏性反應的病史,或對 IP 或其成分敏感。
17.有惡性腫瘤病史,但不包括篩選前已切除超過 1 年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以及篩選前已治癒超過 2 年的子宮頸上皮內腫瘤。
18.篩選時、第 -3 天至第 -1 天,或給藥前之 ECG檢查發現異常,且經 PI 或指定人員認定為臨床上有顯著意義。
19.篩選時生命徵象發現異常,且經 PI 或指定人員認定為臨床上有顯著意義。
20.曾經或目前患有與顯著免疫抑制相關的病症。
21.在篩選前 4 個月內或 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接受任何會引起顯著免疫抑制的藥物(包括臨床試驗中之實驗性療法)。
22.有邊緣或偏低之血鎂及鉀濃度病史,和/或於篩選或第 -3 天至第 -1 天之血鎂濃度 < 0.7 mmol/L 且鉀濃度 < 3.5 mmol/L。
23.血尿(定義為試紙檢測顯示血尿 > ++,或顯微鏡檢查每高倍視野紅血球數 > 100 個),及/或蛋白尿(定義為於篩選期之尿蛋白與肌酸酐比值[UPCR]> 50 mg/mmol,或尿白蛋白與肌酸酐比值[UACR]> 30 mg/mmol),且經主要試驗主持人(PI)或其指定人員判定為中度或以上嚴重程度。
24.第一劑 IP 前 6 週內曾發生腎臟併發症(例如:囊腫破裂或囊腫感染)。
25.泌尿道(即腎臟、膀胱)活動性感染。
26.毒理學篩檢(尿液定性檢測:包括安非他命、巴比妥酸鹽類、苯二氮平類藥物、古柯鹼、甲基安非他命、美沙酮、鴉片類藥物、苯環利定、四氫大麻酚 [THC]、三環抗憂鬱藥)或酒精呼氣檢測陽性。
27.過去 5 年內有物質濫用或依賴病史,或有娛樂性靜脈注射藥物使用史(依據自述)。
28.規律飲酒,定義為女性每週 > 14 個酒精單位 (standard drink),男性每週 > 21 個酒精單位(1 個酒精單位 = 375 mL 中強度啤酒 [3.5% 酒精/容量]、100 mL 葡萄酒 [13.5% 酒精/容量] 或 30 mL 烈酒 [40% 酒精/容量]),或任一天 > 4 個酒精單位。
29.不願意在進入試驗中心前 48 小時內,以及任何追蹤回診前 48 小時內避免飲酒。
30.在第一次施用 IP 前 30 天或試驗性藥物的 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使用任何試驗性醫療器材或試驗性藥物。
31.不願意在進入試驗中心前 48 小時內,以及任何追蹤回診前 48 小時內避免劇烈運動(包括重量訓練)。
32.任何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危害參與者安全、影響其完整參與試驗,或干擾試驗數據解讀之情事。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16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