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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INS1009-301
尚未開始召募

2026-04-24 - 2029-07-31

Phase III

召募中3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平行分組試驗,評估每日一次 Treprostinil Palmitil 吸入粉末用於肺動脈高血壓受試者之療效和安全性(PALM-PAH)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7/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吳懿哲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宋思賢 臨床試驗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許志新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試驗目的

期試驗將進一步評估 TPIP 用於更大範圍的 PAH 受試者群體之療效、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吸入用膠囊劑

主成份

Treprostinil palmitil

劑型

430

劑量

80 μg, 160 μg, 320 μg, 640 μg

評估指標

第 24 週時,給藥後 1 至 3 小時測得的 6MWD 相較於基準期之變化

第 24 週時,WHO 功能分級相較於基準期有所改善的受試者比例
第 22 週時,在前一劑給藥後 24 小時 (±2) 測得的 6MWD 相較於基準期之變化
第 24 週時,NT-proBNP 濃度相較於基準期之變化
第 24 週時,PAH-SYMPACT 問卷中「身體影響」範疇分數相較於基準期之變化
第 24 週時,PAH-SYMPACT 問卷中「心肺症狀」範疇分數相較於基準期之變化
自基準期至第 24 週,出現首次臨床惡化事件的經過時間:
•任何原因的死亡
•因 PAH 惡化而住院(≥24 小時)
•需要進行心房中膈造口術
•因惡化而列入肺部或心肺移植等候名單
•需要開始使用核准的 PAH 療法(例如 IV epoprostenol、IV 或皮下注射 treprostinil)來進行非腸道療法
•PAH 惡化,定義為由研究疾病所致而同時出現下列相較於基準期的變化:
○6MWD 減少 ≥ 15%,並需透過間隔至少 4 小時但不超過 2 週的兩次檢測加以確認,且
○出現右心衰竭惡化的徵象/症狀或 NYHA/WHO 功能分級惡化。
所有事件將由盲性獨立臨床專家委員會判定。

主要納入條件

年齡
1.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時,受試者年齡需 ≥18 歲(當地法律和法規對參與臨床試驗的最低年齡要求,以較大者為準)和 ≤75 歲。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2.根據歐洲心臟醫學會 (ESC)/歐洲呼吸醫學會 (ERS) 指引,受試者必須經確診患有下列任何世界衛生組織 (WHO) 第 1 型肺高壓 (PH) [PAH] 亞型:
•特發性 PAH
•遺傳性 PAH
•藥物/毒素誘發的 PAH
•結締組織疾病 (Connective Tissue Disease, CTD) 相關 PAH
•在手術修補後至少 1 年之有關單純體循環至肺循環分流的先天性心臟病相關 PAH。
3.在篩選前確診患有 PAH 至少 3 個月。
4.美國紐約心臟協會 (NYHA)/WHO 功能分級第二至第四級
5.受試者必須正在接受由 1 至 3 種以下類別藥物組成的 PAH 療法:
•篩選前已使用內皮素受體拮抗劑(例如 ambrisentan、bosentan、macitentan)至少 90 天,且最後 30 天接受穩定劑量
•篩選前已使用第五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劑(例如 sildenafil、tadalafil)至少 90 天,且最後 30 天接受穩定劑量
•篩選前已使用鳥苷酸環化酶刺激劑(例如 riociugat)至少 90 天,且最後 30 天接受穩定劑量
•篩選前已使用活化素訊號傳導抑制劑(例如 sotatercept)至少 6 個月,且最後 3 個月接受穩定劑量,並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過去 3 個月內無臨床上顯著的活動性出血(例如鼻出血和需要醫療介入的牙齦出血)。
過去 6 個月內無重大出血事件或風險病史(例如胃腸道或顱內出血)。
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100,000/μL。
6.篩選前至少 30 天內,未變動長期利尿劑的使用/劑量(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允許使用單一或救援劑量)。
7.篩選時需進行兩次 6 分鐘步行測試 (6MWT),兩次測試需間隔至少 4 小時,兩次 6MWD 皆須為 ≥150 公尺和 ≤450 公尺,且兩次距離的差異須 ≤15%(從最高值開始計算)。
8.篩選時(或篩選前 6 個月內,如適用)進行右心導管檢查 (RHC)。如果 PAH 背景療法和劑量無變動,則可以使用先前的 RHC。該 RHC 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的血液動力學條件:
•休息時平均肺動脈壓 (PAP) >20 mmHg。
•肺微血管楔壓 (PCWP) 或左心室舒張末期壓力 (LVEDP) ≤15 mmHg。
•肺血管阻力 (PVR) ≥5 Wood Units, WU。
性行為和避孕/屏障法要求
9.男性和女性(具生育能力女性 [WOCBP])受試者必須使用符合當地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措施相關法規的避孕方法。
受試者同意
10.有能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包括遵從 ICF 與本試驗計畫書所列之要求與限制。
11.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能夠理解並遵守試驗計畫書的要求、限制和指示,並能夠按照計畫完成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與本試驗:
1.確診患有第 2、3、4 或 5 類 WHO PH,或是納入條件 2 所述以外的第 1 類 PH WHO 亞型(例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複雜先天性心臟疾病相關 PAH、門脈高壓相關 PAH、肺靜脈阻塞性疾病、血吸蟲病相關 PAH)。
2.臨床上顯著的左心疾病:
•臨床上顯著之左側瓣膜心臟疾病的證據
•左心室衰竭伴隨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45%
•篩選時的心臟超音波檢查結果顯示患有微血管後 PH,包括左心房容積指數 (LAVI) >34 mL/m2(如適用),或有射出分率正常之心臟衰竭 (HFpEF) 或射出率輕度下降之心臟衰竭 (HFmrEF) 的證據
•不穩定型缺血性心臟病
•不穩定型心律不整,包括控制不良的心房顫動(允許納入心率控制良好的心律不整或陣發性心房顫動)
3.有氣流阻塞的證據,定義為 1 秒內用力呼氣量 (FEV1)/ 用力肺活量 (FVC) <0.7(基於篩選時或過去 6 個月內的肺活量測定)。
4.依據 FVC < 70% 的預測值,顯示有顯著限制性肺部疾病之證據(基於篩選時或過去 6 個月內的歷史結果)。
5.篩選前 30 天內或篩選期間患有急性失償右心衰竭。
6.篩選時或基準期時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期 (QTcF) >500 毫秒 (ms),或已知有長 QT 症候群的病史。
7.有慢性血栓栓塞疾病或近期(篩選前 6 個月內)發生急性肺栓塞的證據。
8.嚴重出血風險增加:
•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50,000/μL,和/或在篩選期間重複實驗室檢測發現無法解釋的凝血異常,和/或有異常出血或瘀血史,或是有活動性消化性潰瘍病史。註:對於在篩選時接受 sotatercept 的受試者,血小板計數 <100,000/μL 者將予以排除。
•篩選前 6 個月內有嚴重胃腸道出血或顱內出血病史
•近期(篩選前 6 個月內)出現臨床上顯著的咳血
9.篩選或基準期收縮壓 (BP) <90 mmHg。
10.身體質量指數 (BMI) 超過 37.0 kg/m2。
11.篩選時的休息狀態氧氣輔助需求 >10 L/min(其他情況下則允許使用氧氣輔助)。
12.曾在篩選前 30 天內開始積極性心肺復健計畫,且計畫在試驗期間繼續或開始該類計畫。
13.已知對 treprostinil、TPIP 或 TPIP 配方賦形劑(例如甘露醇、白胺酸)有過敏反應或禁忌症。
14.篩選前 60 天內或篩選期間(根據最後一劑治療或住院時間,以較晚者為準),目前或曾經出現下呼吸道感染。
15.除了本研究疾病以外,有任何急性或慢性肌肉骨骼疾病、受傷或其他病況(例如影響下肢的關節炎、近期曾接受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顯著脊椎異常、巴金森氏症、留有運動障礙的中風、影響行動能力的嚴重肥胖),經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影響受試者進行 6MWT 的能力和/或 6MWT 的準確度。
16.活動性肝臟疾病或肝功能障礙:
•篩選時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濃度升高至 >2 倍正常值上限 (ULN) 或總膽紅素升高至 >1.5 倍 ULN(除非可用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s syndrome] 解釋)
•中度至重度慢性肝臟受損(Child-Pugh 氏分類法 B-C 類)
•患有 B 型肝炎和/或 C 型肝炎,且有近期感染和/或活動性病毒複製的證據(可接受檢測不到 B 型肝炎病毒去氧核糖核酸 [DNA] 和 C 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 [RNA] 陰性的受試者)
17.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感染史,或是第一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1) 或第二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2) 血清學檢測結果呈陽性。
18.患有限制預期壽命(<6 個月)的嚴重共病症(所研究的疾病除外)。
19.有實體器官移植史或目前列入肺部或心肺移植等候名單。
20.有任何會妨礙受試者使用吸入器裝置的身體限制。
21.曾在篩選前 30 天內或 5 倍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使用過任何試驗性藥物/器材,或參與任何試驗性研究。
22.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曾在篩選前 6 個月內有酒精或藥物濫用史。
23.目前有吸菸(根據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 [CDC] 的定義)或電子煙:一生中至少曾吸 100 支菸且目前每天吸菸或某些日子吸菸的成年人。
24.目前使用娛樂性或醫療用途的吸食大麻(目前使用的定義為曾在篩選前 30 天內至少使用一次或多次),或預期在試驗期間使用。
25.篩選時有任何其他醫療或心理狀況,包括相關實驗室檢測值異常,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為屬於新的和/或認識不足的疾病,和/或可能因試驗受試者參與本臨床試驗而對其造成不合理的風險、可能妨礙其完成試驗或試驗評估的能力,或混淆試驗的結果。
26.在篩選回診前 5 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但已接受完整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原位黑色素瘤,以及已接受完全治療的皮膚非轉移性鱗狀細胞癌或基底細胞癌除外。
27.懷孕或正在哺乳。
28.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先前對前列環素類似物或受體促效劑(例如 selexipag)耐受不佳。
29.目前或先前在篩選回診前 30 天內長期使用(>30 天)前列環素類似物或受體促效劑。
30.除了陣發性心房顫動和任何症狀性心搏過緩之外,有任何已知的心室性或上心室性過速性心律不整。
31.篩選時腎功能異常(腎絲球濾過率估計值 <30 mL/min/1.73 m2)。
32.在篩選期內或隨機分配前 30 天內接受活性減毒流感疫苗。
33.篩選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00/μL。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 人

  • 全球人數

    34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