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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OHB-724-301
尚未開始召募

2026-10-31 - 2030-07-30

Phase III

尚未開始2

一項隨機分配、多中心、雙盲、模擬對照、平行分組、第三期臨床試驗,旨在評估髓鞘內注射 Rugonersen 對天使症候群兒童和成人參與者的療效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7/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旺祚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周宜卿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試驗目的

天使症候群 (AS) 是一種罕見的遺傳性神經發育障礙,特徵是整體發育嚴重遲緩和失能。AS 的起因是第 15 對染色體 15q11-13 區域的母源等位基因缺失,或泛素蛋白連接酶 E3A (UBE3A) 基因座的母源等位基因發生突變。由於目前沒有核准的疾病調節療法,AS 患者仍有高度醫療需求尚待滿足。使用選擇性合成反義寡核苷酸 (ASO) Rugonersen 進行介入治療,可能恢復典型發育軌跡進而使患者受益。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Rugonersen

劑型

270

劑量

120 mg/5 mL

評估指標

•第 56 週時,沒有照護者介入的情況下,貝萊嬰幼兒發展量表第四版 (Bayley-4) 認知及/或表達溝通原始分數自基準點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男性或女性,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時年齡 ≥ 1 歲至 ≤ 50 歲。
•不論參與者的年齡,皆須有一位父母、照護者或法定代理人 (以下簡稱照護者),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可靠且可勝任。照護者應:
o能夠根據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 (ICH) 和當地法規為參與者提供同意,
o至少年滿 18 歲,
o願意且能夠陪伴參與者參加診間回診,並視需要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形式與試驗機構聯絡,
o在整個試驗期間,持續對參與者的狀況充分瞭解,以便能夠回答詢問,願意且能夠完成照護者評估,並依試驗機構人員要求告知參與者的狀況。
•臨床診斷為天使症候群。
•既有醫療紀錄證實,臨床診斷為 AS 且分子學診斷的基因型分類為以下其中一種:
oUBE3A 基因突變,且已確定致病或可能致病的變異,
o包含 UBE3A 基因的母源遺傳染色體 15q11-q13 缺失。
•能夠配合所有的試驗要求。
•能夠耐受抽血。
•能夠在鎮靜或麻醉下不插管 (視情況而定) 接受腰椎穿刺 (LP) 和髓鞘內 (IT) 注射。
•篩選前至少 4 週內和納入時醫療狀況穩定。
•體重 >7.5 公斤
•法定代理人/照護者同意,從參與者納入之日起,直到接獲試驗完成通知,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參與者的個人醫療數據或與試驗相關的資訊,包括網站或社群媒體網站貼文 (例如 Facebook、Instagram、Twitter、YouTube、TikTok 等)。
•允許的癲癇藥物 (包括大麻二酚 [CBD]),須在篩選前 12 週內和納入時穩定使用,但可根據年齡/體重或血中濃度 (毒性) 調整劑量。
•若同時使用精神藥物,須在篩選前 4 週內和納入時穩定使用。
•遵守下述有關避孕的要求,並經照護者同意確認:
o女性參與者如果未懷孕或未哺乳,且適用下列至少任一項條件,則符合參加試驗的條件:
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同意維持禁慾或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性伴侶已絕育、確定正確使用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劑、釋放激素的子宮內避孕器和含銅式子宮內避孕器。
註:納入試驗後月經初潮的女性參與者,必須同意之後按照 SoA 規定定期驗孕,且必須同意自首次月經開始直到最後一劑 Rugonersen 後至少 6 個月內,完全實施禁慾或遵守上述 WOCBP 的避孕要求。
o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 Rugonersen 後至少 6 個月內:
維持禁慾,或與有生育能力女性伴侶或懷孕女性伴侶從事性行為時使用保險套等可接受的避孕措施。
需要評估男性及/或女性納入資格條件禁慾的可靠度,考量臨床試驗持續期間,以及參與者偏好的平日生活型態。不接受安全期避孕法 (例如週期法、排卵期測量法、基礎體溫法、排卵後期避孕法) 和性交中斷法等預防藥物暴露方式。

第 2 部分 (OLE) 的額外納入條件:
•任何經臨床和分子學確診 AS 的患者,先前曾在第一期 TANGELO 試驗 OOE 或 EAP 接受過 Rugonersen (前稱為 RO7248824),但在本臨床試驗未接受,且除了 Rugonersen 以外未曾接受過其他任何細胞療法、基因療法、基因編輯或任何其他基因表現調節 (例如 ASO 治療) 臨床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AS 的分子學診斷及基因型分類為:
o15q11-q13 父源單親二倍體 (UPD),
o15q11-q13 的銘記作用控制中心缺陷 (ICD),
o部分的 AS 分子學診斷,雖然進行適當的基因檢測,仍無法排除 UPD 或 ICD。
•篩選期間出現具臨床意義的生命徵象或實驗室檢驗異常,包括:
o凝血功能異常,表現為血小板計數等於或低於正常值下限 (140 × 109/L),或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及/或凝血酶原時間 (PT) 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aPTT) 異常。
•用藥前存在具臨床意義的心電圖 (ECG) 異常,例如使用 Fredericia 公式校正的心率 QT 間期 (QTcF) > 460 毫秒,個人或家族有先天性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病史,依試驗主持人判定有安全性風險。允許出現一度房室傳導阻滯或單獨的右束支傳導阻滯。
•具臨床意義的疾病或狀況,包括血液學、肝臟、心臟或腎臟疾病或異常,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對參與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或干擾試驗執行
•同時患有可能干擾 AS 臨床評估且與 AS 無關的疾病。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B 型肝炎、C 型肝炎或 E 型肝炎病毒感染史。
•任何會增加腦膜炎風險的疾病。
•易出血體質或有凝血病變病史。
•有腦部或脊髓疾病的醫療病史,可能干擾腰椎穿刺過程、腦脊髓液循環或安全性評估,包括:
o透過核磁共振造影 (MRI) 或電腦斷層掃描 (CT) 檢測到腫瘤或異常,
o蛛網膜下出血,
o經 MRI 或眼科檢查確認顱內壓升高的臨床症狀,
o脊椎狹窄或彎曲 (經認定足以妨礙腰椎穿刺),
oChiari 畸形,
o水腦症,
o脊髓空洞症,
o脊髓拉扯症候群及結締組織疾病,例如 Ehlers-Danlos 症候群和馬凡氏症候群,
o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神經根炎。
•引流腦脊髓液的腦室腹腔 (VP) 引流手術或植入 CNS 導管。
•腦部或脊髓的創傷、出血性醫療病史或其他任何損傷,可能導致 AS 症狀。
•曾發生具臨床意義的中度或重度腰椎穿刺後頭痛及/或使用血液貼片,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對參與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或干擾試驗執行。
•篩選前 5 年內患有惡性腫瘤。
•預定在試驗期間或篩選前 4 週內住院進行須全身麻醉的重大醫療或手術程序,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對參與者造成風險。
•篩選前 2 週內和納入時使用禁止的抗血小板或抗凝劑療法。
•有其他情況而可能不適合納入本試驗,或可能妨礙參與者完成試驗,包括所有 IT 療法的禁忌症。
•極度早產或早期早產的併發症,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干擾試驗結果。
•出生併發症,在出生前、出生過程中或出生後確定或疑似窒息。
•確定或推定對研究用藥品 (IMP) 或其賦形劑過敏。
•在用藥前 90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 (以較長時間為準) 參加其他臨床試驗並接受 IMP,或在用藥前 90 天內參加實驗性醫療器材試驗,或器材仍在運作中。
•同時或計畫同時參與任何其他臨床試驗 (包括觀察性、非藥物或非介入性試驗),但其他臨床試驗未與試驗委託者簽署資料共享合約。
•先前曾參與過細胞療法、基因療法、基因編輯或任何其他基因表現調節 (例如 ASO 治療) 臨床試驗,不包括目前在參與早期供藥計畫 (EAP;NCT07136454) 接受 Rugonersen 的 AS 患者。
•參加 EAP 的參與者應符合上述條件,若篩選回診期間仍有任何臨床顯著的試驗藥物或施用程序相關事件 (依試驗主持人評估),不可自 EAP 轉換至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16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