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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NC25113

2009-02-01 - 2010-08-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7

randomized double blind, placebo-controlled clinical trial to assess the effects of taspoglutide (RO5073031) on cardiovascular outcomes in subjects with inadequately controlled type 2 diabetes and established cardiovascular disease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F. HOFFMANN-LA ROCHE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江晨恩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黃啟宏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洪惠風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郭啟泰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白培英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Inadequately controlled type 2 diabetes and established cardiovascular disease

試驗目的

我們希望透過本試驗,了解taspoglutide用於患有心臟疾病的第二型糖尿病受試者時的效果。 主要目標 主要目標為測量第二型糖尿病血糖控制不佳且患有心血管疾病之患者,於使用標準治療加上taspoglutide (RO5073031)治療後,對心血管疾病結果的影響,以減少不可接受之心血管事件的增加情況(80%) 。 研究的主要指標,為第一次出現心血管複合指標中任一種情況(心血管疾病致死、心肌梗塞(MI)、中風、心跳驟停復甦、因不穩定型心絞痛住院或心衰竭住院)的時間,該指標係由獨立的心血管事件仲裁委員會(CV-EAC)判定。我們將針對意向治療(ITT)族群就此項心血管指標進行非劣性檢驗,以確認taspoglutide組和安慰劑組相較之危險比,落在低於及不包括1.80上限值之95%信賴區間的假設,因此,若危險比之95%信賴區(CI)的上限小於1.80,即判定為非劣性。 若能達成此初步目標,本試驗將採用現有之統計方法,利用增加樣本規模和延長研究時間,依次排除心血管事件增加30%的情況(即危險比之95%CI的上限值小於= 1.3),並進行較優性的評估。 次要目標 評估標準治療加上taspoglutide的效果: •次要心血管複合指標:因主要複合指標中之任何情況,加上血管重建手術(revascularization procedure)及因其他心血管(CV)事件而住院 •主要心血管複合指標中之任一種情況 •總死亡率 •代謝和腎功能參數

藥品名稱

Taspoglutide

主成份

Taspoglutide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10 and 20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第一次出現複合指標中之任一種情況的時間:
• 心血管疾病致死
• 心跳驟停復甦
• 急性心肌梗塞
• 中風
• 因不穩定型心絞痛而住院
• 因心衰竭而住院

次要評估指標
心血管
• 次要心血管複合指標:因出現主要複合指標中之任何情況,加上血管重建手術和因其他CV事件而住院
• 出現複合指標中之任一種情況:
­ - 心血管疾病致死
­ - 心跳驟停復甦
- 急性心肌梗塞
­ - 中風
­ - 因不穩定型心絞痛而住院
­ - 因心衰竭而住院
•總死亡率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篩選時>18歲的男性與女性。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將需要在試驗期間使用兩種許可的避孕方法。
2.已知患有或剛診斷出符合1997年美國糖尿病協會診斷標準*所定的第二型糖尿病(T2D)。
*空腹血漿葡萄糖(FPG)濃度≥126 mg/dl,或出現症狀性高血糖,以及平時葡萄糖濃度≥200 mg/dl或在口服75g的葡萄糖後2小時的血漿葡萄糖濃度≥200 mg/dl。
除非有排除條件第11及12項之情形外,糖尿病有時可以僅透過飲食或使用任何許可的降血糖療法予以控制。
3.篩選時的HbA1C ≥6.5%且≤10%
4.篩選時的身體質量指數(BMI) 23 kg/m2。

排除條件

1.目前懷有身孕、正在哺乳或有意在試驗期間懷孕之婦女。
2.曾診斷出或罹患過
a.第一型糖尿病(因胰臟受損而引起的糖尿病)或次發性糖尿病,如肢端肥大症與庫興氏症候群。
b.過去6個月內出現過急性代謝型糖尿病併發症,如酮酸中毒或高滲透壓性昏迷。
c.篩選前1個月內出現嚴重低血糖(定義:需接受第三方來協助)。
3.經判定可降低對taspoglutide耐受性、具臨床顯著性的腸胃道(GI)疾病,如發炎性腸道疾病、腹腔疾病(乳糜瀉)、糖尿病引起的胃輕癱、膽石症。
4.曾作過減肥手術(如胃繞道手術或胃竇切除術)、大腸或小腸切除或腹腔鏡胃束帶,或有意在試驗期間接受任何類似的手術。
5.曾有慢性胰臟炎或急性胰臟炎。
6.家族中或本身有髓質性甲狀腺癌病史。
7.目前已排定要接受心臟手術或動脈(頸動脈、冠狀動脈或周邊動脈)血管暢通手術。
8.目前有NYHA第四級心臟衰竭或移植後心肌病變。
9.過去5年內經診斷患有癌症及/或之前接受過癌症治療(基底細胞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或攝護腺原位癌除外)。
10.目前接受治療或已知對 exenatide 或 exendin-4 類似物、GLP-1或GLP-1類似物不耐受。
11.目前接受胰島素或胰島素類似物的治療。
12.篩選前12週內連續超過7天接受全身性(口服或注射性)類固醇的治療。
13.篩選前30天內或5個半衰期(除非當地衛生機關規範要求更長的期限)內(以較長者為準)使用任何試驗性藥物。
14.篩選時出現下列任何檢驗異常:
a)ALT或AST超出正常值上限3倍;
b)空腹三酸甘油脂> 5.6 mmol/L (> 500 mg/dL);
15.以下列腎臟疾病矯正飲食(MDRD)方程式預估的腎絲球過濾率(GFR) <30 mL/min/1.73m2:GFR (mL/min/1.73 m2) = 186 x(血清cr)-1.154 x (年齡)-0.203 x (女性x0.742) x (非洲裔美國人x1.212)(請參見下列網站計算GFR之方式: http://www.nkdep.nih.gov/professionals/gfr_calculators/orig_con.htm)。
16.篩選時的收縮壓(SBP)≥ 180或舒張壓(DBP) ≥ 110 mmHg。
17.為可能無法可靠的受試者,或經試驗主持人判定不適合參與本試驗者。
18.曾在過去2年內積極濫用藥物(包括酒精)。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70 人

  • 全球人數

    20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