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7919

2007-12-04 - 2010-12-01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一項第III期、雙盲、安慰劑對照、隨機試驗,評估接受穩定劑量之levodopa治療,且可能同時服用穩定劑量多巴胺促動劑、抗膽鹼劑及/或amantadine的原發性帕金森式症併罹患運動機能症患者,每天服用50至 100 毫克 safinamide作為附加療法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Merck Serono International S.A.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單定一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汪漢澄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陸清松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李介元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巴金森症

試驗目的

本研究的目標是比較50 至 100 mg/day劑量範圍的 safinamide和安慰劑(無活性物質,「擬藥」),作為常用levodopa治療的附加療法,治療服用穩定劑量levodopa、患有運動機能症之原發性帕金森式症患者的療效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Safinamide

主成份

Safinamide

劑型

tablet

劑量

50 and 100 mg/tablet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 日間「ON」時間(無異動症的「ON」時間,加上有輕微異動症的「ON」時間),以日誌卡和基準點到第24週的變化作為評估的依據。

次要療效指標
 從基準點到24週,「ON」期間的帕金森氏症統一評定量表(UPDRS)第II部份(ADL)分數的變化
 從基準點到24週,Cogtest PD檢測分數的變化
 從基準點到24週,「ON」期間的異動症評定量表分數的變化
 從基準點到24週,臨床整體評估表(CGI)──嚴重性評量分數的變化
 第24週時,CGI變化量表得到1、2、3分(顯示改善)的受試者比例
 第24週時,CGI變化量表的分數
 從基準點到24週,「ON」期間的帕金森氏症統一評定量表(UPDRS)第III部份(ADL)分數的變化
 從基準點到24週,日間「OFF」時間的變化(以日誌卡評估)
 從基準點到24週,第一次早上服用levadopa之後的「OFF」時間的變化
從基準點到24週,改變levadopa劑量的比例
 從基準點到24週,EQ5D分數的變化
 從基準點到24週,PDQ-39分數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符合下列所有標準的受試者,才能參與本試驗:
1.確診罹患原發性帕金森氏症超過5年,在「OFF」期的Hoehn-Yahr是I-IV級。診斷依據為醫療史和神經
學檢查。
2.篩檢時年齡介於30(含)至 80(含)歲。
3.如果是女性,必須停經至少2年或已接受手術結紮或子宮切除,若是育齡婦女,必須願意從開始服用試
驗藥物前四週起,到服用最後一劑研究藥物後四週為止,採用適當的方法避孕(6.4.9節的規定)。在
此試驗中,育齡婦女的定義是所有青春期後的女性受試者,除非已停經至少二年、已接受手術結紮或
沒有性生活。
4.對levadopa有反應,且在篩檢訪視至少四週前,已接受穩定劑量levadopa治療(任何levadopa製劑每
天4-10劑(包括CR、IR或CR/IR合併)加上benseazide/carbidopa;有或無COMT抑制劑),並同時接受
穩定劑量的多巴胺促動劑、抗膽鹼劑及/或amantadine治療。
5.患有運動機能症,每天「OFF」時間超過1.5小時。
6.在照護者協助下,可以正確、完整填寫日誌(18小時),記錄「ON」時間、有輕微異動症的「ON」時
間、有棘手異動症的「ON」時間、「OFF」時間和睡眠時間。
7.願意也能夠參加試驗,並已提交受試者同意書。

排除標準
符合下列任一標準的受試者,不得參與本試驗:
1.罹患原發性帕金森氏症以外的任何帕金森氏症。
2.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3.正處於帕金森氏症的晚期,出現嚴重、失能的尖峰劑量或雙波段型異動症,及/或無法預測或大範圍運
動波動障礙的症狀。
4.目前診斷出物質濫用,或在過去三個月內有酒精或藥物濫用的紀錄。
5.目前罹患臨床重大的消化道、腎臟、肝臟、內分泌、肺部或心血管疾病,包括急性胃潰瘍、控制不佳
的高血壓、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和第一型糖尿病。過去有胃潰瘍病史,但最近沒有發作
或覺得胃痛者,可以納入試驗。
6.篩檢訪視前三個月曾罹患第二或第三級心房室阻滯或病竇症候群、未控制的心房纖維顫動、嚴重或不
穩定型心絞痛、充血性心臟衰竭、心肌梗塞,或心電圖明顯異常、包括QTc(根據Bazett修正法≧450
秒(男性)或≧470秒(女性)。
7.過去曾接受safinamide治療。
8.同時罹患的疾病可能對研究藥物造成干擾(例如可能改變研究藥物的吸收、代謝或排除)。
9.有精神病史或目前罹患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症或精神病性憂鬱症),或篩檢時UPDRS第I部份第2項(思考異常)或第3項(憂鬱症)的分數≧3分。
10.痴呆或有認知障礙,證據是MMSE分數<22,或篩檢時UPDRS第I部份第2項的分數≧3分。
11.憂鬱症,篩檢時GRID─HAMD(17像量表)分數>17。
12.過去曾對抗痙攣藥物、levodopa 或其他抗帕金森氏症藥物產生過敏反應。
13.心理或生理狀態(例如神經質行為、嚴重退化性關節炎或截肢)會妨礙療效或安全性評估。
14.對MAO-B抑制劑過敏,或禁忌使用MAO-B。
15.因姿勢性低血壓而有嚴重暈眩或站立暈倒的病史。
16.目前罹患惡性腫瘤疾病,或惡性腫瘤緩解時間不到一年。
17.以立體定位手術治療帕金森氏症。
18.在加入本試驗(篩檢訪視)前30天內,參與其他臨床試驗,或在篩檢訪視之前30天或5個半衰期內(取
時間較長者),曾接受任何研究用化合物的治療。
19.在篩檢訪視前四週內,曾使用會顯著抑制或誘發藥物代謝酵素的藥物(例如barbiturates、
phenolthiazines)。
20.在篩檢訪視前8週內,曾使用類鴉片劑(例如tranadol,meperidine衍生物)、SNRI’s(例如
venlafaxine, duloxetine)、三環或四環抗憂鬱劑、MAO抑制劑(例如selegiline)。但如以
dextromethorphan治療咳嗽,不在此限。
21.在篩檢訪視之前四週內,接受一個注射循環的儲槽型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或口服抗精神病藥物。
22.在篩檢訪視前四週內,接受可能有肝毒性的藥物治療,例如tamoxifen。或在篩檢訪視前一年內,接受
放射治療或可能有細胞毒性的藥物治療,例如化療。
23.診斷出HIV,或C型肝炎抗體檢驗呈陽性,或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呈陽性。
24.試驗主持人認為有任何臨床相關異常,無論是病歷、理學檢查、心電圖或診斷型實驗室檢測。
25.出現可能是傳染性牛海綿狀腦病的徵候和症狀,或家人曾罹患此疾病。
26.眼科病史,包括下列任一種疾病:白化症、遺傳性視網膜疾病家族史、視覺敏銳度惡化及/或嚴重衰退(即20/70)、視網膜色素變性、任何原因導致視網膜色素沈澱、任何正在進行中的視網膜病變或眼睛發
炎(葡萄膜炎),或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5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