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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TAC101-204

2008-12-01 - 2014-01-31

Phase II

終止收納6

A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Controlled, Phase 2 Study of TAC101 in Combination with 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embolization(TACE) Versus TACE Alone in Asian Patients with Advanced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Protocol no. TAC101-204)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Taiho Pharma U.S.A.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鄭安理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蘇建維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王蒼恩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林錫銘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夏和雄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王蒼恩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Advanced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試驗目的

比較患有晚期無法切除 HCC,接受 TACE 治療後施用 TAC-101 治療的患者,以及接受 TACE 治療後施用安慰劑的患者, 主要目的 • 決定經放射造影證實的無疾病進展存活期 (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PFS) 次要目的 比較組別: • 整體存活期 (overall survival, OS) • 遠處新病灶出現的時間 (Time to appearance of remote new lesions, TTNLr) •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條件 (RECIST) 決定的整體腫瘤治療反應率 (ORR)(完全反應 [CR] + 部份反應 [PR]) • 對於血中 α- 胎兒蛋白(alpha-fetoiprotein) 濃度的作用(AFP 與 AFP L3) • 隨機分配後進行的 TACE 手術次數 研究: • TAC-101 治療加上 TACE 與安慰劑加上 TACE 的不良事件特性與耐受性 探索性(選擇性) 研究: • TAC-101 及其代謝物的藥物動力學( PK) 與安全性、藥效參數之間的關連性,包含肝功能 • TAC-101 對於選定類視色素酸受體 ( RAR) 相關因子與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 A)的生物作用 • 腫瘤共同活化因子及共同抑制因子的基因表現(mRNA 表現)與藥效參數之間的關連性 取得後儲存: • 共同因子進行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 (RT-PCR) 分析後得到的殘餘互補去氧核醣核酸 (cDNA),供未來偵測與 TAC-101 藥效或抗藥性相關基因的 mRNA 表現 • 全血的純化 DNA,以便未來研究與藥效及藥物相關毒性有關的遺傳多樣性(如,基因多型性) • 血漿,以便未來研究和藥效及藥物相關毒性有關的生物分子表現

藥品名稱

TAC101

主成份

TAC101

劑型

tablet

劑量

10

評估指標

藥效評估:
主要目的
• 無疾病進展存活期 (PFS)(僅經放射造影證實)
次要目的
• 遠處新病灶出現的時間 (Time to appearance of remote new lesions, TTNLr)
• 整體存活期 (overall survival, OS)
• 整體腫瘤治療反應率 (ORR)
• 血中腫瘤標記 AFP 與 AFP-L3 的濃度變化
• 隨機分配後進行的 TACE 手術次數
探索性(選擇性)
• TAC 101 PK,與 TAC 101 PK 與選定藥效及安全性參數之間的關連性
• 選定 RAR 相關因子的變化(第 3 型類胰島素生長因子結合蛋白 [IGFBP-3]、IGFBP-6、乳鐵蛋白 (lactoferrin)、第 2 型類胰島素生長因子 [IGF-2] 及轉型生長因子 beta-2 [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 beta-2, TGF-£]2]),以及生長因 VEGF-A
• 提供可用組織檢體患者的腫瘤共同活化因子,與共同抑制因子的基因表現(mRNA 表現)及藥效參數之間的關連性


安全性評估:
不良事件 (AE),包含血栓栓塞事件 (TE);臨床實驗室檢驗(血液學加上白血球分類計數,血液化學,包含血脂肪,尿液分析及凝血檢驗);B 型肝炎病毒去氧核醣核酸 (HBV DNA) 及 HBV 再活化;身體檢查,包含生命跡象與體重評估;心臟射出分率與心臟酵素;Child-Pugh 分數;ECOG 表現分數;併服藥物;心電圖 (ECG);與耐受性。
會使用國家癌症研究院 (NCI) 不良事件常用命名第 3.0 版 (CTCAE v. 3.0) 做為安全性監測與分級的標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在進行本試驗的第一次 TACE 程序之前,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才符合收錄進入本試驗的條件:
1.透過組織學診斷患有肝細胞癌 (HCC)(不得為混合類型腫瘤,例如肝癌與膽管癌)或
過去或第一次進行 TACE 前 14 天內,依據下列觀察到的非侵入性條件診斷患有肝癌。
- 一項造影技術(電腦斷層掃描 [CT] 或核磁共振造影 [MRI],兩者均未經強化,且於肝動脈相與肝門靜脈相進行)顯示病灶 > 20 mm 且有動脈血管生成,或
- 兩項動態造影技術(未經強化的電腦斷層掃描及核磁共振造影,於肝動脈相及肝門靜脈相進行)一致顯示,病灶 10-20 mm 且有動脈血管生成。
2.未接受過 TACE 治療,或在簽署受試同意書前至少 120 天進行過TACE 治療,且造成腫瘤完全壞死。
3.符合接受 TACE 治療的資格,且排定接受 TACE 治療。
4.年齡 18 歲以上。
5.無法以手術、移植或穿皮消融治療治癒,包含無線射頻消融術 (RFA)、穿皮乙醇注射治療 (percutaneous ethanol injection therapy, PEIT) 及穿皮微波凝血治療 (percutaneous microwave coagulation therapy, PMCT)。
6.具有至少 1 個可測量的病灶,且 ≥10 mm。可測量的病灶必須證實為結節類型(不包含僅發生浸潤的類型),在肝動脈相及肝門靜脈相進行未經強化的電腦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造影,結果顯示有大量血管生成。所有可測量的病灶必須接受過本試驗的第一次 TACE治療(可測量病灶的定義,請見第 10.0 節)。
•如果有 ≥ 4 個肝臟內病灶,至少一個必須 ≥10 mm,且所有病灶都必須 <100 mm。
•如果有 ≥ 4 個肝臟內病灶,至少一個必須 ≥10 mm,且所有病灶都必須 <100 mm。
•主動脈幹及肝門靜脈的第一級分枝或其他大血管(肝臟靜脈或下腔靜脈)沒有腫瘤侵襲。
•腫瘤未蔓延到肝臟外
7.必須確認沒有出現肝臟外的腹腔腫瘤。
8.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其定義條件如下:
白血球細胞 (WBC) 計數 > 3,000/mm3
血小板計數 > 60,000/mm3
血紅素 > 8.0 克 (g)/分升 (dL)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5 x 正常範圍上限 (ULN)
丙胺酸轉胺酶 (ALT) < 5 x ULN
總膽紅素 < 2.0 mg/dL
白蛋白 > 2.8 g/dL
血中肌酸酐 < 1.5 mg/dL
凝血原酶時間國際標準指標 (INR) ≤ 2.0
三酸甘油酯 ≤ 2.5 x ULN。
9.Child-Pugh 分類 ≤ 8(附錄 A)。
10.肝癌義大利計畫 (Cancer of the Liver Italian Program, CLIP) 分數為 0、1、2 或 3。
11.東部癌症研究合作小組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體能狀態為 0 到 1。
12.願意且有能力配合排定回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驗及其他試驗程序。
13.在施行任何試驗評估或程序之前,提供書面受試同意書。


排除條件:

若在進行第一次 TACE 治療程序之前,觀察到患者具有下列任何情況,則會排除患者,不得參與試驗:
1.僅患有浸潤型肝癌。
2.肝癌轉移到肝臟外部,包含區域淋巴結轉移。
3.曾因肝癌接受過全身性化學治療(如,sorafenib、doxorubicin),免疫治療,或生物製劑治療或放射線治療,或接受過 TAC-101 治療。
4.在指定時間內,接受過下列任何治療:
-簽署受試同意書前 28 天內,進行過任何重大手術
-簽署受試同意書前 14 天內,接受過任何紅血球或血小板輸血,使用血液製劑、白蛋白製劑、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 (Granulocyte-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G-CSF) 或紅血球生成素 (erythropoietin) 治療
-簽署受試同意書前 119 天內,因肝癌而進行過任何使用 lipiodal 的動脈內化學治療(經導管注射)。
-簽署受試同意書前 28 天內,因肝癌進行過任何局部治療,例如酒精注射、無線射頻/超音波消融、動脈內化學治療(經導管動脈注射)
-簽署受試同意書前 28 天內,使用過任何試驗新藥
5.有腹水、肋膜積水或心包積液且使用利尿劑治療難以改善。
6.具有肝臟性腦病變的臨床症狀。
7.具有活性或未受控制的臨床嚴重感染,慢性肝炎除外。
8.過去 3 個月內有胃腸道 (GI) 出血病史。
9.之前或目前同時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但以下條件除外,包括同位子宮頸癌,或其他已經治癒,且試驗前至少 3 年內無復發證據的實體腫瘤。
10.患有未受控制的代謝疾病,或其他非惡性器官或全身性疾病,或癌症的次級影響,以致誘發很高的醫療風險,及/或難以確切評估存活期。
11.過去 3 年內有任何深層靜脈血栓 (DVT)、靜脈栓塞 (PE)、心肌梗塞 (MI)、腦血管事件 (CVA)、暫時性腦缺血 (TIA)、不穩定心絞痛或其他任何顯著的血栓栓塞事件 (TE) 病史。
12.心臟超音波 (EHCO) 或多通道心室功能攝影 (MUGA) 判定的射出分率 (EF) 超出試驗機構的正常範圍標準。
13.患有胃腸道疾病,以致於無法服用口服藥物。
14.進行過肝臟移植。
15.已知對 TAC 101、doxorubicin、epirubicin、其他 anthracyclines、anthracenediones 或試驗藥物製劑中使用的任何成份過敏。
16.已知對含碘顯影劑過敏。
17.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療。不過,可以使用低劑量抗凝血劑作為心臟靜脈植入裝置的預防照護,及使用低劑量阿斯匹林進行預防治療。
18.正在服用已知或懷疑會增加患者  VTE 風險的藥物(如,口服避孕藥、荷爾蒙代換治療、megestrol acetate)。
19.正在服用 azoles 或四環黴素,因為有可能產生藥物交互作用。
20.在試驗藥物治療期間,及之後長達 6 個月的時間,有意懷孕的女性,或懷孕或哺乳的女性,及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拒絕使用高度有效生育控制方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2 人

  • 全球人數

    11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