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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HM-EMSI-20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485652

2016-02-15 - 2019-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6

ICD-10C34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單組、開放性、第2期試驗針對曾接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EGFR-TKI)治療的T790M陽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 受試者評估HM61713的療效、安全性與藥動學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Hanmi Pharmaceutical Co.,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育民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2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吳銘芳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劉大智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黃文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蘇五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余忠仁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 依據客觀反應率(ORR),評估曾接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EGFR-TKI)治療的T790M陽性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受試者口服單一藥物HM61713的抗腫瘤療效。 次要目標: • 評估次要臨床療效指標,包括疾病控制率(DCR)、整體反應期間(DR)、無惡化存活期(PFS)、整體存活期(OS)、惡化時間(TTP)與腫瘤縮小程度。 • 使用族群藥物動力學 (population based PK, PopPK)法確認此受試者族群的HM61713藥物動力學(PK)資料,並且探索可能的暴露-反應(exposure-response, E-R)關係。 • 評估有關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肺癌疾病/治療相關症狀與整體健康狀態的受試者報告結果(PRO)。 • 評估HM61713對於QT間隔的作用。 • 評估HM61713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品名稱

HM61713

主成份

HM61713

劑型

film coated tablet
film coated tablet

劑量

200
400

評估指標

療效:
將依據醫療影像的獨立中央評估來分析主要與次要療效。
試驗的主要指標為客觀反應率(ORR),定義為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v 1.1)最佳整體反應率為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的受試者比例。
試驗的次要療效指標如下:
• 疾病控制率(DCR),定義為治療週期期間,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v 1.1)顯示為完全反應(CR)、部分反應(PR)與穩定疾病(SD)的受試者比例。
• 整體腫瘤反應期間(DR),定義為第一次觀察到腫瘤反應(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的日期,至疾病惡化或死亡日期間的間隔。
• 無惡化存活期(PFS),定義為自第一次給予試驗藥物起至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版本1.1判定腫瘤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以最早發生者為準。
• 整體存活期(OS),定義為第一次給予試驗藥物起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 惡化時間(TTP),定義為自第一次給予試驗藥物起至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版本1.1判定腫瘤惡化的時間。
• 腫瘤縮小率,計算方式為腫瘤大小總和於每次評估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腫瘤反應的絕對變化與自基期以來的百分比變化。
受試者通報結果:
• 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EORTC)生活品質問卷(QLQ) C30 (QLQ-C30)。
• 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EORTC) 生活品質問卷(QLQ)-肺癌單元13 (QLQ-LC13)。
• EuroQOL 5面向5等級(EQ-5D-5L)健康狀態效用指標。
藥物動力學:
• 最高濃度(Cmax)。
• 最低血漿濃度(Ctrough)。
• 24小時給藥期間的血漿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τ)。
心電圖(ECG)/QTc:
• 心電圖(ECG)/QTc間隔(絕對值與自基期以來的變化)。
安全性:
• 通報不良事件(AE)與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的發生率(將依據美國國家癌症機構[NCI]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版本4評估不良事件(AE))。
• 依據數位心電圖(ECG)及中央讀取資料評估的QTc間隔。將以3種方式依據心跳校正QT間隔:Frederica氏法(QTcF)、Bazett氏法(QTcB)與試驗特定校正法(QTcS)。
探索性:
• 評估藥物基因體學資料(DMET陣列)。
• 評估與HM61713反應/抗藥性相關的生物標記。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受試者必須符合所有下列條件方可納入試驗:
1. 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程序(包括特殊篩選檢測)前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2. 簽署同意時至少年滿20歲。
3. 經由細胞學或組織學確認,患有無法接受治癒性手術或放射線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
4. 在接受下列治療後,經由放射線影像確認疾病惡化:
a. 在第一次接受試驗藥物前曾使用第一線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EGFR-TKI)治療,但在介入治療期間未接受進一步抗癌治療,或者
b. 曾接受含鉑雙效化學治療與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EGFR-TKI),順序不拘。允許受試者曾接受其他線的抗癌治療。
5. 資料顯示具有已知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EGFR-TKI)感受性相關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變異(包括G719X、外顯子19缺失、L858R與L861Q)。
6. 世界衛生組織(WHO)體能狀態分數為0至1,預期壽命至少3個月。
7. 由中央實驗室依據在接受最近一次抗癌治療療程時,確認疾病惡化後所採集的腫瘤檢體,確認腫瘤狀態為T790M變異陽性。
8. 至少一處未曾接受放射線治療的病灶(腦部除外)在試驗篩選期未進行切片檢查,且可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版本1.1進行正確評估。
9. 具有足夠的血液與生物功能,條件如下:
a. 在未接受造血生長因子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9/L;血紅素≥ 9.0 g/dL;血小板≥ 100 x 109/L。
b. 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或者已知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s syndrome)的受試者受試者需≤ 3倍正常值上限。
c. 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
d. 白蛋白≥ 2.5 g/dL。
e. 未顯示轉移至肝臟時,需符合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與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倍正常值上限,否則需為≤ 5倍正常值上限。
f. 澱粉酶≤ 1.5倍正常值上限。
g. 鉀與鎂≤ 1.0倍正常值上限(允許給予補充劑)。
10.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未手術絕育且在月經初潮至停經後1年之間),在試驗期間與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個月內,必須同意使用下列其中1種適當的避孕方式(適用於男性與女性)。未曾手術絕育的受試者在篩選期進行的尿液或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遵循下列規定:
a. 完全不進行性行為,若此為受試者所選擇的避孕方式。
b. 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避孕海綿、避孕膜或陰道環加上殺精子凝膠或乳膏)。
c. 子宮內避孕器(IUD)。
11. 男性受試者必須有資料證明不孕,或同意使用屏障避孕法,即保險套。
12. 因之前治療而引起的任何毒性恢復至≤等級1或基期程度,掉髮除外。

主要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何條件的受試者不得納入試驗:
1. 已知曾對於HM61713的活性或非活性賦型劑或者化學結構近似HM61713的藥物過敏。
2. 曾接受任何下列治療:
a.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14日內曾接受抗癌治療,包括化療、荷爾蒙治療或免疫治療。
b.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10日曾接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EGFR-TKI)(包括erlotinib、gefitinib與afatinib)治療,或仍於其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
c. 曾接受HM61713或目標為T790M陽性變異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且伴隨少量原生型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的其他藥物(例如:AZD9291、CO-1686)。
d.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28日內曾接受任何試驗藥物治療。
e.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2週內曾有大範圍或超過30%的骨髓接受放射線治療;允許曾接受局部緩和性放射線治療(例如:局部骨骼轉移)。
f. 目前接受已知可能延長QT間隔的藥物,且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無法停藥或改用其他藥物。
g.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28日內曾接受任何非試驗相關重大手術,與本試驗相關者除外。
h. 目前使用已知為CYP2D6或CYP3A4強效誘導劑或抑制劑的任何藥物,除非於第一劑試驗藥物≥ 1週前停用。
3. 脊椎壓迫、軟腦膜癌病或其他未治療或症狀性腦部轉移;腦轉移已治療的受試者若穩定至少4週,且無需使用類固醇或抗癲癇治療控制則可參與。
4. 曾患有任何其他惡性腫瘤(不包括已治癒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表淺性膀胱腫瘤Ta [非侵襲性腫瘤]與TIS [原位癌]),除非其已確實治癒且目前未持續治療,或過去3年內未有證據顯示復發或再發。
5. 具有臨床上顯著的無法控制症狀,包括但不僅限於:
a. 患有難治型噁心與嘔吐、無法吞嚥處方藥品,或任何胃腸道疾患而可能干擾試驗藥物的給藥或代謝。
b. 患有需要靜脈注射抗生素的感染。
c. 已知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患有B型肝炎或C型肝炎。
d. 受試者的精神疾病/社交情況可能會限制對於試驗要求的遵囑度。
e. 已知或疑似藥物濫用或酒精濫用。
f.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具有任何相關醫療情況而會造成無法接受的毒性高風險。
6. 第一劑試驗藥物給藥日期前6個月內曾患有胰臟炎。篩選回診時的胰臟評估結果必須在正常值內。
7. 目前或曾患有任何下列心臟異常:
a. 試驗主持人認定12導程心電圖(ECG)結果在臨床上顯著異常。
b. 依據Fridericia氏(QTcF)或Bazett氏(QTcB)法校正的QT間隔> 450毫秒。
c. 個人或家族曾有QT延長症候群、二級或三級心臟房室傳導阻滯的病史。
d. 已植入節律器或心臟去顫器。
e. 休息時心搏過緩< 55次/分鐘。
f. 無法控制的高血壓。
8. 目前或曾患有間質性肺部疾病(ILD)、因藥物引起間質性肺部疾病或需要接受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
9. 懷孕或正在哺乳。
10. 以下為探索性遺傳研究的排除條件:
a. 曾接受異體骨髓移植。
b. 收集遺傳檢體前120日內曾輸注未減除白血球的全血。
11. 試驗主持人判斷受試者不適合接受HM61713。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0 人

  • 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