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1434-0027
尚未開始召募
2026-02-01 - 2028-05-31
Phase II
PODOMOUNT-Basket:一項第 II 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雙臂平行分組、雙盲、安慰劑對照,用來評估 BI 764198 在四種蛋白尿性腎臟疾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和療效的籃型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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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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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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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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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試驗目的
本試驗將評估給予 20 週的 BI 764198(20 mg,每天一次)相較於安慰劑,加上標準治療 (SoC),對於患有 sFSGS、TR-pMCD、亞伯氏症候群或 TR-pMN 之參與者的安全性、耐受性、PK 和療效。
主要目的為估算四個腎絲球疾病群組(即 sFSGS、TR-pMCD、亞伯氏症候群或 TR-pMN)中,各組參與者自基準期至第 20 週的 24 小時尿蛋白與肌酸酐比值(UPCR,測量單位為 mg/g)之相對變化平均值,其中部分參與者將接受鈉-葡萄糖協同轉運蛋白 2 抑制劑/鈣調磷酸酶抑制劑 (SGLT2i/CNI) 背景治療。
有三個次要目的。兩項次要目的為比較各治療組自基準期至第 20 週的反應,其中,反應定義為同一參與者內之 24 小時 UPCR 降低至少 25% 或 40%。第三個次要目的為估算四個群組各組中,同一參與者內的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GFR)(單位為 mL/min/1.73m²,以胱蛋白 C 為依據)自基準期至第 20 週之絕對變化平均值在各組之間的差異。
藥品名稱
膜衣錠
主成份
BI 764198
劑型
116
劑量
20 mg
評估指標
24 小時 UPCR 自基準期至第 20 週的相對變化 (mg/g)
主要納入條件
•簽署知情同意書/未成年知情同意書當日(第 1 次回診),年齡 ≥18 歲(TR-pMCD 則為 ≥12 歲)的男性或女性參與者
•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身體質量指數 (BMI) ≤40 kg/m2
•篩選時,體重 ≥40 kg
•篩選回診時,eGFR ≥25 mL/min/1.73 m2 (根據血清胱蛋白 C 的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 [CKD EPI] 公式得出)
o針對成人參與者(≥18 歲);在篩選回診時,≥25 mL/min/1.73 m2 (根據血清胱蛋白 C 的 CKD EPI 公式得出)
o針對青少年參與者(<18 歲);在篩選回診時,≥25 mL/min/1.73 m2(使用身高和血清胱蛋白 C 的 25 歲以下兒童慢性腎病研究 [CKiD U25] 公式)
•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坐姿血壓(取 3 次測量值的平均值)的收縮壓 (SBP) ≤160 mmHg(≥18 歲的成人參與者)或 SBP ≤140 mmHg(<18 歲的參與者)。有白袍高血壓病史紀錄的參與者可予以納入,前提是經試驗主持人判定該參與者的醫療狀況穩定,且其「真實」血壓可判定為 ≤160 mmHg(≥18 歲的成人參與者)或 ≤140 mmHg(<18 歲的青少年參與者)
•參與者應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以穩定且最佳化劑量接受血管收縮素轉化酶 (ACE) 抑制劑或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 (ARBs) 的治療長達至少 8 週,且直到隨機分配治療期結束(即治療結束 [EoT],第 20 週)前皆無變更劑量的計畫,除非因不耐受或經試驗主持人判斷而有必要變更
•若接受(非類固醇)礦物皮質素受體拮抗劑 (MRA)、內皮素受體拮抗劑 (ERA)、類升糖素胜肽-1 (GLP-1) 或 SGLT2i 治療,參與者必須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維持穩定劑量長達至少 8 週,且最好直到隨機分配雙盲治療期結束(即 EoT,第 20 週)前皆無變更劑量的計畫
•接受糖皮質素(例如:CNI、mycophenolate mofetil/-sodium、cyclophosphamide)以外之口服免疫抑制療法的參與者,必須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接受穩定劑量長達至少 12 週,且在試驗治療期間無變更其劑量的計畫
•接受/將接受口服糖皮質素治療的患者,必須在篩選前 接受劑量 ≤10 mg/天的 prednisolone 或等效藥物長達 ≥4 週內,且在治療期期間無增加劑量的計畫。
sFSGS 特定納入條件:
•患有經切片證實的 FSGS,繼發於可辨識之適應性病理生理原因(腎元數量減少或單一腎元工作負荷增加,例如:第 2 型糖尿病 [T2D]、高血壓、肥胖、單腎、逆流性腎病變),或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經診斷為繼發性 FSGS 但無可辨識原因(依試驗主持人判斷)。
•篩選時,根據單次尿液檢體和早晨第一次排尿檢體(兩者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的平均值,UPCR ≥750 mg/g
TR-pMCD 特定納入條件:
•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具有經切片證實為 pMCD 的診斷,並排除繼發性原因(依試驗主持人判斷),但對青少年參與者(即 <18 歲)有以下例外情況:
o針對青少年受試者,若在 12 歲之前診斷為 MCD,則不需要進行用於判斷納入資格的切片檢查;依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必須具有 MCD 的臨床診斷並排除繼發性原因
•儘管過去曾接受或正在接受皮質類固醇和/或至少一種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長達 6 個月,篩選時根據單次尿液檢體和早晨第一次排尿檢體(兩者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的平均值,UPCR ≥1000 mg/g
亞伯氏症候群特定納入條件:
•經基因檢測診斷為亞伯氏症候群(文件記錄參與者體內與亞伯氏症候群相關的基因具有突變,包括 COL4A3、COL4A4 或 X 染色體性聯 COL4A5)
或
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具有經切片證實為亞伯氏症候群的診斷,顯示出符合 AS 的異常(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
•篩選時,根據單次尿液檢體和早晨第一次排尿檢體(兩者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的平均值,UPCR ≥500 mg/g。
TR-pMN 特定納入條件:
•參與者透過抗磷脂酶 A2 受體 (anti-PLA2R) 抗體陽性或抗 THSD7A 抗體陽性,或者腎臟切片,確認診斷為 pMN,並排除繼發性原因(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
•儘管有接受免疫抑制治療和/或使用腎素-血管張力素-醛固酮系統抑制劑 (RAASi)/SGLT2i 之保守照護(如適用)長達 6 個月的病史,篩選時根據單次尿液檢體和早晨第一次排尿檢體(兩者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的平均值,UPCR ≥1000 mg/g。
•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身體質量指數 (BMI) ≤40 kg/m2
•篩選時,體重 ≥40 kg
•篩選回診時,eGFR ≥25 mL/min/1.73 m2 (根據血清胱蛋白 C 的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 [CKD EPI] 公式得出)
o針對成人參與者(≥18 歲);在篩選回診時,≥25 mL/min/1.73 m2 (根據血清胱蛋白 C 的 CKD EPI 公式得出)
o針對青少年參與者(<18 歲);在篩選回診時,≥25 mL/min/1.73 m2(使用身高和血清胱蛋白 C 的 25 歲以下兒童慢性腎病研究 [CKiD U25] 公式)
•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坐姿血壓(取 3 次測量值的平均值)的收縮壓 (SBP) ≤160 mmHg(≥18 歲的成人參與者)或 SBP ≤140 mmHg(<18 歲的參與者)。有白袍高血壓病史紀錄的參與者可予以納入,前提是經試驗主持人判定該參與者的醫療狀況穩定,且其「真實」血壓可判定為 ≤160 mmHg(≥18 歲的成人參與者)或 ≤140 mmHg(<18 歲的青少年參與者)
•參與者應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以穩定且最佳化劑量接受血管收縮素轉化酶 (ACE) 抑制劑或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 (ARBs) 的治療長達至少 8 週,且直到隨機分配治療期結束(即治療結束 [EoT],第 20 週)前皆無變更劑量的計畫,除非因不耐受或經試驗主持人判斷而有必要變更
•若接受(非類固醇)礦物皮質素受體拮抗劑 (MRA)、內皮素受體拮抗劑 (ERA)、類升糖素胜肽-1 (GLP-1) 或 SGLT2i 治療,參與者必須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維持穩定劑量長達至少 8 週,且最好直到隨機分配雙盲治療期結束(即 EoT,第 20 週)前皆無變更劑量的計畫
•接受糖皮質素(例如:CNI、mycophenolate mofetil/-sodium、cyclophosphamide)以外之口服免疫抑制療法的參與者,必須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接受穩定劑量長達至少 12 週,且在試驗治療期間無變更其劑量的計畫
•接受/將接受口服糖皮質素治療的患者,必須在篩選前 接受劑量 ≤10 mg/天的 prednisolone 或等效藥物長達 ≥4 週內,且在治療期期間無增加劑量的計畫。
sFSGS 特定納入條件:
•患有經切片證實的 FSGS,繼發於可辨識之適應性病理生理原因(腎元數量減少或單一腎元工作負荷增加,例如:第 2 型糖尿病 [T2D]、高血壓、肥胖、單腎、逆流性腎病變),或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經診斷為繼發性 FSGS 但無可辨識原因(依試驗主持人判斷)。
•篩選時,根據單次尿液檢體和早晨第一次排尿檢體(兩者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的平均值,UPCR ≥750 mg/g
TR-pMCD 特定納入條件:
•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具有經切片證實為 pMCD 的診斷,並排除繼發性原因(依試驗主持人判斷),但對青少年參與者(即 <18 歲)有以下例外情況:
o針對青少年受試者,若在 12 歲之前診斷為 MCD,則不需要進行用於判斷納入資格的切片檢查;依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必須具有 MCD 的臨床診斷並排除繼發性原因
•儘管過去曾接受或正在接受皮質類固醇和/或至少一種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長達 6 個月,篩選時根據單次尿液檢體和早晨第一次排尿檢體(兩者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的平均值,UPCR ≥1000 mg/g
亞伯氏症候群特定納入條件:
•經基因檢測診斷為亞伯氏症候群(文件記錄參與者體內與亞伯氏症候群相關的基因具有突變,包括 COL4A3、COL4A4 或 X 染色體性聯 COL4A5)
或
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具有經切片證實為亞伯氏症候群的診斷,顯示出符合 AS 的異常(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
•篩選時,根據單次尿液檢體和早晨第一次排尿檢體(兩者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的平均值,UPCR ≥500 mg/g。
TR-pMN 特定納入條件:
•參與者透過抗磷脂酶 A2 受體 (anti-PLA2R) 抗體陽性或抗 THSD7A 抗體陽性,或者腎臟切片,確認診斷為 pMN,並排除繼發性原因(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
•儘管有接受免疫抑制治療和/或使用腎素-血管張力素-醛固酮系統抑制劑 (RAASi)/SGLT2i 之保守照護(如適用)長達 6 個月的病史,篩選時根據單次尿液檢體和早晨第一次排尿檢體(兩者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的平均值,UPCR ≥1000 mg/g。
主要排除條件
•有器官移植病史,或計畫在試驗過程中進行移植
•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 6 個月內使用靜脈內免疫抑制劑(例如:cyclophosphamide、rituximab、obinutuzumab)
•預計在試驗過程中開始接受口服或靜脈內 (IV) 免疫抑制治療的參與者。
•在隨機分配回診(第 2 次回診)前一週內至 EoT 回診後 5 天內,接受 metformin 或 dofetilide(MATE1 受質)治療
•在隨機分配回診(第 2 次回診)前一週或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接受 CYP3A4/5 的強效抑制劑或強效誘導劑
•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丙胺酸轉胺酶 (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篩選回診時,出現具臨床意義的實驗室異常或醫療狀況,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其對參與者構成安全性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目的(與所討論之足細胞病變相關的腎功能檢測結果或臨床實驗室數值偏差不在此限)
•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男性的 QTc 間期 (Fredericia 公式校正後 QT 間期 [QTcF]) 大於 450 ms,或女性的 QTcF 大於 470 ms,或有任何其他臨床上相關的心電圖 (ECG) 發現(依試驗主持人的判斷)
•有先天性長 QT 症候群病史、既往藥物誘發的 QT 延長、有尖端扭轉型心室心搏過速的其他危險因子(如低血鉀、心搏過緩、心臟衰竭),或使用已知具有尖端扭轉型心室心搏過速風險的藥物進行治療。
•有胃腸道 (GI) 手術史或 GI 疾病史,且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其可能影響對試驗藥物的吸收。
sFSGS 特定排除條件:
•病毒性 sFSGS(例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巨細胞病毒 [CMV])
•藥物誘發的 sFSGS(例如:mTOR 抑制劑、鋰、干擾素、海洛因)
•毒素誘發的 sFSGS(例如:重金屬、砷)
•由於文件記錄有已知與 FSGS 相關的基因突變(包括 TRPC6 突變)而被診斷為 FSGS
•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 6 個月內使用靜脈內免疫抑制劑(例如:cyclophosphamide、rituximab、obinutuzumab)
•預計在試驗過程中開始接受口服或靜脈內 (IV) 免疫抑制治療的參與者。
•在隨機分配回診(第 2 次回診)前一週內至 EoT 回診後 5 天內,接受 metformin 或 dofetilide(MATE1 受質)治療
•在隨機分配回診(第 2 次回診)前一週或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接受 CYP3A4/5 的強效抑制劑或強效誘導劑
•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丙胺酸轉胺酶 (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篩選回診時,出現具臨床意義的實驗室異常或醫療狀況,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其對參與者構成安全性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目的(與所討論之足細胞病變相關的腎功能檢測結果或臨床實驗室數值偏差不在此限)
•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男性的 QTc 間期 (Fredericia 公式校正後 QT 間期 [QTcF]) 大於 450 ms,或女性的 QTcF 大於 470 ms,或有任何其他臨床上相關的心電圖 (ECG) 發現(依試驗主持人的判斷)
•有先天性長 QT 症候群病史、既往藥物誘發的 QT 延長、有尖端扭轉型心室心搏過速的其他危險因子(如低血鉀、心搏過緩、心臟衰竭),或使用已知具有尖端扭轉型心室心搏過速風險的藥物進行治療。
•有胃腸道 (GI) 手術史或 GI 疾病史,且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其可能影響對試驗藥物的吸收。
sFSGS 特定排除條件:
•病毒性 sFSGS(例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巨細胞病毒 [CMV])
•藥物誘發的 sFSGS(例如:mTOR 抑制劑、鋰、干擾素、海洛因)
•毒素誘發的 sFSGS(例如:重金屬、砷)
•由於文件記錄有已知與 FSGS 相關的基因突變(包括 TRPC6 突變)而被診斷為 FSGS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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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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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3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