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5481008
試驗已結束
2013-09-01 - 2023-07-25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一項針對未接受任何前期全身性抗晚期癌症治療的ER (+)、HER2 ( - )乳癌停經後女性患者比較PD- 0 3 3 2 9 9 1(口服CDK 4 / 6抑制劑)加復乳納治療與安慰劑加復乳納治療之隨機、多中心、雙盲3期研究。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雌激素受體陽性( ER( + ) )、HE R2 陰性 (HE R2 ( - ) )、晚期乳癌(ABC)。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論證在未接受任何前期全身性抗晚期癌治療的 ER(+)/HER2(-) 停經後女性晚期乳癌患者中 PD-0332991 合併復乳納治療在延長無惡化存活時間 (PFS) 方面的收益優於復乳納加安慰劑合併治療。
次要目標:
-比較不同治療組之間的腫瘤控制持續期措施及整體存活時間;
-比較不同治療組之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比較不同治療組之間的健康相關性生活質量;
-描述此病患群體在 QT 間期的 PD 0332991 治療劑量合併復乳納治療療效之特徵;
-確定此病患群體的 PD 0332991 血漿濃度谷值,探索暴露量與療效反應之間的相互關係和/或安全性研究結果;
-描述與細胞週期(如 CCND1 擴增、CDKN2A 缺失)、藥物靶標(如 CDK 4/6)和腫瘤敏感性和/或腫瘤組織耐受性(如 Ki67、pRb)相關的基因、蛋白質和 RNA 的變化之特徵。
藥品名稱
capsule
主成份
PD-0332991
劑型
capsule
劑量
mg
評估指標
療效:
由研究者根據 RECIST v.1.1 評估的 PFS 將會是本研究之主要終點指標。
次要療效終點指標將包括整體存活時間 (OS),1 年、兩年和 3 年存活機率、客觀緩解率 (OR)、反應持續時間 (DR) 和疾病控制(DC;CR+PR+SD≥24 周)。
所有基於腫瘤負荷的放射學(及影像學,適用時)評估的所有主要和次要終點指標(即 PFS、OR、DR、DC)都將利用當地放射科醫師/研究者之評估得出。腫瘤評估還將由一個盲蔽獨立性第三方核心成像實驗室並行執行,資料將用於次級支持分析。
自隨機分組日起,將首先在基線然後分別每 12 周(±7 天)執行一次腫瘤評估,每 24 周(±7 天)執行一次骨掃描(如適用),直至首次出現以下任意情況:根據 RECIST v.1.1 進行放射學和/或臨床(即影像學或可觸知病灶)記錄 PD、研究治療停止(病患在 RECIST 後繼續接受治療 - 定義為疾病惡化)、新的抗癌治療開始或病患停止參與整體研究(例如死亡、病患要求、失去追蹤)。不管由毒性導致的治療遲延情況如何,必須根據日曆如期執行疾病評估,以防止基於毒性的療效評估出現偏差。
除根據 RECIST v.1.1 標準進行放射學和/或臨床(即影像學或可觸知病灶)記錄 PD 而停止研究治療的病患之外,將會在每 12 周(± 7 天)執行一次追蹤訪視及每 24 周(±7 天)執行一次骨掃描(如適用)時,對其他病患繼續執行腫瘤評估,直至首次出現以下任意情況:出現據 RECIST 定義之疾病惡化、新抗癌治療開始或病患停止參與整體研究(例如死亡、病患要求、失去追蹤)。
活性治療期停止的病患將進入追蹤階段,在此期間,將自最後一次接受試驗產品給藥起每 6 個月收集一次關於存活時間和新抗癌治療之資訊。追蹤期將於完成最終 OS 分析後結束。
該試驗中不允許交叉。
由研究者根據 RECIST v.1.1 評估的 PFS 將會是本研究之主要終點指標。
次要療效終點指標將包括整體存活時間 (OS),1 年、兩年和 3 年存活機率、客觀緩解率 (OR)、反應持續時間 (DR) 和疾病控制(DC;CR+PR+SD≥24 周)。
所有基於腫瘤負荷的放射學(及影像學,適用時)評估的所有主要和次要終點指標(即 PFS、OR、DR、DC)都將利用當地放射科醫師/研究者之評估得出。腫瘤評估還將由一個盲蔽獨立性第三方核心成像實驗室並行執行,資料將用於次級支持分析。
自隨機分組日起,將首先在基線然後分別每 12 周(±7 天)執行一次腫瘤評估,每 24 周(±7 天)執行一次骨掃描(如適用),直至首次出現以下任意情況:根據 RECIST v.1.1 進行放射學和/或臨床(即影像學或可觸知病灶)記錄 PD、研究治療停止(病患在 RECIST 後繼續接受治療 - 定義為疾病惡化)、新的抗癌治療開始或病患停止參與整體研究(例如死亡、病患要求、失去追蹤)。不管由毒性導致的治療遲延情況如何,必須根據日曆如期執行疾病評估,以防止基於毒性的療效評估出現偏差。
除根據 RECIST v.1.1 標準進行放射學和/或臨床(即影像學或可觸知病灶)記錄 PD 而停止研究治療的病患之外,將會在每 12 周(± 7 天)執行一次追蹤訪視及每 24 周(±7 天)執行一次骨掃描(如適用)時,對其他病患繼續執行腫瘤評估,直至首次出現以下任意情況:出現據 RECIST 定義之疾病惡化、新抗癌治療開始或病患停止參與整體研究(例如死亡、病患要求、失去追蹤)。
活性治療期停止的病患將進入追蹤階段,在此期間,將自最後一次接受試驗產品給藥起每 6 個月收集一次關於存活時間和新抗癌治療之資訊。追蹤期將於完成最終 OS 分析後結束。
該試驗中不允許交叉。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在病患納入研究前,病患入選資格應由研究者研究團隊中的相應授權成員審核並記錄。
病患必須符合以下納入標準的所有規定才有資格進入研究:
1.成年女性(>=18 歲),確診為乳腺癌,具有以下跡象:局部復發性或轉移性腫瘤、不適宜根治性切除或放射治療且無化療臨床指征。
2.基於當地實驗室結果,組織學或細胞學文檔證實了雌激素受體陽性 (ER+) 乳癌的診斷。
3.先前未針對其局部復發性或轉移性 ER+ 腫瘤接受任何全身性抗癌治療。
4.將符合以下規定的女性定義為停經後女性:
-此前接受了雙邊卵巢切除術;或
-在醫學上證實為停經後狀態,即定義為月經自發連續停止至少 12 個月,且無任何病理或生理原因。
5.具有符合 RECIST v.1.1. 規定的可測量腫瘤,或僅具有骨腫瘤。僅在完成治療后明確記錄了關於治療部位的疾病惡化情況時,將先前接受過輻射治療或其他局部治療的腫瘤病灶視為可測量病灶。
6.符合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 (PS) 0 2。
7.具有足夠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ANC > = 1,500/mm3 (1.5 x 109/L);
-血小板 > = 100,000/mm3 (100 x 109/L);
-血紅素 > = 9 g/dL (90 g/L);
-血清肌酐 < =1.5 x ULN 或估計肌酐清除率 > = 60 ml/min,使用該機構的方法標準進行計算;
-總血清膽紅素 ≤1.5 x ULN(如果患有吉伯特氏病則為 < = 3.0 x ULN);
-AST 和/或 ALT ≤3 x ULN(如果出現肝臟轉移則為 < =5.0 x ULN);
-鹼性磷酸酶 < = 2.5 x ULN(如果出現骨轉移或肝臟轉移則為 < = 5.0 x ULN)。
8.NCI CTCAE < = 1 級先前抗癌治療或外科手術的所有急性毒性影響均消退(經過研究者的判斷,認為禿頭症或其他毒性並非病患的安全性危險的情況除外)。
9.有意願並有能力完成計劃訪視、治療計劃、實驗室檢查及其他研究過程。
10.有意願並能夠提供腫瘤組織(即存檔的福馬林固定的石蠟包埋組織 [塊狀或 12 片未染玻片]),其將用於集中回顧確定 ER 狀態,評估介於與細胞週期路徑相關的基因、蛋白質和 RNA 與對試驗藥物的敏感性/耐受性之間的關係。如果無法獲取腫瘤組織,則參加的病患需要進行一次新鮮活組織檢查。
11.具有個人署名並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書文件證據,其表示在執行任何研究規定的活動前該病患(或法定代理人)已被告知關於該研究的所有相關方面的資訊。
*[排除標準]
不得將出現以下任何情況的病患納入該研究:
1.HER2 陽性腫瘤,由基於當地實驗室利用一種試驗委託人認可試驗所得出之結果的以下文檔所界定:FISH erbB 2 基因擴增(由 HER2/CEP17 比率 ≥2 定義)或顯色原位雜交(CISH,根據製造商試劑盒使用說明定義)文檔,或 IHC HER2 過度表現(定義為 IHC3+ 或 IHC2+,並具有 FISH 或 CISH 確認)的文檔。若難以獲得 HER2 狀態或使用了非試驗委託人認可的試驗確定 HER2 狀態,則必須在隨機分組前使用一種已認可的試驗方法執行/重複檢測。
2.出現晚期、症狀性、內臟性擴散的病患,即在短期內處於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之危險中(包括出現大範圍非受控積液 [胸膜、心包、腹膜]、肺淋巴管炎及肝臟涉及比例超過 50% 的患者)。
3.已知活動性非受控或症狀性 CNS 轉移、癌瘤性髓膜炎或柔腦膜疾病的臨床症狀、腦水腫和/或惡化性生長。對於具有 CNS 轉移或脊髓壓迫病史的病患,如果其已在當地接受最終治療(如放射治療、立體定向外科手術)並且在隨機分組前至少 4 周內未接受抗驚厥藥及類固醇治療且臨床情況穩定,則此類患者可納入研究。
4.先前接受過非甾體芳香酶抑制劑(即阿納托唑或復乳納)新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且在完成治療 12 個月時或之內出現腫瘤復發。
5.先前接受過任何 CDK4/6 抑制劑治療。
6.在隨機分組前 7 天內接受過以下治療的病患:
•已知含有效的 CYP3A4 抑制劑的食物或藥物治療(如安潑那韋、阿扎那韋、博賽潑維、克拉黴素、考尼伐坦、地拉夫定、地爾硫卓、紅黴素、膦沙那韋、印地那韋、伊曲康唑、甲酮康唑、洛匹那韋、咪拉地爾、黴康唑、萘法唑酮、那非那韋、泊沙康唑、利托那韋、沙奎那韋、特拉潑韋、泰利黴素、維拉帕米、伏立康唑和葡萄柚或葡萄柚汁);
•已知含有效的 CYP3A4 誘導劑的藥物治療(如卡巴咪嗪;、非氨酯、奈韋拉平、苯巴比妥米那、苯妥英、普裏米酮、利福布丁、利福平、利福噴丁及 St. John 麥芽汁)。
•已知會延長 QT 間期的藥物治療。
7.隨機分組前兩周內接受過大型手術、化療、放射治療、任何試驗藥物治療或其他抗癌治療。先前接受針對 ≥25% 骨髓的放射治療的病患在接受治療時不具有獨立參加資格。
8.隨機分組前 3 年內診斷出任何其他惡性腫瘤,已接受過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9.QTc 間期 > 480 毫秒(基於三重 ECG 的平均值)、長期或短期 QT 綜合征之家族或個人病史、Brugada 綜合征或 QTc 延長或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 (TdP) 之已知病史。
10.患有非受控電解質紊亂,其可增強 QTc 延長藥物的效果(如低血鈣症、低鉀血症、低鎂血症)。
11.隨機分組前 6 個月內出現以下任一情況:心肌梗塞、嚴重/不穩定性心絞痛、NCI CTCAE 第 4.0 版 ≥2 級持續性心臟節律障礙、任一等級的心房顫動、冠狀/周圍動脈旁路移植、症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症狀性肺栓塞)。
12.出現活動性炎症性腸道疾病或慢性腹瀉、短腸綜合症,或接受了包括胃切除術在內的任何上消化道手術。
13.已知對復乳納中的任一輔藥或任一 PD 0332991/安慰劑輔藥過敏。
14.已知出現了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15.出現了其他嚴重急性或慢性醫療狀況、精神疾病或實驗室異常,其可能會增加參加研究或試驗產品給藥的相關危險,或可能會干擾研究結果的判讀或研究者的判斷,可能會導致不適宜的病患進入此研究。
16.病患為試驗地點工作人員或這些地點工作人員的親屬,或病患為直接參與試驗的 Pfizer 員工。
17.隨機分組前 4 周內參加了其他研究。
18.近期或目前有自殺意念或行為。
在病患納入研究前,病患入選資格應由研究者研究團隊中的相應授權成員審核並記錄。
病患必須符合以下納入標準的所有規定才有資格進入研究:
1.成年女性(>=18 歲),確診為乳腺癌,具有以下跡象:局部復發性或轉移性腫瘤、不適宜根治性切除或放射治療且無化療臨床指征。
2.基於當地實驗室結果,組織學或細胞學文檔證實了雌激素受體陽性 (ER+) 乳癌的診斷。
3.先前未針對其局部復發性或轉移性 ER+ 腫瘤接受任何全身性抗癌治療。
4.將符合以下規定的女性定義為停經後女性:
-此前接受了雙邊卵巢切除術;或
-在醫學上證實為停經後狀態,即定義為月經自發連續停止至少 12 個月,且無任何病理或生理原因。
5.具有符合 RECIST v.1.1. 規定的可測量腫瘤,或僅具有骨腫瘤。僅在完成治療后明確記錄了關於治療部位的疾病惡化情況時,將先前接受過輻射治療或其他局部治療的腫瘤病灶視為可測量病灶。
6.符合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 (PS) 0 2。
7.具有足夠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ANC > = 1,500/mm3 (1.5 x 109/L);
-血小板 > = 100,000/mm3 (100 x 109/L);
-血紅素 > = 9 g/dL (90 g/L);
-血清肌酐 < =1.5 x ULN 或估計肌酐清除率 > = 60 ml/min,使用該機構的方法標準進行計算;
-總血清膽紅素 ≤1.5 x ULN(如果患有吉伯特氏病則為 < = 3.0 x ULN);
-AST 和/或 ALT ≤3 x ULN(如果出現肝臟轉移則為 < =5.0 x ULN);
-鹼性磷酸酶 < = 2.5 x ULN(如果出現骨轉移或肝臟轉移則為 < = 5.0 x ULN)。
8.NCI CTCAE < = 1 級先前抗癌治療或外科手術的所有急性毒性影響均消退(經過研究者的判斷,認為禿頭症或其他毒性並非病患的安全性危險的情況除外)。
9.有意願並有能力完成計劃訪視、治療計劃、實驗室檢查及其他研究過程。
10.有意願並能夠提供腫瘤組織(即存檔的福馬林固定的石蠟包埋組織 [塊狀或 12 片未染玻片]),其將用於集中回顧確定 ER 狀態,評估介於與細胞週期路徑相關的基因、蛋白質和 RNA 與對試驗藥物的敏感性/耐受性之間的關係。如果無法獲取腫瘤組織,則參加的病患需要進行一次新鮮活組織檢查。
11.具有個人署名並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書文件證據,其表示在執行任何研究規定的活動前該病患(或法定代理人)已被告知關於該研究的所有相關方面的資訊。
*[排除標準]
不得將出現以下任何情況的病患納入該研究:
1.HER2 陽性腫瘤,由基於當地實驗室利用一種試驗委託人認可試驗所得出之結果的以下文檔所界定:FISH erbB 2 基因擴增(由 HER2/CEP17 比率 ≥2 定義)或顯色原位雜交(CISH,根據製造商試劑盒使用說明定義)文檔,或 IHC HER2 過度表現(定義為 IHC3+ 或 IHC2+,並具有 FISH 或 CISH 確認)的文檔。若難以獲得 HER2 狀態或使用了非試驗委託人認可的試驗確定 HER2 狀態,則必須在隨機分組前使用一種已認可的試驗方法執行/重複檢測。
2.出現晚期、症狀性、內臟性擴散的病患,即在短期內處於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之危險中(包括出現大範圍非受控積液 [胸膜、心包、腹膜]、肺淋巴管炎及肝臟涉及比例超過 50% 的患者)。
3.已知活動性非受控或症狀性 CNS 轉移、癌瘤性髓膜炎或柔腦膜疾病的臨床症狀、腦水腫和/或惡化性生長。對於具有 CNS 轉移或脊髓壓迫病史的病患,如果其已在當地接受最終治療(如放射治療、立體定向外科手術)並且在隨機分組前至少 4 周內未接受抗驚厥藥及類固醇治療且臨床情況穩定,則此類患者可納入研究。
4.先前接受過非甾體芳香酶抑制劑(即阿納托唑或復乳納)新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且在完成治療 12 個月時或之內出現腫瘤復發。
5.先前接受過任何 CDK4/6 抑制劑治療。
6.在隨機分組前 7 天內接受過以下治療的病患:
•已知含有效的 CYP3A4 抑制劑的食物或藥物治療(如安潑那韋、阿扎那韋、博賽潑維、克拉黴素、考尼伐坦、地拉夫定、地爾硫卓、紅黴素、膦沙那韋、印地那韋、伊曲康唑、甲酮康唑、洛匹那韋、咪拉地爾、黴康唑、萘法唑酮、那非那韋、泊沙康唑、利托那韋、沙奎那韋、特拉潑韋、泰利黴素、維拉帕米、伏立康唑和葡萄柚或葡萄柚汁);
•已知含有效的 CYP3A4 誘導劑的藥物治療(如卡巴咪嗪;、非氨酯、奈韋拉平、苯巴比妥米那、苯妥英、普裏米酮、利福布丁、利福平、利福噴丁及 St. John 麥芽汁)。
•已知會延長 QT 間期的藥物治療。
7.隨機分組前兩周內接受過大型手術、化療、放射治療、任何試驗藥物治療或其他抗癌治療。先前接受針對 ≥25% 骨髓的放射治療的病患在接受治療時不具有獨立參加資格。
8.隨機分組前 3 年內診斷出任何其他惡性腫瘤,已接受過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9.QTc 間期 > 480 毫秒(基於三重 ECG 的平均值)、長期或短期 QT 綜合征之家族或個人病史、Brugada 綜合征或 QTc 延長或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 (TdP) 之已知病史。
10.患有非受控電解質紊亂,其可增強 QTc 延長藥物的效果(如低血鈣症、低鉀血症、低鎂血症)。
11.隨機分組前 6 個月內出現以下任一情況:心肌梗塞、嚴重/不穩定性心絞痛、NCI CTCAE 第 4.0 版 ≥2 級持續性心臟節律障礙、任一等級的心房顫動、冠狀/周圍動脈旁路移植、症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症狀性肺栓塞)。
12.出現活動性炎症性腸道疾病或慢性腹瀉、短腸綜合症,或接受了包括胃切除術在內的任何上消化道手術。
13.已知對復乳納中的任一輔藥或任一 PD 0332991/安慰劑輔藥過敏。
14.已知出現了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15.出現了其他嚴重急性或慢性醫療狀況、精神疾病或實驗室異常,其可能會增加參加研究或試驗產品給藥的相關危險,或可能會干擾研究結果的判讀或研究者的判斷,可能會導致不適宜的病患進入此研究。
16.病患為試驗地點工作人員或這些地點工作人員的親屬,或病患為直接參與試驗的 Pfizer 員工。
17.隨機分組前 4 周內參加了其他研究。
18.近期或目前有自殺意念或行為。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標準]
在病患納入研究前,病患入選資格應由研究者研究團隊中的相應授權成員審核並記錄。
病患必須符合以下納入標準的所有規定才有資格進入研究:
1.成年女性(>=18 歲),確診為乳腺癌,具有以下跡象:局部復發性或轉移性腫瘤、不適宜根治性切除或放射治療且無化療臨床指征。
2.基於當地實驗室結果,組織學或細胞學文檔證實了雌激素受體陽性 (ER+) 乳癌的診斷。
3.先前未針對其局部復發性或轉移性 ER+ 腫瘤接受任何全身性抗癌治療。
4.將符合以下規定的女性定義為停經後女性:
-此前接受了雙邊卵巢切除術;或
-在醫學上證實為停經後狀態,即定義為月經自發連續停止至少 12 個月,且無任何病理或生理原因。
5.具有符合 RECIST v.1.1. 規定的可測量腫瘤,或僅具有骨腫瘤。僅在完成治療后明確記錄了關於治療部位的疾病惡化情況時,將先前接受過輻射治療或其他局部治療的腫瘤病灶視為可測量病灶。
6.符合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 (PS) 0 2。
7.具有足夠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ANC > = 1,500/mm3 (1.5 x 109/L);
-血小板 > = 100,000/mm3 (100 x 109/L);
-血紅素 > = 9 g/dL (90 g/L);
-血清肌酐 < =1.5 x ULN 或估計肌酐清除率 > = 60 ml/min,使用該機構的方法標準進行計算;
-總血清膽紅素 ≤1.5 x ULN(如果患有吉伯特氏病則為 < = 3.0 x ULN);
-AST 和/或 ALT ≤3 x ULN(如果出現肝臟轉移則為 < =5.0 x ULN);
-鹼性磷酸酶 < = 2.5 x ULN(如果出現骨轉移或肝臟轉移則為 < = 5.0 x ULN)。
8.NCI CTCAE < = 1 級先前抗癌治療或外科手術的所有急性毒性影響均消退(經過研究者的判斷,認為禿頭症或其他毒性並非病患的安全性危險的情況除外)。
9.有意願並有能力完成計劃訪視、治療計劃、實驗室檢查及其他研究過程。
10.有意願並能夠提供腫瘤組織(即存檔的福馬林固定的石蠟包埋組織 [塊狀或 12 片未染玻片]),其將用於集中回顧確定 ER 狀態,評估介於與細胞週期路徑相關的基因、蛋白質和 RNA 與對試驗藥物的敏感性/耐受性之間的關係。如果無法獲取腫瘤組織,則參加的病患需要進行一次新鮮活組織檢查。
11.具有個人署名並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書文件證據,其表示在執行任何研究規定的活動前該病患(或法定代理人)已被告知關於該研究的所有相關方面的資訊。
*[排除標準]
不得將出現以下任何情況的病患納入該研究:
1.HER2 陽性腫瘤,由基於當地實驗室利用一種試驗委託人認可試驗所得出之結果的以下文檔所界定:FISH erbB 2 基因擴增(由 HER2/CEP17 比率 ≥2 定義)或顯色原位雜交(CISH,根據製造商試劑盒使用說明定義)文檔,或 IHC HER2 過度表現(定義為 IHC3+ 或 IHC2+,並具有 FISH 或 CISH 確認)的文檔。若難以獲得 HER2 狀態或使用了非試驗委託人認可的試驗確定 HER2 狀態,則必須在隨機分組前使用一種已認可的試驗方法執行/重複檢測。
2.出現晚期、症狀性、內臟性擴散的病患,即在短期內處於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之危險中(包括出現大範圍非受控積液 [胸膜、心包、腹膜]、肺淋巴管炎及肝臟涉及比例超過 50% 的患者)。
3.已知活動性非受控或症狀性 CNS 轉移、癌瘤性髓膜炎或柔腦膜疾病的臨床症狀、腦水腫和/或惡化性生長。對於具有 CNS 轉移或脊髓壓迫病史的病患,如果其已在當地接受最終治療(如放射治療、立體定向外科手術)並且在隨機分組前至少 4 周內未接受抗驚厥藥及類固醇治療且臨床情況穩定,則此類患者可納入研究。
4.先前接受過非甾體芳香酶抑制劑(即阿納托唑或復乳納)新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且在完成治療 12 個月時或之內出現腫瘤復發。
5.先前接受過任何 CDK4/6 抑制劑治療。
6.在隨機分組前 7 天內接受過以下治療的病患:
•已知含有效的 CYP3A4 抑制劑的食物或藥物治療(如安潑那韋、阿扎那韋、博賽潑維、克拉黴素、考尼伐坦、地拉夫定、地爾硫卓、紅黴素、膦沙那韋、印地那韋、伊曲康唑、甲酮康唑、洛匹那韋、咪拉地爾、黴康唑、萘法唑酮、那非那韋、泊沙康唑、利托那韋、沙奎那韋、特拉潑韋、泰利黴素、維拉帕米、伏立康唑和葡萄柚或葡萄柚汁);
•已知含有效的 CYP3A4 誘導劑的藥物治療(如卡巴咪嗪;、非氨酯、奈韋拉平、苯巴比妥米那、苯妥英、普裏米酮、利福布丁、利福平、利福噴丁及 St. John 麥芽汁)。
•已知會延長 QT 間期的藥物治療。
7.隨機分組前兩周內接受過大型手術、化療、放射治療、任何試驗藥物治療或其他抗癌治療。先前接受針對 ≥25% 骨髓的放射治療的病患在接受治療時不具有獨立參加資格。
8.隨機分組前 3 年內診斷出任何其他惡性腫瘤,已接受過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9.QTc 間期 > 480 毫秒(基於三重 ECG 的平均值)、長期或短期 QT 綜合征之家族或個人病史、Brugada 綜合征或 QTc 延長或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 (TdP) 之已知病史。
10.患有非受控電解質紊亂,其可增強 QTc 延長藥物的效果(如低血鈣症、低鉀血症、低鎂血症)。
11.隨機分組前 6 個月內出現以下任一情況:心肌梗塞、嚴重/不穩定性心絞痛、NCI CTCAE 第 4.0 版 ≥2 級持續性心臟節律障礙、任一等級的心房顫動、冠狀/周圍動脈旁路移植、症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症狀性肺栓塞)。
12.出現活動性炎症性腸道疾病或慢性腹瀉、短腸綜合症,或接受了包括胃切除術在內的任何上消化道手術。
13.已知對復乳納中的任一輔藥或任一 PD 0332991/安慰劑輔藥過敏。
14.已知出現了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15.出現了其他嚴重急性或慢性醫療狀況、精神疾病或實驗室異常,其可能會增加參加研究或試驗產品給藥的相關危險,或可能會干擾研究結果的判讀或研究者的判斷,可能會導致不適宜的病患進入此研究。
16.病患為試驗地點工作人員或這些地點工作人員的親屬,或病患為直接參與試驗的 Pfizer 員工。
17.隨機分組前 4 周內參加了其他研究。
18.近期或目前有自殺意念或行為。
在病患納入研究前,病患入選資格應由研究者研究團隊中的相應授權成員審核並記錄。
病患必須符合以下納入標準的所有規定才有資格進入研究:
1.成年女性(>=18 歲),確診為乳腺癌,具有以下跡象:局部復發性或轉移性腫瘤、不適宜根治性切除或放射治療且無化療臨床指征。
2.基於當地實驗室結果,組織學或細胞學文檔證實了雌激素受體陽性 (ER+) 乳癌的診斷。
3.先前未針對其局部復發性或轉移性 ER+ 腫瘤接受任何全身性抗癌治療。
4.將符合以下規定的女性定義為停經後女性:
-此前接受了雙邊卵巢切除術;或
-在醫學上證實為停經後狀態,即定義為月經自發連續停止至少 12 個月,且無任何病理或生理原因。
5.具有符合 RECIST v.1.1. 規定的可測量腫瘤,或僅具有骨腫瘤。僅在完成治療后明確記錄了關於治療部位的疾病惡化情況時,將先前接受過輻射治療或其他局部治療的腫瘤病灶視為可測量病灶。
6.符合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 (PS) 0 2。
7.具有足夠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ANC > = 1,500/mm3 (1.5 x 109/L);
-血小板 > = 100,000/mm3 (100 x 109/L);
-血紅素 > = 9 g/dL (90 g/L);
-血清肌酐 < =1.5 x ULN 或估計肌酐清除率 > = 60 ml/min,使用該機構的方法標準進行計算;
-總血清膽紅素 ≤1.5 x ULN(如果患有吉伯特氏病則為 < = 3.0 x ULN);
-AST 和/或 ALT ≤3 x ULN(如果出現肝臟轉移則為 < =5.0 x ULN);
-鹼性磷酸酶 < = 2.5 x ULN(如果出現骨轉移或肝臟轉移則為 < = 5.0 x ULN)。
8.NCI CTCAE < = 1 級先前抗癌治療或外科手術的所有急性毒性影響均消退(經過研究者的判斷,認為禿頭症或其他毒性並非病患的安全性危險的情況除外)。
9.有意願並有能力完成計劃訪視、治療計劃、實驗室檢查及其他研究過程。
10.有意願並能夠提供腫瘤組織(即存檔的福馬林固定的石蠟包埋組織 [塊狀或 12 片未染玻片]),其將用於集中回顧確定 ER 狀態,評估介於與細胞週期路徑相關的基因、蛋白質和 RNA 與對試驗藥物的敏感性/耐受性之間的關係。如果無法獲取腫瘤組織,則參加的病患需要進行一次新鮮活組織檢查。
11.具有個人署名並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書文件證據,其表示在執行任何研究規定的活動前該病患(或法定代理人)已被告知關於該研究的所有相關方面的資訊。
*[排除標準]
不得將出現以下任何情況的病患納入該研究:
1.HER2 陽性腫瘤,由基於當地實驗室利用一種試驗委託人認可試驗所得出之結果的以下文檔所界定:FISH erbB 2 基因擴增(由 HER2/CEP17 比率 ≥2 定義)或顯色原位雜交(CISH,根據製造商試劑盒使用說明定義)文檔,或 IHC HER2 過度表現(定義為 IHC3+ 或 IHC2+,並具有 FISH 或 CISH 確認)的文檔。若難以獲得 HER2 狀態或使用了非試驗委託人認可的試驗確定 HER2 狀態,則必須在隨機分組前使用一種已認可的試驗方法執行/重複檢測。
2.出現晚期、症狀性、內臟性擴散的病患,即在短期內處於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之危險中(包括出現大範圍非受控積液 [胸膜、心包、腹膜]、肺淋巴管炎及肝臟涉及比例超過 50% 的患者)。
3.已知活動性非受控或症狀性 CNS 轉移、癌瘤性髓膜炎或柔腦膜疾病的臨床症狀、腦水腫和/或惡化性生長。對於具有 CNS 轉移或脊髓壓迫病史的病患,如果其已在當地接受最終治療(如放射治療、立體定向外科手術)並且在隨機分組前至少 4 周內未接受抗驚厥藥及類固醇治療且臨床情況穩定,則此類患者可納入研究。
4.先前接受過非甾體芳香酶抑制劑(即阿納托唑或復乳納)新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且在完成治療 12 個月時或之內出現腫瘤復發。
5.先前接受過任何 CDK4/6 抑制劑治療。
6.在隨機分組前 7 天內接受過以下治療的病患:
•已知含有效的 CYP3A4 抑制劑的食物或藥物治療(如安潑那韋、阿扎那韋、博賽潑維、克拉黴素、考尼伐坦、地拉夫定、地爾硫卓、紅黴素、膦沙那韋、印地那韋、伊曲康唑、甲酮康唑、洛匹那韋、咪拉地爾、黴康唑、萘法唑酮、那非那韋、泊沙康唑、利托那韋、沙奎那韋、特拉潑韋、泰利黴素、維拉帕米、伏立康唑和葡萄柚或葡萄柚汁);
•已知含有效的 CYP3A4 誘導劑的藥物治療(如卡巴咪嗪;、非氨酯、奈韋拉平、苯巴比妥米那、苯妥英、普裏米酮、利福布丁、利福平、利福噴丁及 St. John 麥芽汁)。
•已知會延長 QT 間期的藥物治療。
7.隨機分組前兩周內接受過大型手術、化療、放射治療、任何試驗藥物治療或其他抗癌治療。先前接受針對 ≥25% 骨髓的放射治療的病患在接受治療時不具有獨立參加資格。
8.隨機分組前 3 年內診斷出任何其他惡性腫瘤,已接受過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9.QTc 間期 > 480 毫秒(基於三重 ECG 的平均值)、長期或短期 QT 綜合征之家族或個人病史、Brugada 綜合征或 QTc 延長或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 (TdP) 之已知病史。
10.患有非受控電解質紊亂,其可增強 QTc 延長藥物的效果(如低血鈣症、低鉀血症、低鎂血症)。
11.隨機分組前 6 個月內出現以下任一情況:心肌梗塞、嚴重/不穩定性心絞痛、NCI CTCAE 第 4.0 版 ≥2 級持續性心臟節律障礙、任一等級的心房顫動、冠狀/周圍動脈旁路移植、症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症狀性肺栓塞)。
12.出現活動性炎症性腸道疾病或慢性腹瀉、短腸綜合症,或接受了包括胃切除術在內的任何上消化道手術。
13.已知對復乳納中的任一輔藥或任一 PD 0332991/安慰劑輔藥過敏。
14.已知出現了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15.出現了其他嚴重急性或慢性醫療狀況、精神疾病或實驗室異常,其可能會增加參加研究或試驗產品給藥的相關危險,或可能會干擾研究結果的判讀或研究者的判斷,可能會導致不適宜的病患進入此研究。
16.病患為試驗地點工作人員或這些地點工作人員的親屬,或病患為直接參與試驗的 Pfizer 員工。
17.隨機分組前 4 周內參加了其他研究。
18.近期或目前有自殺意念或行為。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 人
-
全球人數
66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