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HEXUMBA20221222
尚未開始召募
2026-01-02 - 2028-12-31
其他
尚未開始1
一個I/IIa期臨床試驗,探討HeXell-2020對於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CAD)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療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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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和迅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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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
試驗目的
第I期
主要目的
評估HeXell-2020對於患有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CAD)之受試者的耐受性,並透過劑量限制毒性(DLT)確定第II期試驗的建議劑量(RP2D)
次要目的
評估HeXell-2020對於患有穩定型CAD之受試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探討HeXell-2020對於患有穩定型CAD之受試者的療效
第IIa期
主要目的
評估HeXell-2020對於患有穩定型CAD之受試者心肌灌流缺損的影響
次要目的
探討HeXell-2020對於患有穩定型CAD之受試者的療效
評估HeXell-2020對於患有穩定型CAD之受試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藥品名稱
靜脈輸注液
主成份
臍帶間質幹細胞
劑型
246
劑量
9 × 10^7 [±20%]個細胞/100mL
評估指標
第I期
評估試驗期間的治療後不良事件(TEAE)、嚴重不良事件(SAE)、及未預期嚴重藥品不良反應(SUSAR)的發生率,並確定RP2D
第IIa期
以單光子電腦斷層掃描(SPECT)搭配鉈‐201(thallium-201)顯影劑量測與基準相比之休息狀態與dipyridamole藥物負荷狀態之心肌灌流缺損嚴重程度的變化。休息狀態的總分(SRS)、壓力狀態的總分(SSS)與差異總分(SDS)是評估心臟灌流與缺血情形的3個變量。
評估試驗期間的治療後不良事件(TEAE)、嚴重不良事件(SAE)、及未預期嚴重藥品不良反應(SUSAR)的發生率,並確定RP2D
第IIa期
以單光子電腦斷層掃描(SPECT)搭配鉈‐201(thallium-201)顯影劑量測與基準相比之休息狀態與dipyridamole藥物負荷狀態之心肌灌流缺損嚴重程度的變化。休息狀態的總分(SRS)、壓力狀態的總分(SSS)與差異總分(SDS)是評估心臟灌流與缺血情形的3個變量。
主要納入條件
臍帶間質幹細胞提供者:
(1)懷孕女性,於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介於20(含)至45(含)歲。
(2)懷孕女性,懷孕週期34週以上,且具有完整之胎盤。
(3)提供者並沒有臨床上明顯之懷孕相關併發症,如感染、子癲前症、早產、流產或死胎。
(4)提供者同意於收集臍帶之前後,提供個人與家族(包含新生兒之生父)醫療病史
受試者:
(1)受試者充分了解本試驗並願意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2)受試者於簽署本同意書時年齡介於18至75歲。
(3)受試者在篩選訪視時的心臟超音波檢查結果顯示其沒有左心室血栓或左心室動脈瘤。
(4)受試者於接受第一次試驗藥品治療前12個月內經影像學診斷具有至少一條心外膜冠狀動脈栓塞程度大於50%(含)之冠狀動脈疾病。若栓塞程度依據CCTA判斷,則CCTA的檢查時間應至少在篩選前6個月。
(5)依照CCS評估標準,受試者的心絞痛分級為I到III級,並於篩選訪視前已接受適當且穩定之醫學處置至少四週,例如經醫師處方依照標準治療指引給予抗凝血劑、乙型交感神經阻斷劑、鈣離子通道阻斷劑、硝酸鹽類或Ranolazine。
(6)受試者在篩選訪視及基準訪視(細胞輸注前)時,至少連續兩次測量血壓之收縮壓大於(含)90毫米汞柱且低於150毫米汞柱、連續兩次測量心跳高於每分鐘50次且低於每分鐘110次。
(7)受試者的過往病史無因器官或細胞移植引發之排斥現象,或是對HeXell-2020及其任何成分(包含盤尼西林與鏈黴素)有禁忌症。
(8)若受試者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確認於第一次試驗治療前30日內沒有懷孕。
(9)若受試者為男性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從青春期開始至停經後2年以內),受試者必需在試驗治療期間到最後一次治療後至少4週採用以下至少任何一種避孕方法:
a.完全禁慾(需與受試者既往生活習慣一致)。期間禁慾(例如:安全期測量法、排卵期測量法、基礎體溫法、後排卵期測量法)和體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b.女性沒有生育能力(手術雙側卵巢切除和有/沒有子宮切除),全子宮切除,或試驗治療前至少六個星期輸卵管已經結紮。若僅在卵巢切除術的情況下,女性的生殖狀態應已通過後續的荷爾蒙濃度評估確認。
c.男性沒有生育能力(在篩選檢查前至少6個月)。女性受試者之男性單一伴侶輸精管結紮。
d.使用以下任何兩種方法的組合(d.1 + d.2或d.1 + d.3,或d.2 + d.3):
d.1. 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荷爾蒙避孕方法或其他形式的荷爾蒙避孕方法(其效果失敗率小於百分之1),例如陰道內環或經皮吸收之荷爾蒙避孕貼片。
d.2. 放置子宮內避孕器(IUD)或子宮內節育系統(IUS)。
d.3. 阻隔性避孕方法:使用保險套或避孕隔膜(隔膜或子宮頸/穹頂帽)。
(1)懷孕女性,於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介於20(含)至45(含)歲。
(2)懷孕女性,懷孕週期34週以上,且具有完整之胎盤。
(3)提供者並沒有臨床上明顯之懷孕相關併發症,如感染、子癲前症、早產、流產或死胎。
(4)提供者同意於收集臍帶之前後,提供個人與家族(包含新生兒之生父)醫療病史
受試者:
(1)受試者充分了解本試驗並願意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2)受試者於簽署本同意書時年齡介於18至75歲。
(3)受試者在篩選訪視時的心臟超音波檢查結果顯示其沒有左心室血栓或左心室動脈瘤。
(4)受試者於接受第一次試驗藥品治療前12個月內經影像學診斷具有至少一條心外膜冠狀動脈栓塞程度大於50%(含)之冠狀動脈疾病。若栓塞程度依據CCTA判斷,則CCTA的檢查時間應至少在篩選前6個月。
(5)依照CCS評估標準,受試者的心絞痛分級為I到III級,並於篩選訪視前已接受適當且穩定之醫學處置至少四週,例如經醫師處方依照標準治療指引給予抗凝血劑、乙型交感神經阻斷劑、鈣離子通道阻斷劑、硝酸鹽類或Ranolazine。
(6)受試者在篩選訪視及基準訪視(細胞輸注前)時,至少連續兩次測量血壓之收縮壓大於(含)90毫米汞柱且低於150毫米汞柱、連續兩次測量心跳高於每分鐘50次且低於每分鐘110次。
(7)受試者的過往病史無因器官或細胞移植引發之排斥現象,或是對HeXell-2020及其任何成分(包含盤尼西林與鏈黴素)有禁忌症。
(8)若受試者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確認於第一次試驗治療前30日內沒有懷孕。
(9)若受試者為男性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從青春期開始至停經後2年以內),受試者必需在試驗治療期間到最後一次治療後至少4週採用以下至少任何一種避孕方法:
a.完全禁慾(需與受試者既往生活習慣一致)。期間禁慾(例如:安全期測量法、排卵期測量法、基礎體溫法、後排卵期測量法)和體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b.女性沒有生育能力(手術雙側卵巢切除和有/沒有子宮切除),全子宮切除,或試驗治療前至少六個星期輸卵管已經結紮。若僅在卵巢切除術的情況下,女性的生殖狀態應已通過後續的荷爾蒙濃度評估確認。
c.男性沒有生育能力(在篩選檢查前至少6個月)。女性受試者之男性單一伴侶輸精管結紮。
d.使用以下任何兩種方法的組合(d.1 + d.2或d.1 + d.3,或d.2 + d.3):
d.1. 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荷爾蒙避孕方法或其他形式的荷爾蒙避孕方法(其效果失敗率小於百分之1),例如陰道內環或經皮吸收之荷爾蒙避孕貼片。
d.2. 放置子宮內避孕器(IUD)或子宮內節育系統(IUS)。
d.3. 阻隔性避孕方法:使用保險套或避孕隔膜(隔膜或子宮頸/穹頂帽)。
主要排除條件
臍帶間質幹細胞提供者:
(1)提供者有已知的臨床上重大或危及生命之疾病,如控制不良之糖尿病、肺結核或惡性腫瘤。
(2)捐贈者於提供臍帶之前後7日內經檢驗出以下疾病為陽性:
- 第一型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I):抗HIV-I抗體與核酸檢測
- 第二型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II):抗HIV-II抗體
- B型肝炎病毒(HBV):HBV表面抗原(HBsAg)、B型肝炎核心抗體與核酸檢測
- C型肝炎病毒(HCV):C型肝炎病毒抗體與核酸檢測
- 巨細胞病毒(CMV)
- 梅毒螺旋體
- 砂眼披衣菌
- 淋病雙球菌
- 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I/II(HTLV-I/II)
- 西尼羅病毒
- 克魯氏錐蟲
(3)提供者可能為庫賈氏症(CJD)的高風險族群
- 提供者使用非合成之硬腦膜、使用人類腦下垂體製備之生長激素、或有一個以上之有血緣關係親屬確診庫賈氏症
- 提供者曾於1980年至1996年間累積居住於英國超過3個月;或曾於1980年後於英國或法國接受輸血或血液製劑;或於歐洲居住累積超過5年
(4)提供者或其性伴侶於1977年後出生或居住於中非國家如喀麥隆、中非共和國、查德、剛果民主共和國、赤道幾內亞、加彭共和國、尼日共和國或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為HIV Group O風險者
(5)提供者於篩選訪視前120天內經核酸檢測為西尼羅病毒陽性,或由症狀與實驗室檢測判斷疑似感染
(6)提供者於篩選訪視前六個月內受茲卡病毒感染、曾到過茲卡病毒高風險地區、或曾與茲卡病毒高風險人士有過性行為
(7)胎兒於產檢中發現有基因疾病
(8)提供者預計將儲存非用於此研究用途之臍帶血或臍帶細胞
(9)提供者不同意進行臍帶幹細胞之基因鑑定
(10)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提供者不適合捐贈臍帶
受試者:
(1)受試者於第一次試驗治療前28日內參加其他藥物臨床試驗並使用任何其他試驗用藥物。
(2)受試者已排定將於試驗進行期間或已於篩選訪視前180日內接受下述任何冠狀動脈重建術: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
- 瓣膜修復/置換
- 心臟再同步治療(CRT)裝置
(3)受試者於篩選訪視前已排定在試驗期間接受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
(4)受試者於篩選訪視前90天內有高風險或不穩定之急性冠狀動脈症狀(如心肌梗塞)、重大心血管手術(如瓣膜置換術、主動脈瘤手術)、中風、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頸動脈手術、肺栓塞、或深部靜脈栓塞。
(5)受試者具有下述明顯病徵:
- 急性心衰竭
- 先天性心臟病
- 有顯著症狀且未受治療之瓣膜性心臟病
- 無安裝去顫器之嚴重心律不整
- 嚴重肺部疾病
- 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
- 抗磷脂抗體症候群
- 其他高凝血性導致的疾病(如泛發性血管內血液凝固症、第五凝血因子之Leiden變異)
(6)受試者患有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糖化血色素HbA1c > 8%),或經歷任何已知會影響試驗結果判讀之治療,例如正在接受化療、免疫抑制治療、或接受過胸腔放射線治療。
(7)受試者有五年內癌症病史,不包含接受治療後已痊癒之原位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原位子宮頸癌或表淺性膀胱癌。
(8)受試者曾有藥物濫用或酗酒情形。
(9)受試者具有下述任一生化或血液學檢驗數值,判定為造血功能、肝功能、或腎功能不良者:
- 血紅素<8.5 mg/dL
- 腎絲球過濾速率< 45 mL/min/1.73 m2或需要洗腎
- 總膽紅素高於正常值上限之2倍
- ALT高於正常值上限之3倍
(10) 受試者有HIV、活躍性HBV或HCV病毒感染。
(11) 受試者正在懷孕或授乳。
(12) 受試者潛在的醫療、生理、或心理狀態會影響治療配合度,因任何原因不能接受試驗要求的檢查,或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不合適參加本試驗。
(1)提供者有已知的臨床上重大或危及生命之疾病,如控制不良之糖尿病、肺結核或惡性腫瘤。
(2)捐贈者於提供臍帶之前後7日內經檢驗出以下疾病為陽性:
- 第一型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I):抗HIV-I抗體與核酸檢測
- 第二型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II):抗HIV-II抗體
- B型肝炎病毒(HBV):HBV表面抗原(HBsAg)、B型肝炎核心抗體與核酸檢測
- C型肝炎病毒(HCV):C型肝炎病毒抗體與核酸檢測
- 巨細胞病毒(CMV)
- 梅毒螺旋體
- 砂眼披衣菌
- 淋病雙球菌
- 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I/II(HTLV-I/II)
- 西尼羅病毒
- 克魯氏錐蟲
(3)提供者可能為庫賈氏症(CJD)的高風險族群
- 提供者使用非合成之硬腦膜、使用人類腦下垂體製備之生長激素、或有一個以上之有血緣關係親屬確診庫賈氏症
- 提供者曾於1980年至1996年間累積居住於英國超過3個月;或曾於1980年後於英國或法國接受輸血或血液製劑;或於歐洲居住累積超過5年
(4)提供者或其性伴侶於1977年後出生或居住於中非國家如喀麥隆、中非共和國、查德、剛果民主共和國、赤道幾內亞、加彭共和國、尼日共和國或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為HIV Group O風險者
(5)提供者於篩選訪視前120天內經核酸檢測為西尼羅病毒陽性,或由症狀與實驗室檢測判斷疑似感染
(6)提供者於篩選訪視前六個月內受茲卡病毒感染、曾到過茲卡病毒高風險地區、或曾與茲卡病毒高風險人士有過性行為
(7)胎兒於產檢中發現有基因疾病
(8)提供者預計將儲存非用於此研究用途之臍帶血或臍帶細胞
(9)提供者不同意進行臍帶幹細胞之基因鑑定
(10)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提供者不適合捐贈臍帶
受試者:
(1)受試者於第一次試驗治療前28日內參加其他藥物臨床試驗並使用任何其他試驗用藥物。
(2)受試者已排定將於試驗進行期間或已於篩選訪視前180日內接受下述任何冠狀動脈重建術: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
- 瓣膜修復/置換
- 心臟再同步治療(CRT)裝置
(3)受試者於篩選訪視前已排定在試驗期間接受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
(4)受試者於篩選訪視前90天內有高風險或不穩定之急性冠狀動脈症狀(如心肌梗塞)、重大心血管手術(如瓣膜置換術、主動脈瘤手術)、中風、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頸動脈手術、肺栓塞、或深部靜脈栓塞。
(5)受試者具有下述明顯病徵:
- 急性心衰竭
- 先天性心臟病
- 有顯著症狀且未受治療之瓣膜性心臟病
- 無安裝去顫器之嚴重心律不整
- 嚴重肺部疾病
- 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
- 抗磷脂抗體症候群
- 其他高凝血性導致的疾病(如泛發性血管內血液凝固症、第五凝血因子之Leiden變異)
(6)受試者患有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糖化血色素HbA1c > 8%),或經歷任何已知會影響試驗結果判讀之治療,例如正在接受化療、免疫抑制治療、或接受過胸腔放射線治療。
(7)受試者有五年內癌症病史,不包含接受治療後已痊癒之原位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原位子宮頸癌或表淺性膀胱癌。
(8)受試者曾有藥物濫用或酗酒情形。
(9)受試者具有下述任一生化或血液學檢驗數值,判定為造血功能、肝功能、或腎功能不良者:
- 血紅素<8.5 mg/dL
- 腎絲球過濾速率< 45 mL/min/1.73 m2或需要洗腎
- 總膽紅素高於正常值上限之2倍
- ALT高於正常值上限之3倍
(10) 受試者有HIV、活躍性HBV或HCV病毒感染。
(11) 受試者正在懷孕或授乳。
(12) 受試者潛在的醫療、生理、或心理狀態會影響治療配合度,因任何原因不能接受試驗要求的檢查,或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不合適參加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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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9-3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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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9-39 人